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新的進展

電話那頭傳來一陣沉默,安靜的仿佛什麽都沒有發生。

“嫣然,我們其實並不合適,我和李慧……”

柳嫣然輕蔑一笑,不給他說完整句話的時間,“你不用和我解釋,我也知道你想要什麽,但是李曉你不要忘了,那個公司永遠都是我的,你不過是幫忙打理。

我最近很多事情要處理,可能照顧不到你的頭上,你不要以為我就忘了,你總說我傻其實真正傻的人可能是你呢!”

嘟嘟嘟……

李曉掛斷了電話,柳嫣然神色未變,把手機從耳朵上拿下來,看著屏幕上麵顯示的通話時間,不到十分鍾。

“誰的電話這麽專心,我進來你都不知道!”陳未寬的聲音突然從後麵傳來,柳嫣然嚇得險些鬆手丟了手機。

“是李曉打來的電話,說警察去找過他了,問了一些關於小園的事情,但是你知道的我和他已經沒有關係了。”

陳未寬將柳嫣然擁入懷中,下巴抵在她的頭頂上,“你不用向我解釋,我應該給你私人空間,等找到了凶手之後,我們馬上就出去散散心!”

柳嫣然不說話,第一次依偎在這個有些陌生但是卻能夠給予她安全感的懷中,就讓她小小的自私一下吧。

陳未寬低頭看了一眼懷中的可人兒,這段時間她受了太多的委屈,應該準備一個驚喜給她,那不如就從柳家的那家銷售公司開始吧!

警方的速度很快,短短的兩天之內就找到了那輛黑色的大眾車,其實說來也挺巧,車子是在郊區的一個水庫裏麵找到的。

所有人都沒有想到車子驚人已經被沉入水底,要不是因為有小孩子想要遊泳,還真的不知道要到什麽時候才能夠找到這輛車。

車子當天就被拉回了警察局,經過勘驗終於找到了車主的信息,但是卻與警方想要的相差太遠。

“車主是一個公司小老板,兩年前通過二手車市場買了這輛車,作為代步工具,但是最近一年公司收益很好,就已經換了一輛新車。”

“去把車主叫來我要問問他,就算是一輛車閑置,也不能自己從車庫裏麵跑出去傷人對不對。”

警隊的小警察在局長麵前連連豎起大拇指,“局長就是英明,我們現在就去辦!”

局長喜不自知,還真以為他沒頭腦那麽好糊弄啊!

審訊的時候,陳未寬和柳嫣然並沒有到場,這種小場麵也的確不值得他們跑一趟。

審訊室。

“這位先生,請問您認識這輛黑色大眾車嗎?”

男人看著麵前的幾張照片,上麵不出意外全都是同一輛車不同方向位置的特寫,其中也夾雜著幾張整體。

“是……我的車,但是我真的沒做什麽違法的事情!”男人一下子就慌張了,完全沒有任何心裏建樹。

在門外看著這一切的局長唏噓不已,不由得想到了李曉那個男人,那天他親自過去,就是想看看那個男人有什麽不同。

一番唇槍舌戰之後,的確發現了那個男人不同於常人的心理素質,如果今天審訊室裏的人是李曉的話,一定是另一番景象了。

“出結果了記得告訴我一聲。”局長有些坐不住了,這樣的審訊實在是沒什麽看頭。

一切正如局長所想的那樣,審訊時候並沒有花費多少精力,那個人就已經把事情全都說出來了。

車子的確是他的,但是就在半個月之前借給朋友開了,由於是閑置的車子根本就沒有在意,誰知道這一沒在意就發生了這麽多事情。

竟然還險些發生一場車禍,幸好有證據能夠證明,否則的話真的脫不開關係了。

然而,這輛車遠比想象中的複雜,看來這半個月的時間發生了不少事情。

整件事情再一次蒙上了厚厚的陰雲。

案件的任何進展,局長都會在第一時間告知陳未寬,這樣就一方麵能夠雙方互通信息,一方麵也解決了他們沒時間兩頭跑的難題。

陳未寬在知道已經找到了那輛黑色大眾車之後,立即叫來了柳嫣然,她和李曉關係比較近,關於那個男人的事情應該很清楚才對。

柳嫣然聽完了陳未寬對所有事情的轉述之後,才發現了整件事情的可怕。

“難道真的是他們想陷害我?”柳嫣然害怕的問道,一個與自己同床共枕多年的男朋友,如今竟然想要殺害她,一次不行還要兩次。

真的叫人不寒而栗。

“為什麽會變成這樣,我沒有做錯什麽事情,為什麽他們想要置我於死地!”話說到一半柳嫣然突然停下,神情開始產生細微的變化,整個人都一下子變得神神叨叨起來。

“也許,小園的死,還有原因,可能當天死的應該是我,而小園是因為我才被殺害的。”柳嫣然的思維一下子陷入了一個牛角尖裏。

陳未寬一下子抓住她的手,一下子被寬大且溫熱的手掌包裹住,柳嫣然才稍稍恢複了一下自己的意識,“放心,我沒事,我隻是在想整件事情,如果真的是我想象的那樣……”

欲言又止,柳嫣然都已經不敢再深入的去想整件事情,有些時候真相越是被深挖,就越是鮮血淋漓。

陳未寬知道她現在心情有多糟糕,此時此刻能夠給予的隻有充滿安全感的擁抱。

“好了,這件事情到此為止,不要再想了!”陳未寬其實很想她給出一些實質性的消息,但是看到她這麽折磨,又有些不忍。

“我和李曉在一起的時候,就是現在開的車,但是以前我並不清楚,他這個人很有城府。”柳嫣然依偎在他的懷中,終於敢開口說出一些話來。

陳未寬輕輕拍著她的背,好讓她能夠完完全全的放鬆下來,其實整件事和柳嫣然什麽關係都沒有,她才是受害者。

至於柳園……陳未寬不好斷定。

已經死去的人,不能阻礙活著的人繼續生活,但是活著的人就要為自己所犯的錯付出應有的代價,不應該讓無辜的人永遠遭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