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戲曲的朋友都知道,“三堂會審”是《玉堂春》的著名選段。劇中講述的是書生王金龍和名妓蘇三的一段情緣。那麽什麽是“三堂會審”,古代真有這項製度嗎?
戲曲《玉堂春》中,南京官家子弟王金龍與名妓蘇三發誓白頭偕老。王公子錢財被盜,潦倒關王廟。蘇三得悉後,赴廟贈金資助,使王金龍得以回到南京。後來,老鴇和山西富商沈延林以假信私下將蘇三賣給沈延林為妾,沈延林之妻皮氏“大娘”與趙監生私通,用藥毒死沈延林,反誣告蘇三。洪洞縣官受賄一千兩,將蘇三問成死罪,解至太原三堂會審。主審官恰為巡按王金龍,遂使冤案平反,王金龍、蘇三得以團圓。
戲曲中的王金龍所任巡按一職,又稱“巡按禦史”,是古代官僚機構監察機關的一種設置。“三堂會審”指的是刑部、大理寺、禦史台共同處理案件的一種製度。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後,在皇帝之下設置三個最重要的官職,即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並稱三公。丞相掌政務,太尉掌軍務,禦史大夫掌監察。這種體製奠定了中國幾千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漢承秦製,監察機構稱禦史台,長官為禦史大夫。唐代監察機構內部形成嚴密的三院製,其監察製度還有一個特點是禦史參與司法審判,重大案件皇帝“則詔下刑部、禦史台、大理寺同案之”。這種製度延續到明清,人稱“三堂會審”。明改禦史台為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司”,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凡“三法司”參與審判的稱“三司會審”,習慣的說法便是“三堂會審”。
可見“三堂會審”是從唐代開始的一項政治製度,它是統治機關內部監督的一種形式。類似於現在的檢察機關,但又有不同。現代檢察機關可以直接偵辦官員違法的案件,但不參與案件的審理,而是作為公訴人一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