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鶴琴:怎樣做父母

陳鶴琴(1892—1982),浙江上虞縣人,著名兒童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教授。曾執教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東南大學,並任中央大學師範學院院長和南京師範學院校長,著有《家庭教育》等。

我們應當如何以身作則,做小孩的模範,如何教育兒童,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分子。

“怎樣做父母”這個問題非常之大,也非常之重要。在此地,我隻能簡單扼要地說幾句。蓋“做父母”實在要有一種專門的技能,專門的學識。這種技能,這種學識,斷非在這裏可以說得了的。

“做父母”是一樁不容易的事情。一般人太把這樁事情忽視了,太把這樁事情看得容易了。我們曉得栽花有了栽花的學識技能,花才能栽得好。養蜂有了養蜂的學識技能,蜂才能養得好。育蠶有了育蠶的學識技能,蠶才能育得好。甚至養牛,養豬,養羊,養馬,養魚,養鳥莫不都要專門的學識技能。而一般人對於他自己的兒女反不若養雞,養蜂,養牛,養豬來看得重要。我們隻要是一個人就好像有資格可以教養兒童的。至於怎樣教養,怎樣培育,事先既毫無準備,事後更不加研究,好像兒童的價值不及一隻豬,一隻羊。這種情形在中國非常普遍,司空見慣。我願普天下做父母的,在未做父母之前,應當自問他有沒有研究過怎樣教養他未來的兒童,自問他自己應當有什麽資格才配做父親,應當有什麽資格才配做母親。對於兒童的生理,對於兒童的心理,在既做了父母之後,自問是否有相當的研究,相當的了解。我們應當如何以身作則,做小孩的模範,如何教育兒童,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分子。現在,根據個人的一些經驗,對於做父母的條件,約舉如後:

(一)要以身作則

這句話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曉得小孩子生來是很好的,也是無知無識的。父母怎樣做,他就怎樣學。做父母的一舉一動都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小孩子。所以做父母的是怎樣的一種人,他們的小孩子大概也做怎樣的一種人。不過小孩子的環境不限製於父母的一舉一動。他當然也受到各種環境的影響。但是父母的影響比任何影響來得大。父母喜歡喝酒,小孩子大概也喜歡喝酒。父母喜歡吸煙,小孩子大概也喜歡吸煙。父母說話吞吞吐吐,或者有條有理,清清楚楚,小孩子說話也不知不覺的像父母一樣。總之做父母的行為好,做小孩子的行為大概也是好的。反過來說,做父母的行為壞,他小孩子的行為大概也是壞的。所以做父母的教養子女的第一條原則,也就是要尊重“以身作則”這條原則。對於這條原則,凡做父母的,說起來,大概都能明了,實際上一般做父母的能確守奉行的恐怕十無二三。

(二)要研究兒童的生理與心理

要教養兒童,我們非要懂得兒童的生理和心理不可。在上麵已經說過養雞、養蜂都要有專門的學識和技能。現在我們教養兒童必須要研究兒童的身體如何發育,兒童的心理如何發展,兒童的知識如何獲得,兒童的人格如何培養,這種種問題要在未做父母之前應當有初步的研究;既做父母之後,應當繼續不斷地注意。

教養兒童實在是樁極難的事情。有許多小孩教養得不好,這不是小

孩子的過失,完全是父母的過失。即使是小孩子的先天不足,神經缺陷,這也是父母的過失。但是,一般做父母的並不事先研究,及待小孩子一有問題時,就把小孩子做一個試驗品,做一個犧牲品。所謂試驗品並不是拿科學的方法去試驗,例如小孩子生病了,不曉得事先預防;有病的時侯,不曉得怎樣處理;結果小孩子就給他犧牲了。還有一種父母因為太溺愛小孩子,反而害了小孩子的。如從前有一個母親恐怕她的小孩子受冷,所以給她的小孩子衣服穿得很多,小孩子本來沒有病的,因為衣服穿得太多倒生了傷風病。又有一個母親希望小孩子吃得多,吃得好,天天給他吃大魚大肉,結果小孩子腸胃不勝消化工作,生下大病來。像這種違反養育的原理,做父母的並不事先去研究,以致小孩子蒙受莫大的損害,豈不冤枉。

兒童的心理也是複雜的。能了解兒童的心理才可以施行相當的教育。從前在瑞士有一個小孩子,偷了先生的一隻表。據這個孩子的意思,偷表是表示他一種反抗的意旨。當初全校的師生,因為他功課不好,都羞辱他,稱他“笨牛”,他想學校裏的功課他都不及別人,但偷表的妙技,是別人所不能做的,也就是別人不及他的地方,所以他就以偷表的動作來戰勝一切,表示他自己不可屈服的精神。

這個小孩子後來由兒童心理學教授帶到一個鄉村學校裏去讀書。不久這個小孩子不是笨牛了。他居然在學校裏有很好的成績,小學畢業升入農業學校,現在聽說農業學校也畢業了。

試問這個孩子當初他受到全校師生的羞辱,稱他為“笨牛”。倘若他沒有偷表的舉動,反抗的能力,便得不著那位心理學教授的指導,這個小孩子到今天早已脫離學校生活,成為流浪兒童了。

對各樣的小孩子,我們應當用各樣不同的方法去教育。頑皮的小孩子我們不應當譏笑他,我們應當鼓勵他。愚笨的小孩子,我們不應當羞辱他,我們應當體諒他,幫助他。要曉得所謂“頑皮愚笨”的小孩子,我們要問他是不是真正頑皮,真正愚笨。有時候小孩子何嚐頑皮,何嚐愚笨。這都是教師教導的不得法,或者是父母教養不得法而已。我們大概記得愛迪生幼時讀書,教師說他非常愚笨,非常頑皮。他問先生為什麽二加二等於四,先生反說他是有意搗蛋。讀了三個月,先生就請他回家。類似這種情形,在學校和家庭裏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我敢說小孩子一點不笨,一點不頑皮。這實在是父母的笨,教師的笨。他們不懂怎樣教小孩,他們不明了小孩子的心理。

聽說一位美國大學教授對於學校的訓育有一種特別見解。若他的小孩子的品行分數在90分以上就要加以嚴斥,若品行分數漸減到60分反而加以獎勵。我當時聽了很懷疑,過後想想覺得他這種教法很有深意。他要他的小孩子頑皮,他要他的小孩子強壯活潑,他視學校裏訓育的辦法無非是束縛兒童的自由,損害兒童的天性,養成循蹈矩,平凡馴服,庸弱的兒童而已。這位教授處理教導的方法,確有很深奧的意思。我們現在不要一般順民式的兒童。我們要有勇敢,進取,合作,有思想,肯服務社會的兒童。我們應根據兒童的心理來培養兒童。

(三)不要自信太深

一般做父母

的在家裏好像是“皇帝”。無論發生了什麽問題的時候,父母總是對的,錯的總是小孩子。其實是錯的,大概是父母,小孩子可說沒有不對的。我們看一樁事,不能單看一事的表麵,我們應當考察事的究竟。有一個小孩子,一天放學回家和同學經過一所桃園。桃樹上滿結著又紅又大的桃子,有的同學爬上牆圍,偷摘桃子,那時園丁看見了,就拚命出來追趕。某小孩自以為沒有進去偷吃,無逃避之必要,所以不逃,園丁反而把他一把捉住,送到他家裏。他的父親不問情由,舉起拳頭,一頓痛打。即使這個小孩子也參加偷桃,做父母的也要問聲為什麽他的小孩要偷吃桃子,平日有沒有買桃子給他吃;倘使沒有,那小孩子偷吃桃子情有可原,錯處不在小孩子偷桃,而在父母不買桃子給小孩子吃;再進一步說,即使做父母的買了桃子給他吃,而且他還要偷桃子,那時候我們究竟應不應當打他,也要考慮考慮。要曉得在家裏吃的桃子,絕對沒有新從樹上摘下來的桃子來得好吃,尤其在樹上自己摘下的桃子格外好吃。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或者帶了孩子們到那個桃園裏,向園丁購買使小孩子自己采摘。這是我們從兒童本身著想,從體貼兒童的心理著想。

(四)不要遷怒

大凡是一個人,都是有喜怒哀樂的。有了喜怒哀樂,做父母的在家庭裏最容易遷怒到小孩身上去。在快樂的時候,對於他的子女非常和善。在發怒的時候,就要遷怒於他的小孩子。有一對夫婦口角,到了晚上,一個7歲的小孩向媽媽要飯吃。他的媽媽正在發怒的時候,就拿起他父親的鞋子,打小孩子的臉,打得小孩大哭不止。晚飯吃後,這個小孩子就發熱,熱得很厲害。三天之後,這個小孩子因為受驚太甚,竟一命嗚呼了。這種遷怒的事實,可以說,沒有一個父母不犯的。小孩子沒有抵抗的能力,父母在小孩子的身上出氣,是最容易的。你自己喜怒無常,小孩子卻跟著你受晦氣。這是我們做父母應當深以為戒的。

(五)要小孩子每天做件好事

普通一般人家的父母,對於他們的小孩子非常溺愛。家中一切事情,即使子女們能夠做的,做父母的也不肯讓他們自己去做。在有錢人家裏,小孩子可說是養尊處優,在家裏很少有幫助人的機會,做父母的隻知道怎樣使他的小孩子吃得好、穿得好、長得好,隻顧到兒童本身的享受,而沒有顧到去培養兒童的人格。要培養兒童的人格,我們一定要他去幫助人,使人得著快樂。這一點,一般做父母的都沒有想到,隻知使小孩子快樂而不知如何教小孩子使別人快樂。如看見貧苦的人家,做父母的應當時時鼓勵兒童去幫助他們,憐惜他們。有時在家庭裏做父母的自己要人幫助的時候,也不教兒童來幫助自己,反而自己吃苦。這種“吃苦”精神固然是很好,可以發展自己的人格,不過太不顧到他們的子女了。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所以凡是小孩子可以做的事,不妨教他們自己做;凡是小孩子可以幫助別人的事,不妨教他去幫助人。不要太溺愛兒童,不要使兒童安逸,而要使兒童如何得到真正的快樂。

上麵所講的幾條原則,對於做父母的非常重要,願共勉之。

(《陳鶴琴全集》第2卷,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