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服飾也在不斷變化。到了清朝,服飾經過漫長的演變,變得更為係統了。清廷對官員的服飾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官位不同,服飾的品質、數量、顏色也各不相同,甚至連帽子上一顆小小的珠子也有各種規定。這體現出森嚴的等級觀念,而頂戴、花翎則是官員級別高低最典型的標誌。
“頂戴”,就是官員戴的帽頂。從顏色來看,一、二品是紅色;三、四品是藍色;五、六品是白色;七品以下為金色。即使相同顏色的頂戴也不盡相同,比如,一、二品有純紅和雜紅之分;三、四品有亮藍和暗藍之分;另外,進士、舉人、貢生都戴金頂,生員、監生戴銀頂。
此外,“頂戴”上戴的東西也有嚴格的區分:一品戴珊瑚;二品戴起花珊瑚;三品戴藍寶石或藍色明玻璃;四品戴青金石或藍色涅玻璃;五品戴水晶或白色明玻璃;六品戴硨磲或白色涅玻璃;七品戴素金頂;八品戴起花金頂;九品戴鏤花金頂。
一般來說,除軍功外,非“異常勞績”不得褒獎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過三名。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譜,提調官增慶被奏賞花翎。從此,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運事宜、勸捐、抽厘之類,都相互保薦花翎。大保案迭興,加官加銜,各種新奇花樣不可勝舉,戴花翎者滿街都是。到清朝末年,甚至用錢也可以買到“花翎”,此時,清王朝已到了窮途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