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小額貸款”是指銀行貸款方式之一,國外標準的稱呼是“小額信貸”,而不僅僅是指額度較小的銀行貸款。
具體地說,小額貸款是指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主要服務對象是小微企業和低收入群體,包括個體工商戶、小作坊、小業主等。總體來看,小額貸款的特點是:貸款額度小(在我國一般是從1000元起步,最高不超過20萬元)、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
在國外,小額貸款機構分為兩大類,一類從事的是純粹的商業貸款,稱為商業性或製度主義,它更強調這種信貸活動的可持續性,所以必須追求盈利,用盈利來維持正常周轉,例如印度尼西亞的人民銀行;另一類從事的是帶有社會效益的減息貸款,稱為福利性或福利主義,它更關注貸款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例如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
從發展曆史看,小額擔保貸款最早就是1974年起源於孟加拉國的。1979年6月,孟加拉國中央銀行規定,每家國有銀行都應該在三家分行中啟動格萊瑉(意為“鄉村”)銀行,為窮人創業提供第一桶金。銀行提供這種貸款,不需要任何擔保,甚至不需要簽訂合同(因為大多數窮人根本不識字)。唯一的條件是,這些貸款人要知道格萊瑉銀行完全公開透明的運作方式。貸款利率為每年20%,與商業銀行15%的複利相比算是低的。
為了降低貸款風險,這些窮人被要求組成6至8人小組集體貸款,相互監督貸款歸還情況;如果有人逾期未歸還貸款,整個小組都要受罰。
現在,格萊瑉銀行已經成為孟加拉國最大的農村銀行,99%的高償債率讓全球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感到嫉妒。並且,每一位貸款人都擁有一份這家銀行不可轉讓的股份,貸款人所占股份合計高達92%,政府隻擁有8%的股份,成為一家實實在在的窮人自己的銀行。
在我國,小額貸款是從1993年開始試行的,經過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三個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以民間運作為主,總體分為三部分:一是國有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年幾千億元人民幣;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也是每年幾千億元規模;三是非政府小額貸款組織,每年貸款規模為10多億元。總體看,我國小額信貸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貸款人缺少用於抵押的財產,一旦創業失敗便無力償還貸款。
我國小額貸款的條件是:中國大陸居民;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場所;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賭博等等。
辦理小額貸款的手續是: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如房產證、房屋租賃證明、水電費繳費單等;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如勞動合同、銀行工資單等。
辦理小額貸款的步驟是:首先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然後是接受銀行對你提供的房產價值所進行的評估,銀行會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接下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最後就能拿到貸款了。
那麽,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機構有什麽不同呢?根據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可以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非金融機構,但不能吸收公眾存款,隻能以自身出資額來承擔經濟責任。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更便捷、迅速,更能滿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做法更加規範,而貸款利息也可以相互協商。
為了滿足小額貸款行為的需求,各地紛紛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用以規範民間借貸市場。不隻是民間資本,就是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也在紛紛以參股、增資入股方式,紛紛進入小額貸款公司、信用社、券商等金融行業。這意味著我國國內的非金融行業將會迎來一個快速增長期。
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都可以依法改製為村鎮銀行,並且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也由原來的20%降為15%,體現了政府的鼓勵傾向。
順便一提的是,在小額貸款公司的迅猛發展中,必定會泥沙俱下。而本書這裏所說的小額貸款,是指從正規金融機構以及經過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機構提供的;要時刻牢記外麵那些自己標榜的所謂“小額貸款公司”,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正規的,多少帶有欺詐性質,要謹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