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沫一大早進了辦公室,就聽見陳鬆在打電話,“不是我跟你吹啊,那氣派真是老大了!不是親自走進去,我都想不出來,人家那公司可以那麽土豪!簡直是被貧窮限製了我的想象力啊!”

不用問楊沫也知道,這哥們肯定又是去了什麽甲方公司,受刺激了。她走到位置上,放下包,然後去飲水機打了一杯熱水,又聽到陳鬆放下電話自言自語:“哎,你說這有錢人的世界到底什麽樣呢?有生之年,哥哥我也好想在自家花園裏遛狗啊!”

楊沫笑話他,“你可得了吧,你現在住的房子還沒人家廁所大呢,還遛狗。”

陳鬆一臉不屑,“那你住得好啊?大家還不都是一樣,窩在四平米的廉租房裏做著麵朝大海春暖花開的美夢嗎?”

楊沫嗬嗬笑著,沒再接話。

楊沫一直覺得自己是幸運的。每當聽到同事們掙紮在十幾坪的小屋子裏艱辛過活,她就會為自己的小家而幸福不已。她有一套小房子,樸素溫馨,位置優越。這是普通大學畢業兩年的年輕人可望而不可即的。

但是她很低調,從來沒有對外說過她住的是自己的房子。不是怕被人嫉妒,她一向不在乎別人的閑言碎語,隻是沒底氣,因為那房子的所有權歸屬於另一個名字,謝林森。

謝林森,在楊沫的腦海裏其實隻是一個名字和一個模糊不清的影。雖然他們的名字曾經緊緊地被連在一起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一個紅色的本子上,上麵印著燙金的三個大字“結婚證”,第二次同樣的紅本子,同樣的三個字,隻是變成了“離婚證”。

明明是影響正常人一生的兩個證書,可發生在楊沫和謝林森身上,卻不過是短短的兩天功夫。第一天他們被拉去民政局,明明是兩個陌生人卻硬被推在一起對著相機喊“茄子”。

那一天她穿了紅色的衣服,老家的媽媽特意打長途來叮囑過,說為了喜氣。第二天下午他拉著她從醫院走出來,那時她已經換上了黑色的衣服,他對她說:“離婚吧,你想要什麽我都給你。”那是他對她說的最長的一句話。

那一年她才剛剛大學二年級。她清楚地記得9月5號,她是新娘,可到了9月6號,她成了棄婦。緣分真的那麽少。

怎麽能這樣呢?可已經這樣了。

她從來沒對別人提起過這段閃婚閃離的經曆,因為不值得。畢竟現在四年過去,她甚至連他高矮胖瘦長什麽樣子都沒記清。

不過還是有收獲的,他們的“婚房”,他一次都沒去過,她卻一直住在了裏麵。所以這樁沒成事的買賣,怎麽說都還是她賺了。他還給過她一張卡,可惜那時候她不會用,也不知道密碼,猶豫著要不要打個電話問一下最終還是作罷。見好就收是一種美德。

這個起點雖然不光彩,倒也夠實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