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全麵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時指出,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

(一)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黨是國家治理主體,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量。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提高黨的治理能力,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本領和水平。

科學執政,就是要以科學的思想、科學的製度、科學的方法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取得新的成就、新的勝利。科學執政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科學執政涉及許多方麵,最重要的是要有科學的理論指導、製度保證和方法運用。首先,要有科學的執政理論。一個執政黨要想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就一刻也不能離開科學的執政理論的指導。其次,要遵循執政的規律和經驗。我們自己的經驗和國際經驗證明,認識客觀規律不容易,駕馭客觀規律更不容易。遵循規律,主要是遵循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遵循經驗,主要是遵循我們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取得的寶貴經驗。再次,要有科學的執政製度。製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科學的執政製度,能夠有效地防止執政活動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優化資源配置,減少執政成本,提高執政效率。

民主執政,就是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民主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要求,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是集中全黨和全國人民智慧、提高黨的治理能力的重要條件。沒有民主,就沒有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難以有黨的治理能力的提高。民主執政體現了黨執政的本質。做到民主執政,首先,要發揚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其次,要完善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的黨內製度體係,為增強黨內民主提供保證。再次,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和基層民主製度,以製度的力量集中人民智慧,提高黨的治理能力。

依法執政,就是要堅持依法治

國的基本方略,保證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法治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依法執政是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具體部署,其中堅持依法執政是極為重要的方麵。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做到依憲執政,要善於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不斷推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的法製化、規範化。

(二)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

國家機構是社會的統治階級為實現其統治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總和。在我國主要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和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機構是國家治理的主體,是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力量。製度執行力、治理能力已經成為影響我國製度優勢充分發揮、事業順利發展的重要製約因素,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提高國家機構的治理能力,集中表現為履職能力。

第一,深化改革,合理劃分國家機構各自的職責。這是提升國家機構治理能力的前提。要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並根據其職能,科學確定各級、各類國家機構的具體職責,奠定提升國家機構履職能力的製度基礎。

第二,準確站位,認真履職。這是提升國家機構治理能力的中心。認真履職是製度功能的實現過程,是不斷提升治理能力的過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主要包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製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等等。國務院履行這些職能的過程,就是進行國家治理的過程,因而,履職能力提高的過程也是不斷提升治理能力的過程。

第三,關鍵在人,提高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國家機構履職,歸根到底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在履職,幹部在履職。因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麵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任務,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黨,就要確保黨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曆史進程中始終成為

堅強領導核心。關鍵在人,就要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三)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各項事務能力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國家治理的主體。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各項事務能力,必須提高人民群眾自身的民主政治意識。要教育群眾,幫助他們提高對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解和參與能力,學會運用民主的、自治的方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同時,各級政府乃至整個社會對民主政治建設的認識和支持也至關重要。因此,要加大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組織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的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在自治活動和民主實踐中明確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明白自己享有的民主權利。

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各項事務能力,必須正確處理好加強黨的領導與實行群眾自治的關係。基層群眾自治製度,是黨的基本政治製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黨領導下的自治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在群眾性自治組織中處於核心領導地位。要調整好黨與群眾自治組織的關係,保障法律法規賦予自治組織的權力機製得以順利運行。對群眾自治組織來講,既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又要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好自己的自治權利,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管理好自己的事情。

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各項事務能力,必須轉變政府職能,還權於民。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或居委會是群眾實現自治的組織形式,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組織。要改變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當作一級政權對其發號施令,實行行政領導,剝奪、肢解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自治權的做法。各級政府要盡快轉變職能,將對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行政管理轉向指導服務,真正還權於基層,還權於民。

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各項事務能力,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國家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治理和服務,社會治理要落實到人身上,以人為本。因而,加強社會建設,創新國家治理,其實質就是要順應新時期、新的曆史條件下人們對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貫徹這一理念,必須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把參與權放給群眾,把知情權還給群眾,把決策權交給群眾,把監督權賦予群眾,體現群眾的主人翁地位。要更加自覺地關注民生、增進民利、維護民權、保障民安,回應人民群眾對社會安定、公平正義的新期待,讓人民盡可能多地分享發展的資源和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