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斯和辜劍正等著他們扔槍。史斯那把火力強大的長槍雖留在車子裏。但辜劍的槍仍躺在他腳下七八尺處。
他隻要一竄身便可拾得。
局勢已完全逆轉:這回是史斯、辜劍、高足等人全占了上風。
這都是因為溫文:他太大意之故!
有些人,一輩子都糊塗大意,但並不重要,因為他們的大意,無關重大,既影響不了別人,也傷害不了自己。
可是有些人卻大意不得。
一旦大意,非死即傷,誤人累己。
有些事也一樣,絕不可掉以輕心。
有些事有些人。平時可以大意,但有些時候,卻大意不得。
所以,大意造成的結果,是因時因事因人而異的。
溫文一向大意。
他也糊塗——
有時候,糊塗也是一種福氣,大意亦是一種自在。
一個人做人做事,老是戰戰兢兢,步步為營,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糊塗和大意卻很累事。
極累事——
不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
辜劍笑了。
他笑著彎身。
去拾槍。
史斯也笑了。
他看著駱鈴笑。
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駱鈴,使他想起三少淩辱甘鈴那一幕。
他一麵想著,一麵想脫掉他的帽子;也許,這動作正是他過一會還要脫掉自己衣服的序曲。
哈森急極了。
他知道背後的歹徒不敢馬上開槍之故。是因為自己和駱鈴背向那人。但卻麵對者辜劍和史斯(還有溫文),萬一開槍失準,隻怕史斯和辜劍也有中槍的可能。
隻不過,史斯與辜劍拾得了槍,那就絕不會放過自己等人的——
要是可以放過,剛才就不會有引爆車上炸藥的事了。
引爆,就是為了殺了;殺人,是為了滅口。
哈森極急。
但是沒有辦法。
世事通常就是這樣;你急的事,多因無法解決;如果可以解決,也就不必急了。
哈森現在隻有幹著急——
一個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麽不急!
要不是突然發生了兩件事,哈森就絕對不必急了。
永遠也不必再急了——
套用一句古龍式的對白:"死人是不會著急的。"這徒然發生的兩件事是:"砰!""砰!"兩槍。
值得注意的是:兩槍都發自不同的槍裏,不同人的手上。
更重要的是:兩槍都不是高足或辜劍手上射出來的。
所以倒下去的是:高足。
槍聲乍響之際,大家都很獵愕,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中了槍。
由於槍目前還在高足手裏,是以誰都以為是高足開的槍。
甚至在這一恍惚間,連高足也有點以為是自己手上的槍走了火。
但沒有。
他的槍嘴連煙都不冒。
然後,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
他還掙紮了那麽一下。
他想放鬆。
但最後還是支撐不下來,終於倒了下去。
他著了槍。
他手裏雖有槍,但中槍的是他。
為何?
因為有人開搶。
有人自他背後開了一槍。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後的人就顯了出來。
那是一個女子。
一個優憂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現本來幽豔現在變得劇豔的臉容。
連駱鈴也奮叫了一聲;小愁!
張小愁因一個弱質女流,所以駱鈴、溫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裏,"看守"張福順。
當然,他們也給了她一把槍,以便不時之需。
現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時放了一槍,駱鈴等人的的遭遇,可不堪設想。
恐怕就連求死也有所不能。
張小愁隻開了一槍。
開了一槍的她已嚇得快昏了一半了。
第二槍卻不是她放了了——
誰開的槍?
由於高足與史斯及辜劍是對麵而立,用槍指向駱鈴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劍和史斯都手"先一步"發現開槍的是張小愁——
也就是說。是敵對人馬取得優勢。
辜劍拾槍的速度立即增加。
快很多的那種快。
由於辜劍本來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槍,加上他的反應早了一步,那邊的張小愁放一槍已六神無主、手足無措,故而辜劍先其他的人奪得手槍,是理所當然的事。
要不是有第二槍。
誰放第二槍?
沒有。
沒有人開槍。
槍是自己放的。
而且第二槍過後,才隔了陣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幾槍。
原來駱鈴在扔掉手上的槍時,故意把槍丟在烈火餘燼裏,使槍在極高溫熱力下,終於燃著走火。爆炸了起來。
但這第二聲槍響和接下來的一輪槍聲,可嚇住了辜劍。
他本已拿著了手槍,但聽槍聲已響,他頓時僵在那兒。不敢妄動。
這一下,駱鈴因早有理準備(是她放意把手槍毛到餘燼裏的),立即作出反應。
他一個箭步趕去,飛腿踢掉辜劍手裏的槍。
也一樣踢到火堆裏去。
槍聲驚心動魄地響了起來。
同一時間,跟著高足身邊的那名駕駛摩托車的同黨,也驀然出現,扭奪張小愁手裏的手槍。
這回是溫文衝了過去,一麵大喊喝止:"不準!"他下命令似的,"不準對小姐動粗!"他衝過去跟他匪徒展開爭奪,並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裏。
那人在火堆裏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衝出火堆,全身都著了火,溫文這下慌忙為他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機已受灼傷,癱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準!"溫文威風且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有本領誰也不要用槍"他的話沒說完。就給趕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著倒地——
他下麵的話,自然也給這邊麵一拳打得倒吞回肚裏去了。
不過,史斯隻打了這一拳。
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實上,他恨不得打死他。
他打不去是因為要應付另一雙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