第12章 不得不說的履曆(一)

個人履曆是國家選拔“幹部”的第一依據,其項目設置和填寫經常讓人哭笑不得。

古代的官吏選拔考察及任免升遷等幹部人事管理,統稱“選舉”,劃進範圍的對象都叫“選人”,意即有入仕資格而候選於吏部的人。凡選人報請“選舉”,或參加相應的考試,都要填寫一份類似今日之“幹部履曆表”的文書,作為個人檔案。履曆的叫法,因時而異,有“行狀”、“家狀”、“簿伐”、“出身”等種種名目,到宋代稱“腳色”。《朝野類要》卷三:“腳色:初入仕,必具鄉貫戶頭、三代名銜、家口年齒、出身履曆;若注授轉官,則又加舉主、有無過犯。”就是假如已經是在職官員而聽候調動工作或提升職務者,還要加填推薦人及入仕以來的獎懲記錄等項目。“腳色”名稱又為元、明沿襲,元雜劇《曲江池》中,就有“取他遞的腳色來我看”的台詞。近人黃遵憲詩雲:“指問座上客,腳色能具詳。”(《番客篇》)說明該稱呼一直保留到晚清。

履曆對於官員選拔任命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後漢書·呂強傳》雲:“舊典選舉……谘其行狀,度其行能。”行狀即當時的履曆稱謂,說明遠從漢代起,國家選任幹部的第一依據,就是從他的履曆記載來衡度他的品性才能。唐初,陳章甫科舉及第,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具備了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資格了。但不知哪道環節出了毛病,吏部沒找到他的履曆,所以公布“選人”名單時沒有他的姓名,由此引出一場行政訴訟(《封氏聞見記》)。北宋時,副宰相呂惠卿的弟弟呂諒卿本無選人身份,卻想出任監官。呂惠卿“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內銓供腳色……即出敕以授”(《續通鑒長編》卷二六九)。說白點就是利用權勢,強迫組織部門給他弟弟辦理轉幹手續,使其因填寫了正規的幹部履曆表而獲得當官資格,旋即任命兌現。

如果是現職官員任期已滿,要調任升遷,或因替父母守喪期滿要起複銷假,聽候組織部門重新分派工作,則如前文所述,還要在填表時附上推薦人的姓名、職務和薦語,以及過去的獎懲記錄等。北宋名臣範仲淹的文集中,有一篇他寫給宰相兼樞密使韓琦的私人信函,信裏提到某故人的兒子已“得殿侍左班”(後備幹部),但一直沒能實授,窮得難養老母,而自己這裏又無差使空缺,所以央請韓琦“如有指使、安排處,乞留意”,並道“曾申腳色狀來,今上呈”(《與韓魏公書》)。由此可見,即使是求人幫忙跑官,一份能代表幹部資格的腳色必不可少,如果像範仲淹、韓琦這等有名望的領導願意為之寫上推薦意見,“含金量”就更高了。所以呂惠卿這種做法的性質,實在是挺嚴重的。

腳色和仕途的關係如此密切,其項目的細密便成題中應有之義;又因為每一項都必須本人親筆填寫,有時竟會顯得荒唐可笑。以宋代為例,崇寧、大觀年間,政府以繼承熙寧新法為施政綱領,籍定司馬光、文彥博等三百多個反對新法的保守派為“元佑奸黨”,選人在填報腳色時,必須申明“不係元佑黨籍”,劃清政治麵貌;到了紹興年間,當初把別人定為“奸黨”的蔡京、童貫等人,如今也成了“奸黨”,選人在填報腳色時,必須申明“不係蔡京、童貫、朱勔、王黼等親屬”,厘清社會關係;到了慶元年間,又有朱熹、“二程”等五十九個理學家被定為“偽學逆黨”,選人在填報腳色時,要聲明“不是偽學”,撇清學術上的師承關係(《朝野類要》)。

《夢溪筆談》卷二五記有一則趣聞:福建一帶有個黑社會頭子廖恩,擁有徒黨千餘,掠民害官,罪行累累。不少官員都因鎮剿無功,被罷免職務。可他又走通了“殺人放火受招安”的路子,補授右班殿直,居然搖身一變成為“後備幹部”了。及前往組織部填報腳色時,正巧那些當初因受他牽連而撤職的官員也在那兒送腳色,照例都要在“有無過犯”這一項中,寫明各自所犯過失所受處分。“獨[廖]恩腳色稱:出身以來,並無公私過犯”。用白話講,就是自從取得國家後備幹部身份以來,沒有任何公私方麵的過失和違法。推敲起來倒並非誑語,但光憑腳色內容來衡量,竟是一個清白的“選人”了。

官場上履曆作偽的現象屢見不鮮,從偽造家世到虛報年齡,無奇不有。

對於有關部門在選拔任命官員時過於看重履曆,曆來批評不絕。東漢時傅嘏說:“選才之職,專任吏部。案品狀則實才未必當,任簿伐則德行未為敘”(《三國誌·魏書》卷二一),指出履曆所記未必符合事實。唐代楊綰說:“今自取人,令投牒自舉,非經國之體也”(《舊唐書》卷一一九),對自報履曆的可信性表示懷疑。宋代洪邁則有專文,對腳色的定本格式及填寫規則之僵化,多加指責。比如他的剛滿周歲的兒子因“恩蔭”而弄到一個入仕資格,腳色中也要在“有無過犯”這一項內寫明過去是否補過官,後因犯罪停廢,或是否有過“決笞”、“翦刺”等刑罰前科,“一歲嬰兒而問曾與不曾入仕坐罪,豈不大可笑哉”!不過除非你存心不想當官,否則都要照要求一一填報,有時甚至還得被迫造假。如南宋紹熙四年(1193)秋,各路漕司(即轉運司)奉旨舉試本路選人,當時政府正厲行禁絕“偽學”(指程朱理學),故“漕司前期取腳色,必欲書‘委不是偽學’五字”。譯成白話,就是漕司在通知選人填報個人履曆時就講明了,必須做出“委[實]不是偽學”的聲明。彼時已任臨川推官的柴中行,也在這次選拔考試範圍內,接到通知後便寫了個報告,自稱從小攻讀程伊川(即“偽學”代表人物之一程頤)之書,這才考取舉人,有了出身。但當時並沒有說他是偽學。現在政策變了,一定要聲明委不是偽學,隻好放棄這次選試。“漕〔司〕難其報”,取消他選試資格尚不算,朝廷還要加其罪名。幸虧諫院有人站出來講話:“其人所守不變,可罪之乎?”這才免去一場災禍(《遊宦紀聞》卷九)。其實慶元年間的選人,包括許多在職官員,都是靠“偽學”入仕的,腳色上“委[實]不是偽學”的聲明,好比盲人發誓親眼目睹,彼此心知肚明而已,像柴中行這種寧可不當官也不肯造假的,反倒成冬烘先生了。

比較起上述因拘泥於條目格式的被迫造假,更為常見的是很多選人在填報檔案時故意作偽,動機不脫“要官”二字,手法則有五花八門。

最為常見的是年齡作偽。如兩晉南朝選拔幹部,優待世家豪門,對庶族寒門卻搞“限年之製”,就是不滿三十歲不得當官,所謂“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三十試吏”(《通典》卷十四)。庶族子弟為求及早入仕,率多“增年矯貌以求進”。隋唐起實行科舉製後,國家為鼓勵士人讀書做官,對於那些屢試屢敗而一生潦倒場屋者,會搞一些特別錄取授予小官的優惠政策,但仍有必須是年齡未滿五十或六十的上限(曆代及各種科目不盡一致)。許多人便在報考時“減年”,為日後爭取優待留下餘地。《儒林外史》第三回,“花白胡須”的“童生”範進對周學道實話實說:“童生冊上寫的是三十歲,童生實年五十四歲。”相反,那些通過“蔭補”便可直接入仕的公卿官宦的子弟,又以增報年齡為及早顯達的慣伎,如前述洪邁的兒子,才滿周歲便成了登記在冊的後備幹部,但當真轉為實授,畢竟有一定的年歲要求,很多人便在填報檔案時將出生年月提前。真相的暴露,往往又發生在與年齡要求有關的關節點上,南宋著名詩人楊萬裏《再乞引年致仕奏狀》雲:“官年雖六十有六,而實年已及七十。”原來彼時政策,年滿七十才可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隻想準點致仕的老先生不得已,隻好把當初在履曆上的造假主動交代出來。

都說中國人篤敬祖宗,又謂“大丈夫坐不改姓,行不更名”,倘從履曆造假的史實看,也不盡然。東漢權臣梁冀與夫人孫壽狼狽為奸,按國家的幹部選拔政策,蔭補入仕的對象隻限於梁氏子弟,於是“孫氏宗親相冒名為侍中、中郎、校尉、守、長吏者十餘人”(《後漢紀·質帝紀》)。《後唐書·韋陟傳》說韋陟任吏部侍郎時,“常病選人冒名接腳”,可知也是普遍現象。“接腳”之“腳”,或指腳色,看來這個名稱在唐代就有了。

自漢末魏晉至南朝的授官,“按閥閱而選舉”(《文苑英華》卷七五四),就是看選人履曆上的家庭出身,是否門閥世族,是否累世做官。於是偽造譜牒家世便成了時代風尚。隻要有助於爭名跑官,亂認祖宗是不礙事的。蕭衍在南齊任相國時,曾有專表揭露此事:“是以冒襲良家,即成冠族;妄修邊幅,便為雅士。”(《梁書·武帝紀》)譜籍中含金量最高的,當然莫過於皇族家譜,無論進學入仕或授官賜爵,都享有許多特權。然而三宮六院的皇家出生率特高,嫡庶親疏的血緣關係又特複雜,所以譜牒紊亂,更容易造假。以漢朝為例,司馬遷編撰《史記》時,距西漢建國不過百年,已慨歎“諸侯廢立分削,譜紀不明”(《史記·太史公自序》),迄新莽代漢,自然愈加成了一團亂麻。原本湮沒無聞的劉盆子,隻因有人為他編造了“皇族”譜係,馬上從放牛娃一躍而為建世皇帝。到東漢末世群雄並起時,更不知從哪兒一下子冒出來這麽多天潢貴胄,連鞋販子出身的劉備亦成了“中山靖王[劉]勝之後”。查劉勝乃西漢景帝的兒子,前元三年(前154)封王,史傳稱其荒**酒色,僅登錄譜籍的兒子就有一百二十餘人(《漢書·景十三王傳》)。一百二十餘人的子子孫孫該有多少,三百五十年間又呈何狀態增減,大概是一道“奧數”題目,也就難怪連同劉備在內,這麽多聰明人都把家世往中山王身上掛靠了。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譜學大盛,蓋與看譜牒提拔幹部直接相關。眾多庶姓寒門多在此時采取編造家世、冒名頂替等手段擠進了“甲族”譜係,現在又成了人們尋根認祖的“曆史文獻”,這一筆糊塗賬是很難理清楚的。

學曆摻假是履曆作偽的通病,伴生現象是教育腐敗,文憑貶值,學位品評攪成糨糊一團。

無論出身高低或年齡大小,當官理民而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應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選拔幹部的一條基本標準,於是偽造學曆便成了古代選人履曆造假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