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複觀:德治的積極內容

徐複觀(1903—1982),原名秉常,字佛觀,後改為複觀,湖北浠水人,著名史學家、思想家,“現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在研究、傳播中國傳統思想、文化方麵,具有重要貢獻。其著有《兩漢思想史》三卷、《學術與政治(甲、乙集)》、《徐複觀雜文》六集、《中國藝術精神》、《中國思想史論集》及續集、《石濤研究》等。

凡善盡人君所應盡的責任的行為,便都是德治。

因為費正清氏認為孔子的德治是神話,從神話落實下來便隻有靠刑罰。他的這種認定,可能是因為道家的無為思想,結果變成了法家以刑罰為主的政治思想的根據。孔子的德治既然也是無為的政治思想,費氏便認為也會與道家同其結果。我上麵所說的,孔子係以對人性的信賴為其德治思想的根據,費氏可以說這是唯心論,乃至隻是一種理論,麵對現實政治而言,依然是神話。關於這,我再提出三點來討論。

第一,孔、老提倡無為,是為了極力防止統治者以自己的好惡為標準去統治人民,並不是完全不作事。老子說“為無為,則無不治”(三章)。所謂“為無為”,應當解釋作“為而無為”,其真實內容乃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六十四章),“自化”、“自正”、“自富”、“自樸”(五十七章)即係“自然”,“自然”是“自己如此”,有如今之所謂“自治”,“無為”的目的,正為了好讓人民能根據自己的意見去作事,這是“無為而無不為”的根據。但人民雖然“自然”,仍待聖人的“輔”,輔依然是“為”,不過這種為,是以人民為主,而統治隻居於輔的地位,這便沒有統治者的私意夾雜在裏麵。無私意之為即是無為,所以老子特重視“無私”,無私之實,即是“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十章)。“輔萬物之自然”的“輔”,在慎到發展而為“因”的觀念。他說:“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按指統治者),則莫可得而用。……故用人之自為,而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四部叢刊本《慎子》頁二)無私和因的觀念,亦為孔子的德治、無為的思想所涵攝。所以他答子張“何如斯可以從政”之問,特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堯曰》)的主張。由此可知德治並非不管人民的事,而實際是幫助、啟發人民去作人民自己的事。

第二,老子與法家的結合,並非出於老學必然的發展。這種結合,在學術上是出於申、韓有意的依附,在政治上乃來自西漢初年,在感情上因反對秦代暴政而趨向黃老,而在現實上又是繼承秦代由法家所奠定的政治製度,於是便形成黃老、申韓互相結合的局麵。在秦代則並沒有這種結合。所以認為道家的無為必流為申韓,這是由司馬遷等而

來的誤解。

第三,恐怕費氏對孔子所說的德治的積極一麵,缺少基本的了解。這也是中國過去的傳注家所不曾盡到的責任,不能僅怪費氏。例如《語類》二十三:“為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為政,亦不是塊然全無所作為。但德修於己,而人自感化。然感化不在政事上,卻在德上。蓋政者所以正人之不正,豈無所作為?”又說:“為政以德,是非不用刑罰、號令,但以德先之耳。”按朱熹的最大錯誤,是把德和政治行為分作兩事看。其所以分作兩事看,乃是把德隻從個人的生活上著想,而不知德乃內外如一的合理行為,凡人君所應作的事而能內外如一(誠)地合理去作,這都是人君的德。換言之,人君是一個人,應當先在人的條件上站了起來,這是人的德;人君又是一個統治者,同時要盡到統治者所應盡的責任,這是人君的德。人的德與人君的德是不可分的,在人的德裏麵即涵有人君的德,如子路問君子,孔子說“修己以敬”,而“修己以敬”的究竟便是“修己以安百姓”。修已之所以能安百姓,必是由修己擴充出去,以善盡其安百姓的責任。哀公問“何為則民服”,孔子的答複是“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為政》)。人君最重要的是用人,用人得當便是人君的德,用人不得當便是人君不德。而人君用人得當不得當,與人君的修己有直接的關係,所以修己與用人,對人君來說是不可分的。在舜的“恭己正南麵”中,即含有“舉直錯諸枉”在裏麵。所以子夏對樊遲“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之問,而答以“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顏淵》),而《論語集解》對“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衛靈公》)的解釋是“言任官得其人,故無為而治”,這是非常得當的。又:

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惟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其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子路》)

按上麵對定公一言興邦、喪邦的答複,實際是對君道得失的扼要答複。知為君之難,“則必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而無一事之敢忽”,這即是德治。惟予言而莫之違,“則忠言不至於耳,君日驕而臣日諂,未有不喪邦者也”(朱注引範氏)。“言”是對於事的共同商討,要能善其事,必先能使人盡其言,所以聽言納諫為人君要德之一。《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切於人民利害之言),隱惡(隱其言之不當者)而揚善(宣揚其言之當者。按此乃所以鼓勵人之進言),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好問”、“察邇言”、“

用其中於民”,在古代隻有“恭己”、“正身”的人君才可以作得到,並且也即包涵在“恭己”、“正身”之內。又“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這裏當然也說的是德治,而是把愛民、養民包含在裏麵的。概括地說一句,凡善盡人君所應盡的責任的行為,便都是德治,所以德治是有一定的政治內容,如何可稱之為神話?

更重要的是,德治是為了反對刑治而提出的。“齊之以刑”的“刑”,是由政府的強製力所施行。“齊之以禮”,便不可訴之於政府的強製力。因為禮固然帶有若幹的強製性,但發展到孔子,禮的強製性乃發自各人良心的要求,而不應來自政治的壓力。“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學而》),“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裏仁》),禮在政治中的意義,在孔子看來,是以讓為主。通過政治壓力以實現禮,對孔子而言,這已經不是禮了。所以為了實現“齊之以禮”,孔子便發展了“教”的觀念。“教”即是教育,它的方法是啟發、熏陶,就人的各種個性以成就各種個性之德,這是由孔子自己施教的實際情形而可以確定的。

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

“富民”、“教民”,是孔子德治的綜括性的目的、內容。而先富後教,無形中成為與各種極權主義的大分水嶺。極權主義者多是以控製人民的胃,使人民經常在半饑餓狀態下以行其極權之教的。對於這一點,此處不作深一層的研究。這裏特須提出的是,由於孔子在政治中對“教”的特別提出,便在以政(號令)刑為主的政治中,開始導入了教育的機能和意義,這是道家所缺乏的觀念,正是他們弱點之所在,所以便為法家所乘。在此後二千多年的專製政治中,教育的機能雖然未曾得到充分的發展,但也盡到了保障、培養社會生機的最大功用了。孔子的德治思想,與“教”的觀念,是一而非二,所以後來便有“德教”的名詞。“子曰,有教無類”(《衛靈公》),這句話的意思,是認為有了教育的力量,便沒有智愚、貴賤乃至種族等等各種的分別(類),而人類可同歸於善,這是他自己“誨人不倦”的經驗,同時也是對於“教”的最大信心。在他這句話裏,可以看出他認為教育可以解決人類自身的一切問題。美國目前人種的衝突,站在孔子的立場看,這是美國不曾作過平等教育工作的結果。由教育的發達,而可使政治的強製力歸於無用。因此,不妨這樣說,孔子在政治上的無為思想,極其究,乃是要以教育代替政治,以教育解消政治的思想。這是德治最主要的內容。

(徐複觀著《中國思想史論集》,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