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又是上帝 我們在等待 什麽奇跡

最後剩下自己 舍不得挑剔 最後對著自己

也不大看得起 誰給我全世界 我都會懷疑

心花怒放 卻開到茶靡

——王菲《開到荼蘼》

暮夏初秋的午後。

陽光被半合的窗簾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對麵的白牆上。我俯在書桌上看亦舒的小說《開到荼蘼》。這本書已經被我翻得很舊了,我還記得一年前,當我在書店裏終於找到它時博文那憂心忡忡的樣子,他看著我,緩慢地說:“其實,天意,我覺得你還是少看點這樣的書會比較好。”

我把嘴咧開來,做出一個史努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輕輕地拍了一下我的頭,然後我們一前一後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這樣的天氣吧,陽光給他的頭發鍍上一層金色,風打著旋帶著夏天最後一絲熱氣掠過我的耳旁。我抱著書朝著他的背影做鬼臉,懷著一種莫名的暈眩開始盤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學習數學,不再逃課看無休無止的言情電視劇,不再吃小攤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裏為了占靠窗的座位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個乖女孩,為了博文,我是願意的。

雖然,博文與我是那麽的不同,他可以將一道在我看來九彎八拐的物理題在一分鍾內輕鬆解決,卻讀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資的文章。比如我獲得全市中學生創作比賽金獎的那篇散文,他給我的評語就是:“太散了,簡直不知所雲。”

有一次我逼著他和我一起聽一首楊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麽喜歡的歌啊:滿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邊,輕聲細語溫柔的臉,看著我的眼,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諾言,愛我永遠……

我正聽得如醉如癡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鳴的時候他忽然問我:“這首歌叫什麽名字來著?”

“《祝我幸福》。”

“出大問題了,怎麽是《祝我幸福》,應該是《祝你幸福》才對呀。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寫歌的人連這點兒也不懂,這歌還有什麽好聽的?”

我差點沒當場暈過去。

這個總是讓我啼笑皆非卻牽腸掛肚的孩子,我一直以為和他之間會有一些長長久久的情節。我甚至開始為他寫一篇長篇小說,男女主人公分別用了我們各自的名字,計劃著在他二十歲生日的時候給他一個讓他措手不及的驚喜。

從十七歲到二十歲,我曾一度以為這會是一場充溢著鮮花和甜美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說才寫了一個開頭,博文就離開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這個消息的時候是下午的最後一堂課,我們正要進行一場數學考試,結果我交了白卷。我沒有辦法,麵對考卷,我的腦子裏卻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題都做不出來。我那時候恐怕連一加一等於多少都已經忘記了。

放學後博文在空空****的教室裏跟我說對不起。我嘲諷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為什麽要跟我說對不起,他沒有對不起我什麽,他的將來是他的,而我的將來是我的。我唯一的錯誤就是曾經將這兩份將來愚蠢地混為一談。

“你不是一直想要個Walkman(隨身聽)嗎?”他把他的Walkman遞給我說,“留給你,想我的時候就聽歌吧。”

“你認為我會想你嗎?”我仰起頭來,努力地微笑著問他。

“也許會吧。”他說。

我真想給他一耳光,但是我沒有。我也沒有去接他的Walkman,而是很有風度地跟他說再見。他走過來拉我一把說走吧我送你回家,我甩開他說不要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他歎息說天意你真是一個容易讓人擔心的孩子。我想說你那麽擔心我難道就不能不走嗎?

這話是在心裏的,我當然沒有說出口。因為我明白從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在博文看來也許是善意的隱瞞隻讓我覺得羞恥難當。我固執地坐在座位上裝作在做作業的樣子,聽他在我身後粗重的喘息聲,聽他無可奈何地說:“那我先走了。”

我沒答話,其實我也說不出一個字來。等到他真正地走了,我的眼淚才一顆一顆地掉下來,掉在課桌上,發出悶悶的回響,淹沒了一行用鋼筆寫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藍,我很愛你。”

這是一個天很藍的周末的下午,他握著我的手一個字一個字寫下的。寫到“愛”字的時候,我還記得他停頓了一小下,那種停頓真是一種充滿了折磨的幸福嗬。

那時暈頭暈腦的我哪裏會明白,天各一方其實隻需要一個夜晚和一個白天。

博文還是留下了他的Walk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裏。隻是從此,我再也不喜歡聽歌,那個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間得了恐歌症,走過音像店的時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勢。

自從博文走後,我們便很少聯係,偶爾的一封Email也隻是很淡很淡的問候,我差不多要忘記,他修長的手指,陽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習後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棵開滿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樹下,他曾經給過我的恍惚的擁抱。

罷了。

年少的愛情,總是如此的一值不提。

還有三天就是高三了,假期顯得冗長而無奈,不過我並不盼著開學。整個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裏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細節,我就毫無出息慌裏慌張地跳過去。這樣的閱讀多少有些居心叵測吧,說是不想卻又不可避免地牽出許多往日的回憶來。

我想合上書卻好幾次欲罷不能,直到老葉敲開了我家的門。

老葉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歡穿大花的衣服,說話的嗓門很大。見了我,她指著門口的一大箱子書說:“天意,我知道你喜歡看書,你來挑挑,你不喜歡的我就全賣掉了。”

我知道這是老葉女兒的書,她的女兒是我的校友,叫吳媚。但其實她長得並不媚,個子矮矮的,臉上時爾會有因為讀書而熬出來的青春痘。我在上學放學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給人的感覺是一個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過我並不討厭她,因為,她有高傲的本錢。

這不,她考上北大了。

一個我永遠也望塵莫及的學府。

“你是不是也要去北京?”我一邊埋頭在那箱書裏亂撿一邊問老葉。這個老土的吳媚,她居然還看《簡·愛》,不過是中英文對照版。我放回去又重新拾了回來。

老葉說:“是啊,吳媚的爸爸一直就在北京工作,我反正也退休了,這下我們一家子可以團圓了。”說到這裏她忽然想起來,“對了,我這裏的房子租給一個才畢業的大學生了。他要過幾天才會來,可我們明天就要上北京了,我把鑰匙放在你家,讓他到你家來拿,你看好不好?”

“好的。”我說。

吳媚的書真的很多,不過全都是些沒用的,我胡亂抱了幾本到懷裏算是給老葉麵子。老葉挺好的,有時做了好吃的還往我家送送,在陽台上澆花的時候還喜歡把壺伸過來替我家的花也澆澆,和吳媚的冷完全不同,是個天生的熱情的人。

她拍拍我肩說天意你要好好考哇,明年就輪到你了。

“我不及你們家吳媚一半。”我自慚形穢地說。

“我還不知道你!”老葉的嗓門真是大得讓我難以忍受,“作文比賽第一名哦,我們家丫頭才三等獎呢。”

“那是歪門邪道。”我笑嘻嘻地說。我知道這事兒是老葉的心病,索性自己諷刺自己讓她開心一些。

她果然中招,不再與我羅嗦,笑嗬嗬地搬著一箱書下樓去了。

五天後,我見到了淩夏。

他抱著一隻大音箱來敲我家的門討鑰匙,那音箱太高了,我好不容易才看到他從音箱後麵探出來的頭。

“等等,葉阿姨說要看身份證。”我咬著一隻蘋果對他說。

他笑笑,吃力地從屁股後麵把身份證掏出來。的確是淩夏,一個聽起來冷冰冰的爛名字。我把身份證和那串鑰匙遞還給他,他接過,轉身開了門,再用牙咬住它,推著音箱進去了。門關上的一刹那我注意到他的牛仔褲,是Lee Cooper(英國牛仔品牌),博文很喜歡的品牌。其實博文很多時候比我奢侈,他會花掉所有的壓歲錢去買一條看上去沒什麽兩樣的褲子,如果要送我巧克力,他一定會送我Kisses(好時,美國巧克力品牌)。他有他的不凡追求,隻是他在我身邊的時候我沒能將他看透。

我還曾經遺憾過他不夠聰明,現在想起來,傻的是我自己。

不僅傻,而且弱智,才會讓“博文”這兩個字見縫插針地來攻占我的記憶。

吃晚飯的時候,媽媽正在對我進行“很快就是高中的最後一年了要拚命哇”之類的勸告時,耳邊忽然傳來一陣激越的鼓聲,然後是電吉他悠長的鳴叫,再接下來是低悶的貝斯和毫無章法的鍵盤。

媽媽憤怒地拍下筷子喊起來:“該死的老葉,看看她都把房子租給什麽人了?!”

“難道是樂隊?”我想起淩夏的那隻大音箱,“不會吧,這麽誇張?”

“你!”媽媽用手朝著爸爸一指說,“快過去打個招呼,這樣子亂來,天意還要不要看書啦!”

“都是鄰居麽。先忍忍。”爸爸說,“晚上不吵就行。”

“就你能忍。”媽媽不開心了,“忍到今天還是這個樣子,忍出什麽名堂來了嗎?”

爸爸前一陣子說是要升職做副科長,誰知道到了最後居然沒成。老媽心裏有氣,動不動就提這事兒。

爸爸不說話了,飯也不吃了,臉拉得老長地躲到陽台上抽煙去了。

媽媽夾菜,筷子和碗碰得叮當響。眼看著就可能爆發一場戰爭,我趕緊放下碗筷對媽媽說:“要不我去看看吧。”

我用了很大的力氣才敲開隔壁的門,準確地說不是敲,而是踹。踹到第六腳的時候門終於開了,開門的正是淩夏。我往他身後一看,還有四五個年輕人,手裏都拿著各自的樂器,音箱調音台樣樣俱備,客廳的中央還立著一支老高的話筒。老葉的家,仿佛在瞬間被改造成了一個小型的錄音棚。

見到是我,淩夏揚揚眉,說:“小姑娘,有何貴幹啊?”

我指指樓上又指指樓下說:“代表民意,請你們暫停。”

他嘻皮笑臉地一抬手說:“你看,天還沒黑呢,哥哥們正玩在興頭上,您去幫我們打打招呼?晚上準停!”

“不行。”我說,“現在就得停。”

“為啥?”他還是笑笑的。

“樓上有八十歲的老奶奶有心髒病,樓下有剛出生的小寶寶要睡覺。還有,王大媽說了,你要是不停,她就打110。”

聽我這麽一說,一屋子的人都哈哈大笑起來,淩夏說:“你這丫頭,倒挺能掰的。”說完,朝著裏麵喊,“得,看來門窗沒換成隔音的以前,咱還是老辦法,啞練吧!”

“多謝成全!”我目的達到,見好就收地打算離開。他卻忽然喊住我說:“喂!我是淩夏。”

“知道了。”我說。

“你呢?”他笑嘻嘻地靠在門邊,燃起一根煙來問我。

“我叫冰山。”我順口胡謅。心裏想,你“零下”,我“冰山”,看誰厲害?

“冰姍?”他並沒聽出我玩笑的意味,而是說,“這名字不錯。麻煩告訴我在這裏何時排練沒人有意見?”

我想了想說:“大家都上班的時候吧。”

“嘿!廢話!”他說,“那時我也得上班。”

“那就……辭職!”我說完,已經進了自家的門。老媽看著我滿意地說:“咱家姑娘現在學會外交了,不錯。”

她老當我隻有十歲。

見我不作聲,她又說:“對了,剛才博文打過電話給你。”

“博文?”我的心狂跳起來,“哪個博文?”

“還有哪個?”老媽奇怪地說,“就是去英國念書的那個博文啊。我見他是國際長途,讓他過會兒再打過來。”

我盯著電話老半天,在屋裏走來走去,把我爸的茶杯都弄灑了。

媽媽氣鼓鼓地說:“都快要高三了,怎麽還是這麽沒頭沒腦的?”

她就是這樣換著法兒一天提醒我十次我快要高三了。

結果,博文沒有再打過來。

一個晚上,電話都很固執地沉默著。他走了快一年,沒有打過一個電話來,終於打來的時候,我卻剛巧不在家。這到底算什麽?

我上了網,信箱是空的。因為那個沒接到的電話,我寫了一封長信給他。信真的很長,很多很多一直沒說的話,我文采飛揚按鍵如飛,一邊寫一邊流下淚來,可是在臨到“發送”的那一刻,我卻又全刪掉了。

博文,早就是一個被刪掉的名字,又何必再提起?

夜深了,爸媽早已入眠。隔壁的樂隊沒有再吵,他們的安靜讓我有些許的內疚,因為我知道喜歡做什麽卻又不能做什麽的滋味不好受,其實此時的我倒是希望可以聽到一些震耳欲聾的音樂,也許才可以淹沒我心裏那些亂七八糟的煩燥的想法。

說來也怪,我正這麽想著,耳邊就傳來了優雅的吉他聲。我的窗戶緊靠著隔壁的陽台,我敢肯定那吉他聲是從隔壁傳來的,而且,是木吉他,不是吵吵鬧鬧的電吉他。我推開了窗戶,琴聲更清晰了,在清涼漸深的夜裏美妙得有些無與倫比。再接下來,我聽到的是和品冠一樣幹淨的嗓子在唱一首我從沒有聽過的歌:

我親愛的你啊親愛的你呀你說你要去遠方

我的心我的心忽然就有那麽一些慌張

這夏天的風啊秋天的風他究竟要吹向何方

而我們的愛我們的愛我已經完全沒有了主張

我想念的你想念的你呀如今會在何方

你好不好呢好不好呢我還是那麽緊張

這春天的雨啊冬天的雪啊他到底要飄向何方

而什麽時候什麽時候我才會把你遺忘

我有沒有跟你說過愛是我不變的信仰

我有沒有告訴過你愛就是永遠把一個人放在心上

……

我靠在窗邊靜靜地聽,眼淚觸不及防地決堤。

我已經很久沒有聽過歌了,遠離王菲遠離楊乃文的日子,我總是在讀亦舒或是安妮寶貝,我一天比一天更安於宿命,表麵快樂內心憂鬱地過著我裝模作樣的十七歲。

這該死的我以為再也不會有色彩的十七歲。

我沒想到會和這樣的歌偶然相遇。它唱出我壓抑很久的感覺,讓我的心在瞬間變得清澈透明,我枕著它入眠,一夜無夢。

第二天一早我出去買早點的時候遇到淩夏,他已經出門上班。牛仔褲脫下了,穿很正規的西服,手裏拿著一個公文包,和昨天的他有很大的不同。見了我,他微笑著說:“是你啊,冰姍,早!”

“這麽早出門?”我問他。

“沒辦法,單位遠麽,要轉兩次車。”

“那幹嗎租這裏的房子?”

“葉阿姨是我遠房親戚,房租算我半價。”

原來是這樣。

“昨晚唱歌的是你嗎?”我有些迫不及待地問他。

他愣了一下轉頭看我說:“嗬,原來你聽到了。”

“我想知道是誰的歌。”

“我的啊。”他說,“你喜歡?”

“你自己寫的?你會寫歌嗎?”我真不是一般的吃驚。

“哈哈哈。”他並不答我,而是打著哈哈跟我說再見。我衝著他的背影喊道:“喂!”

“什麽?”他轉頭。

“我叫天意,不叫冰姍,下次不要亂叫了。”

他恍然大悟地抓抓頭說:“你這丫頭真夠調皮的。”

看著他的背影我才發現,我已經很長時間不這麽跟人聊天了,更別說是一個陌生人。那一瞬間我隻聽過一次的歌清晰地浮上我的心頭:我有沒有跟你說過愛是我不變的信仰,我有沒有告訴過你愛就是永遠把一個人放在心上……

對啊,博文,我有沒有?

我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