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 這幾天可把李風雲給累壞了,每天不停的奔波於醫院和交警隊之間,但是情況卻不容樂觀:首先是孟琳的病情,雖然入院的第二天她就蘇醒了過來,醫生也說腦震蕩沒有給她留下什麽後遺症,但是她的腿卻傷得比較嚴重,按照醫生說的,就算她恢複得快也要三個月,如果慢的話要半年;二是孟琳這起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這幾天交警隊他也沒少跑,交警關於事故處理這一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最後交警給李風雲的回答卻令李風雲大失所望:那天交警把李風雲叫過去,在詢問了他和傷者的關係之後,交警坦白的對李風雲說:“根據我們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及當時目擊者所述,傷者當時是在禁止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強行橫穿馬路,而肇事司機王某當時駕車正常行駛,在躲閃不及的情況下撞傷對方。

所以我們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的裁決是:在這起事故中,傷者孟某付事故完全責任,肇事司機王某無事故責任,又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車輛對行人的賠償條款,司機王某應賠償傷者孟某營養費、誤工費共計兩千元。”

李風雲一聽交警的上述裁決,馬上提出異議:“不行,交警同誌,我反對以上裁決。

首先行人在交通中是一個弱勢群體,機動車理應警告或避讓出現違規行走的行人,如因司機避讓不及撞傷行人,司機應承擔傷者的全部醫藥費和誤工費;其二,那天那個司機是否酒後駕車,交警大隊也沒有給我們傷者方麵一個答複。”

那個交警站起來拍拍李風雲的肩膀說:“小夥子,首先我不得不說你很聰明,能夠抓住問題的核心和實質,但是這是法律不是你們的所謂人性,所以我們不可能按照你的意願來進行裁決,抱歉。

而且,要是要講人性化,我也可以把我這幾天調查了解的情況跟你說一下:那個肇事司機王某,在我們這幾天調查走訪的過程中發現,他的家庭特別貧困,愛人癱瘓在床,一個七歲的孩子正在上小學,全家人就是靠著他一個人開出租車來養活,他發生了這起事故之後,駕照被吊銷三個月,公司也把他給開除了,現在全家都不知靠什麽來支撐以後的生活,更別說是付你們那兩千元錢的營養費了,王師傅現在正在酬錢,如果在規定的賠償期限中還不能把錢賠給傷者的話,可能還要強製執行,你也知道當時我和你說的他家的情況,如果強製執行未果的話你知道等待他的將會是什麽嗎?” 說到這裏,交警說不下去了,李風雲也有點聽不下去了,他現在也知道了交警隊裁決的讓王某負責賠償的兩千元意味著什麽。

交警又說:“我知道在事故的處理中行人的家屬一般都會覺得自己在交通中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