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從嚴治黨:黨的組織製度、嚴明紀律和作風建設

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管黨治黨一刻不能鬆懈。全麵從嚴治黨,既是形勢所需,也是完成黨的政治使命的必然要求。一個信仰堅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的政黨,在任何時候都能立於不敗之地。這是我們黨90多年奮鬥曆程的深刻總結,也是我們黨始終保持純潔性先進性的根本要求。

一、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製度

民主集中製是指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這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

(一)準確把握民主集中製的科學內涵

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工人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學說的組成部分。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和集中是互相依存、互相製約,不可分割的。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和人民群眾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全國人民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隻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才能克服個人和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獨裁現象,達到正確的集中;隻有在集中指導下,才能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極端民主化現象,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毛澤東同誌指出:“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麵,它們是矛盾的,又

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麵地強調某一個側麵而否定另一個側麵。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製。”

(二)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

黨章第十條規定,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是: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

己的職責。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上述六項基本原則,是我們黨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正確處理黨內各方麵關係的準則。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才能建立起黨內的正常生活,把黨建設成為一個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製的黨,使黨形成有機的整體,從而調動全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黨具有堅強的戰鬥力。

(三)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創造活力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健全黨內民主製度體係,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健全黨員民主權利保障製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營造黨內民主平等的同誌關係、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民主監督的製度環境,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製,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製試點,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製。完善黨內選舉製度,規範差額提名、差額選舉,形成充分體現選舉人意誌的程序和環境。強化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製。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等製度,推行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做法,增強黨內生活原則性和透明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