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其功能和作用是什麽?

為防範和打擊利用假冒、偽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改善管理部門服務質量,完善出口退(免)稅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根據“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在全國試運行情況,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必須依據“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以下簡稱“出口退稅子係統”)生成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電子數據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退稅子係統”是中國電子口岸最先投入試點運行的子係統之一。該係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借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的電子底賬,使海關、稅務、外匯、外經貿等部門實現出口報關和退稅環節的聯網數據核查;為企業用戶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提供結關信息查詢及網上交單等操作功能。企業可通過本係統查詢本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電子數據,經選擇確認後在網上向退稅部門提交有關單證的電子數據。

2.“出口退稅子係統”的企業身份如何認證?

(1)企業必須經過身份認證方可進入“出口退稅子係統”完成相關業務操作。係統根據操作員輸入的密碼進行身份驗證。操作員處理的數據將自動進行電子簽名、加密。未通過身份認證的企業將無法開展相關的出口退稅網上操作。

(2)企業應確定負責本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並向本地區國稅局申請身份認證,參加相關培訓。人員如有變化,應提前5天向本地區國稅局辦理更改手續,重新進行身份認證。

3.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網上交單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交。

指出口企業通過本係統向國稅局提交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數據。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其他單據,如:專用稅票、核銷單等數據暫不通過本係統提交,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操作步驟如下:

①用戶登錄本係統,選擇“單據提交”功能,係統自動提取該企業未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底賬數據。

②用戶點擊列表中的單證號碼,可查閱相應單證的詳細數據。

③用戶選擇並點擊準備提交的數據,使用“選擇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國稅局的單據提交任務。

④用戶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將相關數據集中提交國稅局。

(2)結關信息查詢。

指海關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即結關後,通過本係統向出口企業發布結關信息,通知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企業可通過網絡查詢該信息,並及時到海關申領、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操作步驟如下:

①用戶登錄本係統,選擇“結關信息查詢”功能,係統將顯示該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結關日期、申報地海關等信息。

②用戶點擊頁麵右上角打印按鈕,可打印出該頁結關信息列表。

4.在“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的運行過程中,國稅部門應做好哪些具體工作?

(1)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要求出口企業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核查並準確地確認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要求核查並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的時間範圍:2003年1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2)出口企業進入“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核查報關單“證明聯”電子信息時,要求網上數據項目必須與出口貨物具體報關項目核對完全一致後,方可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其中必須重點核對的項目有:海關編號(報關單號)、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經營單位編碼、備案號、貿易方式、運抵國(貿易國別)、批準文號(收匯核銷單號)、成交方式、運費、保費、雜費、商品編號、商品名稱、第一數量、第一計量單位、第二數量、第二計量單位、成交數量及計量單位、總價、幣製。

(3)由於目前部分海關試運行h2000係統,打印的報關單號是18位,而傳往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電子數據是依照h883係統的報文格式打印的,報關單號為9位,因此,在全國海關統一實行h2000係統前,對此類報關單“證明聯”,各地國稅部門可比對後9位號碼+標誌位(0)+項號(2位)。 比對全部18位+標誌位(0)+項號(2位)的時間,另行通知。

(4)各地國稅部門要及時維護清分規則,將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報關單數據及時、準確地清分給基層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各地退稅部門應通過報關單傳輸係統監控台查看不可清分數據,了解數據清分情況。對存在不可清分數據的情況,要及時調整清分方案,並交由當地信息中心根據新的清分方案調整清分程序。

(5)國家稅務總局下傳的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分別為:企業按日確認的數據,代碼:001;一個月終了後企業已確認和未確認的數據,代碼:003;修改、更正數據,代碼002。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手續時,必須使用“001”數據;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款申報、審核時,可使用“003”數據。

(6)對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紙質申報憑證及其相關電子數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與總局下發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等電子信息進行嚴格審核、核對,對報關單“證明聯”電子信息核對有誤的,不予辦理退(免)稅。

(7)“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數據經出口企業網上確認後,其數據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傳輸到國家稅務總局,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傳輸數據的核對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給各地的數據,由各地國稅部門管理。

5.在“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的運行過程中,海關應做好哪些具體工作?

各級海關應充分認識到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錄入、傳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國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正確性。 保證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的相一致,是確保“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順利運行的基矗為此,各級海關應配合國稅部門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1)各級海關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同時該張報關單“證明聯”的底賬數據隨即通過海關總署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確保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項目的嚴格一致。 報關單“證明聯”一經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對確因錄入、網絡傳輸及係統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數據的,要收回原報關單“證明聯”,重新打印並上傳新電子數據,不得采取人工填寫或修改後加蓋印章的作法。

(2)各級海關要加強業務管理,嚴格業務操作規範。尤其是在成品油、煤炭、糧食、礦砂等大宗散裝貨物的進出口過程中,審單、接單部門在對進出口審單過程因報關單數據修改而進行的重審環節中,必須根據計算機係統提示的操作要求,進行計算機係統上的“複審計證”操作,不得省略,以確保 報關單數據邏輯關係一致。

(3)應出口企業申請,海關應按照出口退(免)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收到清潔倉單的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對轉關運輸的出口貨物,啟運地海關在收到出境地海關回複的書麵回執聯或轉關電子回執後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4)為保證“口岸電子執法係統”出口退稅子係統聯網運行的暢通,各海關要加強熱線值班服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解答企業疑難問題並協助查詢數據。

6.海關報關單數據在稅務係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是怎樣的?

(1)海關報關單數據傳輸的核對辦法。

利用海關報關單傳輸係統監控台可以完成稅務係統內部海關報關單數據傳輸的核對工作,對於監控台顯示數據核對有誤,由當地信息部門負責解決。

(2)基層出口退稅部門發現缺失和錯誤的海關報關單電子信息的處理辦法。

①確保企業已經在電子口岸上查詢到該信息,並正確報送。

②檢查該企業的企業海關代碼是否為新增或變更,如果是,考慮是否因清分規則沒有更新而導致數據無法清分。

③確保已從當地信息中心的海關報關單傳輸係統服務器中及時、準確地取得所有報關單信息,並正確地導入退稅審核係統。

④通知當地信息中心檢查海關報關單傳輸係統運行是否正常。

⑤登入稅務係統內部網中的出口退稅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116/ckts/),進入“報關單查詢”頁麵,輸入9位報關單號即可查詢。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已收到該信息,則屬於稅務係統內部數據傳輸問題,由稅務係統各級信息部門負責解決;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沒有收到該信息,則屬於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的數據傳輸問題,由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與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核實解決。

⑥對於海關報關單電子信息與紙質單證不符的情況,也可通過上述查詢辦法,以核對海關報關單電子信息是否在稅務係統內部傳輸過程中發生了改變。

7.海關總署信息中心熱線電話及解答問題的範圍

(1)企業已經打印了出口退稅證明聯並已經上傳總署信息中心,而在電子口岸查不到數據。

(2)企業在電子口岸上查詢的數據與紙質報關單不一致,信息中心幫助企業定位不一致的原因,並答複企業,屬總署信息中心的,一並解決;其他方麵的,負責通知有關方麵。

8.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電話及解答問題的範圍

(1)用戶使用操作方麵的谘詢:包括用戶向國稅局報送數據的具體操作和“數據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的操作。

(2)客戶端軟件問題:包括網頁上有錯誤、表頭無信息和表體無信息等問題。

(3)有關17999上網卡的業務谘詢。

(4)紙質報關單數據與電子口岸執法係統數據不一致。

(5)數據傳到電子口岸後,發現有錯誤,需要進行修改的。

(6)與電子口岸執法係統使用相關的業務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