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憲法擺在了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中心位置,並提出健全憲法實施、監督製度和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確立了國家憲法日。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和發展。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這是由我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所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法治首先應當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的“法”,指的就是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範組成的完整法律體係。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基本標誌和要求,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首先實施依憲治國,維護憲法權威。

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國家的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確立了國家的國體、政體及國家的基本製度,確立了人民主權原則、法治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製約原則等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及其職責、相互關係。我國憲法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凝聚了民族智慧,反映了在曆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保證了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性質。社會主

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在黨的領導下製定並實施憲法和法律,把人民民主製度化、法律化,把人民意誌經過法律轉變為國家意誌和主張,從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權利。因此,可以說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根本保證,更是依法治國的根基和靈魂。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有鮮明的政治屬性。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麵取得了偉大成就,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堅持黨的領導是一致的,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是人民意誌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保證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求公民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是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公民在憲法和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健全和落實憲法監督製度,糾正各種違憲行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尊崇憲法,憲法至上,並不意味著要把憲法“供奉”起來,而是要讓憲法確定的每一項製度都能得到有效實施,憲法規定的每一項公民權利都能得到切實保障。當前我國憲法在實施過程中麵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堅持依憲治國就要加強憲法監督,糾正各種違憲行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加強備案審察製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這些都為憲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堅實基礎。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加強憲法宣傳、弘揚憲法精神。培育和提升公民的憲法意識是國家的責任。從“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憲法一直都是法製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如今憲法觀念已深入人心。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將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時還提出,要建立憲法宣誓製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些規定有助於強化憲法在民眾心中的嚴肅性和神聖性。

我國法治建設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隻有堅持依憲治國,才能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正確道路和方向。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讓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成為法治中國的最強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