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增資擴股融資就是通過增加股本總量來進行融資。從形式上看,它和股權出讓融資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又不完全一樣。
增資擴股融資適合所有企業。如果是上市公司,它就是指麵向全社會公開發行新股,包括向原股東配售股票(配股)和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增發)。當然,絕大多數小微企業都是非上市公司,但這並不影響小微企業也可以增資擴股;相反,甚至還可以說,小微企業在這方麵大有可為。
增資擴股融資會給企業帶來什麽樣的影響呢?
從優點看,主要有兩方麵:一方麵是增資擴股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本,不需要還本付息;即使分配紅利,也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來決定,所以基本上沒什麽財務風險。另一方麵,這種增資擴股的“資金”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還可以是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專利權作價。尤其是非現金出資,往往會比單純的籌集資金更能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和管理水平,對企業的發展後勁影響更大。
從缺點看,同樣主要是兩方麵:一方麵是資金成本比較高。另一方麵是,增資擴股融資容易分散股權,甚至會因此喪失控股權。當然,這種狀況是可以控製的。也就是說,你可以根據是否需要掌握控股權來倒推是否需要增資擴股。如果既想融資又不想失去控股權,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
那麽,小微企業怎樣來從事增資擴股融資呢?上麵已經提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融資區別,這裏也應當分這兩種類型來討論:
如果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基本條件是: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經募足,並且時間間隔在一年以上;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且向股東支付股利;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以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募集資金用途必須按招股說明書使用,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發行新股應當以現金認購方式進行,同股同價;由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發行推薦人和主承銷商;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製權的個人、法人或其組織及其關聯人占有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等等。
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了上麵所述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經注冊會計師核驗,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較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計算依據(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三個會計年度,按實際會計年度計算);一次性配股發行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公司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股份不受此限);本次配股與前一次發行的股票時間間隔不少於一個會計年度。
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除了上麵所說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並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較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增發新股募集的資金,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未經審計的淨資產值;發行前最近一年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增發新股數量如果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增發提案需要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製權的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關聯人占用的情況;等等。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融資的主要條件是:企業無論何種所有製,都應當是非股份製企業(股份製企業隻能通過發行股票來取得自有資金);如果取得的是非現金資產,必須經過公正合理的估價;如果取得的是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科研開發需要,也就是說在技術上能夠消化利用;如果吸收的是無形資產投資,投資比例應當符合法規要求。
小微企業由於多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在增資擴股融資方麵的條件還是相當寬鬆的,其具體操作過程是:
一是確定籌資數量和形式
增資擴股籌集資金的數量,應當由各出資方協商決定。如果你的企業中有國有股份,還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同意。
增資擴股籌集資金的形式,包括現金、廠房、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無形資產等多種多樣。其中最重要的是現金投資,因為隻有你有了現金,才能對外采購所需物品和支付費用,靈活方便。如果是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非現金投資,首先要確保是企業所需,然後才是作價合理。
二是考察投資方
首先要考察投資方在企業發展戰略、發展目標、股權稀釋、盈利模式、盈利分配方式等方麵,是否和你的企業“誌同道合”;然後再考察引進對方的投資後,能否給你企業現在的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生產能力、市場銷售、管理水平上帶來幫助;在此基礎上,才能進一步談到出資方式和時間。
三是協商投資事項,簽署投資協議
需要協商的投資事項主要是投資數量、時間和方式。如果其中涉及到實物出資,很重要的一點是作價問題。一旦達成具體意向,就可以簽署投資協議了,但同時也不要忘了考察對方有沒有實實在在的投資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