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公章 官印裏的知識(一)

“拿印把子”就是當官掌權的代名詞。不同的鑄印材料與印綬顏色表示權力大小和官階高低。

公章,古稱官印,是行使權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別名。《三國演義》裏,不少精彩的情節都拿它做道具:關雲長封金掛印;諸葛亮乞印行令;司馬師咬爛被頭與死神抗爭,為的是捱到乃弟司馬昭從洛陽趕到,親手“以印綬付之”……凡此,都可稱是對其性質的形象的詮釋。

夏商以及西周時代的政權組織,實際上就是一個以王族為主體的由諸多貴族家族所構成的統治網絡,血緣關係的本支親疏便是權力分配和行使的依據,不必另有憑信。所以,設官授印的製度,大致應該是在春秋戰國之際,即各國的政權組織逐漸向庶民開放以後,才開始出現的。《墨子·號令》謂“還授其印,尊寵官之”;蘇秦佩六國相印的故事,膾炙人口。這些史料記載,恰好同至今尚未發現戰國以前官印封泥的事實互相印證。

比較完備的官印製度,形成於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縣令,都由國君在任命時授予官印,同時配發穿在印鈕上的絲帶,叫做“綬”,以便須臾不離地佩帶在身上。秦末,天下大亂,會稽郡守殷通召項梁叔侄共商應變之策。項梁指揮項羽拔劍砍下殷通首級,“佩其印綬”,然後便自封為新的郡守,行令各縣,“得精兵八千人”。這個憑印綬當官、認印不認人的製度,又為漢朝所繼承。漢武帝時,窮得連老婆也養活不起的朱買臣忽然被任命為故鄉會稽郡守,當其回到下榻的會稽郡駐京辦事處時,吏員們仍把他當窮漢看待,不予理睬,及至發現他懷裏揣著印綬,“坐中驚駭”,馬上排好隊,一起跪拜。這種觀念的沿襲,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為當官掌權的代名詞。

印綬製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鑄印材料和綬帶顏色區別官階。如漢代,丞相太尉一級高官,金印紫綬;禦史大夫及兩千石以上,銀印青綬;六百石以上,銅印黑綬;二百石以上,銅印黃綬。從晉代起,印綬製又改為印囊製,印囊用皮革製成,盛進官印後佩在腰間,以繡縷區別官階,如北朝製度:二品以上金縷,三品金銀縷,四品銀縷,五品、六品彩縷等等。此外,印綬或印囊隻授給治事官吏佩帶,像光祿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類,盡管品秩不低,但皆無印綬,這是漢代定下來的規矩。兩晉和北魏都有製度規定,凡沒有印綬的官員或代理有印綬職務的官員(即臨時掌印者),都不給佩囊,以免混淆視聽。相反,如劉邦微時所幹的鄉亭小吏,倒也有“五兩之綸,半通之銅”的一方小印。所謂“半通”,是相對於“全通”而言的:漢製,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發號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呢,就當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來理解了。所以,劉邦領一個泗水亭長的“半通之銅”佩在腰間,搖來晃去,也挺神氣。

官印非官員之印而是官府公章的觀念轉換,直到南朝時才出現,更趨完備的製度創立於唐代。

官印又稱印章,因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禦史大夫之印”等。漢武帝時,五行學說盛行,印信製度順應時尚,推行“數用五,定官名”,凡官印上的文字均以五為定數,遂成“丞相之印章”、“禦史大夫印”、“中郎將印章”等格式。不過我們看《封泥匯編》上的漢印文字,倒是四字為多,因為到東漢時儒學已奠定正統地位,就不再僵守這個定數了。另外,官印雖然由禦史台統一製作授予,但印文書寫並不一致。光武帝時,伏波將軍馬援曾就此問題上書皇帝,並舉城皋縣縣令、縣丞、縣尉三顆官印上“皋”字寫法不同為例子:縣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白”下“羊”,縣丞是上“四”下“羊”,縣尉是上“白”中“人”下“羊”,“即一縣長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為信也,所宜齊同”(《東漢會要》)。為此,他還特意向皇帝推薦“曉古文字者”進禦史台工作,整理郡國印章。

然而我們由《封泥匯編》所見,此現象依然存在。原來當時人對官印的理解,是官員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綬由官員隨身佩帶,除非因犯法、罷官等緣故例應追繳外,升官調職或告老病歿,都可帶走。中央因某個治事官職有缺而另授新官時,通常總是另鑄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書寫不可能長期保持統一。這種一官一印的頒授辦法,一直到南朝宋時,才有尚書左丞孔琳之上書提出疑問。他說,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璽都是曆代遞用,並不使人懷疑他們是否擁有行使權力的資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綬佩在身上呢?況且“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請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宋書·孔琳之傳》)。宋武帝劉裕提倡節儉是出名的,采納了這個建議。“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印移交的製度,大抵就是從那個時候逐漸形成的。這種製度行之既久,給世人所帶來的觀念上的轉變,就是官印乃某個部門某級機關行使權力的信物,這就同現代的“公章”概念貫通了,雖然在習慣上仍舊以“摘印”來指稱罷官。

依循這種新的理念,更趨完備的官印製度的創立,應該說是發生在唐代。先舉個事例對照:西晉趙王司馬倫稱帝時,為“取悅人情”,凡當年報名應試賢良方正、孝廉良將等文武各科的生員和十六歲以上的太學生,以及各地州郡來京出差的吏員,一律免試授官,難以計數的官員,一概賜印,“金銀冶鑄,不給於印”,以致隻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時奇缺的金銀銅材,輿論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晉中興書》)。但是到唐初政體肇建時,作為中央最高政令執行機關的尚書省,隻有總辦公署(稱都省或都堂)和吏、兵兩部有印,其餘各部司都用尚書省的印信發遣公事。因為官印隻代表官府權力,而非官職,所以連左右仆射、侍郎郎中這等內閣首相、部長司長一級的高官,也無官印佩帶。直到武則天當國時,體製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獨立性加強,尚書省二十四司才分別置印。

相似的情況在其他部門也存在。唐德宗時薛之輿任諫議大夫,是隸屬中書門下的正四品高官。因為並非一級行政機構,也無印信。薛以保密為由打報告給皇帝:“諫官所上封章,事皆機密,每進一封,須門下、中書兩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請別鑄諫院印,須免漏泄。”這話聽起來像是伸手討權,還含有同中書門下鬧獨立的意思。未幾,此人被平調到中央大學做校長助理(國子司業)。反之如翰林學士院,早先雖有“北門學士”之譽,侍從皇帝,應對顧問,又掌製誥,但不是獨立官署,沒有印信。自德宗以後,內參密命,職權加重,號稱“內相”,最終形成了與中書舍人分掌“內製”“外製”的格局,作為一種標誌,便是在憲宗初年的翰林院單獨置印。總之,官印脫離個人職級而完全成為施政機關的公章,經曆了漫長的時間過程,從此,政出多元、職司重疊的麻煩大為減少。上述數例還說明,觀察古代政治體製變化和各種機關的權力消長,有無官印及規格高低,是一個獨特的視角。

《儒林外史》中潘三爺用塊豆腐幹便能刻製假印,偽造公文。層出不窮的詐偽方法促成印製規格和使用方式愈趨嚴密

說到官印的規格,也有一個從紊亂到齊整的整飭過程。我們看《古璽匯編》中戰國時的官印,一顆編號為0007的“君之信璽”的邊長才兩公分半,另一顆編號為0227的“左稟”印章的邊長,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匯編》中的兩漢官印,不僅低級官印大於高級官印的多多,其印麵形製也呈“百花齊放”,有的極為方正,有的近似長方,有的四角呈弧形,還有圓形和橢圓形的,估計多為因材治印,逮到一塊什麽樣的材料便做成什麽樣的印麵。至於印文的書寫以及自左分行還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樣是五花八門,無章可循。當它們以整體形狀出現時,固然可從金銀材質、青黑綬色上區別規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無可避免的。賈誼著《治安策》,揭述矯偽者詐取國庫近十萬石糧食,冒征六百餘萬錢賦,騙乘官車驛傳周遊郡國,應該說都與這些印製上的缺陷有很大關係——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處都是,甚至連離任或去世者曾經用過的官印也依然存在於世間的情況下,隻要有人膽敢妄為,辨別真偽還真不容易哩。

從官印設置從嚴控製的唐代起,印製規格也趨向周密。諸司之印一律用銅鑄,印體為正方形。宋承唐製,中書門下的印為兩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及尚書省各部的印為兩寸,節度使署的印為一寸九分,以下各級衙署的印為一寸八分,呈依次遞減(《宋史·輿服誌》)。這個以印麵大小區分級別高低的辦法,又為元代所繼承,如“一品衙門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門]用兩台銀印”等(《續文獻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鈐印的形製,即所謂“印把子”,也是在這個時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門印信俱由禮部鑄印局統一刻製,且有詳細的鑄、換、辨、驗條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鑄印局辯其印信真偽”。當然也不能說這樣一來便能杜絕詐偽,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當差的吏目潘三爺,為幫助財主掠買婦女撈取酬謝,讓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紙樂清縣署的公文,“家裏有得是豆腐幹刻的假印,取來用上”。不過這些花樣隻能在基層玩弄,而且是在裏外勾結的條件下生效,要想去設有鑄印局可辨真偽的京師行騙,就不那麽容易了——此即製度周密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