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也叫金融公司,是指專門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的,以中長期金融服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財務公司在各國的稱呼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是商業銀行附屬機構,在我國則是隸屬於大型企業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具體地說,財務公司在我國有兩大類型,一是非金融機構類型的財務公司,這多半是傳統遺留問題。如公司名稱中雖然也叫財務公司,但實際上的業務範圍隻是代理記賬等,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務公司。二是金融機構類型的財務公司,正規名稱是“××企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從服務對象看,由於財務公司是隸屬於某個集團的,所以它一般都是以母公司、股東單位為服務重點,但同時也可以為其他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
總體來看,這類財務公司的經營業務可以分為3類:融資、投資、中介。例如,吸收成員單位3個月以上的本外幣定期存款;發行財務公司的債券;同業拆借;對成員單位發放本外幣貸款、融資租賃、提供買方信貸;辦理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融資租賃;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辦理成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有價證券、金融機構股權、成員單位股權投資;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顧問、信用鑒證及其他谘詢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境外外匯借款;等等。
根據我國政策法規,有實力的企業都可以組建財務公司,通過參股公司發起成立商業銀行和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
不用說,具備這種實力的企業都是大型企業集團。因為成立財務公司的資金必須來源於該集團內部,目的是為集團內部各企業籌集、融通資金,但也可以不僅僅是為本集團企業內部服務。
根據規定,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8億元人民幣,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得低於5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率不得低於30%。小微企業本身不可能達到這樣的要求,但並不否定小微企業可以通過加入該集團,或者成為該集團外圍一分子的途徑,來變相享受到這種財務公司的融資便利。
那麽,財務公司的融資作用體現在哪裏呢?這主要是:在沒有成立財務公司之前,各家企業哪怕同屬於一個企業集團,相互之間也不能直接發生信貸關係,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資金十分緊張,而另一些企業資金則有閑置的情形。現在通過財務公司的調劑,就能加快彼此之間的資金結算速度,避免“三角債”的發生,從而從整體上降低集團內部各公司的財務費用水平,提高資金使用率。
不僅如此,由於我國目前的銀行體製是按行政區域設置的,而企業經營尤其是大集團公司都是跨地區、跨行業的,所以如果要想從銀行得到貸款,就會麵臨著銀行縱向設置、條塊分隔的窘境。而通過財務公司來調度資金,則可以做到全國一盤棋,對資金的跨地區流動很有幫助。
2011年末,我國擁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27家,幾乎覆蓋國民經濟所有重要行業,資產規模達到1.8萬多億元,整體不良貸款率卻隻有0.18%,行業累計實現利潤1764億元,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麵可謂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