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五年十月日,範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禦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餘慶。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

君始娶滎陽鄭氏,後娶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