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話的是下麵派出所的一個所長,跟肖子鑫匯報剛剛排查到的情況。《》 .肖子鑫聽完,說:“行,我知道了,繼續,你們那邊弄得挺到位,但是現在情況仍然不太明朗,繼續!”

“好的,肖局長,我明白,我會繼續努力!”

至始止終,孫偉副局長和蔣和平支隊長的臉色都是非常嚴峻的。在他們以往所偵破的各類刑事案件中並不乏大案要案,但象發生在露水和依林河的這三起案件卻還都是第一次碰到!正如楊強所說的那樣,一般的犯罪分子強奸或者搶劫殺人,都有其各自明確的目的性。而這個凶手的種種表現卻與所有犯罪分子的做法完全不同,也有悖常理!

殺了人,搶劫了出租車,為的卻不是將它們居為已有,然後想方設法將它們弄到外地賣掉,而居然在案後還一次又一次地不顧風險將被害人連車帶屍一起送回居民區,而且被搶的出租車還絲毫無損,三輛車均既無破壞痕跡,又似乎受到凶手的有意保護——這到底說明什麽?他為什麽非要這麽幹?!

作為均從警20多年、身經百戰的孫偉和蔣和平二人來說,這個問題也一直在他們心中思考,卻一直無法破解這個謎中之謎!現在,麵對又一起同類大案,麵對依林河新的挑戰,兩人的內心世界不由再次掀起萬丈波瀾……

他們心裏跟肖子鑫一樣,甚至於更為他們這位新上任沒多久的好朋友捏一把汗!這麽詭異的案子,破了,肯定立功,立大功!可是,破不了呢?那肯定就是一個就地滅火!

這樣的案子,無論長角市還是其他各縣,包括全國都存在,一查破不了,二查破不了,三查,還是破不了,直到黃金時間一過,不得不拖手到懸案、死案或舊案、陳案中去……

如果那樣,不要說他們這些市局來的領導,直接就肖子鑫便難看了。所以,不僅這段時間肖子鑫始終不渝盯在現場,就連他們本來準備回去的人也沒有回去……

翌日一早,有市局同誌參加的第二次現場勘查開始進行。

肖子鑫和大家一起來到家屬樓後麵的那個現場——現場勘查開始時間:xxxx年4月21日8時30分

現場勘查方法:由中心向外圍

勘查時的氣候光線:陰,自然光

勘查時的氣溫:7。c

現場方位:現場位於依林河林業局初級中學(一中)東側150米處工農街道6委居民區內。北為鬆林住宅樓38棟,東為42棟,南為陳姓家三間平房,西為程姓家四間平房

勘查現場詳細記錄:該現場為一室外現場。鬆林住宅38棟樓南側為一砂石泥土地麵空地,該空地南北寬1350cm,東西長約150米。空地上由38棟樓南牆向南260cm,樓東牆向西360cm處有一車頭朝西綠色奧拓轎車,車牌:xf43334。車四門由內側反鎖,車後座上有一頭南、腳北女性屍體,左側臥位,後腿曲屈。

該車後保險杠上布滿黃色塵土,打開後備箱門,見後箱有一車內倒車鏡,已斷裂。由此打開車內門鎖,見後座屍體上蓋有一寬度40cm、長110cm毛墊。移開屍體,見屍體頸部有索溝,頭麵部無傷,死前有過**,臀部位置下有一長60cm、直徑0.1cm的尼龍繩,該繩中間打一死結,繩兩端各有一死結。

此處座墊上有草棍一根,臀部下方座墊上有血樣物附著,並由此滲入座墊,麵積為25x7cm。

駕駛員座後地麵上有一麗影牌空氣清新劑瓶,駕駛員位置地麵上有長0.6cm草棍2根,3cm草棍一根。該車前側座位均可搬動鎖住手柄將座靠背向後側放倒呈165度角,座椅及靠背全長116cm,座墊上均套有紅色座套。該車手刹車位於製動位置。車點火開關上插有鑰匙一串,上有鑰匙一把、指甲刀一個、指甲刀鉗動手柄未見。

另查:車點火開關處於關閉位置,車裏程表上顯示數字為818840,油量表顯示尚餘1/8。錄音機側液晶電子表顯示時間比準確時間提前5分鍾,走動正常。車轉向軸顯示處於直行狀態。車內副駕駛座位上有草屑附著。車前風擋玻璃上濺有大量灰塵泥點。車發動機已冷卻。

搜索車內見副駕駛靠背枕頭套上的繩已無。揭下枕套見上有白性物質附著。

其餘未見異常。

提取痕跡物證的名稱數量:**分泌物2份;血痕1份;繩索一根;草棍數根。

……

現場勘查領導人簽名:肖子鑫

現場勘查人員簽名:蔣和平、趙和仁

現場拍照、錄相人簽名:趙和仁

現場人員簽名:楊強、張德功

筆錄製作人:趙和仁

以上現場勘查情況所見,與前兩案有諸多相同點,但又有一定差異。如果僅憑這些相同之處跟露水“3.16”、“3.3”案件並案偵查,嚴格地說,依據尚顯不夠充足。加之發案地點不在同一個鄉鎮,相距很遠,更不可輕易下並案結論。

但是,如果此案的第一現場也在野外,屬野外殺人,鎮上拋屍的話,那麽並案的比重和條件就要大為增強!因而,弄清發現出租車和屍體的住宅區是否為第一現場,對於能否與露水案並案偵查至關重要!為了首先解開這個謎,當晚,於秋香的屍體被送往醫院太平間,準備對屍體進行解剖檢查。

蔣和平、羅慶文、趙和仁等技偵人員一起趕到醫院,為了準確無誤,工作時便於辨認最細微的物質,他們還特意去商店買了一塊白布鋪在屍體的下麵……

被害人的衣褲被脫去。

屍檢開始。

蔣和平本身就是技術員出身,他和羅慶文、趙和仁幾乎同時驚訝地發現:屍體的外褲被一點點脫去後,在外褲的內麵、襯褲及**處均沾有少量微小的幹草葉碎屑兒。這一重大發現,讓他們與在拋車現場附近看見的地麵雜草叢聯係起來。

為避免失誤,少走彎路,馬上派人前往提取。一小時後,在顯微鏡下觀察比對之下,確認從出租車停車位置提取的雜草樣本與屍體上的草片種類不同——現場提取的草屑是一種叫車前子的東西,而屍體上的草屑則是一種當地人稱為毛毛菜的植物。

據此可推斷:此案第一現場應在野外,與前兩案極有可能係同一凶手所為!

由此,兩地三案正式並案……

按照肖子鑫、孫偉、薑同軍指揮部領導統一部署,幾個副局長、楊強大隊長、黃如林局長、吳加強副大隊長、劉功和、陳剛、張德功、趙和仁、於治中中隊長等刑警中層以上幹部分別帶領一組組偵查員前往街道、林業局、依林河附近的東崗鎮等重點地區及周邊的老鬆江、板石、小山、柳毛溝等村屯進行重點調查、訪問有無在案發(19日前後)曾經見過被害人都接觸過什麽可疑人員、去向等情況。

還有一些人同時在森林小路中注意尋找和發現第一作案現場……

同時,對依林河鎮內汽車站、火車站、公路、鐵路、旅店、飯店、洗頭房、洗浴中心、停車場、歌廳、舞廳等所有娛樂場所進行了地毯式的大清查。肖子鑫心裏明白,公安工作有一個說法,即所謂的破案黃金期,前三天、後三天,摸排當中查清這“六天”之內的情況是至關重要的,隻要工作到位,案件調查往往從這幾天中首先摸上來真實情況,從而一舉打開突破口……

當然了,也有另一種說法:這六天一過,如果仍然沒有進展,大多也就難逃成為懸案和死案的命運了。露水的“3.3”和“3.16”兩案就是最近的例證……

因此肖子鑫希望能在這個黃金時間內,從任何可能查到的蛛絲馬跡中尋找到與久未偵破的露水係列案相關的重要信息,從而一舉打破僵局、死局——

“一定要過細,過細,再過細!”

“注意收集各種物證!”

所有調查過程中,還有一類人被劃入重點調查範圍:曾經當過兵近年來又被打擊處理過的人員。

並要求各派出所迅速提供近三年來被打擊處理過的人員名單及重點嫌疑人。

調查中,還注意重點調查與被害人於秋香個人或家庭有突出矛盾的人。

另一條線,則由大國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派技術中隊長趙和仁帶著從現場提取的重要物證,又一次前往北京公安部請求對“4.19”案提取物進行物證鑒定,以便確認作案人。同時,指紋比對工作也同露水方麵一樣,對新調上來的指紋繼續進行認真比對……由於肖子鑫采取的措施得力,各項工作,在依林河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調查走訪中,鎮內300多台出租車司機成為重中之重!

嗬嗬,鎮公安分局平時的基礎工作抓得紮實,此時發生了效力:盡管一個小鎮竟有300多台出租車令人有點不可思議,但這些出租車司機畢竟整天跑在小鎮的大街小巷上,你認識我,我認識你,有的雖說叫不出名,但一般都有個大概印象——

因此,經過鎮分局民警的艱苦工作,終於把於秋香失蹤前的4月19日從上午8點離開家開始,一直到下午3點她及她的綠色奧拓出租車每一個時間的所在位置、行走路線、載乘人員、目擊證人等情況,查得個一清二楚!但是,3點以後,她的情況就有點不妙了,誰也說不出她在那以後到底去了哪裏,從此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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