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向銀行辦理動產質押貸款,而這時候銀行為了防範、化解風險,一般都會按照反擔保的方式來進行操作。

反擔保的的通常做法是用房產抵押或第三責任人保證。

如果是用房產進行擔保,應當提交有權處置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以及房屋產權證;並且,擔保中心是要進行實地考察的。

如果是采用第三責任人保證進行擔保,會要求提交保證人的身份證明、職業證明、收入證明;並且,一般會限定這些保證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資收入來源於財政全額撥款,而且同一保證人隻能為一名貸款人提供反擔保。有的地方則規定,這種第三責任人的範圍可以擴大到公立醫院、公立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或效益良好並且經銀行確認企業信用也好的企業中層幹部。

楊老板開了一家小型電纜廠,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於看到國際銅價在上漲,所以楊老板想多儲備些庫存,這樣就可以坐等價格上漲而獲利了。可是這樣一算,楊老板至少還需要800萬元資金才能解決問題。為此他用公司的自有土地、廠房做抵押,在某商業銀行貸了800萬元流動資金。

眼看貸款即將到期,楊老板的這些庫存雖然是準備用於生產的,但現在又不能賣出,否則就會打亂原來的安排。這樣,如果要歸還這800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就變得無能為力了。

這時候,楊老板得知有家剛剛成立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便主動與對方取得聯係,谘詢是否能得到幫助。這家擔保公司在了解了具體情況後,順利地為楊老板解決了後顧之憂。

擔保公司認為,楊老板的這家工廠原來有銀行貸款800萬元,而抵押給銀行的這些自有土地、廠房評估價值則至少有1500萬元,貸款抵押率並不算高。所以,就推薦他到另一家信用社去貸款1200萬元,由這家擔保公司為他提供擔保。這樣,楊老板就可以用這1200萬元新貸款,來歸還前麵這家銀行的800萬元舊貸款及其利息了。

而這時候,由於原來這家銀行的800萬元貸款及利息已經還清,所以原來用作抵押的這些土地和廠房就可以遭到解押,回過頭來被擔保公司用於對這1200萬元新貸款的反擔保。

楊老板依計行事,從這家信用社得到了1200萬元的授信額度,他可以在這個額度內自主確定貸款數額。這樣,既徹底解決了歸還前一筆貸款的流動資金不足,又能比較充裕地使用後續借貸資金,還不致於影響原來的資產負債率,可謂一舉數得。

後來由於國際銅價上漲迅猛,楊老板從原來的低價采購中靜待價格上漲,節省了好幾百萬元成本開支,實際上相當於增加了幾百萬元利潤。

反擔保的形式多種多樣,除了上述情形外,以公司新的動產質押作為反擔保,同樣可以從相關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朱老板的工程機械公司擁有5台挖掘機,總價值160萬元,專門承接給土建工程挖土方的業務。

2011年,朱老板意外接到一筆大生意,為此至少需要投入700萬元資金采購新的挖掘機,才符合要求。而他這時候能夠拿出的資金隻有300萬元,還有400萬元缺口。如果要靠自身滾動發展,這項給地鐵工程挖土方的生意就一定會泡湯。

經過反複測算,他覺得即使向私人借高利貸也是合算的,但他不死心,想先去銀行試試運氣。結果跑了幾家銀行,都因為公司規模太小、沒有合適的抵押物,無法取得貸款。

後來,朱老板找到一家信用擔保中心,才出現新的轉機。在這家擔保中心看來,這個朱老板雖然仍然是原來的朱老板,公司規模並不大,整個公司資產也不值400萬元,根本不符合貸款條件;可是擔保中心認為,朱老板的這筆新業務屬於政府工程,項目可靠,獲利有保障,添置這700萬元新設備後資金回收有保證,符合反擔保條件,所以可以給予支持。

就這樣,經過這家信用擔保中心的推薦和擔保,朱老板終於在某銀行順利貸得400萬元資金用於采購新設備;然後,朱老板再把這700萬元新設備抵押給這家擔保中心。

由於很好地抓住了這次機遇(業務機遇和融資機遇),朱老板的這家小公司當年獲得了大發展,躍上了一個新台階。

實事求是地說,許多小微企業要找到合適的反擔保人並不容易,有鑒於此,各地在具體實施時有時會考慮放寬對第三責任人擔保條件的限製。例如信用社區製度就是其中之一。

信用社區製度規定:如果某個居民社區連續兩年新增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額度超過全市平均數,並且到期回收率達到100%,就可以審核認定為“信用”社區,其轄區內所有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都可以免除反擔保條件,並且優先獲得貸款;如果接下來在該社區中,出現任何一筆擔保貸款到期後無法按時償還本息的情形,就會取消該信用社區資格,重新恢複對所有小微企業貸款的反擔保條件。

這種“連坐”措施多少有點令人害怕,但做好了也會讓這個社區內的所有小微企業及其老板都嚐到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