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住宅地或房子,其中心點的定點都一樣。以前對房子中心的定法,有各種說法。現在,在將四種代表性的方法列舉如下:

一、以頂梁柱為中心點的方法

頂梁即太極之意,太極為物的中心,物的根本。易經上有如下的記載:“易在有太極、太極和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由此可見,太極就是萬物的中心,根本以及原源的意思。以頂梁柱為住宅的中心點,確實有其合理之處。但是,此法公適用於古代的建築物。現在一般的建築物,大部分屋中都沒有頂梁柱,如果仍然以此法來定中心點,則會有所偏差。所以,此法雖然有古籍的根據。雖然合理,但是卻不合乎現在的時代,不適合現在的建築物,所以,此法已經不被采用了。

二、以主臥房為中心點的方法

此法就昌將一家這主的臥房,定為整個住宅的中心。一家之主雖然是一個家庭的中心人物,但是,並不一定非要將主人的臥室,定為房子的中心點才可,有些住宅,依其他各方麵的條件,主臥房應該置於角落的一邊比較好。所以,這種方法也不盡理想。

三、井田法

此法即將住宅平均劃分為九區,中間一區,周圍八區。因為開頭好像“井”字,也是我國周朝田地分配的製度所以,稱為並圍法。這種方法也不實用。因為,授名的開頭並非一定是方形,如果一定要以此法來定住宅的中心,容易混淆不清,無法定出實際上的中心點,所以井,田法也不是最完善的方法。

四、重心法

此法利用物理學上的任究曲莫心點,而將此種心點定為鈍宅的中心點。其實,住宅風水的吉凶,並非依宅的登心而定,而是視各種條件的配合而定。所以,此法也很難付諸實施。

以上所舉的四種中心點的走法,都各有利弊,不足以采用。現在,格及確的中心點的定法,以圖來說明如下。

如第一圈所示的返好形住宅,就以南條對角線的交點為中心點。而第二圖所示的長方形,也和第一圖一樣,以對角線的交點為住宅的中心點。

又,住宅的形狀是如第二圖所示的梯形時,則按比例分配畫一個假想的長方形(如圖虛線解示)、而將此長方形之對角緞的交叉點,定為此住宅的中心點。

易經中,天就是陽的意思,代表圓;而地就是陰,代表四方。因此,一般都以正方形或長方形,作為判斷住宅風水的基礎。

所以,如第3、4二圖所示的形狀,都一律將其視為一個假想的長方形,而以虛線翅之,超過虛線的部分,視為超的部分;而不足線的部分,視為缺的部分。第3、4圖中,A為“超”的部分,而B則為“缺”的部分。第4圖中,上而:二角形的部分,也是屬千凸的部分。

如所示的各種圖形,也都以前言“地為四方”為原則,而定住宅的中心點,並且A都表示“超”的部份,B表示“缺”的部份。

定中心點的五個原則:

一、無論是住宅地或住宅的中心點,都最將超的部份和缺的部份作一個均衡的調整後,以假想的長方形來定中心點。

二、住宅的中心點,以主屋的平原圓來定。如果有倉庫、車庫等,或有別櫃建築物時,隻要它石是和主屋銜接著,就應該以主屋為準,而其他則由該建築中身,再定一個中心點。

三、無論是二層樓,三層樓等離樓建築物,一律以一樓的中心位置為該棟的中心點,而二、三等樓的中心點,不必特別的去測定。

四、住宅有增建成改建時(平房)要看修改的部位及麵積,重新依平麵團再翻定一次守心點,因為,有時修改後,住宅的形狀改變了,中心點當然邊移動了。所以,必須再重新測定一次。

五、住宅地增加或減少時,中心點要按新地形而移動。

在此將第四點補充說明。如果原住宅的形狀,其超或缺的部份,本來就已經很大了,倘若再增建一小部份時,往往不會影響到假想的長方形。因為長方形石變,所以,對角線也不變,因此,中心點當然也不會移動。又,如果把超的部份拆掉,而增建缺的部份,此時中心點也不會移動。換句話說,增建或改建住宅時,並不意味著中心點就要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