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又一起

這場大火雖然凶猛,但是並未傷到任何人,吳輝不明白,那人設計這場大火到底是什麽意思,難道隻是警告或者是威脅?

此時王思婷的電話響了起來,是郭一寧打來的,王思婷走到病房外麵,接起電話,簡單說了幾句便掛掉。

王思婷來到吳輝身邊,低聲說道:“又一起。”

吳輝怕秦敏擔心,找了個借口便離開病房,和王思敏一起趕往火災現場。

這次火災發生的地方是一個很舊的錄像廳,在一個比較偏僻的城中村裏,現在已經很少有這個東西,而這個錄像廳之所以一直存在,是因為經理李慶偉很喜歡他當年看錄像時的感覺,所以前幾年租下了這塊地方,改建成錄像廳,而且設置成小單間,對於一些情侶來說,還是比較喜歡這個地方。

火災時間發生在昨天淩晨3點多鍾,當時隻是當成普通火災處理,沒有把它和天使家園聯係到一起,後來郭一寧覺得兩起火災發生的時間太近,於是便去現場詢問了一下,果然發現了相同的卡片。

在發生火災之前的一個小時,值班員工在吧台確實看到過一張卡片,上麵寫著新年快樂,而落款卻是一縷紅色假發盤成的蝴蝶結模樣,剛開始值班員工以為是哪個客人忘記在吧台的,也就沒有在意,隨手放在了吧台上,後來郭一寧去問,他才想起那張卡片,而那張卡片已經被大火燒沒了。

郭一寧從經理處要來錄像廳的建築圖,交給了吳輝,讓他能很快的了解錄像廳的布局。

然後又從消防隊拿來了對於現場勘查的報告,幾人迅速集合在會議室開會討論。

這家錄像廳是舊房改造而成。座南朝北單層磚木結構,南北長48.85米,寬13.35米,建築麵積652米2,分為大廳、投影廳、包廂區三個部分,包廂區有16個包廂。

其中169米2改造為錄像投影廳,173米2改造為16個錄像放映包廂,裝修時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開業前也未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就擅自開業。留下了巨大隱患。

大廳的南麵就是放映廳,緊挨著放映廳的包廂自南向北分別是2、4、6、8、10、12、14號包廂,然後隔著一個走廊與之相對應的包廂自南向北分別是1、3、5、7、9、11、13號包廂。而多出來的兩個包廂正對著大廳,15號包廂緊挨著13號包廂,16號包廂緊挨著15號包廂。

當天晚上放映廳在播放多部具有**內容的非法音像製品,這裏每天晚上都會有這種影片放映。而這個時候錄像廳的大門都是緊鎖,擔心有人舉報。

淩晨3點鍾時,在13號包廂的張大寶發現有煙從相鄰的15號包廂牆縫滲進來,於是便來到15號包廂去看了一眼,發現15號包廂起火,於是馬上回到自己包廂,叫上和他一起的女人趕快離開那裏。他們跑出去時見值班員工在那裏打電話就沒有告訴他,以為他一會就能發現,發現後肯定會報警,所以他們也就沒有打電話報警。

後來問起張大寶當時為什麽不報警,原來和張大寶一起的女人是同村的一個小寡婦。平日裏就是一個極為浪蕩的女人。當天晚上張大寶喝了點酒,和媳婦兒吵了一架。被媳婦兒從家裏趕了出來,,沒處可去的他。正好碰到半夜還在外麵轉悠的小寡婦。

這小寡婦年輕時候老公便失蹤了,她也不改嫁,就留在了那裏,不過她可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女人,趙大寶的媳婦兒平日裏經常在背後嚼她的舌根,小寡婦一直想著報複一下趙大寶的媳婦兒,這個時候遇到趙大寶,讓她頓時想到了一個好主意。

白天的時候聽到隔壁家那混小子在她**說起過,今天晚上錄像廳會放一些好看的錄像,看他說這話時一副色眯眯的樣子,小寡婦當然知道錄像廳放的是什麽錄像,她經常和不同的男人去看過,確實過癮。於是小寡婦就說邀請趙大寶看錄像,趙大寶看小寡婦一副寂寞難耐的樣子,這心裏也跟小貓撓似的直癢癢,於是兩人就去了錄像廳,在色、情錄像的作用下,兩人就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當時張大寶看到15號包廂著火,怕報警後警察詢問會被他媳婦兒知道,到時候他媳婦兒要是問起他當時和誰在一起的話,肯定會和他沒完沒了,想起他媳婦兒的樣子,趙大寶就變成了一個軟蛋,所以他決定不報警,偷偷逃跑。

當時值夜班的員工齊泰在大廳吧台正打電話發現起火後,不知道該怎麽辦,於是便叫醒經理李慶偉,李慶偉一看著火了,趕快收拾了一下之前的東西,跑出錄像廳,這時火勢已經很大,但是李慶偉知道自己這個錄像廳沒有經營執照,是違法經營,擔心受到懲罰,猶豫再三不敢報警,拖延了時間。

由於沒能及時報警和滅火,加之建築耐火等級又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又沒有疏散指示標誌和照明及消防器材,致使起火後迅速蔓延擴大,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氣體,其中六人中毒身亡,多人踩踏受傷,還有被大火燒傷多人,這些人一直在醫院搶救,還有幾個沒有脫離生命危險。

從整體看,包廂區比大廳燒毀嚴重,大廳比錄像廳燒毀嚴重,大廳與包房區之間的門框、廳上部的橫梁水泥牆皮脫落,13、15、16號包廂東牆皮脫落嚴重,屋頂木橫梁全部塌落而其它包廂完好,從整體看15號包廂燒毀最嚴重。

13號包廂木橫梁北側炭化嚴重而南側輕,16號包廂衛生間木橫梁南側炭化嚴重而北側輕,由此認定15號包廂為起火部位。

14號包廂的門框比13、15、16號包廂燒損輕。15和13號包廂之間的隔斷已燒殘,15和16號包廂之間的隔斷也已燒殘,15號包廂與走廊之間的隔斷燒殘。

15號包廂牆皮脫落嚴重。牆皮上出現場“V”形痕跡。在15號包廂距東牆1.26米、距北牆0.4米處發現一石英管式電暖器殘體,認定起火點位於電暖器接近的可燃物處。

提取15號包廂的導線熔痕、炭化物、牆壁煙痕、其它房間的沙發布和沙發中的聚氨酯泡沫塑料進行鑒定,未檢出汽油等易燃**,沙發布和聚氨酯泡沫塑料均為易燃材料,未發現有導線自身故障而形成的熔痕。

經選擇與現場條件完全相似,相同型號的電暖器及同種類的可燃物進行模擬試驗,證明石英管式電暖器能夠引燃其靠近的易燃材料,而且引燃時間與實際時間基本相符合。

通過調查,排除了放火、電氣線路故障、自燃等原因引起火災的可能性,此起火災是由於15號包廂內的石管式電暖器長時間通電。熱輻射烤燃可燃物導致火災。

然而經過經理和值班員工齊泰回憶,當天15號包廂並沒有人,而電暖器他們這裏是有。因為晚上看錄像時,有的人會冷,他們就會出租,出租的話要交押金。用完後離開時費用從押金裏扣,把剩下的錢再退給他們。

當天晚上有很多人租了電暖器,都登記在案,而逃離火災現場的人都說自己離開時,屋裏的電暖器都在,沒人借出去過。

通過火災現場調查,按照租賃的登記。確實都在現場,然而吧台處電暖器卻少了一個,值班員工齊泰說他確實不知道電暖器少了,在白天的時候他還清查過,當時確實沒有少。至於晚上為什麽會少他不知道。

經過警察多次詢問。值班員工交代,他晚上把大門鎖了之後。見沒有人再來,於是他就到了走廊盡頭的1號廳看了幾場錄像,差不多2點鍾的時候。因為受錄像的影響,齊泰就想著給自己女朋友打個電話,一直打到發現著火。

後來14號房間的趙大寶和小寡婦也證實,當時發現著火時,15號包廂確實有個通電的電暖器,當時電暖器正對著沙發。

從實驗可以得出,當時電暖器出現在15號廳的時間,應該是淩晨零點左右,也就是值班員工齊泰離開工作崗位,進入1號廳的時間,那個時間有人在吧台拿了電暖器,進入沒有人的15號廳,插上電暖器後離開房間。

之後2點多的時候齊泰從1號廳出來,回到吧台,什麽異常都沒有發現,一直打電話。

一直到淩晨3點多趙大寶發現15號房間有煙,那時15號房已經著火,但是趙大寶沒有告訴任何人,便和小寡婦離開,當時齊泰還在吧台打電話,看著趙大寶兩人離開。

在兩人離開後沒幾分鍾,齊泰發現15號包廂著火,然後告訴經理,但是為時已晚。

看過現場勘查報告後,郭一寧繼續說道:“經齊泰回憶,來他們錄像廳的都是熟人,經常來看錄像,在他印象裏並沒有發現有什麽生人,對當時在錄像廳的人也進行了調查,發現他們都在自己包廂裏,從未出去過,所以縱火犯不是這裏麵的人,應該是後來進入錄像廳的人,值班員工齊泰在崗期間並沒有發現有人進入錄像廳,也就是說,這人很有可能是在齊泰進入1號包廂後,偷溜進了錄像廳,偷了電暖器。”

方有覺得郭一寧分析的很有道理,但是有一點卻沒法解釋,“沒做,可是錄像廳大門在裏麵反鎖,那人是怎麽進入錄像廳,難道他會穿牆術?”

“你們看,這個地方。”王思婷指了指其中一張照片,在錄像廳的院牆上,有一處相對於其他地方要矮上半米,如果一個人加上助跑,通過攀爬也是可以爬到牆頭,從牆頭再跳進裏麵,進入大廳就不是沒有可能。

郭一寧看到照片上的牆體已經被燒的烏黑,應該取不到任何痕跡吧,“你的意思是說,當時縱火犯是從這個地方進入錄像廳?”

王思婷點了點頭表示同意,“很有可能,可惜大火實在是太大,我們取不到任何痕跡,所以也隻是猜測。”

吳輝從心理學上分析縱火犯,“從時間和地點上可以推斷出,當時縱火的人應該是在天使家園放完火後,又來到錄像廳放火,一個晚上他放了兩場火,應該是一個狂歡型縱火犯。”

楊蓉不懂,難道縱火犯還分很多種,“狂歡型縱火犯?”

吳輝沒有過多解釋,現在最重要的是趕快找到這個人,不然臨城將會徹夜響起消防車鳴笛聲,“狂歡型縱火犯和密集型縱火犯,從兩起縱火案件可以看出,縱火犯屬於狂歡型縱火犯,這類縱火犯在縱火期間一直處於興奮狀態,處於這種狀態的他,很快就會選擇下一個縱火點,所以我們必須馬上找到這個人。”

郭一寧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和時間的緊迫性,“王華,我讓你查的有沒有什麽線索。”

“通過派出所的幫助,再加上現場監控,確實發現一個人很可疑,這是他的資料。”王華把平板遞給方有,讓他連接會議室大屏幕。

大屏幕上顯示的是一個叫文鵬的人,今年18歲,犯過的大小事不計其數,其中就有多起放火案子,但是都是小案子,沒有引起任何損失。

當時天使家園救火現場,他就在現場,還幫忙救火,當時吳輝覺得他有些眼熟,現在看來他知道這個人是誰,就是當時周琳琳死前被一夥小流氓糾纏,他就是帶頭的那一個。

文鵬現在住的地方正是錄像廳不遠處的一個小區,這下算是找到他為什麽會選擇錄像廳的原因。

當警察進入文鵬家裏時,文鵬正在睡覺,被警察破門聲驚醒,一副吊兒郎當無所謂的樣子。

這間房子是文鵬的姥姥留下來的,文鵬打小就跟著姥姥生活,他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後來慢慢富裕起來,並且在外地開了公司,買了房子,生了一個弟弟,對於文鵬除了每個月按時給他打錢,基本上算是不管不問。

他對於父母一點感情都沒有,後來姥姥去世後,父母問他願不願意跟他們走,文鵬選擇了留下來,而父母也沒有意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