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 層出不窮的證據

芽幺說了一大段話,卻一句都沒有涉及到證據,在場每人仍然處於迷茫狀態。

見所有人都在認真聽,芽幺繼續說:“我知道我說的這些你們都差不多了解,但我還是覺得理清一下比較好。

從我剛才的推理中,殺害邱先順三人和兩名偵探的犯人是最後與邱先順見麵、殺鄧玉蘭時沒有不在場證明、停電前離張巨石最近的那個人。

沒錯,那個人就是你……甄布斯。”

被指名道姓,甄布斯咬緊了牙,一副無辜樣說:“開什麽玩笑,就憑你這擅自的推理,就想說我是凶手?我是不會接受的。”

芽幺厲聲質問道:“既然你不是凶手,那你剛才為什麽要跑?甚至還想殺我。”

“我剛才之所以跑,是因為聽到其他人再跑,本能的想要去抓住逃跑的人。你突然碰我,我下意識以為是犯人,對於殺害三位老師的人,你認為我會客氣嗎?”

“狡辯得有根有據,真不愧是大推理家的兒子”,芽幺讚揚了一句,接著說:“不要著急,我接下來說出的證據,一定讓你無可辯駁。”

甄布斯嘴硬道:“哼,有話就說,我倒是想看看你要說什麽。”

“首先,我從邱先順一案的證據說起走。這件案子,凶手沒有留下任何破綻,但死者卻留下了凶手的名字。

不知大家還記不記得死者寫下的死亡訊息?”

“十、八、一、兀四個字嗎?難道你解開了?”宋曉生驚訝的問到。

“沒錯,我解開了。其實解這個死亡訊息需要一個技巧,拜鍾高偵探所賜,我掌握了這個技巧。”

“我?”鍾高疑惑的指著自己問:“我做了什麽?”

芽幺提醒道:“就是名字啊,你的強迫症。”

“哦,是這個,那又怎樣,我還是不懂你說的是什麽意思?”

芽幺神秘的笑了笑,突然大聲說道:“宋曉生,請你立即在紙上寫出甄布斯的名字。”

被突然喊到,宋曉生一愣,沒有多問,快速拿出筆和紙,正準備寫的時候,動作忽然停住了,隨後露出一副撥開雲霧的神情,欣喜說道:“我明白了。我根本不知道甄布斯是那三個字,所以根本不可能寫出來。不隻是我,我想當時的邱先順一定和我有同樣的想法,但他卻沒有我這般充足的時間。換位思考一下,在臨死前想要寫出凶手的名字,卻隻知道凶手名字的拚音發音,而不知道是哪三個字,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諧音字來寫。

所以,邱先順留下的暗號是凶手名字的諧音字。假設犯人是甄布斯,那麽姓氏拚音n,讓你們第一想到的是什麽字?”

宋曉生話音剛落,就有人下意識說道:“真實的真字。”

見眾人都明白的差不多了,芽幺也不再賣關子,直言道:“沒錯,就是‘真’字。邱先順留下的死亡訊息中,‘十’字在‘八’字下麵,若是在中間添加一個多了一橫的‘且’字,就形成了‘真’字。

’一’字在‘十’字後麵,兩者處於同一水平線。但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字,而是‘不’字上麵的一橫。b的拚音讓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不行的‘不’字。

最後,就是那個‘兀’字了,它也不是‘兀’字,而是一二三四的‘四’字。我查了邱先順對‘四’字的慣用寫法,發現他喜歡先把‘兀’寫好,然後把收尾的凵用一筆帶過,就和的形狀差不多的弧形一樣。

邱先順死前想寫的字是‘真不四’,也成功的寫完了前麵的兩個字,但寫最後的‘四’字時,隻寫下了上半部分的‘兀’,大概是慢性麻痹毒藥進一步發作導致脫力,手掌恰好順著前麵兩個字中間部位滑過,擦去了‘真’字的中間部分,留下了‘十’和‘八’。‘不’字被擦去了下半部分,隻留下了上麵的一橫。這就是死亡訊息十、八、一、兀的由來。”

甄布斯聽完後冷笑一聲,說:“這是你在以我是凶手為前提做出的推理,完全沒有可信度。除非你親眼見到他寫下這三個字。不過,就算他真的是想寫‘真不四’三個字,跟我又有什麽關係?就憑那可笑的諧音字嗎?”

“他?”芽幺諷刺道:“之前不是還在喊老師的嗎,現在怎麽變成‘他’呢?”

聞言,甄布斯臉色變得難看起來,沒有吭聲。

“放心,這隻是前戲,隻是我想破解這個暗號而已。接下來,我就說說你在殺死鄧玉蘭時留下的破綻。

用鏡片割肉,你身上絕對會沾染到血跡。所以你打暈了鄧玉蘭,穿上了她的衣服,戴上她的帽子,再施以殺害,然後把衣服換回去。

想要成功完成這個手法,就得有個前提。那就是讓死者帽子上發現自己的毛發也不足為奇。所以,你當著人前戴了一下鄧玉蘭的帽子。”

“哼,戴過的人又不止我一個。”

“我就知道你會這樣狡辯。沒關係,聽我慢慢說。

廁所掉落的鏡片我已經檢查過了,那似乎是特製的,表麵十分平滑。要想割破臉皮,戴著手套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你的手上一定有鄧玉蘭的鮮血。

就算你是帶著塑膠手套割肉,必定會緊緊固定鏡片,手套超過百分之八十的幾率會被割破。

不管你怎麽做,手上一定沾到了血,幾天之內,不管你怎麽洗,都是能檢查出血跡反應。為了將其掩蓋,你甚至不惜去接觸鄧玉蘭那幾乎可以嚇到鬼的屍體。

但你終究算漏了一點,隻要大家身上都沒有血跡反應,也可證明你就是凶手。至於那副手套,應該被你丟入懸崖了吧。”

這一次,甄布斯終於沒再狡辯了,但也沒有認罪的跡象,準備用沉默糊弄過去。

但芽幺並不準備輕易放過他,繼續說:“最後,就是張巨石一案的證據。

想把屍體吊到距離遊泳池正上方二十米高的電纜索上,就必須要坐電纜車。因為電纜鐵索不是一般的光滑,普通人根本難以站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