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市場是小微企業的一種新型融資渠道。創業板上市與主板市場上市是不同的,全球都稱它為“二板市場”(第二股票交易市場),隻有香港和我國內地把它稱之為“創業板”。
從名稱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創新者創業”(不是普通的創業者創業),門檻太高就失去了意義。所以你能看到,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般都有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不突出、暫時無法上市的特點,所以,有人形容它是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中“最短的跳板”,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也正因如此,進入創業板的門檻並不高,操作也比較簡便。
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從1999年就開始醞釀了,曆經10年籌備創建,終於在2009年10月正式推出。在此期間,由於創業板遲遲沒有推出,於2004年5月先行創設了中小企業板作為過渡。
那麽,什麽樣的企業才符合進入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呢?根據2012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市上市規則》規定,主要有:一是股票已經公開發行;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25%以上,公司股份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公司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應該說,對許多小微企業來說,上述要求是可以達到的。
如果你想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章程;經過審計的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驗資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報告以及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等。
從創業板上市募集到的資金,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資金投資計劃來使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要全麵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按會計年度算,實際募集資金與上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金額差異超過30%時,應該作出說明,並調整計劃;如果準備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要在董事會審議後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進行公告。
如果有超額募集到的資金,必須在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存放在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中,可以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但不能用來開展證券投資、委托理財、金融衍生產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
截至2012年4月2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市上市的公司共有311家,總市值為7671億元人民幣,流通市值2717億元人民幣,平均市盈率31.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