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運動孕育在法國,誕生在英國。12-13世紀,法國僧侶們為了調劑刻板的教堂生活,經常用手掌擊打一種類似小球的物體,這種“掌球戲”逐漸成為法國宮廷裏的一種消遣娛樂活動。14世紀中葉,這種遊戲傳入英國,英國人將遊戲用球稱為“Tennis”,並流傳下來。15世紀,這種遊戲改為用拍板打球,並出現了一種用羊皮製作拍麵的橢圓形球拍。1873年,英國人溫菲爾德在羽毛球運動的啟示下,發明了現代網球運動,網球比賽采取4分球為1局,6局為1盤, 3盤2勝或5盤3勝製。和其他體育項目的計分方式不同,網球中得1分被計為“15分”,2分計為“30分”,3分計為“40分”。為什麽會出現如此怪異的計分規則呢?

原來,最初的網球運動誕生時,人們為了計分方便,用可以撥動的時鍾來計分,得1分就將時鍾轉動1/4,也就是15分(一刻鍾),得2分就將時鍾撥至30分。這便是“15分”、“30分”的由來。也有人認為這種計分方式與六分儀(用來測定太陽或其他天體與海平線或地平線的夾角的光學儀器)有關,因為15°、30°、45°、60°(六分儀的刻度弧為圓周的1/6)是六分儀上的幾個重要刻度。

至於“40分”,更讓人難以理解,它並不是15的倍數。在英文中,“15分”念作“fifteen”,為雙音節,而“30分”念作“thirty”,也是雙音節,“45分”念作“forty-five”,變成了三個音節,讀起來有點拗口。據說,當初裁判員為了報分方便,就把它改為雙音節的“40分”(forty)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