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瓊斯與伯格拉斯在1978年第一次提出了“自我妨礙”這個概念,他們認為自我妨礙是個體為了回避或降低不佳表現給自己帶來的負麵影響,從而采取一係列行為和措施,將失敗的原因外化的現象。自我妨礙是影響社交關係的另一個因素。

有時個體為了維護自尊,常常會使用一些策略,從而為自己的失敗找借口。其中自我妨礙策略就是最常用的一種方法。

心理學家曾做過一個“藥丸和智力測驗”的實驗,證明了自我妨礙的存在。實驗者讓美國哈佛大學的學生回答一些智力難題,然後在一定的時間告訴被試者:“這是你目前為止的最高分!”之後,給被試者呈現兩種藥丸,被試者必須服用其中的一種能繼續下麵的題目。告知被試者,一種藥丸有助於人的智力的提升,另一種則會對智力活動造成一定的幹擾。實驗結果是,多數學生會挑選第二種,以便為不久可能出現的糟糕成績提供借口。

心理學家萊瑞和謝帕德從個體能否對行為進行控製這個角度將自我妨礙行為分為行動式自我妨礙和自陳式自我妨礙兩種。

行動式自我妨礙是個體為了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歸因,而事先采取的一係列個體所能控製的對成功不利的行為策略,如學生在考試之前喝酒、吃藥、減少努力以及設立過高的成就目標。

自陳式自我妨礙是個體在從事任務之前,為將來可能的失敗尋找一係列不可控製的借口,一些可能會影響自己發揮水平的因素,如個體聲稱的測驗焦慮、創傷性的生活事件和疾病等。

在人際交往中,行動式自我妨礙雖然為可能的社交失敗提供了更可信的借口,但由於個體做出了減少努力的行為,使表現受到影響,從而降低了社交成功的可能性;自陳式自我妨礙隻是為社交可能的失敗提供了一個借口,這個借口可能並不存在,並不影響個體的努力,對社交表現不會產生真正的影響,因此不會減少個體社交成功的機會。

為了回避或降低不佳表現給自己帶來的負麵影響,有些人會采取一係列行為和措施,故意失敗,並將失敗的原因外化。

過多進行自我妨礙行為,會降低自我效能感,增加社交失敗的可能性,繼而又會加重自我妨礙行為,陷入惡性循環中。

自我妨礙的基本動機是保護自我價值,保護自尊,維護自我形象。另外,在人際交往中,個體對自己在公眾麵前形象的關心超過對自己實際能力的關心,自我妨礙策略還是一種保護和提高社會尊嚴的印象管理策略。

阿金等心理學家研究發現,被試者在公開場合的自我妨礙傾向顯著高於私下情境中的自我妨礙傾向。

卡文頓的研究表明:盡管個體在事後有充足的理由讓他人相信表現差並不代表缺乏能力,但他們仍用“懶惰”等消極詞匯來描述自己。

蒂斯的研究發現,低自尊的個體進行自我妨礙是為了保護自尊,維持公眾形象,而高自尊的個體進行自我妨礙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能力,增強公眾形象。

法拉利的研究發現:社會導向的完美主義者關注他人對自己的要求,因而在公開場合下更傾向於使用自我妨礙策略,在私人場合下則不一定;高個人導向的完美主義者對自己的要求很高,比低個人導向的完美主義者在公開和私人的情境下都更易於進行自我妨礙行為。

自我妨礙行為對社交產生的後果,可從對個體和他人的影響兩方麵來看。對於個體來說,在社交過程中,過多進行自我妨礙行為,會降低自我效能感,增加社交失敗的可能性,繼而又會加重自我妨礙行為,陷入惡性循環中;對他人來講,盡管他人不會對自我妨礙者做出有關能力等方麵的負麵歸因,卻會讓他們產生不好的印象,與沒有自我妨礙的人相比,自我妨礙者往往會得到他人更低的評價。

歸根結底,自我防礙行為的出現是由於個體對自己能力的不自信以及對自尊心的強烈保護欲。所以要避免和根除自我妨礙行為,應該著重培養自信心和處理各種問題的能力,使自己能夠直麵問題,經得起挫折。這些問題的避免和解決,無疑為彼此成為朋友增添了更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