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東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異

東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一係,若南北之不相並,水火之不相容也。

五方風土不同,而思想遂因以各異。世界民族多矣:以人種言,略分黃白;以地理言,略分東西兩洋。東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一係,若南北之不相並,水火之不相容也。請言其大者:

(一)西洋民族以戰爭為本位,東洋民族以安息為本位。儒者不尚力 爭,何況於戰?老氏之教,不尚賢,使民不爭,以任兵為不祥之器;故中土自西漢以來,黷武窮兵,國之大戒。佛徒去殺,益墮健鬥之風。世或稱中國民族安息於地上,猶太民族安息於天國,印度民族安息於涅,安息為東洋諸民族一貫之精神。斯說也,吾無以易之。

若西洋諸民族,好戰健鬥,根諸天性,成為風俗。自古宗教之戰,政治之戰,商業之戰,歐羅巴之全部文明史,無一字非鮮血所書。英吉利人以鮮血取得世界之霸權,德意誌人以鮮血造成今日之榮譽。若比利時,若塞爾維亞以小抗大,以鮮血爭自由,吾料其人之國終不淪亡。其力抗艱難之氣骨,東洋民族或目為狂易;但能肖其萬一,愛平和尚安息雍容文雅之劣等東洋民族,何至處於今日之被征服地位?

西洋民族性,惡侮辱,寧鬥死;東洋民族性,惡鬥死,寧忍辱。民族而具如斯卑劣無恥之根性,尚有何等顏麵,高談禮教文明而不羞愧!

(二)西洋民族以個人為本位,東洋民族以家庭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徹頭徹尾,個人主義之民族也。英、美如此,法、德亦何獨不然?尼采如此,康德亦何獨不然?舉一切倫理、道德、政治、法律,社會之所向往,國家之所祈求,擁護個人之自由權利與幸福而已。思想言論之自由,謀個性之發展也。法律之前,個人平等也。個人之自由權利,載諸憲章,國法不得而剝奪之,所謂人權是也。人權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隸,悉享此權,無有差別。此純粹個人主義之大精神也。自唯心論言之:人間者,性靈之主體也;自由者,性靈之活動力也。自心理學言之:人間者,意思之主體;自由者,意思之實現力也。自法律言之:

人間者,權利之主體;自由者,權利之實行力也。所謂性靈,所謂意思,所謂權利,皆非個人以外之物。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名與個人主義相衝突,實以鞏固個人利益為本因也。

東洋民族,自遊牧社會,進而為宗法社會,至今無以異焉;自酋長政治,進而為封建政治,至今亦無以異焉。宗法社會,以家族為本位,而個人無權利,一家之人,聽命家長。《詩》曰:“君之宗之。”《禮》曰:“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宗法社會尊家長,重階級,故教孝;宗法社會之政治,郊廟典禮,國之大經,國家組織,一如家族,尊元首,重階級,故教忠。忠孝者,宗法社會封建時代之道德,半開化東洋民族一貫之精神也。自古忠孝美談,未嚐無可泣可歌之事,然律以今日文明社會之組織,宗法製度之惡果,蓋有四焉:一曰損壞個人獨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礙個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剝奪個人法律上平等之權利;(如尊長卑幼同罪異罰之類。)一曰養成依賴性,戕賊個人之生產力。東洋民族社會中種種卑劣不法慘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為之因。欲轉善因,是在以個人本位主義,易家族本位主義。

(三)西洋民族以法治為本位,以實利為本位;東洋民族以感情為本 位,以虛文為本位。西洋民族之重視法治,不獨國政為然,社會家庭,無不如是。商業往還,對法信用者多,對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據。淺見者每譏其俗薄而不憚煩也。父子昆季之間,稱貸責償,錙銖必較,違之者不惜訴諸法律;親戚交遊,更無以感情違法損利之事。

或謂西俗夫婦非以愛情結合豔稱於世者乎?是非深知西洋民族社會之真相者也。西俗愛情為一事,夫婦又為一事。戀愛為一切男女之共性;及至夫婦關係,乃法律關係,權利關係,非純然愛情關係也。約婚之初,各要求其財產而不以為貪;既婚之後,各保有其財產而不以為吝。即上流社會之夫婦,一旦反目,直訟之法庭而無所愧怍。社會亦絕不以此非之。蓋其國為法治國,其家庭亦不得不為法治家庭;既為法治家庭,則親子昆季夫婦,同為受治於法之一人,權利義務之間,自不得以感情之故,而有所損益。親不責

子以權利,遂亦不重視育子之義務。避妊之法,風行歐洲。夫婦生活之外無有餘資者,鹹以生子為莫大之厄運。不徒中下社會如斯也,英國貴婦人乃以愛犬不愛小兒見稱於世,良以重視個人自身之利益,而絕無血統家族之觀念;故夫婦問題與產子問題,不啻風馬牛相去萬裏也。若夫東洋民族,夫婦問題,恒由產子問題而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舊律無子,得以出妻。重家族,輕個人,而家庭經濟遂蹈危機矣。蓄妾養子之風,初亦緣此而起。親之養子,子之養親,為畢生之義務。不孝不慈,皆以為刻薄非人情也。

西俗成家之子,恒離親而別居,絕經濟之關係。所謂吾之家庭(my family)者,必其獨立生活也;否則必曰吾父之家庭(my father's family);用語嚴別,誤必遺譏。東俗則不然:親養其子,複育其孫;以五遞進,又各納婦,一門之內,人口近百矣。況夫累代同居,傳為佳話。虛文炫世,其害滋多!男婦群居,內多詬誶;依賴成性,生產日微;貌為家庭和樂,實則黑幕潛張,而生機日促耳。昆季之間,率為共產,倘不相養,必為世譏。事畜之外,兼及昆季。至簡之家,恒有八口,一人之力,曷以肩茲?因此被養之昆季習為遊惰,遺害於家庭及社會者亦複不少。交遊稱貸,視為當然,其償也無期,其質也無物,惟以感情為條件而已。仰食豪門,名流不免。以此富者每輕去其鄉裏,視戚友若盜賊。社會經濟,因以大亂。

凡此種種惡風,皆以偽飾虛文任用感情之故。淺見者自表麵論之,每稱以虛文感情為重者,為風俗淳厚之征;其實施之者多外飾厚情,內恒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終;受之者習為貪惰,自促其生以弱其群耳。以此為俗,何厚之有?以法治實利為重者,未嚐無刻薄寡恩之嫌;然其結果,社會各人,不相依賴,人自為戰,以獨立之生計,成獨立之人格,各守分際,不相侵漁。以小人始,以君子終;社會經濟,亦因以厘然有敘。以此為俗,吾則以為淳厚之征也。即非淳厚也何傷?

1915年12月15日

(《陳獨秀文章選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4年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