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達米亞工商業發展的頂峰應屬巴比倫時期。由於兩河流域南北的統一,城市經濟的發展,大大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巴比倫城成了全國貿易甚至是國際貿易的中心。因此有人說,巴比倫文明本質上是商業文明。的確,流傳下來的文獻,大多帶有濃厚的商業色彩。就國內貿易而言,從大量的借貸、契約、合同、期票的泥版文書,可以看出當時商業活動頻繁的程度。自從馬傳入後,交通工具的革新使巴比倫的商務由國內市場推向了國際市場,成為近東的貿易中心,與地中海諸國也有商業往來。
古巴比倫時期的對外貿易具有如下特點:其一,商人在生意結束後往往向神廟和國家交稅;其二,商人常常采用合夥經營的方式;其三,商業資本多半來自私人,一般的借貸契約都有5-8位證人,並有證人的印章;另外,這一時期出現了專營某種商品的大商人。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到,除國家與神廟控製和組織的商業貿易外,巴比倫的私人商業活動也十分活躍。在當時,許多商船雲集在巴比倫的碼頭,這裏成為商貿的集散地,這些商業活動多半是屬於私人性質的。
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到了兩種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塔木卡”,一是小商人“沙馬魯”。塔木卡的活動包括:從事商業貿易、高利貸、販賣奴隸、為國家征收租稅,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沙馬魯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業夥伴,其所從事的商業活動有的是為塔木卡推銷商品,塔木卡付給其工資;有的則是與塔木卡合夥經營,參加分成。沙馬魯在社會經濟地位上雖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較富有,基本是獨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員。
關於巴比倫商業的繁榮景象,曆史學家這樣描述道:
巴比倫商人們領著毛驢商隊緩慢地穿梭於城鎮之間,做著生意,他們能滲透到周圍很遠的社區。他們在幼發拉底河上遊一帶時常出沒,這樣,在這裏出現了一個叫做哈拉的城鎮(哈拉的意思就是“旅行”)。在許多人家的院子裏,都堆有很高的貨包,每一捆包上都印著商人姓名的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