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淼軒眼裏露出幾分陰冷,卻按而不發,如果他這時對楊明月不屑一顧,以這個女人在遊戲裏的性格,必然會致使對他的徹查和報複。張淼軒可以不顧自己,卻不可以不顧家人和朋友。

羋月是個多狠毒的太後,在各種電視劇,曆史文件裏,已經有所書寫。斬草除根,絕對是她會有的處理方式之一。

張淼軒不願打草驚蛇,因此暫且忍氣吞聲。

不過,楊明月這個舉動,倒是讓還沒想好怎麽交代自己為什麽要來的張淼軒多了個主意。聽見楊明月這麽一說,張淼軒立即作出一副掩飾貪婪的樣子,搓著手笑容滿麵地說:“楊秘書,多謝您了。”

看到張淼軒恭敬地接過了楊明月的支票,楊明月眼裏閃過一抹輕視與鄙夷,對張淼軒最後的疑慮也過去了。

楊明月相信,不可能有英雄這麽作踐自己。她由此對張淼軒失去了關注,塗著鮮紅指甲油的手指輕輕舉起茶杯,喝了兩口茶水。

墨菲在旁邊看著,對表現大不相同的張淼軒心裏有些疑惑,張淼軒趁楊明月喝茶的空,給墨菲使了個眼色。

墨菲冰雪聰明,雖然不知道具體情況,但立即知道張淼軒貪婪小人的表現下另有隱情,笑了笑,禮貌而客氣地說道:“那麽你出去吧。”說著,纖細白嫩的手指悄悄在手機上動作起來,給張淼軒發了一條短信。

“是,墨菲小姐。”張淼軒強忍著心頭的憤怒,鞠躬退出,心想下次給墨菲打電話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她旁邊有沒有人。

出去之後,張淼軒臉上的笑容立即消失不見,隨手把那張兩萬的支票撕成碎片。

兩萬,在經濟能力一般的臨山市,對於張淼軒的家庭來說,是筆夠他們生活大半年的生活費。

但是,如果這是用自尊換來的錢,那麽,對於張淼軒來說,兩萬,還是兩百萬,都沒什麽差別。

都是要扔的東西!

墨韻集團?董事長的秘書?千

金的閨蜜?

那又如何?

張淼軒仿佛感到,精神之海裏的李白,和他一樣,胸臆間充滿了虎落平陽被犬欺的洶湧感情!

張淼軒不記得自己是如何站完白班的,到了時間,他換下保安服,大步走出墨韻集團的辦公樓,回頭深深看了一眼這隱沒在夜幕裏的大樓。

羋月,此仇不報,非君子,非李白傳人!

張淼軒回家路上,點開了那條短信,下午由於心情激蕩,他沒看手機。墨菲的短信上,寫了兩行字:「張淼軒哥哥,你沒事吧?後天XX時咖啡館,我們不見不散,我會一人去赴約。」

張淼軒隻回道:“知道了,小心安全!”

他相信墨菲不是故意的,從墨菲當時的情況看,她明顯也對羋月有戒心。

何況,墨菲隻是個普通人。

想到這裏,張淼軒對墨菲又多了幾分憐惜,這麽一個內向文靜的美麗女孩兒,被集團裏的大事小事包圍,又不受寵,該是有多事事謹慎小心,才能保護自己安全。

“呦,這不是那個英雄救美的保安嘛,你竟然還敢來墨韻集團?”等張淼軒回過神,他發現自己經常走的那條小路上,借著夜幕的掩護,出現了幾個年輕人,那幾個年輕人背後,還有一些人影,看起來,是早就準備好的。

看起來都是流氓樣子,最先的一個耳朵上紮著紅耳環,看起來很是臉熟的臉龐上帶著一絲冷笑,看著張淼軒,“我哥哥都已經教育了你一頓,你應該自己走人才對。”

實際上,孫望現在被其他事纏身,還沒時間來看張淼軒的近況,反而孫望年輕氣盛的弟弟孫治白天看見張淼軒還在墨韻集團裏出沒,不由有些氣不過,在他看來,張淼軒惹了他哥哥,就應該灰頭土臉,至少住幾個月醫院才對。

怎麽會還在墨韻集團裏?

小流氓頭子懷疑地看著張淼軒,他看起來傷勢大好,沒有之前的狼狽。小流氓頭子當然不知道,張淼

軒身上的傷,在離魂境進境之後就自然獲得了洗筋動骨的痊愈。

“孫望。”張淼軒念出這個名字,眼裏不禁閃過一絲冷冷的光芒,看來,又是和那個孫望關聯的人,和他還是親戚。

上次他的隱忍,沒能讓他收斂,反而得寸進尺。

綁架墨韻集團的千金,這事要是傳出去,他們真的不怕自己會有什麽樣的下場?

還是說,他們有不怕的理由?

上次,孫望來找麻煩的場所,是在墨韻集團,怕羋月發現,張淼軒才沒有大打出手。現在……

剛才與羋月那一場隱忍,正好讓張淼軒有肝火,沒處發泄!

“來的正好。”

張淼軒站定不動,看著那些年輕混混流氓包圍住他,臉上隻是淡淡的,吐出幾個字。這些流氓看起來訓練有素,有兩個摩肩擦踵,看起來不準備給張淼軒致命傷,但還是準備給他一頓狠的。

像這些經常打架的流氓,都知道自己的勁兒用在哪裏有致命傷,用在哪裏不會。

那小流氓頭子孫治看見張淼軒神色冷淡,誤以為張淼軒害怕到僵硬了,走上前來痛罵道:“張淼軒,你不就是那個敢打擾我哥哥好事的龜孫子,竟然還敢出現在墨韻集團幹事?給你個機會,要不然立即辭職,要不然自己跪下給我們磕兩個頭,裝孫子,我們才會高抬貴手放過你。嗬嗬,別以為你可以報警,我們舊城區出來的人,可不會怕區區警察。”

臨山市有個未開發的舊城區,是臨山市最大的一個貧民窟式的集結地,許多歹徒逃跑的時候也會往那邊跑,年輕混混、流氓、一些團夥也會在那裏聚堆。

這小流氓頭子有恃無恐,大概是在那裏有人,一般的市民也確實都會躲著這些橫橫的流氓走,畢竟隻要他們拿捏著分寸,不留致命傷,進了拘留所也頂多以鬥毆名義留幾天,被他們視為對象的普通市民卻往往經不起他們的人接二連三的騷擾,要不然逃,要不然找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