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滿是學問的內參(二)

乾隆五十七年(1792),由馬戛爾尼率領的英國政府代表團曾來大清帝國訪問,該團副使喬治·斯當東為向英國公眾匯報這次訪華的全過程,曾編寫了一部《英使謁見乾隆紀實》,其中關於邸報部分,恰好為“紅樓夢時代”的邸報內容提供一個大致輪廓:

邸抄在政府指導之下在北京經常發行。它的內容主要登載全國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災區賦稅的命令,皇帝的恩賜,皇帝的重要行動,對特殊功勳的獎賞,外番使節的覲見,各處的進貢禮物等等。皇室的事務和私人日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還登載一些全國發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違法失職的官吏處分,甚至於**案件也登在內。登載後者的用意在防微杜漸,以儆效尤。在戰爭時期,軍事上的勝利、叛亂的鎮壓也登在邸抄上。邸抄內容隻限於國內事物,國外事物一概沒有。

抄報為什麽一直維持手抄的傳統,清代鹹豐皇帝舉出三條理由,但在實踐中處處相反。

中國的印刷技術長期位居國際前列,邸報的內容又是這樣豐富,居然一直到晚清還維持著抄報的傳統。《東華錄》載,鹹豐三年(1853)時,江西巡撫張芾曾奏請將邸鈔改為印刷,發交各省,結果遭到鹹豐帝痛斥,說他“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梳理鹹豐帝堅持要維持抄報的理由,大致有三條:其一,刊刻報紙是“民間私設報房”的勾當;其二,各地方衙門傳抄朝報是借此增廣見聞,若由朝廷印刷出版,不啻是將抄報的性質提高到官文公牘的檔次;其三,如列入這個檔次,則邸報通過國家驛傳係統向各地傳送便成了“明份賬”,勢必大幅度增加驛傳的開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各地方機關與京朝的公文來往,是不可能像抄報的“出版發行”那樣頻繁的。

這些理由在製度上都站得住腳,但在實踐中卻處處相反。

首先,抄報雖然不是官文公牘,但所載內容均為中央發布,實際上已成為古代機關和官員獲取各種信息的正規渠道之一。古人文集的奏疏表狀中,每每用“臣伏見報狀”、“臣閱邸報”作為“入話”,可知他們通過抄報關心國事,並且引以為發表意見的根據,都是製度所認可的,這也正是抄報產生與存在的目的之一。即使涉及個人問題,也是如此。比如明代清官海瑞在其請求病休的上疏中,開篇即雲:“臣近見邸報,皇上不加罪責,著臣以原官總督糧儲……”(《告養病疏》);又如徐光啟為自己信仰西教傳播西學的辯護書,也是從邸報所載有關部門的參劾文章說起:“臣見邸報,南京禮部參西洋陪臣龐迪我等,內言其說浸**,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辯學章疏》)。即雖然原文矛頭指向西洋傳教士龐迪我,對徐光啟則是影射攻擊——從這個故事看,邸報還為廣大平時沒機會聚到一起的官員,提供了一個交換意見甚至是互相辯論的平台,而所有這些都是在體製內的合法行為。

其次,抄報的傳遞速度,實際上總是超過正式的公文運轉。比如韓翃獲知自己將調任中央,正式的任命書比邸報晚到;又如海瑞尚未接獲調令,卻先從邸報上得知了將換一個崗位的消息。再如《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載,南宋寧宗召四川製置使安丙赴京城臨安(杭州)任相當於副宰相的同知樞密院事,安丙於嘉定七年(1214)六月二十日從廣安乘船啟程,八月十六日,人在途中,上麵改了主意,宣布調任他任湖南安撫使、知潭州,而安丙在二十一日抵達廣德(今屬安徽)時,通過邸報獲知,因大為不滿而“上疏力辭”。從命令發布於杭州,到他本人得知於廣德,首尾加起來不過五天時間,這種速度,不通過驛傳係統是不可能的。因知在一般情況下,驛傳遞送抄報的任務遠比傳遞公文為多,中央也不可能不知道,否則安丙在沒有進京覲見皇帝並正式接到任命之前就先交辭職申請,便成了毫無來由。

說到底,還是鹹豐帝所述的第三個理由最稱關鍵——中央不願意由國家財政為邸報的發行與傳送承擔浩大的開支,而實際情形,則是“羊毛出在豬身上”。台灣學者蘇同炳在《明代的邸報》中,曾引錄過明刊《保定府誌》卷二六“減邸報”一段文字,使我們得知:當時的保定府每年往所屬各縣攤派七十二兩抄報銀,在北京雇人抄報。這個“保定版”的邸報,每五天一期,每期為十本複本,平均每本價值銀七錢,都通過永定驛站或宣化驛站從北京送至保定,每月貼銀一兩。這十本邸報中,有四本是按期白送給保定巡撫、都察院、戶部和工部的,領管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的保定巡撫,是保定府的頂頭上司,其餘三個都是中央機關。由此可知,京朝百司除了有本單位派人抄傳的朝報閱讀,還有內容更詳盡的邸報可看,來源是地方政府“贈閱”,分攤給保定府的贈閱單位是都、戶、工三個部院。送到保定的六本中,一本送兵備道(軍分區司令),其餘五本分給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四個主要領導每人一本,還剩一本,大約是供“中層幹部”傳閱並給府屬各縣再抄傳的。類似的資料,其他文獻中也有披露,如沈榜《宛署雜記》曆數各衙門向宛平縣攤派的經費項目中,就有“抄報”一項。《雍正朱批》中,署理總督宜兆熊等給皇帝的匯報裏,也有以“繕書”“抄報”為名目的年度經費開支銀一萬三千五百九十八兩,而一個布政司衙門“墊發”的抄報銀,則是一千六百零一兩。

以上是明清兩代的一些細賬,推測唐宋時代抄報費用的來源,大體如是。總之,抄報是上級衙門看的,費用是層層往下攤的,攤到縣一級,最後化解到向民眾收取的稅賦裏。保定距離北京較近,每月收取代郵費一兩銀子,倘是廣州、成都之類,自然遠遠不止此數。這些貼補,對驛傳來說也許是外快,而為此動用的夫馬工食等開支,一部分打進向兵部的奏銷裏,其餘也攤派在驛站所在地的民眾賦稅和徭役中。如此巨額的抄報傳報成本,豈能讓中央財政包幹,這就難怪鹹豐帝要痛駁張芾了。當然,地方政府也在盡量減省成本,比如雇用北京人士抄報,就可省掉派人去京抄報的住宿、夥食補貼等費用。由此也可以想見,曆代各朝的首都居民中,應有相當一批書法好、筆速快的人,是靠抄報這一行當養家活口的。此外,五天一期十冊複本這個周期和“印數”,確實不值得刻板印刷,而且傳報速度也遠遠不及手抄快,這就是中國印刷出版事業如此繁榮,而抄報卻始終保持在手抄技術層麵上的主要緣故。

抄報也有正版、盜版之分。通過什麽管道獲取什麽版本的抄報,涉及各種關係處理和利益協調。

由前述明代“保定版”抄報的“贈閱”及費用攤派等情形,還可以推度,欲求一份抄報從謄錄到發行環環相扣,一路通暢,必須把方方麵麵的關係擺平理順才行。對此,有一則記載在清代《刑案匯覽》中的所謂“抄寫京報私借印信官封遞送案”,可資印證。

明清製度,抄報從朝廷向各地發送的管道,應該是各行省督撫派駐北京的提塘官(參見本書《駐京機構說留邸》),其他省級以下道府州縣欲看抄報,還得另外花費向督撫提鎮轉抄,輾轉費時,又因為這些上級機關已經把看報的成本攤派在他們的轉抄過程中,所以價格也不菲,於是便出現了省級以下衙署繞過提塘,直接從北京獲取抄報的現象。適應這種需求,一批私營報房應運而生,經營者多係京師衙門中的胥吏或與之有聯係的“消息靈通人士”,搞一份“正版”的提塘抄報,再雇人抄寫一批副本發賣牟利,地方州縣衙署便是他們的主要客戶。顯然,這種損害提塘發報權益的做法,如果得不到上級和有關方麵的諒解與認同,是很難長期操作的,所謂“抄寫京報私借印信官封遞送案”,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該案發生在道光四年(1824),透過寫在案卷上的冠冕堂皇的表麵文字分析,其大體經過是:有個叫李嘉山的從九品候補官員,在北京自辦報房,其“訂戶”有直隸省所屬良鄉、完縣等一些州縣衙署。這些單位又各自向李嘉山報房提供了一批蓋有本衙署印信的空白信封,使抄報得以利用驛遞係統迅速傳送,估計是另給驛站津貼的,所以案卷上也承認“尚無擾累驛站情事”,就是並沒有侵占國家花費在驛遞上的財政開支。當然,最終還是“羊毛出在豬身上”,即老百姓買單,官老爺看報。但是,因為這批七品芝麻官在得到了看報及時、費用節省等種種便利的同時,卻忽略了像明代保定府那樣一番運作,遂引起直隸駐京提塘報房及其派出衙署的不滿,結果便是由直隸提督出麵舉奏,按“借用印封假托公文,即以詐偽印信文書無異”的法律推定罪名,由刑部正式立案調查。當時尚無有關抄報的著作權保護法,否則還可以連帶提出購閱“盜版”抄報的問題。

官場上的利益衝突,一般都能靠幕後交易得到化解,該案也是如此。最終的結案辦法,是把經營謄抄傳報的李嘉山和各衙署收受公文的書吏,以及具體經手將抄報當“尋常公文順帶”的馬夫等一批人拋出來當替罪羊,分別給予杖責流放的刑罰,“其借給李嘉山印封之完縣知縣等官均有應得之咎,移谘吏部議處”。用白話講,就是姓“官”的都解脫了刑事責任的追究,移交組織人事部門作違紀問題處理,大約輕則申斥警告、重則記過在案,便算了結。值得引錄的該案卷的最後一段:“向有外省各衙門抄送京報,相沿已久,原屬例所不禁,而報房抄送往往希圖迅速,竟至借用官封,誠恐不無流弊。應通行各省:嗣後各衙門看報,其由提塘抄送者,應用該提塘鈐記封送。如止向報房抄看者,毋庸禁止,仍不許借用印封。”可謂披露了利益衝突所在。當然,讓一家私營報房掌握一批州縣機關的空白印封,的確也是製度上不小的漏洞。

有人利用抄報的“內參”價值牟取利潤,也有人炮製“偽版”抄報製造輿論,抄報的故事一文難盡。

抄報既屬“內參”,當然有傳閱範圍的限製,清代雍正和乾隆初年,都有過禁止胥役傳閱和私抄邸報的規定,但抄報工作都由這些辦事人員經手,可知這些禁令是靠不住的。估計在抄報的妥加保管方麵,也會有一些具體規則或慣例,但其實也做不到。《茶餘客話》述南宋“慶元黨禁”時期,朱熹以“偽學”罪名落職罷祠,在朝報上讀到了有人奏請殺他的消息,遂自言自語道:“我這頭且暫戴在這裏。”又雲:“自古聖人不曾被人殺死。”按他當時的被管製狀態,不該有讀報資格,但事實卻是看到了。至於把“內參”帶出機關的故事,史傳中比比皆是。《能改齋漫錄》論宋代史學家宋敏求得天獨厚的條件之一,就是先人世代為宦,家裏“自祖宗(指太祖、太宗)朝至熙寧中,報狀皆全也”。五代後唐明宗時,為搜集編寫唐史的資料,要求朝廷往民間購募晚唐宣宗至昭宗四朝的朝報(《廿二史劄記》)。明史專家談遷自述編寫《國榷》經過,也談到對邸抄的訪求(《北遊錄》)。凡此,都說明邸報流傳民間的現象是普遍的。《儒林外史》第一回中,還有鄉下富農秦老爹進城去,帶了一本邸抄回來給王冕看的描寫,也不知他從哪弄來的,大概是因為該期邸報上刊載有一篇禮部議定科舉取士的報道,所以有人翻刻賺錢吧?

衙門中利用抄報的“內參”價值,向相關人士出賣信息換取利潤的事情,亦屬可想而知。《金瓶梅》第十七回裏,西門慶的親家陳洪隨內侍楊戩一起被兵科給事中宇文虛中參倒,拿送南牢問罪,女兒攜女婿一起來投靠娘家。西門慶慌了手腳,忙叫了吳主管來,與他五百兩銀子,教他連夜往縣中承行房裏,將邸報中宇文虛中參劾楊戩一夥的奏折原文,以及皇帝批示的處理辦法等,全部抄來,隨後便有了再派家人來保來旺帶著金銀寶玩去東京行賄蔡京、消災脫禍的故事。從西門慶的角度講,因為及時得到詳細情報而便於趕緊應對,五百兩銀子抄一段邸報,值得;從陽穀縣衙門上上下下的利益看,這就是一筆大大的外快了。

由於抄報是在手抄、轉抄的過程中產生和傳閱的,所以也難免出現有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故意混淆視聽的紕漏,明清兩代的史傳文獻中,都載錄過“偽傳邸鈔”的案件,這就是正版、盜版之外的偽版了。囿於篇幅,不再詳述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