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飛道:“為什麽我們要出來喝酒。”

李誌常道:“因為麻煩。”

阿飛道:“什麽麻煩?”

李誌常道:“殺人的麻煩,你殺了人,自然有麻煩找上你。不是他殺你,就是你殺他。所以我一向不願意殺人,可後來我發現不殺人也會有麻煩。”後麵他就沒有說了

阿飛道:“那就把找麻煩的人都殺了。”

他這話倒也幹脆,李誌常突然發現阿飛是一個很可愛的少年。盡管動不動就要殺人。可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你不殺他,別人也要來殺你。古往今來九州地,何處英雄不殺人。李尋、歡道:“所以據傳昔年盜帥楚留香生平從未殺過人,這樣的人居然能在江湖中留下不朽的傳奇,當真是難以想象。”盜帥楚留香的故事若是說起來,那是三天三夜都講不完的,但前輩風、流光是想一想就叫人神往。

李誌常深深地看了李尋、歡一眼,道:“香帥固然沒殺人很是難得,但是小李飛刀之下卻從從沒殺錯一個人,那更是難得。”要讓自己不殺人和要讓自己不錯殺人,都是英雄的境界,本沒有高下。

李誌常一口酒悶了下去,歎息道:“我聽說小李飛刀是天下第一刀,我自己也認為的我的劍是天下第一劍,可惜卻錯過了嚐試一下小李飛刀的機會。”

阿飛道:“為什麽?”

李尋、歡道:“因為我們現在成了朋友,成了朋友還能向對方出手麽?阿飛你的劍很快,我生平從未見過比你更快的劍法,但是叫你現在對李道長出手,你願意麽?”

阿飛心裏雖然有點討厭李誌常先前削了他的風頭,但要向李誌常出手,卻也不能。他心裏想到:“這就是朋友麽。”

李誌常搖頭歎息道:“人生得到一個朋友固然難得,但得一個肝膽相照的對手更是難得。我現在突然後悔認識你了。”

李尋、歡苦笑道:“我本就不是個適合做朋友的人,也許我早該死去,可惜上天卻偏偏要我活著,還活了這麽久?”

這時候雪又下起來,馬車卻停了下來。阿飛道:“沒想到這時候還有人堆雪人。”

李尋、歡說道:“這不是雪人,是人。”

李誌常一道無形掌力用出,那雪人當即震開,雪開落下,露出一個人,是黑蛇!

李尋、歡道:“麻煩來了。”

李誌常道:“我說了我不是個喜歡麻煩的人,李兄我先走一步。”說著,李誌常已經從車廂出去,他一溜煙已經到了雪地上,很快就消失不見,最厲害的是,那雪地上一步腳印也沒有,這是踏雪無痕的輕功。

他剛才才說了和李尋、歡是朋友,現在卻見有麻煩就馬上走掉。若是旁人一定會很生氣可是李尋、歡卻一點也不生氣。李尋、歡一生從沒遇到真正的對手,看了李誌常剛才的輕功,笑道:“我本當他說是天下第一劍那是玩笑話,可見見著他這輕功,卻一點也不覺得是開玩笑。”李誌常甚至沒出過劍,隻露了一手輕功,就叫李尋、歡如此讚許,若是旁人一定會不讚同,隻有他自己知道,有這一手功夫,用哪一種兵器就算不是天下第一,也很難把他排在天下第二。

阿飛氣道:“這人怎麽這樣,朋友不是應該互相幫助麽。”

李尋、歡道:“阿飛,他哪裏是怕麻煩,分明是想幫我們解決麻煩?”

李誌常離開了,雪還在下。當李尋、歡他們還在冰天雪地的時候,李誌常已經到了一家酒館。他一邊吃菜,一邊喝酒,十分享受,看起來不像是個幫別人解決麻煩的人。

但是他對麵卻跪著個人。那人是個黃臉漢子,戰戰赫赫道:“道長我就已經把金絲甲給你了,你就放過我吧。”李誌常的桌子上放著一件由用金線穿製而成的小馬甲,這便是武林中的至寶金絲甲。黃臉漢子叫洪漢民,是先前客棧鏢局裏麵的人,金絲甲就在他身上。這也是碧血雙蛇要的寶物。

酒館裏麵的人,聽到‘金絲甲’三個字,都不免呼吸急促幾聲。

李誌常笑道:“我又沒攔著你,你要走自己走啊。還有這金絲甲是你自願給我的對麽。”

洪漢民道:“對對對,是我自願的。”

李誌常臉色一變道:“那你怎麽還不走?你想我請你吃飯麽。”

“道長你把我的穴道解開吧。”黃臉漢子道。

李誌常一拍腦袋:“哦,原來你的穴道被我點了。”說著就要用沒拿筷子的左手去解開他的穴道。

這時候酒館的老板和老板娘送了酒菜過來。老板端著菜來到李誌常身邊,老板娘提著酒從他背後說道:“客官,你的酒來了。”

但是突然一支槍頭出現他右邊。李誌常頭偏向的卻是左邊,這一槍出來時毫無征兆,離得又這麽近,決難有人能夠躲過。隻是這一槍還是沒有建功,不是被李誌常躲了過去,而是被擋住了,被一隻筷子抵住,然後再也沒有能前進一分半分。

用槍的人是酒館老板,他借著送菜的機會走過來,槍頭藏在身上,然後突然一槍用出,他這一槍已經練了二十年。無論是出手的速度還是角度都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但他沒想到還是被李誌常接住了,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是被李誌常用一根筷子接住。

同時李誌常的另一隻筷子也消失不見。

他背後傳來一聲女人的慘叫,是酒館老板的夫人的聲音,她在李誌常身後,用簪子想刺向李誌常的後頸。她的手裏還提著酒壺,她本來是來送酒的,李誌常也知道,他腦後又沒長眼睛,怎麽知道她要偷襲她。

他們夫妻二人曾經也是江湖中有名的高手,隱居在這裏多年,本不該有人認識他們。李誌常年紀不過二十歲上下,更不可能認識他們,怎麽看來,像是提前有了防備。

李誌常笑道:“我總算知道人吃飯為什麽要用筷子,因為它不光能用來吃飯,也能用來救命。”

洪漢民想不通為什麽李誌常能知道老板娘偷襲他,他難道腦後還長了眼睛不成。他卻不知道,李誌常腦後沒長眼睛,他卻長了眼睛。李誌常通過他的眼睛,將身後瞧得清清楚楚。

那些酒館的江湖中人本來蠢蠢欲動,看到李誌常露出這一手,又都悶頭吃飯喝酒。酒館老板隻覺那一根筷子傳出一股吸力把他的槍頭盒手緊緊粘住,再也分不開。同時一股內力沿著筷子與槍頭傳過來,他隻好用自身內力相抗。不過一會兒他就滿頭大汗,全身如墜火爐,最後癱倒在地上。卻是他全身功夫都給李誌常廢掉。

這時候酒館走進來一個青衣人。她格格笑起來,聲音很是好聽,動人心弦,蕩人情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