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子手,這大概是古代一項優秀選手很少的技術工種。因為殺人,百分之二百是一項難度頗高的技術活兒。

在古代,很多劊子手都是家族產業,子承父業,從小練習,這樣才能保證過硬的殺人技巧。在法國,一位被宣判有罪的人,為了救自己,自告奮勇當了劊子手,他用的是劍。在1626年,這位哥們兒用了29劍才把查萊斯伯爵砍死。碰到這種蹩腳的劊子手,罪犯的心情不知該怎麽形容。我想,查萊斯伯爵對於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絕望感,大概是很有發言權的。在這種時候,殺人甚至已經不僅僅是關乎技巧的問題,已經上升到道德、人品的高度了。

當看到一位劊子手砍了5斧子才將一個罪犯的頭砍下來的時候,我仿佛看到頸椎骨的骨屑隨著揚起的斧子,從趴在斷頭台上極其無語的罪犯脖子處紛紛揚揚地飛到了空氣中。如果那個時侯他們還能夠祈禱的話,大概是希望下一斧子過後自己的頭就能滾到地上去吧。

所以說,吉勒汀醫生算得上是救苦救難的觀世音,他發明的吉勒汀式斷頭台,讓罪犯避免了挨上很多斧子而不死的悲慘命運。隻要輕輕拉開那個繩索上的結,斧子從高處落下,就可與過去一刀兩斷。我在一部關於方世玉的影片中看到過這種斷頭台。這讓我很欣慰,以為在封建時代晚期的中國罪犯,終於也是享受到了高科技帶給他們的痛快

。()但讓我悲哀的是,無論是學識淵博的龔老師,還是一位對古物頗有研究的朋友都向我表示: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證據表明吉勒汀式斷頭台在中國出現過。阿門,上帝保佑那些可憐的靈魂。

在殺人技巧的錘煉上,中國人體現出了比外國人多得多的精益求精精神。除了沒有看到用29劍才砍死一個人的記錄,即便是打屁股這種看起來比砍頭輕得多的刑罰,中國人也是一絲不苟。

比如明朝時的廷杖(用棍子打屁股),就是難度頗高的技術活,行刑者是要經過嚴格訓練的。當時的廷杖分為兩種:著實打和用心打。這樣說吧,如果你犯事了,皇帝很不開心,決定對你實行廷杖。那你得老老實實脫了褲子趴在那裏。這個時候監刑體質的時候,畢竟那10幾、20幾斤重的棍子打在屁股上也不是鬧著玩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是被打死,也隻能怪自己體質不好了。而如果監刑太監喊的是”用心打”,那兄弟,如果此後的慘叫不算說話的話,那你就可以強烈說最後一句話了,因為用心打就意味著他在暗示行刑者將你往死裏打。

同樣是打屁股,同一個人打的,同一根棍子,如何做到自由掌握打死和不打死呢?當然,他們並非掏出自己的小弟弟,看到它能屈能伸能硬能軟而恍然頓悟、自學成才的。在這項技藝的進步中,明朝大壞蛋劉瑾居功至偉。他嚴格訓練行刑者,並製定了非常苛刻的選材標準。訓練方法是這樣的:先用皮革包紮成兩個假人,一個裏麵裝上磚塊,一個外麵裹一層紙。用杖打裝磚塊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輕,但打開皮革查看,裏麵的磚塊要全部粉碎;打包紙的假人時,看上去下手很重,但連紙都沒有打破。練習者隻有達到這樣的境界,才能成為執行廷杖的行刑者。這是怎樣的一種嚴謹的態度啊,再一次說明,中國人要想辦好的事,可以比誰都辦得更好。順便說一句,劉瑾後來失勢,也受到廷杖的懲罰,不過根據記載,這位兄弟並未被廷杖打死,因為對於這個惡貫滿盈的人,有更殘忍的刑罰等待著他,那就是淩遲。

若要論最能體現儈子手技巧的酷刑,那非淩遲莫屬了。淩遲,就是千刀萬剮,就是一刀刀慢慢把人割死。

先說劉瑾吧,這位大壞蛋最後就是被淩遲處死的。關於劉瑾割了幾天,比較統一的說法是3天,而到底割了多少刀,則有兩個版本:王永寬的《中國古代酷刑》和羅翔的《中華刑罰發達史》中的記載是3357刀,而徐進的《古代刑罰與刑具》中記載的是4700刀。如果這個屬實,那麽這是我看到的記載中被割得最多的,劉瑾當真是個挨千刀的

。其他的記載有,清朝鄭鄤被割3600刀(這位兄弟之所以被割,是因為有人告發他”杖母”、”奸妹”,古人是很注重孝道的,一直以來,不孝的行為都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明末袁崇煥被割了3700刀。若果是在現代,大可以搞個選秀節目,海選被割刀數最多的淩遲達人。

最牛的達人不知道是誰,最無語的人我是找到了,光緒年間的1905年3月25日,一人因謀殺某蒙古親王被判處火刑,光緒覺得火刑太殘忍了,為了表達皇家恩典和慈悲心腸,於是改了--淩遲。史上最無語的皇家恩典。這也是曆史記載中最後一次淩遲。

我想強調的是,以上說的割了多少刀,並不是任意妄為的,而是判決書上規定的。一般來說,被淩遲的人都是割完判決書上的刀數才死的,有的甚至割完了還沒死,還得給他一刀結果他的性命。其實這樣看來,在這項工程中,真正受考驗的不是犯人的忍耐力,而是劊子手的臠割技巧,因為犯人受不了了大不了一死了事,而據記載,劊子手如果還沒割到規定的刀數犯人就死了,是要受到處罰的。

割3-4千刀,持續3天,人不死,這樣的技巧何止鬼斧神工能夠形容。我一直在想,古人是如何防止犯人在這3天裏失血過多而死去的?我看的書上沒有記載。書上倒是記載了如何防止犯人在受刑途中休克死去--犯人在行刑前被灌以大量鴉片。

當然,防止犯人沒割夠刀數就死了隻是基礎技術。就像煮飯要有米一樣,活著的犯人就是劊子手用來下鍋的米。對於一個要被割3000多刀的犯人來說,人隻有639塊肌肉,如何在割完2000刀之後還有肉可割,是更有挑戰性的技術難題。當然,永遠不要低估古人的智慧,在袁崇煥被正式下刀以前,劊子手用漁網罩住了他,讓肉從網眼中凸出來,以方便割取(俗稱魚鱗剮)。據說可憐的袁崇煥皮肉被割盡人也沒斷氣,雖然口中無法出聲,但心肺間仍發出哀號。

所以當我在大街上眼睛直勾勾的看著一個穿著網襪的美女時,我的一個部位是浮想聯翩的,但請相信不是你們想的那裏,而是手,一雙劊子手靈魂附體的手;我還想到了一張漁網,覆在袁崇煥身上的那張漁網。

科技是刑罰發展的第一生產力,人們在這個領域裏馬不停蹄、孜孜不倦。清朝時,劊子手發明了鉤子刑法,為了精確行刑,劊子手先用鉤子將犯人的肉勾起來,再用刀去割。鄭鄤被淩遲的時候,每個劊子手都是帶著一個小筐去的,裏麵裝滿了行刑的工具。在沒有高精機器的古代,還有誰敢說殺人不是一項高難度的技術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