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有專門的法醫進行“開棺驗屍”的工作,然後出具屍檢報告,據此進行偵查或提取證據。古代科學技術並不發達,但為了破案和獲得證據有時也需要進行驗屍。那麽,古人是如何進行驗屍的呢?
在長期的實踐中,人們逐漸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驗屍方法。在中國曆代關於刑訟的著作中均有記載,如五代時和凝父子編撰的《疑獄集》、宋代鄭克編撰的《折獄龜鑒》、宋代桂萬榮所著《棠陰比事》、清代胡文炳撰編的《折獄龜鑒補》等,其中尤以宋慈編撰的《洗冤集錄》最著名。
古代司法人員驗屍,會事先準備糟醋、蔥、川椒、食鹽、臘梅等。因為人死後一般皮膚會泛出青色,不容易辨認傷口,這時隻要在可疑部分用水把皮膚灑濕,將蔥白搗碎敷在傷口上,然後用紙蘸醋蓋上約一個時辰,用水洗淨,傷口則顯現。如果屍體青黑,則用滴水法。水滴在傷口處,停滯不流;完好的皮膚較鬆軟,水會自動流走。
檢驗屍傷或骨傷,如果看不到傷痕,先用糟醋洗敷全身,然後抬到露天處,對著太陽光用新油過的絲綢或雨傘看,就能發現傷口。陰雨天則燃起炭火,隔著照,有同樣的效果。如果以上諸法都不奏效,則將白梅與蔥、川椒、食鹽和在一起搗碎,做成餅子放在火上炙烤。再用一張紙貼在要驗看的地方,將白梅餅在上來回熨烙,傷痕就會顯現出來。
法醫學起源於西方,後來引入中國。而今,人們更多利用現代科學知識來進行屍檢,並形成一個專門的學科分類,為案件的偵破起到了很好的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