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不得不說的履曆(二)

以兩漢為例。自武帝接受董仲舒“獨尊儒術”的建議後,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故彼時官員的選拔任命,無論征辟、察舉或蔭補,都以“明經”或“明律令”作為幹部知識化的基本標準。明經就是明曉儒家經典;明律令即明曉法律;由於法律的指導思想和運用原則也是儒學,所謂“經義斷獄”,因此最終也歸結到通曉經典上。《西漢會要·選舉》:“龔遂以明經為官,袁良舉明經為太子舍人,孔安國、貢禹、夏侯勝、張禹並以明經為博士,睦弘、翟方進以明經為議郎……”印證了這條原則的貫徹。

為造就大批明經治國的人才,西漢政府在京師創辦了國立最高學府——太學,設置五經博士傳授儒家的各門經典。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首批招生五十人。按規定,太學生的學製為一年,拿下一門經典(如《韓詩》)就是一個學位,可授文學掌故;再拿下一門(如《公羊傳》)就是雙學位,可授郎中,“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漢書·儒林傳》),就是拿不到一個學位的,便不能當官。史載漢平帝某年,太學“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同上)。大約水漲船高,欲得郎中者至少該通三部經典了?

讀書做官的門路一開,官宦勳貴、公卿外戚們紛紛將子弟送進太學。為滿足需求,太學生一再擴招,基本建設的規模也不斷廣大。漢平帝時,王莽為太學生建造了能容納萬人的校舍,可能是當時世界上占地最廣的“大學城”。迄東漢末年,太學生的在冊人數經常維持在三萬人左右(《後漢書·儒林傳序》)。而來自太學內部的消息,則是師生“私相容隱,開**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後漢書·徐防傳》),所謂“學科帶頭人”的榮譽,幾乎被一班敗類玷汙殆盡,教學質量與學位文憑的同步貶值,可想而知。何況據《文獻通考》卷四七提供的統計,東漢時全國在編的官員總數也就是“七千五百六十七員”,三萬多太學生都想當公務員,實有僧多粥少之憂。於是新的時尚趁時而起,許多人從太學畢業後,再去民辦大學(精舍、精廬)深造。主持這些民辦學校的人,都是董仲舒、韋賢、疏廣、王充、馬融、楊震一流名揚四海的經學大師,資格聲望是太學博士的爺爺,用今天的話講就是“博導”。能夠成為他們的弟子並將此學曆寫進履曆,其意義不亞於現在的MBA。所以很多“在職幹部”,即已經是官員身份的人,也以列名大師門牆為榮。

民辦學校雖有名牌效應,但硬件設備畢竟不能與國立大學相比,善於走產業化辦學道路的民辦學校便別創另一種教學模式:所有報名的學生,分為“及門受教”和“著錄弟子”兩類:前者住校讀書,因為這類人數也以數百千計,事實上也不可能得到大師的親自教誨,往往采取高業弟子輾轉傳授的辦法。如東漢馬融講學,“常坐高堂,施繹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弟子以次相傳,鮮有入其室者”(《後漢書·馬融傳》)。許多學生“及門受教”經年,掮著相當於碩博研究生的學曆畢業了,可是連大師長什麽模樣也不知道。所謂“著錄弟子”,就是交過學費後注冊在大師名下,不必親自來受業,特別方便官職在身的學生。名氣越響的大師,“著錄”的弟子越多。如東漢牟長,“治《歐陽尚書》,諸子著錄前後萬人”(《東觀漢記》)。又如蔡玄,“學通五經,門徒常千人,其著錄者萬六千人”(《後漢書·儒林傳》)。一萬六千名學生,即便是“函授”,十年也轉不了一圈,但是把從某大師習某經的“學曆”填報在履曆中,效果卻可與今日的MBA媲美。所以當時就有人取笑:“公卿、刺史掾、從事、茂才、孝廉且二百員,曆察其狀,德侔顏淵、卜、商,最其行能,多不及中。”(《潛夫論·實貢篇》)就是說光看這些官員和選人的履曆,學問與顏回、子夏、仲弓等孔子高足相當,實際卻連中等水平也挨不上。比之更辛辣的諷刺,就是“舉秀才,不知書”的民謠。

學曆摻假現象的蔓延,當然不會不引起政府的重視,於是又有搞入仕資格考試的對策。如漢晉製度:“舉秀才必五策皆通為郎中,二策不通不得選。”(《晉官品令》)但是檢點史傳,果真實行的事例如鳳毛麟角。《晉書·甘卓傳》記,元帝某年,本該各地選人進京投檔候選,“諸州秀才聞當考試,皆憚不行”,結果隻有來自湘州的穀儉一人前往組織部門報到,“乃表求試”。這以後,政府對學曆造假隻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鑒於學曆與實際每多不合,曹操搞過一陣不看檔案問才能的“唯才是舉”。俟其子孫當了皇帝,要實行正規化,又搞了一個評聘結合的“九品中正製”。述其大概,就是綜合個人的品德才學,將學位(近似現在的學術職稱)分為九個等級,稱“九品”,由社會賢達、專家學者等體製外的名流組成級別不同的評議委員會,用合議的辦法為選人評議品級。與此同時,國家的職官也分為九品。雖然這個職務九品與那個學位九品不是一回事,但兩者之間又有一定聯係:要當高品官職,必須擁有高品學位;反之,如出現高品低聘的情況,人家也不肯屈就。又因為這種學位品評每三年舉行一次,不搞終身製,所以升品就意味著可以升官,反之亦然。學位品評的工作歸司徒指導,政府官職的選任由吏部實施,品、聘兩途,聽起來倒是蠻公正的。然而好景不長,到了兩晉,各郡國州縣的專家委員會盡被世家大族把持,學位成了門第的代名詞,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其間又糾纏進作弊請托拉關係,用現代話講就是糨糊一團,由此又激成隋唐科舉製的產生。孰知當場考試的科舉製也不敵“選人”的精明,和科場作弊相互聯係的學曆弄虛的漏洞,直到晚清宣布停止科舉為止,也沒能塞住。

為杜絕履曆作偽,曆代各朝多有對策,履曆須經公證處公證的製度首先在宋代誕生。

針對履曆造假的積弊,曆代各朝都設想過不少對策。唐太宗曾就選人“詐偽階資”的現象屢禁不絕,發布過一經揭發即予處死的敕令,為此還與承辦這種案件的大理少卿戴胄展開過一場法治還是人治的辯論,事見《貞觀政要》卷五,最終是“詐偽者”被判處流放。筆者曾在《唐會要》卷五八中看到這樣一條史料: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四日夜,〔吏部〕司勳〔司〕大火,甲曆並燼矣”,就是存放在組織部的官員履曆全被燒毀了。這可是有心造假者千載難逢的時機吧。《宋史·選舉誌》中,關於選人履曆弄虛作假的記載也很豐富,諸如“背本宗而竄他譜”,“飛賕而移試他道”(即偽造籍貫異地考試),甚至“冒求國子”(即假冒皇室宗親),或“求牒轉售同姓以謀利”等等。對此,政府亦有允許自首、如經查出則降官罷任等規定。

為求從製度上杜絕履曆造假的弊害,宋代又有公證處的發明。其大體方式是:自各路州縣到京城,都設有一個稱為“書鋪”的公證機關,凡諸路選人進京應試,或待差注闕,一應文書、憑照、腳色和薦狀等,都要經當地書鋪驗證加印,由選人自己帶到京城後,再去這個中央級的書鋪送交審查。所有這些證明文件再經驗證後,才由本人分別送往各自所屬的銓選機關或主管舉試部門,稱“投狀”,也就是投送個人檔案。有關部門就以這份檔案作為選拔任命或差遣注擬的主要依據。《曲洧舊聞》卷四記,宋仁宗時,呂夷簡任宰相兼樞密使,軍政一把抓,他的兒子呂公著從故鄉壽州(今安徽鳳台)來京應試,“自書鋪中投應舉家狀,敝衣蹇驢,謙退如寒素。見者雖愛其容止,亦不異也。既去,問書鋪家,知是呂廷評,乃始驚歎”。作者記述這段故事的本意,是想說明呂相國政風廉潔,兒子進京應舉,照樣遵守製度,和其他舉子一樣履行檔案公證的手續,我們則因此見識一個辦理公證的實例。

《齊東野語》卷十一裏,也記有一則有關書鋪公證的故事,略謂秦檜做窮秀才時,到某富家打秋風,在富家當家庭教師的曹泳也是秀才,惺惺相惜,送他兩疋絹。秦檜感激,把他的姓名記在一個小本子裏。入南宋後,曹泳以軍功記名授官,監稅黃岩,任期滿後進京候選。吏部根據他的檔案記錄和個人請求,為他安排了新的職務。這時秦檜已任宰相,這些新任官員的敕書,照例都要經他蓋印。及看到曹泳這一份時,想起往事,便問這一位是何處人?秘書回答:“此吏部擬注,不知也。”秦檜急於知道真相,“命於侍右書鋪物色召見之,熟視曰:‘公,[秦]檜恩家也。’……”後麵還有“命其子孫出拜”曹泳,及“驟用之至戶部侍郎”等等。據此可知,中央公證處即京師書鋪在為選人辦理檔案審核驗證時,都會同時抄錄一份副本,至少有一份摘要,以備日後再為同一個人辦理公證時查對,所以秦檜才有可能不通過吏部,照樣可以從書鋪裏查到曹泳的籍貫履曆,包括他何時得秀才功名、曾做過家庭教師等。進一步分析,甚至連選人辦完公證後投宿何處,書鋪亦有掌握,否則秦檜就不可能馬上於“書鋪物色召見之”了。距今千年以前的古代中國,就有如此功能完善細密的公證機關,這在國際公證史上應該是位居前列的。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書鋪最終的走向,是逐漸蛻變為民商事的公證機關,同時在司法訴訟中發揮代書職能。原有的為選人履曆提供公證的作用,沒能繼續下去,而改用其他辦法。如清代的選人履曆的真實性擔保,就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印結”,報部核對。假如是外省赴京的,還必須取具同鄉六品以上京官印結,大概是認為同鄉人相互知道底牌,總比外鄉人更深入一層。殊不知這個辦法,同樣給假造履曆者留有很大餘地。有清一代,因人情難卻或貪圖錢財而“濫給印結”的現象屢見不鮮。相反的尷尬也有,光緒二十年(1894),為參加全國舉人會試,新疆舉人李炳桁進京投遞個人履曆。因為已經具有“選人”資格,照例要取印結。可當時六品以上京官中,沒有原籍新疆的人士,而甘肅京官又不肯為之出結,所以新疆省府請準有關部門,為其“以谘抵結”,就是用一份介紹信代替公證書。豈知原籍甘肅的“鐵麵禦史”安維峻等李炳桁去主管會試的禮部把相關手續都辦妥後,突然提出檢舉,“痛劾疆撫,語侵禮部”,激起一場不大不小的波瀾。所謂“假作真時真亦假”,難矣夫,誠信履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