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製 類

  

  官製,職官製度也。錄之,誌不忘也。夫遠而弗忘者,鮮矣。於賢者,表而出之,可以觀政矣。政,莫大於刑,故“刑法”次之。食鹽之製,所以養民生也,故次“食鹽”。徭役之製,所以寬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舉矣。為《官製類》第三。其目有六:

  

  一、職官

  

  先王設官分職,所以治民,後世因之。安溪自唐以來,張官置吏,為蒞茲土,賢否異趨,並錄其姓名,使後人有所稽焉。誌《職官》。

  

  唐

  

  承前代之製,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顯善罰惡,理訟平賦。

  

  丞,署文書典,知倉獄。

  

  尉,主盜賊各署諸曹、椽、史。

  

  宋

  

  知縣一員 以京朝官知縣事,總治民政。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之職。

  

  縣丞一員 掌修水土之政,行貿易之法,興山澤之利。

  

  主簿一員 掌出納官物,勾稽簿書之事。

  

  尉一員 掌閱習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為之。

  

  儒學主學一員 宋舊製,縣無學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學事係銜。景定三年,始置主學一員。鹹淳元年,轉運提學行下選請學正、學錄、直學各一員,學諭四員,長諭八員,小學教諭一員。

  

  鹽商稅務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專管土軍,巡邏州邑,擒捕盜賊為職。

  

  元

  

  達魯花赤一員 蒙古人任,凡縣事皆掌,其銜謂之監縣,複兼勸農事。

  

  縣尹一員 漢人任,號為司判正官,秩同達魯花赤,掌縣事,亦兼勸農,縣印則達魯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縣丞一員 主簿一員 縣尉一員 俱雜以中國及蒙古人任,凡縣事皆同僉署,其所分職掌未有考焉。

  

  儒學教諭一員 元初,為縣學設教諭一員,選請訓導一員,後升州學,則有學正等官,其詳未有考焉。

  

  巡檢司巡檢一員 統弓手,掌捕盜,巡邏私販詐偽之事。

  

  國 朝

  

  知縣一員 掌縣治事,與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鬥。

  

  縣丞一員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鬥。

  

  主簿一員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鬥。

  

  典史一員 未入流,月俸三石。國初,全設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正統三年,以民少事簡,裁革丞、簿。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 國初,用有學行儒士。其後,以會試乙榜及歲貢之士為之,俱月支俸廩三石。國初,全設訓導二員,後裁革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秩從九品,月俸五石,歲役弓兵六十名,以盤詰奸細、禁治私鹽、巡捕盜賊為職。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餘爌奏以本司移白葉堡,取回原貼苧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隸之。

  

  陰陽學訓術一員 元學正一員,今訓術一員,以陰陽生之通於術者為之,其屬有陰陽生五名,專以卜擇時日。

  

  醫學訓科一員 元學正一員,今訓科一員,以醫生之精其業者為之,其屬有醫生三名,專治藥餌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會司僧會一員 以僧為之,管各寺緇流,焚修祝聖,今缺。

  

  道會司道會一員 以道士為之,管各觀羽流,焚修祝聖,今缺。

  

  曆 官

  

  後 周

  

  縣 令

  

  詹敦仁 顯德二年任,見名宦誌。

  

  王直道 顯德二年,詹敦仁舉以自代。

  

  宋

  

  縣 令

  

  肖仁憲  李九成  薛 瑩  胡 勉

  

  趙 瓊  王繼仁  李 衡  鄭自明

  

  邢 渭  宋克協  吳在木  劉元亨

  

  張令宜  陳 傑  楊佑賢  李宋範

  

  許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張 韻  孟 逢  錢 檢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碩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楊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許 噩 治平二年任。    

  

  諸葛置 熙寧三年任。

  

  謝 履 熙寧四年任,見《名宦誌》。

  

  李 通 熙寧四年任。

  

  吳果卿 熙寧五年(攝)。

  

  蓋 永 熙寧八年任。

  

  苗 穎 熙寧九年任。

  

  趙 說 元豐元年任。

  

  黃仁傑 元豐二年任。

  

  徐大亮 元豐五年任。

  

  曾 拱 元豐五年任。

  

  葉 沃 元祐五年任。

  

  張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豈頁 元祐八年任。

  

  江 時 紹聖四年任。

  

  鄒子濟 元符元年任。

  

  詹 鎧 元符元年任。

  

  王 澤 崇寧元年任。 

  

  黃 碩 崇寧元年(攝)。

  

  遊長文 崇寧二年任。

  

  吳 銓 崇寧三年任。

  

  柳 襄 大觀四年(攝)。

  

  郭大受 大觀四年(攝)。

  

  劉直夫 政和元年任。

  

  鄭 佑 政和二年任。

  

  陳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駿 政和三年(攝)。

  

  陳安行 政和四年任。

  

  劉觀光 政和八年任。

  

  黃與靡 惠安人,由進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鄭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範

  

  陳秉文

  

  王伯淮

  

  陳 熊

  

  倪 察 紹興八年任。

  

  李茂則 紹興九年任。

  

  楊 幹 紹興十二年任。

  

  龔時可 紹興十五年任。

  

  黃 煜

  

  韋能惠

  

  李 著 紹興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黃 樸 紹興三十一年任,見《名宦誌》。

  

  梁揚名

  

  李 鑄

  

  方士舉 乾道七年任。

  

  趙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鬆

  

  趙彥勳 淳熙六年任。

  

  謝 映

  

  嶽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紹熙元年任。

  

  孫昭先 紹熙三年任,見《名宦誌》。

  

  葉有秩 慶元元年任。

  

  趙師戩 慶元四年任。

  

  龔 晏 嘉泰元年任。

  

  楊承祖 嘉泰四年任,見《名宦誌》。

  

  趙遵夫 開禧三年任。

  

  陳 宓 嘉定三年任,見《名宦誌》。

  

  趙彥侯 嘉定六年任,見《名宦誌》。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見《名宦誌》。

  

  趙彥毛 嘉定十三年任。

  

  葉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顏振仲 寶慶元年任,見《名宦誌》。

  

  林日選 紹定元年任。

  

  劉 龐 紹定元年任。

  

  吳 丙 端平元年任。

  

  林應辰 嘉熙元年任。

  

  趙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黃堅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鄭師中 淳祐五年任。

  

  趙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趙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繼伯 寶祐三年任。

  

  陳瑩翁 寶祐五年任。

  

  李務觀 景定元年任。

  

  黃 裳 景定三年任。

  

  餘直夫 景定四年任。

  

  鍾國秀 鹹淳元年任,見《名宦誌》。

  

  林 泳 鹹淳四年任。

  

  鄭德齊

  

  陳時可

  

  劉 濤

  

  縣 丞

  

  吳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陳 駢 紹興九年任。

  

  林 進 紹興十二年任。

  

  李 著 紹興十三年任,升本縣令。

  

  孫 文 紹興十五年任。

  

  張允之 紹興十七年任。

  

  陳佐堯 紹興十九年任。

  

  黃 鮪 紹興二十年任。

  

  連 澗 紹興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紹興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彥明 乾道元年任。

  

  葉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問 乾道七年任。

  

  趙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張 橐 淳熙九年任。

  

  葉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陳宗訓 紹熙二年任。

  

  趙彥早 紹熙六年任。

  

  蘇 邦 慶元元年任。

  

  朱端直 慶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趙彥邈 嘉泰四年任。

  

  黃武丁 開禧三年任。

  

  王 邁 嘉定二年任。

  

  趙彥寓 嘉定六年任。

  

  陳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頡 嘉定十年任。

  

  劉輝叔 嘉定十四年任。

  

  謝明複 嘉定十六年任。

  

  黃清叟 紹定六年任。

  

  梁喚卿 寶慶二年任。

  

  王 徹 紹定三年任。

  

  葉 發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趙彥詠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孫 淳祐六年任。

  

  趙汝桌 淳祐九年任。

  

  劉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陳執禮 寶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趙崇雕 鹹淳二年任。

  

  陳應選 鹹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鹹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陳履中 宣和六年任。

  

  葉延壽 隆興二年任。

  

  葉 括 乾道四年任。

  

  劉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彥詩 乾道八年任。

  

  劉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呂

  

  陳 東 淳熙二年任。

  

  曹 緯 淳熙五年任。

  

  陳敦禮 淳熙九年任。

  

  曹 鎮 淳熙十一年任。

  

  黃體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黃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劉性之 慶元元年任,官至禦史。

  

  林 煥 慶元四年任。

  

  葉 延 慶元六年任。

  

  陳 淳 慶元間以特恩授本縣主簿。

  

  浦開宗 嘉泰四年任。

  

  湯三聘 嘉定二年任。

  

  趙時傳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龍 嘉定六年任。

  

  顏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餘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陳士驥 寶慶二年任。

  

  黃敬先 紹定二年任。

  

  朱椿卿 紹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趙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盧 機 淳祐九年任。

  

  林 鍾 淳祐十一年任。

  

  吳 源 寶祐二年任。

  

  薛季澤 寶祐四年任。

  

  陳應端 開慶元年任。

  

  鄭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豈潛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鹹淳二年任。

  

  朱 牧 鹹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鹹平四年任,見《名宦誌》。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許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聳 紹興八年任。

  

  鄧 哲 紹興十年任。

  

  陳若衝

  

  陳大方

  

  黃 歆

  

  羅時用 紹興二十二年任。

  

  楊 棹 紹興二十三年任。

  

  錢師尹 紹興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興二年任。

  

  趙彥仁 乾道二年任。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陳日修 乾道八年任。

  

  連 舉 淳熙二年任。

  

  趙彥達 淳熙五年任。

  

  林 灃 淳熙八年任。

  

  劉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陳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繆 綽 紹熙元年任。

  

  林時英 紹熙四年任。

  

  鄧文尉 慶元二年任。

  

  趙磬夫 慶元六年任。

  

  陳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開禧二年任。

  

  張開先

  

  吳 澤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陳哲夫 嘉定八年任。

  

  趙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趙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陳子順 寶慶二年任。

  

  趙汝淞 紹定二年任。

  

  沈汝諧 紹定六年任。

  

  趙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陳應申 嘉熙二年任。

  

  陳 僴 淳祐三年任。

  

  陳多福 淳祐六年任。

  

  高必強 淳祐九年任。

  

  楊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繹 寶祐元年任。

  

  趙必穟 寶祐四年任。

  

  謝文紀 開慶元年任。

  

  連保孫 景定二年任。

  

  張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吳幼粗 鹹淳二年任。

  

  趙必練 鹹淳五年任。

  

  主 學

  

  高衛龍 景定四年任。

  

  許君佑 景定五年任,見《名宦誌》。

  

  鄭宰呂 鹹淳四年任。

  

  元

  

  達魯花赤

  

  創 元 大德間任。

  

  禿忽魯 大德五年任。

  

  烏馬兒 大德間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兒 延祐間任。

  

  哈 散

  

  野蘭沙

  

  伯顏帖木兒 泰定初任。

  

  阿思蘭 天曆初任。

  

  鎖 禿 至元間任。

  

  真寶沙合 至元間任。

  

  木八剌 至元間任。

  

  孛蘭溪 至元間任。

  

  縣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顧子敬 至元間任。

  

  何克明 至元間任。

  

  袁大有

  

  陳 鈞 大德五年任。

  

  完顏銳 大德間任。

  

  常居仁 大德間任。

  

  趙 忠 至大初任。

  

  王誌行 延祐間任。

  

  李仲傑 延祐間任。

  

  楊 遇 泰定初任。

  

  孫 盤

  

  段鵬翼

  

  孔 仁 至順初任。

  

  吳 憲 至元間任。

  

  江 廉 至元間任。

  

  吳文桂 至元間任。

  

  謝成巳 至正間任。

  

  張 鈍 至正間任。

  

  袁居敬 至正間任。

  

  主 簿

  

  盧古歹

  

  譚 興

  

  楊 曙 大德間任。

  

  惠 明 大德間任。

  

  伍綿孫 大德間任。

  

  宋 義 大德間任。

  

  劉忽都歹 大德間任。

  

  耿 義 延祐間任。

  

  姬 義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吳文讓 天曆初任。

  

  劉中立 至順初任。

  

  唆那海馬速忽 至元間任。

  

  劉 儼 正元間任。

  

  楊文泳 至正間任。

  

  劉唐兀夕 至正間任。

  

  鄭 禮 至正間任。

  

  張 康 至正間任。

  

  縣 尉

  

  楊 進

  

  楊進興

  

  答 木

  

  買 閭

  

  徐大同

  

  郭 珍

  

  教 諭

  

  林廣發 龍溪人,至正間任,見《名宦誌》

  

  國 朝

  

  知 縣

  

  侯士舉 洪武十四年任。

  

  陳善寧 金華人,永樂三年任。

  

  鄭 烈 宣德間由進士任。

  

  潘 靖 金華人,正統二年任,見《名宦誌》。

  

  劉 禎 正統間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饒守中 江西人,景泰間任。

  

  楊 紀 江西人,由監生天順間任。

  

  邵公陽 正統間任。

  

  路 亨 當塗人,正統八年任,見《名宦誌》。

  

  葉 暹 江西人,由監生天順間任。

  

  李 晟 廣東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魏 榮 浙江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陳 錡 東莞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穀延怡 樂清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吳 英 山陰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方汝榮 直隸績溪人,由監生成化間任,見《名宦誌》。

  

  徐 樸 湖廣人,由監生弘治間任。

  

  吳 璡 浙江烏程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陳 輔 浙江樂清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彭 安 廣東潮陽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蔣 祿 浙江居人,由監生弘治間任。

  

  黃 著 廣東順德人,由進士正德元年任。

  

  李 銳 江西豐城人,由監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廣西賓州人,由舉人正德間任。

  

  彭 黃 江西安福人,由舉人正德十年任。

  

  張 俊 直隸績溪人,由監生正德十二年任。

  

  龔 穎 江西吉水人,由舉人正德十四年任。

  

  黃 懌 浙江蕭山人,由舉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壽昌人,由監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隸歛縣人,由監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監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廣西桂平人,由監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廣禮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隸歙縣人,由監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縣 丞

  

  蹇信海 洪武十四年任。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見《名宦誌》。

  

  主 簿

  

  嶽 廣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閩縣人,永樂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純 洪武十四年任。

  

  趙 顯 保定人,永樂三年任。

  

  徐順道 宣德間任。

  

  任 伭 宣德間任。

  

  王 維 正統間任。

  

  洪 寬 正統間任。

  

  漆 昶 正統間任。

  

  管得中 正統間任。

  

  陳景樣 正統間任。

  

  徐 岱 景泰間任。

  

  謝日新 天順間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間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間任。

  

  江廷昌 浙江樂清人,成化間任。

  

  陳 安 江西人,成化間任。

  

  傅 鼎 成化間任。

  

  羅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繼 浙江人。

  

  李 亨 廣東新會人,由吏員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楊守隈 浙江鄞縣人,正德十二年任。

  

  塗 璽 江西豐城人,由吏員嘉靖元年任。

  

  潘 濟 廣東電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瓚 浙江紹興人,由吏員嘉靖十年任。

  

  鄒 奇 浙江餘姚人,由吏員,嘉靖十五年任。

  

  錢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吳 鎮 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廣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諭

  

  胡 儕 廣東海陽人,由舉人永樂三年任。

  

  都 綱

  

  鍾 興

  

  陳 政 宣德間任。

  

  陳汝榮 廣東人,景泰間任。

  

  袁 綱 景太四年任。

  

  陳 催

  

  徐 碧 天順間任。

  

  楊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監生天順間任。

  

  方 盛 歙縣人,成化間任。

  

  王 偉 廣東德慶州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黃 秉 廣東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盛鳳儀 廣東揭陽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倫 喜 廣東順德人,由舉人弘治間任,升紀善。

  

  林 源 浙江溫州人,由監生弘治間任。

  

  劉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舉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龍 浙江義烏人,由監生正德七年任。

  

  鄒 魯 廣東南海人,由舉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邁 廣東高名縣人,嘉靖四年任。

  

  孫 櫟 廣東番禺人,由歲貢嘉靖六年任。

  

  關文鳴 廣東順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縣。

  

  孔一貫 廣西懷集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年任。

  

  於 楠 浙江浦江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鑰 廣西桂林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訓 導

  

  洪 鍾 洪武十四年任

  

  吳 衡

  

  黃 宰

  

  黃 琮

  

  陳 政

  

  盧 宗

  

  江永安

  

  許 詢

  

  鄭 璋 浙江若岩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監生成化間任。

  

  李 瑽 廣東博羅人,成化間任。

  

  何 惠 廣東連州人,由監生弘治間任。

  

  宋 樞 浙江金華人,由監生弘治間任。

  

  程淩雲

  

  蘇 鋼 浙江仙居人,由監生正德間任。

  

  周 漢 江西吉水人,由監生正德七年任。

  

  塗 耿 江西豐城人,由監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蘭溪人,由歲貢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歲貢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廣東高要人,由歲貢嘉靖十七年任。

  

  孫 統 廣東儋州人,由歲貢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國善 廣東揭陽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檢

  

  馬 鬱 正統十一年任。

  

  李 森 本縣感化人,正統間任,詳見《義行》。

  

  宋 升 弘治間任。

  

  趙 昂 弘治間任。

  

  魯廷廣 南直隸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羅 璡 浙江鄞縣人,由吏員正德間任,卒於官。

  

  李 元 廣東新會人,由吏員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隸江都人,由吏員嘉靖二年任。

  

  滕 欽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嘉靖六年任。

  

  陳文舉 廣東潮陽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張 獄 山東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許黃章 廣東饒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訓 術

  

  林 裕 晉江縣人,成化間任。

  

  林 潤 晉江縣人,弘治間任。

  

  吳 燁 本縣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應麃 本縣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張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陳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額(附)

  

  宋初,吏每差稅戶。康定初,募有田業不省牘文者為之,人多不肯從役。元時,以吏為出身之階,以月日序遷,有自尉、司、吏至顯宦者,人多求而為之,不待募也。

  

  國朝亦以吏為出身之階,在藩臬郡縣以三年為一考,六年兩考。在京各衙門撥當該一考,吏部考試,中式乃得冠帶,挨次附選,而官職高下,以曆役衙門大小為差。

  

  吏部禮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發科典吏一名

  

  鋪長司吏一名

  

  儒學司吏一名

  

  巡檢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筆以彰善,微詞以隱惡,所以示勸懲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績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嚐無也。表而出之,以為後之司牧者取正焉。誌《名宦》。

  

  後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澤,五代光州固始人,遷閩隱於仙遊植德山下。上閩王昶書,勸昶。昶命參決軍事,強以袍笏不受,以詩謝之,有“周栗縱榮寧忍食,葛廬頻顧謾勞思”之句,居泉山杜門不出。節度留從效辟至,力辭之,乃求監小溪場,請置縣,遂為清溪令。德惠居多,嚐舉王直道以自代。公愛佛耳山峭絕高大,可耕可廬,卜築其上,號所居曰:“清隱”,有《清隱堂記》。留鄂公遺之書,稱曰“清隱”先生。後人取鄂公書中有“崇待篤信”之語,名其裏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為立生祠。鹹淳三年,父老林濟川等狀其事,請賜廟號,因避英廟諱,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賜“靈惠廟”,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隱集》。

  

  宋  謝 履  宋文炳  楊 幹  黃 樸

  

  孫昭先  陳 淳  陳 宓  趙彥侯

  

  周 珒  顏振仲  許君佑  鍾國秀

  

  林廣發

  

  謝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進士,熙寧四年,以南安主簿曆本縣令,以泉州為本貫,動循禮法,人無閑言。後主都水監決河有功,尋升知婺州,乞致仕。有《雙峰詩集》。

  

  宋文炳 鹹平四年為縣尉攝令,始建學校,教化以興。邑人為立生祠祀之。

  

  楊 幹 廣信人。紹興十二年知安溪。為政以厚俗為本,崇尚教化,遷建廟學,邑之文風自是始盛。士民慕之,為立生祠。陳挺卿撰《生祠頌》,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瑩冰壺”之語,見《文章誌》。

  

  黃 樸 字文卿,漳州人。紹興二十一年知安溪縣,興學校,課農桑,務盡教養之法。檄攝韶州,不就,力丐辭去。

  

  孫昭先 字延父,龍溪人。淳熙二年進士,紹熙三年知本縣,為政簡易,催科有程,其於差役必親按戶籍,第其先後,且多方以寬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嚐修學舍,躬課業,析廢刹之田以贍教養雲。

  

  陳 淳 字安卿,龍溪人。少習舉業,林宗臣見而奇之,謂曰:“此非聖賢事業也”。因授以《近思錄》,淳讀之,遂棄其業而學焉。及熹至漳,淳請受教為學益力。熹語人曰:“吾南來,喜得陳淳”。及熹沒,淳追思之,痛自裁抑,無書不讀,無物不格,日積月累,義理貫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終安溪主簿。

  

  陳 宓 字師複,號複齋,莆田人。陳丞相正獻公之子,幼侍朱文公,從黃勉齋遊。嘉定三年知本縣,善政善教,深及於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複齋先生”,雖小民亦稱“複齋”雲。

  

  趙彥侯 號東岩。嘉定六年知本縣,以儒術飭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縣,政教並舉,士宜民安,當時以公與趙彥侯者繼複齋之治,故為立生祠,並祀之。

  

  顏振仲 字景玉,龍溪人。寶慶元年知本縣,留心民隱,振刷冤濫。有陽嵩嶺盜賊出沒,時尉執平民薑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釋。

  

  許君佑 景定五年主學,正己率人,有功學校。士子德之,為立生祠。

  

  鍾國秀 上饒人。鹹淳元年知本縣,存心政教,修建學宮。諸士德之,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詳。

  

  林廣發 字明卿,龍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學職,邑僚師事之。會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勞遷其縣主簿,仍謀軍府事,每俘至委訊,輒曰:“此平民也”。府帥問:“何以辨?”曰:“獲於巢穴者為賊,捕於井裏者為民。此俘皆自井裏得之,何謂賊?”自是,俘至多免死。

  

  國朝 載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榮

  

  黃 著   李 銳  黃 懌

  

  載 玠 廣東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興學校,課農桑,招複流移,一邑稱治。

  

  潘 靖 浙江金華人。正統二年知本縣,恤孤獨,抑豪右。強愎以寂,流民來複業者多。邑當大饑,靖諭巨家出羨餘以賑貧乏,民多所全活。入覲,卒於京,民思之,為立碑以紀遺愛。

  

  路 亨 直隸當塗人。正統八年知本縣,居官廉慎,寬以禦民,而尤加意於學校,士民鹹德之。

  

  方汝榮 字君實,直隸績溪人。成化間知本縣,蒞官清苦,勤政愛民,尤留意學校,課業雖嚴而諸生悅服之。後以事忤郡長吏,中以法;當道察其廉能,竟得釋。遂憤成疾,卒於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黃 著 字子誠,廣東順德人。由進士正德元年知本縣,立心正大,為政寬平,銓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隸泰興知縣,升戶部主事,尋升本部郎中。

  

  李 銳 字克敏,江西豐城人。正德二年知本縣,居官清謹,興利除害。當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當公務,卒於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黃 懌 字德和,浙江蕭山人。由舉人以嘉靖六年知本縣,學問醞籍,德性剛方,其政務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製於外邑勢宦,公至,輒正以法。由是,豪強屏氣,戒不入境。每朔望與諸士講解中,擇其慧者,立會使作文義,時為厘正,邑文教翕然興起。又建社學,以端蒙養;設養濟院、藥局、義塚以仁貧民。事苟有利於民,雖觸忤當道不避,事苟不利於民者,縱可以釣取聲譽亦不肯為。曆任五年,士民愛而知畏,後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紀遺愛,複請祀名宦,以求公報雲。  

  

  三、軍政

  

  井田既廢,而古人寓兵於農之法不可複矣。唐宋以來,專用召募。國朝以有罪充戎,亦漢武七科之謫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盜、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當留心也。誌《軍政》。 

  

  唐兵製 凡民以丁壯男,選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調,年二十而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製 諸州縣有廂軍供雜役,又有弓手為縣之巡撽,士兵為鄉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製 無考。

  

  皇明兵製 創業之初,皆取於歸附、投充之眾,及戎衣大定之後,則配以作奸犯科之徒,蓋亦足以懲奸惡而衛備征伐矣。至今年遠,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數。本縣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軍士及曆年為事問發,共計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戶。 

  

  在坊六十戶。

  

  永安裏七十六戶。

  

  光德裏四十九戶。

  

  長泰裏六十七戶。

  

  依仁裏一百七十戶。

  

  新溪裏三十六戶。

  

  新康裏四十五戶。

  

  崇善裏一百八戶。

  

  感化裏二百四十二戶。

  

  龍興裏六十戶。

  

  感德裏七十三戶。

  

  還集裏九十四戶。

  

  常樂裏二十九戶。

  

  崇信裏四十四戶。

  

  來蘇裏一百二十戶。

  

  龍涓裏二十戶。

  

  四、刑法

  

  刑,所以製民也。周官用以詰奸慝,後世因之,律之所由製也。誌與刑若無預焉,而猶錄之,蓋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備,吏有官職,戶有貢賦,禮有祀典,兵有軍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錄之,所以備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欽恤之念焉。誌《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參酌古今,會通曆代眾律,折中製為律令,並著大誥頒行天下,蓋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於律。弘治間,又奏準《問刑條例》,行各問刑衙門,依律議擬,參詳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無刑之治。謹錄其目於後。

  

  大明令 吏令二十條,戶令二十四條,禮令三十一條,兵令三十一條,刑令六十七條,工令二條。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條,戶律九十五條,禮律二十六條,兵律七十五條,刑律一百七十一條,工律一十三條。

  

  大 誥 首編七十四條,續編八十二條,三編四十三條。

  

  問刑條例 名例四十五條,吏例一十七條,吏例五十一條,禮例八條,兵例四十二條,刑例七十五條,工例六條。

  

  五、鹽法

  

  鹽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軍國之需,亦賴以資。自齊始興鹽利,漢重鹽禁,曆代皆以“鹽法”為謹,為政者可不講求其利病乎?誌《鹽法》。 

  

  唐鹽法 劉晏上鹽法輕重之宜,令亭戶糶鹽商人,縱其所之。郡、縣有常平倉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貴。此官鬻鹽之所由始也。

  

  宋製 隨產錢高下均敷鹽錢,分夏秋輸納,其瀕海產鹽之地,置場榷賣,因民不便官賣而罷。至王十朋以他賦入官者,官鹽息罷場。後以軍儲不足複榷之。

  

  元 無考。

  

  國朝 本朝為輸邊之計,令商納銀於邊,官給引目支鹽於場,任其隨處貨賣。又恐私販,鹽法不通,特差禦史督理,軍衛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無鹽場,引鹽且又不到,惟於肩挑貿易,以資食用。間有舟販者,則官必獲焉。舊時計口納米,每口歲納米八升,官支與食鹽三斤。後鹽不支,民納米如故。天順間,罷米折鈔,每口折鈔六貫,每貫折銅錢貳文,中半兼收,內本色鈔三貫銅錢六文。閏月,每口加鈔五百文。

  

  本縣折鈔鹽米七百三十五石四鬥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鈔七十五貫,共折鈔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八貫,閏月加鈔四千五百九十六貫五百文。本色鈔每貫征銀三厘,折色鈔每貫征銅錢二文,每錢七文,折銀一分。

  

  起解南京庫鹽糧米三百六十七石七鬥二升。周歲折征貳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貫。

  

  本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銀四十一兩三錢六分零。

  

  折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銅錢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銀三十九兩三錢九零。

  

  二項共銀八十兩七錢五分零。

  

  嘉靖六年,欽奉詔書鹹免,本色鈔每貫折征銀一厘一毫四絲三忽,其折色鈔照舊每錢七文,折銀一分,共銀五十五兩一錢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庫鹽、糧米二百七十九石四鬥三升二。合周歲折征鈔貳萬九百五十七貫四百文。

  

  本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九兩九錢三分零。

  

  折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銀九兩四錢六分。

  

  二項共銀一十九兩三錢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庫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銀一分。舊製於各裏人戶內驗征收,至嘉靖七年,禦史聶豹並入八分丁料銀內如數支解,今於帶征七分八厘內支解,是亦仿其舊雲。

  

  六、役法

  

  《周禮》,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則《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興,而用民歲三日之製,不可複見。今郡、縣有正役,有泛役,誠使各得其平,則佚使說先之義著矣,民曷攸困。誌《役法》。

  

  唐 正後以百家為裏,設裏正一人;五百家為鄉,設鄉正一人。掌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在邑居者為坊正,以掌坊門管鑰,督察奸非。在田野者為村,亦別置村正,掌與坊同,皆選勳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驅幹者充,而免其課役,則不輕於委任,亦猶周之閭胥、族師,漢之亭長、嗇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詔,遂有輪差之議,民始不願為裏正矣。

  

  宋初差役法 裏正、坊正皆仍唐舊,以裏正、戶長、鄉書手課督租賦,以耆長、壯丁逐捕盜賊,其他雜役多以廂軍給之。其後,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祗候之役焉,惟鄉戶衙前之役為最重,或主典倉庫,或輦運官物,往往至於破產。故皇祐中,禁役鄉戶為衙前,令募人為之。至熙寧,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寶慶,又有義役之法。其製不一。

  

  元役法 坊設坊正,裏設裏正,而都設主首。後以繁劇難任,每都設一裏正,主首則隨其事之難易而多寡之,專以榷輸稅糧,追會公事。其初,以周歲或半年一更,後又改季役,大率以糧多者為役首,其次為貼役,其雜役則弓手,祗候、禁子、鬥子、曳刺、鋪兵、船夫、馬夫之類。而製度之詳、多寡之數,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戶編為一圖。選其丁糧多者十戶為裏長,其餘皆為甲首,十年而輪役一次,專以榷辦錢糧,追攝公事,亦猶漢之裏魁、亭長也。又選其年高有德者為老人,給以教民之榜,亦猶漢之三老,已有糧長以追收二稅,若嗇夫焉。有總小甲,以巡捕盜賊若遊檄焉,是皆所謂正役。已其役過裏甲,又充均徭之役,則有皂隸、弓兵、獄卒、禁子、門子、庫子、鬥級、馬夫、膳夫、齋夫、渡夫、倉夫、鋪司兵、巡欄之類,皆謂之雜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裏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長一名。裏長十六名。坊、裏長推其產力者充,專以催征錢糧,勾攝公事,及出辦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貢。

  

  老人十七名。以篤實年老者充,專責勸民為善,民間利病許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府館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本縣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山川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社稷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邑厲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文公祠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架閣庫庫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本縣直堂隸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縣前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公母林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本縣預備東西南北四倉,每倉鬥級一名,每名工食銀一十兩。(原額替役以三年為期,每年該工食銀六兩。嘉靖八年,上司議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請,加銀四兩,蓋憐之也。)

  

  本縣際留倉鬥級一名,工食銀五兩五錢。

  

  縣前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儒學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庫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鬥級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殿夫一名,工食銀六兩。

  

  銀差

  

  本縣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本縣馬夫六十丁共銀八十兩。

  

  儒學齋夫四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儒學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銀二十兩。(嘉靖八年,本府申請上司議定,原額之外加銀八兩,不增編於均徭,取給於鄰縣廢寺田租,則養賢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寢榕,諸士未獲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軍館書手一名,工食銀八兩。

  

  福寧道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四兩。

  

  市舶提舉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市舶副提舉祗候一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福州府借撥皂隸一名,工食銀一十兩。

  

  本府直堂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本府通判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本府經曆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中解戶一名。(舊無。嘉靖二十年,新編工食銀二十兩,先赴布政司納銀,及當解料時乃吊領解,既輸其財,又用其力,民蓋苦之。)

  

  夫保三名。(舊無,嘉靖二十九年,新編每名工食銀一十二兩,令其赴驛領銀,策應夫馬。安溪稱苦之役,惟是為最,其詳具載《驛傳》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產戶隨縣分大、小等揀差,專切警捕,不許他役。熙寧初,有顧役錢,仍選力壯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紹聖,複熙寧法。

  

  本朝 於丁米均徭中編設弓兵,本具歲編六十名,隸源口渡巡檢司,以防私鹽。後因各縣申請不一,又編弓兵三十名貼同安縣苧溪司,二十五名貼惠安縣峰尾司。民苦重困訴之,未豁。迨二十五年,僉事餘公爌按縣,經略山寇,學校陳之,因疏請置堡,移源口渡巡檢司於內,即將前貼二縣弓兵取回四十名,隸白葉堡巡檢司,湊一百名,以廣捍禦,民甚德之。

  

  機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縣又有機兵,以備寇盜,遞年增減不一,勢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縣增至一百名,以丁、糧通融,編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編一名。後又以米專編驛人丁專編機兵,民亦稱便,然皆慣徒攬之,兵備未免廢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餘公爌剿賊按縣,將機兵複編,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銀七兩二錢,挑選有武藝者應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後寧謐玩靡,知縣汪公瑀振之,於是始複其舊。近奉勘合減半,縣申請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猶未得請雲。

  

  驛傳

  

  民米帶征解府驛傳銀八百九十一兩四分七厘八毫五絲二忽。

  

  存留本縣夫廩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

  

  新添編貼深青驛夫保三名,共銀三十六兩。

  

  按:安溪原無驛。永樂年間,撥米五百餘石,貼同安縣深青驛。成化年間,同安民米多詭寄鹽戶優免。又增撥米三千六百石,分貼大輪、深青二驛。弘治十五年,知縣彭安順差歲貢生員陳謙齎本縣奏行布政司,查出詭寄鹽戶民米發驛,得減米二千餘石回縣,民困少蘇。正德年間,又複盡數撥貼,民甚苦之。今蒙院司會議,將一府七縣糧米融派五驛,本縣定則每石征銀一錢五分,有閏之年加銀一分,按月解府發給,仍存留本縣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以備使客支應夫廩名曰“存留驛傳”,民以為便。至二十九年,複被攬徒告擾,每年除津貼銀八百九十一兩有零外,又將本縣遞年均徭,加編夫保三名赴驛策應。至則積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臨期誤事,往往蒙刑。蓋一旦驅羈旅之役,而責其響應於瞬息之間,即使中無掣肘,且猶難為,況又眾欲同其敗而收之耶。山民無奈,姑從製攬,如每名編銀一十二兩,必勒其償銀六十兩,然後肯為支持。富者罄財庶幾獲免,貧者值此,動至傾家。民間言及於此,未始不扼腕而深歎也。論者,以此役加於通融之外,較諸曩時編米落驛又為已甚,即當革去,如其萬不容已,宜將原編夫保銀兩,秤納在官,發與本驛原當夫保以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優之,使其照舊策應,庶幾可免製攬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獨勞籍口矣。且“存留驛傳”,蓋因本縣無驛,故設此以幫裏甲之費,但吏書過慎,必欲應付關文,然後動支,豈知本縣僻處一隅,有使客,又無關文,不敢開銷,以致前銀積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應他務,不亦惜哉!

  

  匠役(附)

  

  國製 凡工匠執役於京師者,則廩食於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隸於外者,則拘役在官,遞年造作以供上用。本縣各色輪班染匠二戶、鐵匠四戶、裁縫匠二戶、熟皮匠一戶、木匠三戶、草蓆匠一戶、伍墨匠一戶,共一十四戶,每季每戶納銀一兩八錢,閏月二兩四錢,解府類解。

  

  (《安溪縣誌》卷之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