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融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公司進行權益性投資,並且在交易中附帶將來的退出機製,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股份,從中獲利。
私募股權中的“私”,是指這種基金是在私下、而不是公開市場發行的。所謂“私下”,是指主要麵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募集資金,並且基金的銷售和贖回也是通過非公開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協商的。因為這一特點,所以私募股權基金不像上市公司那樣需要對外披露交易細節。
私募股權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從狹義上說,主要是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投資;而從廣義上看,還包括從公司創業開始直到公開上市之前各階段的投資。
私募股權融資的專業性非常強,這對小微企業會帶來兩方麵的影響:一是小微企業與私募基金接觸,需要由專業顧問公司或投資銀行為自己做全麵的診斷分析,這非常有助於最終說服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二是小微企業和私募股權基金接觸,本身也是給自身經營管理所做的全麵診斷和谘詢,即使融資不成功,也會從中學到不少東西,這是用錢買不到的。
如果你想吸引私募股權基金,首先要有一套好的管理製度,同時至少要有兩三年的經營記錄,產品具有良好發展潛力,預期投資回報率至少要在25%以上,並且在三五年後有股票上市的可能性。
前幾項條件對私募股權基金會具有吸引力,而公司上市的前景,則給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退出創造了條件,否則它很可能就退不出來。
具備上述條件後,你就可以向私募股權基金提出申請登記表或商業計劃書了。私募股權基金看過你的計劃書後,很快就能判斷是否值得繼續接觸下去;如果是,就會直接與你接洽,了解企業背景、管理團隊、市場潛力和規模等情況,有可能會反複接洽好多次。審查階段完成後,私募股權基金會給你開出一個條款清單,雙方要洽談的內容也就都在這上麵了。最後,當然也就是簽訂合同了。
在這其中,私募股權基金對你企業成交價格的確定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涉及到你的資產多少和股權比重。
這裏主要掌握兩點:一是雙方要在價值評估的基礎上,來確定成交價值;二是成交價值的確定,要與投資回報及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
1999年,牛根生被伊利乳業開除。原任公司副總裁的他,便和幾個部下一起創業,組建了一家自己的公司蒙牛乳業。為了籌措創業資金,幾個人千辛萬苦共籌集到900萬元,結果被人舉報為“非法集資”而被帶走。
而實際上,即使有了這900萬元,牛根生也無法大規模地建廠。所以這時候他很為難,既沒有奶源,也沒有工廠,更沒有市場,又無法從銀行貸到款。無奈之下,牛根生隻好利用個人良好的人脈關係打開局麵。在這其中,過去在業務交往中結識的廣東某公司老板謝秋旭,給他提供的第一筆啟動資金可謂是“及時雨”,並且謝秋旭後來一直是蒙牛實際上的第一大股東。謝秋旭的這種財力支持,不僅為牛根生提供了創業資本支持,實際上起到了私募股權投資和友情的雙重作用。
例如,謝秋旭慷慨地掏出現金、注入初創時期的蒙牛後,毫不猶豫地就將其中的大部分股權(約95%)以“謝氏信托”名義“無償”贈送給蒙牛公司管理層、員工和其他受益者;並且,把他在他持股50%的銀牛公司的全部股權授予牛根生,自己不參與蒙牛的任何管理和決策。
這樣做的結果是,蒙牛公司管理層的利益被巧妙地嫁接在了“謝氏信托”上——謝秋旭以個人身份控製的銀牛股權總計不過2829股,餘下的39378股的實際歸屬人在法律上“很難確定”。從所謂利益代言人的角度看,謝秋旭在蒙牛的地位可以說舉足輕重。
在這種“資本催生法”的支撐下,蒙牛乳業得到了快速發展。1999年該公司銷售額還隻有0.37億元,2003年就已經增加到40.72億元,增長108倍,年平均增長率450%。在2002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上,牛根生結識了坐在身邊的摩根士丹利投資經理,他由此想到,是時候給蒙牛公司引進成熟的戰略投資者了。就這樣,僅僅10個月後,蒙牛就開始首輪增資,一邊利用多種金融工具建立公司內部激勵機製,一邊兩次重組股權結構,提供持續擴張的資金和外部約束機製。
僅僅3年時間後,蒙牛公司就迅速躋身於全國乳業四強,2004年6月10日在香港股市成功上市。而當初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身份進入的謝秋旭,最初投入的380萬元資金,也迅速增值到了10億元。
在這個案例中,提到了“非法集資”的小插曲。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私募股權基金是合法的,與非法集資完全不同。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股權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而非法集資的主要特點,就是通過欺詐行為許諾高回報率、高利息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凡是沒有經過有權機關批準,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麵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都是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