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語堂:中國人的家族理想(節選)

林語堂(1895—1976),原名和樂,後改玉堂,又改語堂,福建漳州人,現代著名作家、學者、翻譯家、語言學家,新道家代表人物。1940年和1950年,他先後兩度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提名。著有《京華煙雲》、《啼笑皆非》、《人生的盛宴》、《生活的藝術》等,並譯著《東坡詩文選》、《浮生六記》等。

家族製度的理想必然是和私人個人主義的理想勢不兩立的。人類終究不能做一個完全孤立的個人,這種個人主義的思想是不合事實的。

中國人的社會和生活是在家族製度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這個製度支配著中國人的整個生活形態,渲染著中國人的整個生活形態。這種生活的家族理想是哪裏來的呢?這個問題不常有人提出,因為中國把這個理想視為當然,而外國的研究者又覺得沒有充足的經驗可以討論這個問題。關於家族製度成為一切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據這一點,一般人都認為其理論的基礎是孔子所建立的。這種理論的基礎極端重視夫婦的關係,視之為一切人類關係之本,也極端重視對父母的孝道,以及一年一度省視祖墓的風尚,祖先的崇拜,和祖祠的設立。

有些作家曾稱中國人的祖先的崇拜為一種宗教,在我看來,這大抵是對的。這種崇拜的非宗教之點,是在它排除了超自然的東西,或使之占著較不重要的地位。祖先的崇拜幾乎不和超自然的東西發生關係,所以它可以和基督教、佛教,或回回教關於上帝的信仰並行不悖。崇拜祖先的禮儀產生了一種宗教的形式,這是很自然而且很正常的,因為一切的信仰都須有一種外表的象征和形式。我覺得向那些寫著祖宗名字的十四五寸高的木主表示尊敬,並不比英國郵票上印著英皇肖像更有宗教色彩,或更無宗教色彩。第一,中國人大抵把這些祖先的靈魂視為人類,而不視為神靈;中國人是視他們為老人家,而由子孫繼續供奉著他們的,他們並不向祖先祈求物品或疾病的治療,完全沒有普通崇拜者和受崇拜者之間那種

討價還價的事情。第二,舉行這種崇拜的禮儀不過是子孫紀念已逝世的祖先的一個機會,這一天乃是家人團聚,對祖先創家立業的功績表示感激的日子。拿它去代替祖先活著時的生日慶祝,是不十分適當的,可是在精神上,它和父母的生日慶祝或美國“母親日”的慶祝,並沒有什麽不同的地方。

基督教傳教士禁止中國信徒去參加祖先崇拜的禮儀和宴樂,其唯一的理由乃是因為崇拜者必須在祖宗的木主之前拜跪,這種行為是違犯“十戒”的第一戒的。這一點是基督教傳教士缺乏理解的最明顯的證據。中國人的膝頭並不象西洋人的膝頭那麽寶貴,因為我們向皇帝拜跪,向縣令拜跪,在元旦日也向我們活著的父母拜跪。因此,中國人的膝頭自然比較容易使用,一個人向一塊形如日曆的木主拜跪,其異教徒的資格並不會增加或減少。在另一方麵,中國的基督徒因為不許參加大眾的宴樂,甚至不許捐款去幫助戲劇表演的費用,結果在鄉村和城鎮裏不得不和一般的社會生活隔絕。所以,中國的基督徒簡直是被逐出了自己的家族了。

這種對自己家族的孝敬和神秘責任的感覺,常常形成了一種深刻的宗教態度:這是毫無疑義的。例如,十七世紀的儒家大師顏元在年老的時候,帶著感傷的心情出門去尋找他的哥哥,因為他沒有子嗣,希望他的哥哥有一個兒子。這個相信行為重於知識的儒家弟子,當時住在四川。他的哥哥已經失蹤多年。他對於講解孔子教義的工作感到厭倦,有一天突然心血**(這在傳教士說來,一定是“神靈的召喚”),覺得應該去尋找這個失蹤的哥哥。他的工作是困難到極點的。他不知道他的哥哥在什麽地方,甚至也不知道是否尚在人世。當時出外旅行是很危險的事情,因為明朝的政權已經傾覆,各地情形甚為混亂。然而,這位老人還是懷著宗教般的虔誠,不顧一切地出門,到處在城門上和客棧裏張貼尋人的告示,希望找到他的哥哥。他就這樣由中國西部一直旅行到東北諸省去,沿途跋涉幾千裏;經過了許多年,有一天,他到一個公共廁所裏去,把傘放在牆邊,他的哥哥的兒子

看見那把傘上的名字,才認出他,帶他到家裏去。他的哥哥已死,可是他已經達到了他的目的,他已經替他的宗族找到一個子嗣了。

孔子為什麽這樣注重孝道,不得而知,可是吳經熊博士曾在一篇精彩的論文裏(《真孔子》)說,其原因是因為孔子出世時沒有父親。《甜蜜的家》(“Home, Sweet Home”)一歌的作者一生沒有家庭,這種心理上的原因是相同的。如果孔子小時有父親的話,他的父職觀念一定不會含著那麽濃厚的傳奇浪漫色彩;如果他的父親在他成人的時候還活著,這種觀念一定會有更不幸的結論。他一定會看出他父親的缺點,因此也許會覺得那種絕對孝敬父母的觀念有點不易實行。無論如何,他出世的時候,他的父親已經死了,不但如此,孔子甚至連他父親的墳墓在何處也不知道。他的父母的結合是非正式的,所以他的母親不願告訴他父親是誰。當他的母親死時,他把她殯於(我想他的態度是玩世的)“五父之衢”,後來他由一個老婦人探出他父親的葬處,才把他的父母合葬在另一個地方。

我們得讓這個巧妙的理論去表現其自身的價值。關於家族理想的必要,我們在中國文學作品中可以找到許多理由。開頭的觀念是把人類視為家庭單位的一份子,而不把他視為個人。這觀念又得一種人生觀和一種哲學觀念的讚助。那種人生觀可以稱為“生命之流”的原理,而那種哲學則認為人類天賦本能的滿足,乃是道德和政治的最後的目標。

家族製度的理想必然是和私人個人主義的理想勢不兩立的。人類終究不能做一個完全孤立的個人,這種個人主義的思想是不合事實的。如果我們不把一個人當做兒子、兄弟、父親或朋友,那麽,他是什麽東西呢?這麽一個人變成了一個形而上的抽象名詞。中國人既然是具有生物學的思想,自然先想到一個人的生物學上的關係。因此,家族變成我們的生存的自然生物學單位,婚姻本身變成一個家族的事情,而不是一個人的事情。

(林語堂著《人生的盛宴》,蘭州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