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錢穀搭配 工資的智慧(一)

陶淵明不為五鬥米折腰的故事,提出了古代官員職務收入及其結構的懸疑。

東晉義熙元年(405)冬天,大詩人陶淵明辭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後一任官職——彭澤縣縣令。有關這次辭職的經過,蕭統的《陶淵明傳》敘述最詳:

歲終,會郡遣督郵至。縣吏請曰:“應束帶見之。”淵明歎曰:“我豈能為五鬥米折腰向鄉裏小兒!”即日解綬去職,賦《歸去來》。

這故事的緣起,很像劉備在安喜縣尉任上的遭遇,不過劉備臨走前痛毆督郵,泄了怨氣,而陶令隻擅吟詩,不會打人,便來個君子動口不動手,留下一句“豈能為五鬥米折腰”的千古名言。也正是這句話,後來成為教授們爭論不休的課題。有人認為此言應當做“不能對五鬥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釋成“不能為求一飽之故折腰”。最占上風的觀點,則是將五鬥米解釋為陶淵明的職務收入。但也有質疑的:要說陶令的年薪或月薪僅五鬥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對不上號。一天五鬥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晉朝製度,縣令的年薪應是四百斛,怎麽會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該不會被管財務的主簿貪汙了吧?

這個懸疑,恰好為我們了解一些古代官員職務收入及其結構方麵的常識,提供了一個由頭。

西漢時官吏的俸祿實行年薪製,全發糧食,每年領取糧食的重量,就是他們的品秩,於是就有萬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種種名目,像劉備擔任過的縣尉這一級,最低年薪是一百石。從東漢開始,俸祿的形式有了改變,統稱為石,實際上是發一部分糧食,發一部分現錢。這個辦法頗受官員們歡迎,因為在此之前,官員要用現錢的話,得設法把糧食賣掉或用以交換其他物品,到底麻煩一些。陶淵明的那個引起爭議的五鬥米,其實也同這種錢穀搭配的俸祿結構有關。按照《晉百官注》記載,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錢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鬥米。古今量器不同,五鬥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個比較。《梁書·何胤傳》上記何胤自稱,“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鬥米不盡”。可知陶縣長一天的俸米,可供一個年近六旬者食用一月。如果當時政府也要求大家搞“一日捐”的話,那麽五鬥米外還應加上現錢八十三文,無論怎麽講,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其實再深究起來,陶令的職務收入還不止這筆由錢穀合成的年薪。從晉代開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製,即官員可根據品級高低,向國家領取一塊田地,所有權屬國家,田裏的收獲歸個人,簡稱占田,實際上也是職務收入的一部分。據蕭統《陶淵明傳》上講,陶令的占田是三頃,他想全種上可以釀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於酒足矣”!可是縣令太太不同意,“固請種粳(大米)”。夫妻坐下來商量生產計劃,最後決定“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當然,這種田的事是“悉令吏種”,用不著陶令自己去打赤腳下田的。據其《歸去來辭序》自述,在辭官之前,他曾“猶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裏穀物熟了,全收下來再走吧。誰知武昌傳來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這才下決心趕快開路。照筆者揣測,“猶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見,眼看稻米長在田裏沒法帶走,豈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則正好替他動員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田地、糧食、現錢三位一體的俸祿製度一直持續到唐代,碰到陶淵明這種中途去職換人的情況,田裏的收成究竟如何分配呢?據《南史·循吏列傳》介紹,最初的辦法是同穀錢的年薪製配套,田裏的收入也以年度為發放單位,芒種日以後去職的,收入歸己,在此之前去職的,收入歸後任。有個襄垣縣令叫阮長之,將離任時,後任還沒有趕到,遂“於芒種前一日解印綬”,以便後任名正言順地得到這份收入。這是品德高尚的表現,所以被史官記載進《南史》中。然而這樣一來,不隻會造成縣政府裏有一個權力真空的過渡階段,還有不少移交手續方麵的麻煩,所以自宋文帝“元嘉末(453)改此科,計月分祿”,就是包括田地收入在內,官俸都從年薪製改為月薪製。不過照筆者想來,田裏的穀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見得去任官員俟秋收後再專程前來割禾折算。“計月分祿”的辦法,大概就是估算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產量,再由後任按時間為計算單位,以實物或現金折算給前任帶走。

種田是“靠天吃飯”,所以這種產量估算,不免像現代人做糧食期貨一樣,是帶點風險的,再加上由此引發的其他各種弊端,因此自唐代起,地方官員的職務收入中的穀物部分又從月薪製改回到年薪製。當時配給官員的公田叫職分田,像陶淵明這一級七品縣令,依然是占田三頃,但規定不能再“使吏耕種”,即平調機關吏役的勞動力,而是出租給他人,無論收成好壞,都照事先約定的數額收租。為控製官員倚勢盤剝,中央明文限定地租每畝“無過六鬥”,並嚴禁租糧之外加征桑課(《唐會要·內外官職田》)。對於前後任交接換班的問題,據《封氏聞見記》載,是以端午日為標誌,“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米”。該書又稱,濠州刺史高利奉旨調任楚州,為了讓前任得到那份職田米,故意在上任途中隨處耽擱,拖過端午後才去接印,“士論稱之”。這行為與南朝時的阮長之差不多,都是實行年薪製的情況下出現的佳話。與此同時,在京師供職的官員仍然按月領俸,其中“基本工資”部分依官品分等,還有一些雜色名目的補貼則與職務掛鉤。

宋代官俸中現金比例有限,蘇東坡貶謫黃州期間所支俸祿,竟有一堆官辦第三產業賣酒後退還的包裝袋。

從北宋起,由於職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計算田地收入之類的麻煩,實行了多年的年薪製也改回到月薪製。依《燕翼詒謀錄》披露,宋朝建國初期的官員俸入都很低,縣令的月薪不滿十貫(每貫一千文錢),其中還搭配一部分茶葉、鹽、酒等一批實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過一次“普調”,其中縣尉的月薪由三貫五百七十加到五貫五百九十。《夢溪筆談》記有一則故事:一位縣尉剛剛上任,有個舉人寫信給他哭窮,要求資助點糧食。縣尉作詩答曰:“五貫五百九十俸,省錢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糠,僮仆豈免遭饑凍?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為報江南癡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甕。”

所謂“省錢”,指不足一貫之數的五百九十文錢也要當一貫使用。對比當時的物價看看呢?《續資治通鑒長編》記熙寧七年(1074)時官賣糧價,是“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中等粳米每鬥為錢八十五文”。假定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縣尉要供養家屬十口,外加幾個仆役的口糧,以平均每人月食五鬥計,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貫的月薪花完了。當然這僅是“正俸”,此外尚有廚料(飯貼)、茶湯(飲料費)、薪炭(取暖費)等各種名目的補貼,但一家人的開銷決不隻買米一項,如周密《浩然齋雅談》錄一絕句:“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月房錢一貫足。”假定這位縣尉租賃這麽一套住宅,又得費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盡管不至於落到妻兒吃糠、僮仆挨餓、衣物押在當鋪裏沒錢取回的窘狀,但肯定不能同陶淵明的“五鬥米”相提並論。

再借有關史料分析,北宋一直為“錢荒”問題所困擾,官員薪水中的現金部分還是有限。蘇東坡《初到黃州》詩雲:“隻慚無補絲毫事,尚費官家壓酒囊。”自注:“檢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來當時各級政府為增加機關收入,多大辦釀酒廠、釀醋坊之類的第三產業,於是賣酒後退還的包裝品也成了工資的“折實”,就好比現在的西裝廠用西裝折算年終獎發給員工一樣。像蘇東坡這類被貶到地方安置的管製分子,恐怕還特別要受欺負。看他在《與秦太虛書》中自述:“初到黃州,癝入既絕,人口不少,私甚猶之。但痛自節儉,日用不過百五十錢,每月朔後取四千五百錢,分為三十塊,掛屋梁,每平旦以畫叉挑取一塊,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別貯。”由此估算,其每月領得薪水中的現金還不到“五貫五百九十俸”。

因為錢少,所以就格外珍惜。當時官員的月俸是到任後發給,估計隻要趕在月底前報到,就可支全薪。《夢溪筆談》記有這樣一件事:信州杉溪驛舍(官辦招待所)牆壁上,有一篇數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婦,自言是一個縣級或副縣級官員的兒媳婦,公公為早拿一個月的月俸,竟不顧媳婦分娩才三天,催著全家跟他趕路上任。現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驛內,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遺書在壁上,要讓過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據沈括記憶,這個州縣小官姓鹿,名字忘記了,但讀過這篇控訴的人,都特地去驛後憑吊這位少婦的墳墓,並題詩痛罵鹿某,牆壁上都寫滿了。

一個進士出身的縣級官員隻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據《夢溪筆談》記,舊製,凡剛入仕途的低級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職,月薪是七百文錢,再加驛站供給的半斤羊肉,憑驛券領取。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有人在驛舍題了一首詩:“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這番牢騷上達天聽後,皇上感歎:“這樣下去怎麽能夠要求他們做清廉的官吏呢?”於是為全國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過由於底數不高,上調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後,官員俸祿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穎先生輯《中國社會史料叢鈔》引黃庶《伐檀集·自序》雲:“曆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月稟於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洪(邁)容齋謂,今之簿、尉蓋七八倍於此,若兩斛七千隻可祿一書吏小校。”不過很可能那時的物價漲幅也相當大。

光看品級官俸,清代“公務員”的薪水遠遠不及漢唐,但隱藏在“養廉”名義後的巧取豪奪和隱性收入,足可保證工資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發生了大轉彎,官員的俸祿遠比宋元低微,並且是米鈔(紙幣)搭配,縣太爺年俸為九十石,丞、簿、學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雜職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給米,現鈔才十之二三,雜職則全部給米。米和鈔怎樣折價呢?據《大明會典》載是一石折鈔二十貫。《典故記聞》又說到了宣德九年(1434)時,禮部尚書胡濙兼管戶部事,為節流而在官俸上動腦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貫發鈔,少師蹇義與之爭論,最後折中為十五貫,“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記聞》卷十)。其後通貨膨脹,鈔價日賤,又以布折米,比價是一匹布折二百貫。江南織布業發展極快,布價又跌,一匹布才折銀三分。州縣衙門官員可以明份賬從國家那裏拿到幾多“俸祿”,讀者可以自己去計算了。在有關“清官”的描寫中,人們驚奇地發現這類大老爺往往連割幾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計較。確實,明朝的州縣小官倘不生出第三隻手敲詐勒索貪汙受賄的話,幾乎就是窮光蛋了。

走過了明代這個低穀,清朝的官員俸祿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過。起初分俸和薪兩項發給,俸是祿米,薪是白銀。縣太爺的俸銀是四十五兩。光這點數,當然還不能與宋元相比較,元朝時品級最低的官員亦有三十多兩銀子可得。原來清代從雍正皇帝時起,又給地方官搞了一個“養廉銀”,意思是通過增加他們合法收入的方式來保證他們為官廉潔。“養廉銀”全來自對民眾的額外征收,所以同樣級別同樣職務的官員能得多少“養廉銀”,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全看州縣的“經濟效益”。以知縣論,大致從每年幾百兩直到幾千兩不等。至於“廉潔”這個要求是否能因為銀子喂養而得實現,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話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中國封建社會的曆史如此之長,也是無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時期內,官員都是不拿國家俸祿的。官員也是肉身,不見得不食人間煙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動腦筋想辦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親民之官”就吃小民。《魏書·高允傳》上說,杜超鎮鄴,派出一批人去州縣幫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個個貪汙受賄。那麽高允靠啥過日子呢?他讓兒子們都去砍柴,賣了換米。有人去他家裏,隻有草屋幾間,穿布衣,吃鹹菜。魏明元帝聽說州縣官員搜刮特別厲害,曾專門派出一批使節到各地巡行,任務隻有一項,查點這些太爺們的財產,倘非自家生產所得,一律作為贓物。清代史學家趙翼對此的評價是:“是懲貪之法未嚐不嚴,然朝廷不製祿以養廉,而徒責以不許受贓,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劄記》卷十四)

其實,還有一條更重要的事實,或許趙翼根本不敢說出來:有祿也罷,無祿也罷,自古以來州縣衙門中大大小小的老爺們,真正全靠吃祿的總是極少數。用現代話講,就是“工資基本不用”。

財政製表,單位填報,專司審核,國庫驗證……古代的官俸支付要走一套完整嚴格的程序。

最後,還有一個怎樣發俸的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