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說不得 官場保密工作(二)

從總體上比較,兩宋君臣針對內部的保密製度的執行遠不如唐代。仁宗初年,錢惟演拜樞密使,奉旨撰寫製書的是他的從弟、翰林學士錢易。神宗初年,韓絳拜相,奉旨寫製的翰林學士是他的弟弟韓億。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寫製的中書舍人是他的弟弟曾肇。這種有礙保密原則的操作,在唐代似無可能,曾肇等當事人也曾以違製推辭,但皇帝反認為“弟草兄麻,太平美事”,旁人亦當“盛事”羨慕不已。《揮麈錄》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外孫。據他在書中介紹,當時其母親才九歲,當宮內派人來曾肇家急召其入宮寫製時,她正巧在叔父家玩耍,回家後便告訴父親:“翁明日(拜)相矣!”政府首相人事調整這等機密大事,一個垂髫小女竟能提前獲知,豈非等同兒戲?

君主對保密製度貫徹不力,大臣們的鬆懈自然難免。史書上,兩宋官員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為此而泄露闖禍的也有。《揮麈錄》說,宋神宗初即位時,曆任三朝宰相的曾公亮當政。言官滕元發和楊繪摸準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誌向,找個機會進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賢路。”神宗說:“那你們為什麽都不寫文字呈送?”兩人便約定各自具奏。建議罷相的奏疏,何等大事,可滕元發是在家裏做這篇文章的,他弟弟滕申看見了,忙去告訴曾公亮。曾亦連夜撰成辯解文字,搶先遞呈皇上。翌日,滕、楊兩人求見神宗,還未將奏牘拿出來,神宗怒斥道:是要講某人吧?人家已經先來辯解,文字都留在這兒了。“卿等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爾”!請曾公亮罷相交權的策劃就此作罷,滕、楊兩人也因此失去皇帝的信任。稍後,楊繪得知是滕申泄密,銜恨不已。事隔多年後,滕元發在池陽任知州,楊繪去拜訪他,飲宴甚歡。席間楊繪突然問道:“你那個賊漢令弟還活著嗎?”原來曾公亮後來向神宗力薦王安石繼任執政,並於交權後暗中支持他變法,而滕、楊等都因反對新法一貶再貶,所以他們都把這起泄密事件當因果聯係的一個關節看待。

這種現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聞見錄》裏舉過兩例:餘嶸任中書舍人,不會寫製書。奉旨撰製誥時,必令表侄應鏞代筆。後來應鏞出任安吉縣令,他竟派人騎快馬將製書由頭送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時上麵來催,“餘(嶸)之左右必曉之曰‘安吉之人未回’”。還有一位掌知製誥的陳貴誼,“凡常行詞,皆囑潘子高擬稿,陳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衣立門以俟”。中樞文件,居然是在這種流程中產生的,所以南宋政府的信息隱患很突出。《建炎以來係年要錄》記,僅高宗時期,就先後有楊邦弼、汪渤、陳澥、章岵等人因“探報朝廷事傳播於外”或“窺探朝政密報相聞”而被罷官或降職。不過這些懲治,似乎並不見效,其後仍有臣僚抱怨:“近聞內降詔旨,未經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語。”至於前文所述皇帝派皇城司特務監視一切外事活動的措施,就防止泄密而言未見有多少成效,反倒是製造了不少誣告陷害的冤案。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四稱:“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與偕,察其舉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傷”,工部郎中劉隨就是在隨使遼國回來後“為皇城卒所誣,有司劾奏奪一官”。還有人痛切指出:“緣〔皇城司〕親從官多係市井小人,既差入國,自謂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後,恣情妄作,都轄以下,望風畏避,不敢誰何”(《欒城集》卷四二),總之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宋金對峙還是宋元對峙時期,許多軍政外交信息都被對方獲悉,前麵說到施宜生通風遇害,便是一例。

不過,首先應該為南宋保密製度敗壞負責的權相秦檜,倒有過利用這種現象歪打正著的急智。《桯史》載:有一段時間,臨安市麵上現錢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響。京兆尹曹泳向宰相告急,秦檜笑道:“這種事好辦!”馬上將監造儀物器仗的文思院官員召來,故作慎重地給他下令:“已得旨,要改革幣製了。你趕快依現在的夾錫錢配比,鑄一緡新的錢樣來送皇上審批,現在流通的錢通通廢除。”該員唯唯而退,馬上布置鑄範做樣。接著便是現錢全跑了出來,“物價大昂,泉溢於市,既而(錢)樣上,寂無所聞矣”。

幣改事關國家經濟命脈,如此重要的金融情報,照樣連夜漏泄,而狡詐的秦檜偏能逆用,聽起來頗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古代保密製度的重點防範對象是具體承辦公務的吏胥。吏員必須留宿機關並嚴禁任意出入和串崗,是曆代相沿的傳統製度

根據南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判斷,信息泄露的渠道,“省、部、寺、監、知雜司及進奏官即皆傳播”,涉及麵可謂將各個機關一網打盡。但分析起來,若非另有原因,敢拿仕途冒險而違犯保密紀律的官員畢竟是少數,更多的“傳播”者,還是那些有機會接觸信息而無所謂政治前途的吏員一類。所以曆代的保密理念,都把防範吏員泄密作為一個重點。吏員必須留宿機關並嚴禁任意出入和串崗的傳統製度,主要就是出於這一層考慮,當然也有其他因素。《南部新書》載,唐代長安,“戶部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牆宇悉豎棘,以防令史交通”,就是一例。《說郛》卷四七記:“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雖八座(古人稱左右仆射和六部尚書為‘八座’)命亦不許。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則鎖之。”俟韓愈任吏部侍郎,道是“人所以怕鬼,因為沒見過鬼。假使經常見鬼,就不會害怕了。令史也是如此——那些等候吏部銓選任官的人,因為沒機會見識吏部令史,所以認為他們勢重,如任其出入,他們就無威勢可挾了”。據《說郛》稱,從韓愈執掌吏部開始,該部不禁吏員出入。韓愈的見解,聽似頗有道理,其實純屬書生議論。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一直是納賄弄權的“事故多發地段”,其中作用尤稱惡劣的,正是這批慣於泄密通風、營私舞弊的吏員。

作為整個封建時代的衙署管理原則,防範吏胥的傳統至少在形式上一直沿襲到清代,甚至在吏員地位相對來說比較高的元代,也是如此。元胡祗遹《吏治雜條》規定:“鈐束吏人,非事故白晝不得出離各房。”連辦公室也不得隨意進出,遑論機關大門。張養浩《為政忠告》說:“諸吏曹勿使縱遊民間,納交富室,以泄官事;皂卒徒隸,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管束範圍更擴大到一般公勤雜役。當然,“立法必嚴”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違法必究”又是一回事。仍以宋代為例,法紀製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縣衙署,吏員泄露機密信息是普遍現象。且看《水滸傳》裏,濟州府偵緝科長(緝捕使臣)何濤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綱的“七個正賊”都窩藏在鄆城縣,“隻恐怕走透了消息,星夜來到鄆城縣”,適逢“知縣相公早衙方散”,趕快與當天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趕緊通風報信,反做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水滸傳》裏,像這類吏員衙役營私泄密的故事,滿篇皆是,不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說成書之明代的現實寫照。

清代保密製度的嚴密,堪稱曆史之最,鐵齒銅牙紀曉嵐因通風報信,差點兒掉了腦袋。

或許是懲於前朝教訓太深,清代保密製度的嚴密,堪稱為最。《大清律例·吏律》規定,凡漏泄討襲敵國軍隊、收捕反逆賊徒信息的,斬首。近侍官員漏泄常事的,杖一百;漏泄密事的,斬首。由皇帝“欽定”的官員處分則例規定,軍政長官送呈奏章的副本,或投送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須由各機關首長親拆和登錄,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泄密。各級衙署間的往來文劄,如係緊要者必須密封投遞,並由各機關首長親拆收貯。任何題奏事件在未經發抄(即登錄“邸抄”)以前,官員之間“不得互相談論,如有漏泄,將承辦官降一級留用”。《新世說》稱,乾隆時,兩淮鹽運使盧雅雨虧空鹽帑被人密劾,廷議查抄。其兒女親家紀曉嵐在內廷值班獲悉,忙派人乘快騎送一封信給他。盧雅雨打開一看,內無半紙一字,是個空函,但裝有幾片茶葉、少許鹽粒。盧頓悟,這是親家借物傳告“查(茶)鹽空”的信息,馬上安排轉移家財。事發後,紀昀雖然沒留下一字證據,依舊以漏泄論罪,謫戍烏魯木齊。據說這還是乾隆惜才,從輕發落。他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寫道:“戊子秋,餘以漏言獲譴,獄頗急。”真要按漏泄密事定罪,就要斬首,足見彼時惶恐。

在清朝的中樞機構軍機處,為加強保密,還有更加嚴密的防範措施,如高級官員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軍事章京;軍機處所用聽差,皆選用十五歲以下不識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員都不得擅入軍機處,其窗前、階下均不許閑人窺視、站立。凡在此範圍當差的所有供事、蘇拉、廚役等,都在稽查範圍,“如有串通在外閑人,將補授官員等事,事先送信報喜者,即行革役究辦”(《軍機處章程》)。平心而論,所有這些保密製度,對於清代前期中央集權體製的鞏固與加強,特別是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和維護,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密原則適用於一切政府行為,對於社會輿論而言,敏感性最強的地段則是號稱“掄才大典”的科舉考場。為確保風清弊絕,選出真材,自隋唐首創科舉以來,曆代政府在科試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彌封、加印、譽錄、對讀、入闈出題和抽簽閱卷等多種措施的保密製度,迄清代達到最稱周密完備的階段。其對科場漏泄舞弊的懲治之嚴,罪至大辟。台灣學者高陽先生說:“同光得有短暫的中興,人才輩出,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即為〔鹹豐〕戊午科場案所顯示的,至少在考試製度方麵,法治的權威未墮,從而產生的激勵作用使然。”然而,也正是在這個“同光中興”時期,考試風紀的嚴重敗壞,最終成為清代整個保密製度徹底塌毀的突出標誌,僅舉一例,即光緒己醜(1889)會試泄題事件。

會試是清代科舉三級考試中最高一級,試題由皇帝欽點的考官入闈後,一同擬定再密封進呈,“禦覽”後再用黃紙固封發還,在都察院派來的監試禦史的嚴密監督下封門發刻刷印,當場包封嚴固,鈐上印章,連同印版及印壞作廢的餘紙,亦作同樣處理。直到正式開考啟封前,包括刻版印刷的工匠在內,所有接觸過試題的人全被關閉在晝夜封鎖的闈院裏,按說已稱萬無一失。孰知已內定為會試“四總裁”之一的工部尚書潘祖蔭胸有成竹。當試期將近時,“治筵邀同裏諸公聚飲,酒闌,出古鼎一,文曰‘眉壽寶鼎’,銘字斑駁可辨。顧語座客曰:‘益各錄一紙,此中大有佳處也。’客喻意,爭相傳寫而出”。原來潘祖蔭自忖在四個主考中地位與科名最高,入闈擬題時,同僚當然唯其馬首是瞻,遂在腹中擬定了二場經文的考題為“介我眉壽”,然後假借鑒賞古董為名,先將試題泄漏給了與他同鄉的考生們。迄入闈後,一切如其所願,又先“將眉壽鼎文刷印若幹紙,遍致同考官,令有用銘語入文者,一律薦舉,各房奉命惟謹”。用現代話講,就是主持閱卷的領導給大家頒發了標準答案,哪有不聽從的。結果開拆彌封試卷錄名填榜時,潘大人“堂皇監視,見同裏名下士皆入彀中,掀髯自喜”。一出說破關節駭人聽聞的泄題作弊,就在此堂而皇之間做成了。

在注重門第身份、背景人脈的中國社會,似乎唯有關防周密的考場,才體現出彌足珍貴的公平競爭。如今竟連這道籬笆亦被捅破,可知高陽所說的“法治權威”,連同整個大清王朝的製度綱紀,俱已墜入了無可挽回的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