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已經提到,風險投資雖然屬於股權投資,但是它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所有權,也無所謂控股不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這家企業,而是為了確保知曉內幕、獲取高額回報。
從實踐中看,風險投資進入大中型企業的股權比重一般在15%至20%。小微企業的規模本身就小,所以這個比重必然會大大提高,但具體占多少,可由雙方洽談決定。
所以在這裏,你就要考慮要不要把企業控製權掌握在自己手裏?一般來說,以擁有控製權為好,否則這家企業也就“不是你自己”(不再是你說了算)的了;但又不能一概而論。
因為通常而言,風險投資進入你這家企業,最終是要“見好就收”的。因為它隻有從中撤出,才能收回投資、實現增值。從實踐中看,風險投資退出時它至少希望能獲得投資額五至七倍的回報,否則它是不感興趣的。
從時間方麵考慮,如果風險投資是在你的創業之初一次性投入的,那麽通常經過五至八年,你的企業就會進入成熟期。也就是說,這時候就是它考慮撤出的時候。但在更多情況下,風險投資是分期進入的,這對投資人(風險投資)來說風險較小,而且有利於企業的資金周轉,確保不斷有後續資金。而這時候,風險投資的周期就更短。
總體上看,風險投資過幾年就要撤出,這一點毫無疑問。雖然即使你掌握控股權,風險投資的突然撤出也會對企業造成較大影響;但如果你不掌握控股權,這種影響可能會更大,甚至麵臨無法收拾的局麵。
這裏以前麵提到的蒙牛公司吸引風險投資為例,看牛根生在這方麵是怎麽做的。
牛根生最早是在2002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上,結識了坐在身旁的摩根士丹利投資經理,從而想到引進風險投資的。正是從這時候開始,蒙牛公司走出了以下三步棋:
首先是構建一個可以拓展的股權結構。
2002年6月至10月,為了便於吸引更多投資者,蒙牛公司對企業架構進行了重組,把公司發起人、其他投資者、業務聯係人、員工組成的金牛公司和銀牛公司這兩家投資性質的殼公司,置於整個股權結構的最上端。在此基礎上,分別成立了開曼群島公司、毛裏求斯公司兩家典型的海外殼公司,以便於股權分割與轉讓。
其次是創建內部人激勵機製。
由於金牛和銀牛兩家公司中包含著管理層、員工、其他投資者、業務聯係人的所有利益,所以,蒙牛公司通過這兩家公司就能間接與公司股東發生聯係。
例如,金牛公司的股份是由15位自然人持有的,他們全部是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銀牛公司的股份是由16位自然人持有的。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以持股方式重新確定創業者、員工、其他投資者在蒙牛公司中的地位,確保內部經營管理目標與外部市場環境的穩定。順便一提的是,公司創始人牛根生在其中並沒有多少股份。
最後是引進戰略投資者實行外部約束。
2002年9月24日,蒙牛開曼群島公司進行股權拆分,把1000股每股麵值0.1美分的股份劃分為A類股份5200股、B類股份1000億股,每股價值仍然是0.1美分。然後在第二天,就由金牛公司和銀牛公司分別以1134美元、2968美元的價格,認購開曼群島公司1134股、2968股的A類股票;B類股票則分別配售給三家海外戰略投資者,認購價分別為1733萬美元、550萬美元、314萬美元。
這裏有兩個問題:一是B類股票為什麽價格要賣這麽高?蒙牛公司認為,這是由它的高成長性決定的;二是三家海外戰略投資者進駐蒙牛後,不就完全控股蒙牛公司了嗎?因為從股權比例看,這三家公司所占股份高達90.6%。對此,蒙牛公司與這些海外投資者通過協議進行約定:它們持有的B類股票每股的投票權為1票,而金牛、銀牛公司的A類股票每股的投票權為10票;並且,三家戰略投資者都不參與公司管理。
這樣,蒙牛公司管理層就輕而易舉地擁有了開曼群島公司51%的投票權,牢牢抓住了公司控製權。
順便一提的是,在完成三方注資的同時,協議中還規定:如果公司管理層能夠達到設定的業績目標,就有權把所持有的A類股票轉換為B類股票。換句話說,就可以用同樣的價格把1股換成10股。
接下來,開曼群島公司用三家戰略投資者提供的2597萬美元資金,認購毛裏求斯公司的所有股票;毛裏求斯公司又用這筆錢從蒙牛公司的法人股東、部分自然人股東手裏收購了66.7%的股份。這樣,蒙牛公司的原有股東利益實際上就轉移到銀牛公司中去了。
2003年9月30日,開曼群島公司贖回已經發行的A類、B類股票重新劃分類別,目的是要促使原來的這三家戰略投資者繼續增資。結果,後者又再次注資3523萬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過程中,蒙牛公司並沒有攤薄管理層的持股比例,這就保證了管理層的絕對控製和領導權;同時,在換股價格協議中商定,鎖定三家戰略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從而保證了蒙牛公司以後業績如果下滑所麵對的投資風險。
正是因為有上述把關,才使得蒙牛公司在後來股票上市後,參與各方都皆大歡喜。蒙牛公司對資本市場的成熟運作可見一斑。
這裏需要一提的是,小微企業在吸引風險投資進入後的控股權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關係很複雜,所以要對這種複雜性有一定的思想準備。
例如,創業之初進入的天使投資可能不止一家,而是有許多家,它們都可能會要求進入公司董事會。這樣一來,每次開董事會時就總會七嘴八舌的,很可能什麽結論也下不了。
遇到這種情況,後來進入的風險投資公司,通常會采取以某種價格買下天使投資手中股權的方式,把這些天使投資從董事會中請出去。
此外還有,有時候吸引風險投資後公司的價值不是在上升,而是在嚴重下跌。這時候,對於新進來的風險投資來說可能無所謂,可是對於原來的風險投資和創業者來說就不得不“打落牙齒往肚裏吞”了,否則又能怎麽樣呢,難道就隻等著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