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是黨員應盡的基本責任和具體的行為規範。所以,每個共產黨員和要求入黨的同誌,都必須了解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正確理解其辯證關係,從而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一)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的義務是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促進黨組織健康發展,保證全黨團結一致,使黨成為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黨的基本要求。黨章第三條規定黨員應當履行以下八項義務:(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麵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7)密切聯係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上述八項義務,明確了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提出了每個黨員應盡的職責,規定了黨員的行動準則,對每一個黨員都有約束力。黨員義務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組織對每個黨員的基本規範和要求。因此,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首先,每個黨員隻有認真履行對黨承擔的義務,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做,才能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一致,使黨成為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黨;才能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的團結和統一,保證黨

內民主生活的正常開展。其次,每個黨員隻有認真履行對黨承擔的義務,才能不斷提高黨員素質,確保黨員的質量。再次,每個黨員隻有認真履行對黨承擔的義務,經常對照檢查,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斷努力,求得進步,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總之,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於健全和發展黨內民主生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保證黨在新時期總任務的完成,都是至關重要的。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明確黨員履行義務的重要性,提高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的自覺性,嚴格按照共產黨員的標準和行為規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共產主義覺悟,適應黨和人民的需要,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成為一名真正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黨員的權利是指黨員應當享有的利益和允許黨員行使的權力,是每個黨員平等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發展黨內民主生活,充分發揮黨員的積極作用,更好地完成黨的任務所必需的重要條件。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的八項權利:(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員要正確行使黨員權利,首先要明確黨員行使權利的目的。黨員的權利是為了發揮黨員的積極作用,維護黨的利益,完成黨的任務所必須享有的政治權利,不是個人的特權。其行使權利的目的是為著黨和人民的利益,服從於黨的當前任務和最終目標。其次要堅持在黨的紀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任何人不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貢獻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黨章賦予黨員八項權利以外的任

何特權。每個共產黨員都要把自己置於黨組織監督之下,自覺地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在黨的紀律允許的範圍內,平等地、充分地行使權利。再次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黨內沒有隻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黨員。每個黨員都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努力工作,嚴守紀律,不侵犯其他黨員權利,通過黨員義務的認真履行,為黨員權利的充分行使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一個相互聯係、不可分割的整體。馬克思在為第一國際起草的《國際工人協會臨時章程》中就明確指出,黨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思想指明了黨員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即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互為條件,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都是統一於黨的利益的原則基礎之上的,都是服從於黨的團結和統一、提高黨的戰鬥力、完成黨的曆史使命這一根本要求的。共產黨員的義務,決不是利用黨的名義強製人們為個人、幫派或小集團的私利效勞,而是每個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實現黨的綱領,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應盡的職責。共產黨員的權利,決不是用來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的,而是為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維護黨的利益,完成黨的任務所應該享有的權利。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互為條件、互相促進的。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

黨員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是在為黨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在行使自己的權利。因此,一方麵,黨員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需要一定的權利來保障;另一方麵,要讓廣大黨員都能行使自己的權利,就必須要求全黨同誌履行自己的義務。由此可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都是黨員言論行動準則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對於增強黨員的黨性,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保障黨內的正常生活,保證黨的組織鞏固和行動統一,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保證黨的正確領導,完成黨的曆史任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義務。同樣,黨員要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就必須充分地享有自己的權利。那種把黨員權利和義務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要求隻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者隻要黨員履行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