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許夢的過程自由發展,這一危險就會實現。決定它的實現的條件,是壓抑必須已經發生,以及被壓製的衝動必須發展到足夠的強烈。所以,這些決定因素就不是有關夢的形成的心理學研究的問題。與我們的討論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潛意識在睡眠過程中的自由活動必將引起焦慮。
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完全可以不討論焦慮夢,因而,也就可以避免一切與之有關的模糊問題了。
我一再強調,有關焦慮夢的理論,構成了神經症心理學的一個部分。[305]我們隻要指出它與夢過程問題的接觸點便足夠了。下麵隻有一個問題尚須加以說明,因為我已說過,神經症焦慮起源於性,所以我想分析幾個焦慮夢,以揭示其夢念中的性的材料。[306]
在以下討論中,我有充分的理由不去分析神經症患者所提供的豐富的夢例,而隻引述由年輕人所做的一些焦慮夢。
大約在幾十年前,我做過一個真正的焦慮夢。那是在我七八歲時做的,卻在30年後對它進行解釋。那個夢非常生動,夢中我看到我心愛的母親,麵帶平靜的睡容被兩個(或三個)長著鳥嘴的人抬進屋內並放在**。我從哭泣中醒來,並驚醒了父母。夢中那些穿著奇特、身材異常高大、且長著鳥嘴的形象,來源於菲力普遜《聖經》中的插圖,我想它們必定是古代埃及墓雕中長著鷹頭的神祇。此外,分析還使我想起看門人的那個沒有教養的兒子,小時候我們經常一起在屋前的草坪上玩耍,他的名字我總覺得像是菲力普。我隱約記得,平生第一次正是從他那裏聽到有關**的粗話,而有教養的人總是用拉丁文的“**”說法,夢中選用鷹頭[307]也清楚表明了這一點。
關於這個詞的性意味,我一定是從這位老於世故的玩伴的麵部表情中猜出來的。夢中我母親的麵部表情的來源,是我祖父在去世前幾天於昏迷中打鼾時,我所看到的他的麵容。因此,夢中由“潤飾作用”執行的解釋必然是,我母親即將去世;夢中基調亦與此相吻合。我在焦慮中醒來,直到我驚醒了父母,這種焦慮才平息下來。我記得在我看到母親的麵孔時我才突然平靜下來,好像我需要確保她沒有死。但是,在焦慮的影響下,對此夢的這種“繼發性”解釋已經做出。我並不因為夢見母親即將去世而焦慮,但我做出的這種解釋是依據前意識對它的修正,因為這時我已處於焦慮的影響之下。如果考慮到壓抑作用,則這一焦慮可以追溯到一種模糊的但顯然是性的渴望,它在夢的視覺內容中獲得了恰當的表達。
一個嚴重患病一年的27歲男性報告說,在他12歲左右時反複(伴有嚴重焦慮地)夢見,一個男人手拿斧頭追趕他,他拚命地想跑,但卻像是癱瘓了似的不能動彈。這是一類極常見的焦慮夢之一例,我們很難懷疑其中的性意味。在分析中,夢者首先想起他叔父告訴他的一件事(時間在做夢之後),說是他有一天晚上在街上遭到一個形跡可疑的人的襲擊;夢者自己從這一聯想得出結論說,他可能在做夢的那段時間聽說過類似的事情。就斧頭而言,他想起,大約就在那段時間,有一次他用斧頭砍柴時傷了自己的手。隨後他立即回想起他與弟弟的關係,他經常虐待這位弟弟並打他,而且還特別記得有一次,他用靴子踢弟弟的頭並踢出了血,對此,他母親說道,“我擔心總有一天他會死在他手裏。”在他似乎仍然沉浸在這次暴力事件中時,他又突然想起9歲時發生的一件事。有一次,他父母很晚才回家,他假裝睡著了,父母也就上床就寢。隨即他便聽到喘息及其他一些顯得很奇怪的聲音,並能夠判斷出父母在**的姿勢。後來的想法表明,他已把父母之間的關係類比為他和弟弟之間的關係。他把父母之間的事理解為暴力和掙紮,而且還以經常在母親**看到的血跡作為這一觀點的證據。
我們可以說,成人之間的**使偶然看到他們**的兒童感到奇怪並引起他們的焦慮,這乃是一種日常經驗。我已通過如下論證解釋了這種焦慮,即我們這裏所針對的是性的興奮,兒童對此還無法理解,並且毫無疑問因父母牽涉其中而加以貶抑,性的興奮因此轉化為焦慮。但在生命的更早期階段,指向異性父母的性興奮尚未遭到壓抑,而且,如我們所知,這種性興奮是可以自由表現的[參見第256頁以下]。
對於在兒童中經常發生且伴有幻覺的夜驚現象,我毫不猶豫地給以同樣的解釋。在這種情況下,問題也隻能是兒童尚未理解且加以貶抑的性興奮。研究可以證實夜驚發生的周期性,因為性力比多的增強,不僅可以由偶然的興奮印象造成,也可以由自發的連續發展過程而造成。
我還不能確證這種解釋,因為尚缺乏充足的觀察資料。[308]
另一方麵,不管是就軀體方麵還是就精神方麵,兒科醫生似乎也缺乏一條理解這些現象的途徑。醫學神話的蒙蔽作用因而能夠導致觀察者失去對這種現象的理解機會,對此我不禁想引證一例。此例轉引自迪巴克爾(Debacker,1881,第66頁)一篇有關夜驚的論文。
一個身體虛弱的13歲男孩開始變得焦慮而多夢。他的睡眠受到幹擾,並因伴有幻覺的嚴重焦慮發作而幾乎每周一次地被打斷。對這些夢,他總保持著非常清晰的回憶。他說,夢中,魔鬼衝他喊道:“現在我們抓住你了,現在我們抓住你了。”隨後聞到一股瀝青和硫磺的氣味,而他的皮肉被燒焦了。他驚恐地從夢中覺醒,甚至連話都說不出來。當他能夠說話時,他清楚地聽到自己在說,“不,不,不是我,我什麽都沒做!”或“別,我再也不幹了。”有時又說:“阿爾伯特從來未幹!”後來,他拒絕脫衣服,“因為火隻有在他不穿衣服時才燒著他。”在他仍然做著這些魔鬼夢時,他被送到鄉下。這種夢對他的健康是一種威脅。在鄉下18個月後,他恢複了。他在15歲時,有一次承認,“我不敢承認;但我一直有針刺的感覺,我的那個部位總是過度興奮,並最終使我神經緊張,以至於我常常想從宿舍的窗戶跳出去。”
我們確實不難做出如下推論:(1)他在小時候**過,又對此加以否認,並害怕因此受到重懲;(2)隨著青春期的開始,由於**的興奮,**的**又開始了;(3)從他內心迸發出壓抑的努力,從而壓抑了他的力比多並將之轉化為焦慮,並且,這種焦慮戰勝了早先威脅著他的懲罰。
現在,我們來看看作者得出的推論(同上,第69頁)。“從這一觀察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青春期對身體脆弱的男孩的影響,是使之更加脆弱,並導致相當程度的腦貧血。
(2)腦貧血引起性格變化、魔鬼狂幻覺以及非常強烈的夜間(甚至日間)焦慮狀態。
(3)這個男孩的魔鬼狂幻覺與自我譴責可以追溯到他兒時受到的宗教教育的影響。
(4)在相當長的鄉下生活中,由於身體鍛煉和青春期過後的體力恢複,所有的症狀均消失。
(5)這個男孩的大腦發育狀況的先天影響因素,或許可以歸結為遺傳以及他父親過去的梅毒感染。”
作者的最終結論是:“我們將這一病例歸類為虛弱型無熱性譫妄,因為我們把這種特殊狀態歸因於大腦局部貧血。”
五、原發過程與繼發過程——壓抑
要更深入地探究夢的過程心理,我就為自己設定了一個艱難的任務,其艱難程度甚至超過了我的闡釋能力。這其中的各種複雜成分,實際上是同時發生的,但我隻能逐個加以表述。而且,在提出每一觀點時,我不想討論其基礎,因為這實在是太難以控製了。我必須承認,這裏對夢的心理學闡釋,不能依循我的觀點的曆史發展軌跡。雖然我關於夢的研究路線是由先前有關神經症心理學研究工作決定的,但我無意於在本書中以此作為參照基礎。不過,我還是常常不得不如此,而不是老向相反的方向以夢作為研究神經症心理學的手段。我很清楚,這樣會給讀者帶來諸多麻煩,但我隻能如此[參見第104頁注]。
鑒於對這種情況的不滿,我想先給出另外一種考慮,或許使我的工作會更有價值。正如第一章所言,我發現自己麵臨的問題之一,是各家權威意見的尖銳對立。我對夢的問題的處理方式,已為大多數這類對立觀點留有餘地,隻覺得其中有兩個觀點須加以徹底否定,即認為做夢是一種無意義的過程[第55頁以下]和認為做夢是一種軀體過程[第77頁以下]。除此之外,我發現,我的複雜論點能夠在不同方麵為所有這些對立意見提出論證,並表明它們都具有部分的真理性。
夢繼續著清醒生活的活動與興趣[第7頁以下],這一觀點已因隱藏的夢念的發現得到完全的證實。對我們極端重要且引起我們極大興趣的,似乎正是這些隱藏的夢念,夢從來不關心瑣碎細節。但我們也發現有理由接受相反的觀點,即夢撿起前一天所遺留下來的無關緊要的事情[第18頁以下],但隻有當它在某種程度上從白天清醒活動中撤回來時,它才能對主要的興趣施加某種控製[第18頁]。我們發現,顯夢尤其如此,它通過偽裝的變化形式來表達夢念。我們已知道,由於與聯想機製發生聯係,對於清醒思維活動沒有利用的新近或不重要的觀念材料,夢的過程能輕易地加以控製,而且,由於稽查作用的緣故,它將重要但遭到拒絕的觀念材料的強度,移置到其他不重要的觀念內容之上。
夢具有記憶增強的性質[第11頁以下],並能夠利用童年期的材料[第15頁以下],這一事實已成為我們的理論基石之一。在我們看來,起源於嬰兒期的願望,是夢的形成的不可缺少的動機力量。
自然,我們並未懷疑睡眠過程中外部感覺刺激的重要意義[第42頁以下],這一點也已被實驗證實;但我們已揭示,這種材料對夢的願望的關係,恰如白天活動所遺留下來的思想殘餘與夢的欲望的關係。我們也沒有理由否認,夢對對象的感覺刺激的解釋方式,與幻覺相同[第28頁以下];但我們也發現,這種解釋具有一個動機原因,其作者卻未對此加以說明。這種解釋是以下列方式進行的,即被感知到的對象並不幹預睡眠,並能為願望實現的目標服務。至於睡眠過程中感官興奮的主觀狀態,特魯貝爾·賴德[1892,參見上文第32頁以下]似乎已證實其存在。雖然我們沒有把它看成是夢的一個特殊起因,但卻能夠對之做出解釋,認為它是活動於夢的背後的記憶,在退行性複現時所產生的結果。內部的肌體感覺通常被認為釋夢的關鍵所在[第33頁以下]。這種感覺在我們的理論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但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種感覺如跌落、漂浮、受禁等,如果需要,隨時都可以向夢的工作提供材料以表達夢念。
在我們看來,認為夢是一個迅速而轉瞬即逝的過程這一觀點[第64頁],就意識對先已構成的夢的內容的知覺而言,是正確的;但夢進程的前幾個部分似乎要經曆一個緩慢而迂回的過程。
我們已能夠解釋夢將大量材料壓縮為一個極短暫的時間片刻這一難題,認為這是因為夢能夠利用心靈中已經形成的某些結構。
我們承認夢經受了記憶的歪曲和肢解這一事買[第46頁以下],但認為這不構成釋夢的障礙,因為它隻不過是在夢的形成一開始就起作用的偽裝過程的最後而明顯的部分而已。
至於心靈在夜間是否入睡[第54頁以下],或它是否在夜間像白天一樣地執行其全部功能[第60頁以下]這一問題看似不可解決的爭論,我們發現兩種觀點都有正確的一麵,但又不完全正確。我們已發現,夢念包括著高度複雜的理智活動,幾乎動用了心理機構內的全部資源。但盡管如此,我們不能否認,夢念的形成開始於白天;也必須假定,心靈具有一種類似睡眠的狀態。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理論[第77頁],也具有一定的價值,盡管我們已經發現,隻是這種睡眠狀態的特征不是精神聯結的解體,而是白天起作用的各精神係統轉而集中於睡眠的願望。在我們的理論中,心靈活動在夜間從外部世界撤回這一因素,仍然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助於夢中回歸作用的發生,盡管不是其唯一決定因素。放棄對任意流的控製[第49頁以下]這一說法也不完全錯,但這不能否認心理生活的所有目的,因為我們發現,在隨意的目的性觀念被放棄之後,不隨意的目的性觀念便起而代之。我們不僅承認在夢中,聯結變得較為鬆散[第58頁],而且發現,其鬆散程度比我們想象的要甚;但我們也發現,這些鬆散聯結隻是對其他更生動、更重要的聯結不得已而為之的替代。我們確也承認夢的荒謬,但事實也表明,即使是荒謬的夢,也具有某種意義。
關於夢的功能,我們沒有什麽不同意見。有人說夢是心靈的安全閥[第79頁],而且,用羅伯特[1886,第10頁以下]的話來說,所有有害的事物在夢中都表現得無害,這種觀點不僅與我們關於夢造成雙重願望滿足理論完全吻合,而且這種方法對我們比對羅伯特自己更富有意義。
認為心靈可以自由地建構夢[第82頁]這一觀點在我們的理論中亦有表現,即前意識活動允許夢自由地發生。諸如“心靈在夢中回複到胚胎狀態”的說法,或哈夫洛克·靄理士[1889,第721頁]用以描述夢的說法,即夢是“一個充滿豐富情感但思維不全的世界”,與我們的理論推演亦完全一致,即在白天被壓製的那些原始活動方式,與夢的建構具有密切關係。我們也完全同意薩利[1893,第362頁]的觀點:“夢是保持我們已形成的這些人格特征連續性的一種手段。在睡眠中,我們回複到對事物的古老看法和情感,回複到很久以前曾支配著我們的衝動和活動之中。”[參見第60頁]和杜拉格[1891]的觀點相同,我們也認為“被壓製的內容”構成了夢的動機力量。
關於“夢想象”的重要性及其解釋,我們完全讚同施爾納[1861]的看法[參見第83頁以下],但不得不從問題的另一角度來理解它。關鍵不在於夢創造了想象,而是想象的潛意識活動在夢念的建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關於夢念的來源,我們也深受施爾納啟發;但他歸之於夢的工作的所有事物,實際上幾乎都可以歸之於白天的潛意識活動,這種潛意識活動既是夢的誘發動因,也是神經症症狀的誘發動因。關於“夢的工作”,我們不得不做完全不同的理解並縮小其含義。
最後,我們也絕沒有放棄對夢和心理紊亂之間的關係[第11頁以下]的研究,隻是把這種研究牢固地奠定於新的基礎之上。
由此可見,由於我們關於夢提出了一種全新的理論,因而能夠對先前作者們提出的各種對立觀點兼容並蓄,使之在更高層麵上統一起來。他們的研究發現,多數為我們所用,隻有少數被我們完全否定。當然,我們的理論大廈尚未完成,除了我們在涉足心理學的黑暗處所碰到的各種複雜問題外,我們似乎又麵臨一個新的棘手的矛盾。我們一方麵假定夢念完成產生於正常的心理活動,但另一方麵卻又在夢念中發現了大量的病態思想過程,並擴展到夢的內容中,又在釋夢過程中重複出現。我們稱之為“夢的工作”的一切過程,都顯得與我們所謂理性的思維過程具有天壤之別,從而使先前作者們認為夢中發生的是低水平精神活動的最尖刻判斷,好像是完全合理的。
也許,隻有將我們的研究更推進一步,才有助於我們對這一困難的理解和解決。為此,下麵我將對導致夢的形成的聯結之一作更深入考察。
我們知道,夢是對許多源於日常生活並完全符合邏輯秩序的思想的代替。因此,我們不能懷疑,這些思想都起源於正常的心理生活。在思想中,我們認為很有價值若因而使思想成為一個更為高度複雜的成就的那些特征,都可以表現在夢念中。但是,我們沒有必要認為,這種思想活動是在睡眠中發生的,否則將會引起我們對睡眠的精神狀態的理解發生混亂。相反,這些思想完全可能產生於前一天,隻是從一開始就沒有被我們意識到,並在入睡以前就已經完成了。我們由此所能得出的結論至多是,最複雜的思想成就,也可以在沒有意識參與的條件下完成。在任何對癔症患者或強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我們都可以看出這一事實。這些夢念白天不能進入意識,當然不在於它們自身,而在於其他種種原因。要使夢念成為意識,還需要另一種特殊的精神活動即注意的參與——注意是一種具有數量意義的功能,而且可以從一個思想轉移到另一個思想。[309]阻止夢念進入意識的,還有另一種方式。意識的反思活動表明,我們對注意活動的利用依循著一個特殊的進程,我們如果在這一進程碰到一個不能經受批判的觀念,便中斷這一進程,亦即停止注意對這一觀念的貫注。看來,以這種方式產生又中斷了的思想,可以在未受注意的條件繼續發展,除非在這一發展過程中達到某一特別的強度而迫使意識對它加以注意。因此,一個思想如果一開始就因被判斷為錯誤或對眼前的理智活動無用而被(有意地)拒絕,那麽其結果可能是,這一思想在不受意識注意的情況下繼續發展,一直到入睡前才被意識到。
此處做一小結:我們把這種思想叫“前意識”(preconscious),認為它是完全理性的,並相信它或可被忽視,或可被中斷、被壓製。我們可以對觀念係列的發生過程做出更明白的描述。我們認為,當某一目的性觀念產生後,一定數量的興奮便被移置到這一觀念所選擇的不同聯想途徑上。
這種興奮就是我們所謂的“貫注能量”“cathectic energy”。因此,一種被忽視的思想序列就是沒有接受到這種貫注的思想,而“被壓製”或“被貶斥”的思想,就是這種貫注被撤回的思想。
在這兩種情況下,思想都要依其自身的興奮而發展。在某些條件下,一個具有目的性貫注的思想能夠引起意識對自身的注意,並因意識的作用而受到“過度貫注”(“hypercathexis”)。因此,我們就不得不對意識的性質和功能做出說明[參見第615頁以下]。
以這種方式在前意識中進行的思想係列,既可以自發地中止,也可以繼續進行下去。關於第一種結果,我們可以理解為,思想序列所具有的能量沿著所有的聯想途徑擴散開來,這種能量使全部思想網絡處於興奮狀態並持續一定時間,又隨著尋求釋放的興奮轉變為靜止的貫注而散失。
如果發生這種結果,那麽,就夢的形成而言思想過程對夢便失去了意義。但是,在前意識中卻潛藏著種種目的性觀念,它們來源於潛意識,也來源於經常處於警覺狀態的願望。這些觀念可以起而控製自行發展的思想所具有的興奮,並在思想與某一潛意識願望之間建立聯係,將潛意識願望所具有的能量移置其上。這樣,被忽視或被壓製的思想便得以繼續,雖然它所接受到的潛意識強度仍不足以使之進入意識。對此,我們可以說是前意識思想被“拉進了潛意識”。
導致夢的形成還有其他聯結形式。前意識思想可以首先與潛意識願望結合起來,並因而受到主導的目的性貫注所貶斥。或者,潛意識願望也可以因其他原因(如軀體原因)而活躍起來,並主動對不受前意識貫注的精神殘餘發生移情作用。但所有這三種情況都導致同樣的結果:一個思想係列在前意識中形成,但它沒有前意識的精力貫注,但它卻接受了來自潛意識欲望的精力貫注。
由此往後,這種思想便要經曆一係列的變化而不能再看成是正常的精神過程,並導致一種使我們迷惑不解的結果,即一個心理病理結構。下麵我將對這些過程加以闡釋和歸類。
(1)單個觀念的強度可以整體地加以釋放,並從一個觀念傳向另一個觀念,從而使某些具有巨大強度的觀念得以形成[參見第330頁]。由於這一過程多次反複,所以,整個思想的全部強度可以逐漸地集中於某一單個觀念成分。這就是我們在夢的工作中所熟知的“壓縮”(compression)或“凝縮”(condensation)。正是凝縮作用造成了我們對夢迷惑不解的印象,因為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沒有任何與此相類似的現象。雖然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我們也能發現一些觀念,作為整個思想的聯結點或最終結果,它們擁有高度的精神意義,但它們的意義並不是以對內部知覺具有明顯感性特征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它們的知覺表征也不因其精神意義而更加強烈。另一方麵,在凝縮過程中,每一個精神的內部聯結都轉變為其觀念內容的強化。這種情況就像在出書過程中,由於某些字句對於理解全書內容至關重要,便用斜體或粗體印刷一樣;或者也像是在演說過程中,把這樣的字句說得又重又慢以示強調。其中出書的比喻立即使我們想起由夢的工作所提供的一例,即伊爾瑪注射夢[第116頁]中的“三甲胺”這個詞。藝術史家使我們注意到一個事實,即早期的曆史人物的雕塑遵循著類似的原則:雕塑用其大小來反映人物的地位,國王被雕塑得比其侍從或戰俘大兩三倍。羅馬時代雕塑用更精細的手段來達到這一效果,皇帝被雕於塑像中央且直立,雕塑手法也更細致,而敵人則伏臥在他的腳下。但是,置身於侏儒之中,他也就不那麽高大了。在我們現代生活中,下級對上級施以鞠躬,也回響著這種古代的表現手法。
夢中凝縮作用的方向,一方麵決定於夢念的理性前意識關係,另一方麵決定於潛意識中視覺記憶的吸引力。凝縮作用活動的結果,是產生進入知覺係統所必需的強度。
(2)同樣,由於強度能夠自由轉移,“中介觀念”和妥協一樣,也可以在凝縮過程中產生。
(參閱我已給出的這類大量例證[第293頁以下]。)這也是正常觀念的活動所沒有的,正常的觀念活動所強調的,主要是對“正確”觀念成分的選擇和保持。另一方麵,當我們用言語表達前意識思想時,複合結構和妥協出現得尤為頻繁,並因而被認為是種種“口誤”。
(3)強度可以相互轉移的觀念,其相互聯係都很鬆散。發生於這種觀念之間的聯想,往往為正常思維所不屑,而隻在詼諧中得到表現。特別是我們發現,基於同音異義和雙關語的聯想,與其他聯想具有同樣的價值。
(4)相互對立的思想並不企圖消除對方,而是井水不犯河水地各自發展。它們往往結合而形成凝縮作用,好像不存在相互衝突似的,或者也可以達成妥協,雖不為意識思想所容,卻也表現於行為之中。
這些就是先已理性地形成了的夢念在夢的工作的過程中所經受的最顯著的異常過程。我們應當看到,這些過程的主要特征,是其全部重點在於使貫注能量能夠流動並得以釋放,而貫注所針對的精神成分的具體內容和意義,則是無關緊要的,或可有人認為,凝縮作用和妥協的形成,隻是為了促進運行的作用,即將思想轉換為意象,但對那些不包含意象回歸的夢的分析和綜合表明,它們也具有其他夢所具有的移置和凝縮作用,如那個“自學者”夢[第298頁以下]。
於是,我們不得不得出一個結論,即夢的形成涉及到兩種完全不同的精神過程,其中,一個過程產生與正常思維同樣有效、完全理性的夢念,而另一個過程則以最令人不解的非理性方式,對這些夢念加以處理。我們已在第六章中分離出這第二種精神過程,認為它就是夢的工作本身。
現在,我們如何理解其起源呢?
如果不是因為我們已在有關神經症、特別是癔症的心理學研究中獲得了某些進展,那麽我們便無法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已經知道,同樣是這些非理性的精神過程以及其他一些我們尚未細加論述的過程,控製著癔症症狀的生成。在癔症中,我們也發現一係列與意識思想同樣有效的、完全理性的思想;
但我們在開始時卻不知道這些思想以這種形式的存在,而隻能在隨後將其重構出來,隻有當它們引起我們的注意時,通過對已經形成的症狀的分析,我們才能發現,這些正常的思想已經經受了異常的處理;通過凝縮作用和妥協的形成,通過表現的聯結而不顧其相互矛盾,而且還有可能通過退行作用,這些正常的思想最終轉化成為症狀。鑒於夢的工作和由神經症症狀所導致的精神活動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我們覺得,把由癔症研究得出的結論應用於夢,是合理的。因此,我們從癔症理論中借用下列命題:一個正常的思想,隻有當一個源於嬰兒期並處於壓抑狀態的潛意識願望移置其上時,才能經受上述異常的精神處理。與此相應,我們根據如下假設建構了夢的理論,即為夢提供動機力量的願望,總是來源於潛意識。這個假設,雖然我自己也承認,它不能得到普遍證實,但也不能被否認。但是,為了解釋我們已經多次使用的“壓抑”一詞的意義,我們還必須進一步研究我們的心理學基礎。
我們已探討了第一種虛構的原始精神機構[第565頁以下],其活動的調節是避免興奮的累積並盡可能地保護自身不受刺激的影響,因而基礎是反射原理,其運動能力作為改變體內狀況的最初手段,受到它的支配並構成其興奮釋放的途徑。我們進而討論了“滿足體驗”的精神結果,並在這一方麵我們已經提出另一假設,即興奮的累積(可以有多種方式,但與我們無關)被體驗為痛苦,從而使精神機構活動起來,以降低興奮而重複滿足體驗,它包含興奮的減弱和感覺到快樂。精神機構內的這種興奮流就是我們所謂的“願望”,它起於痛苦,止於快樂。我們還提出,隻有願望才能使機構運作起來,而機構內的興奮過程則自動地受到快樂和痛苦體驗的調節。最初的願望似乎是對滿足記憶的幻覺性貫注。然而,如果這種幻覺不能持續到能量耗盡的地步,就不能中止需要,因而也就不能實現因滿足而體驗到的快樂。
因此,第二種活動——或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第二個係統的活動——就成為必需,這種活動不能允許記憶貫注達到知覺的水平,並由此束縛其精神能量。相反,它將由需要引起的興奮引上一條迂回的道路,最終通過自主運動的手段改變外部世界,從而達到對滿足對象的真實知覺。我們已對精神機構示意圖做了這種說明,其中的兩個係統對充分發展了的精神機構而言,就是我們所謂的潛意識(Ucs)和前意識(Pcs)。
為了能夠利用運動能力有效地改變外部世界,就必須在記憶係統內積累大量經驗,以及由各目的性觀念在這種記憶材料內喚起的各種聯想的持久紀錄[參見第539頁]。現在,我們可以將我們的假設推進一步。這第二係統的活動不斷地探索著出路,交替地發出或撤回其能量貫注,它一方麵需要對整個記憶材料加以隨意的控製,但另一方麵,如果它不必要地在各思想方向上毫無目的地花費大量精力貫注,則導致無力改變外部世界。因此,從有效性角度出發,我們假設,這第二係統成功地將其主要能量貫注保持在一種休眠狀態,而隻使用很少的能量進行移置作用。對這些過程的機製,我還一無所知。任何人要想嚴肅地理解這些觀點,就必須對此尋得物理學的類比,並發現一種方法,用以描述伴隨神經興奮的運動。我所堅持的觀點是,第一個φ係統的目的是保證大量興奮的自由釋放,而第二個係統通過第一個係統發射的能量貫注,成功地抑製著這種釋放,並使其能量貫注轉入休眠狀態,同時也無疑提高了能量貫注的潛力。因此我假定,由第二係統支配的興奮釋放機製,與第一係統支配的興奮釋放機製完全不同。當第二係統完成了探索性思想活動後,就解除抑製和對興奮的束縛,並使其在運動中加以釋放。
如果我們考察第二係統對釋放的抑製和痛苦原則的調節作用之間的關係,便會產生一些有趣的想法。例如,我們可以考察一種基本體驗即滿足的對立麵——對外部恐懼的體驗。我們假設,原始的精神機構受到一種痛苦知覺的刺激,那麽將會產生不協調的運動表現,直到其中一種運動釋放知覺興奮並同時終止痛苦體驗。如果這種知覺再現,那麽相應的運動就立即表現出來,直到知覺再度消失。在這種情況下,機構便不再以幻覺或任何其他方式保持對作為痛苦來源的知覺的能量貫注。相反,如果在某些因素作用下,痛苦的記憶印象得以複活,它便立即予以消除,因為,如果讓這一印象的興奮進入知覺,則必然會引起痛苦。或更精確地說,便開始引起痛苦。回避記憶實際上就是對當初回避知覺的重複,這一過程還因以下事實而易於發生,即記憶和知覺不同,它不具有足夠的強度來激活意識,並因而不能從意識中獲得新的貫注。精神過程對痛苦記憶的這種輕易而規則的回避,為我們提供了有關精神壓抑的原型和最初範例。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基本上還保持著對痛苦的這種回避方式。
因此,作為痛苦原則的結果,除了願望之外,第一個φ係統完全不能將任何不愉快的事物引入其思想之中。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引起這種狀態的改變,那麽第二個係統的思維活動勢必受阻,因為它需要隨時利用由經驗建立的所有記憶。這裏有兩種可能性。其一,第二個係統完全不受痛苦原則的支配,並因而不顧及記憶的痛苦;其二,它也可以發現一種對痛苦記憶施以貫注的方法,從而能夠避免痛苦的釋放。我們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因為和第一係統一樣,痛苦原則顯然調節著第二係統的興奮過程。於是隻剩下一種可能,即第二係統以抑製其釋放的方式對記憶施以貫注,並因而也抑製了痛苦發展的方向(與運動的神經興奮相類似)。所以,我們從痛苦原則和(上一段提到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則這兩個方向得出同一個假設,即第二係統的能量貫注意味著對興奮釋放的抑製。對此,我們需牢記在心,因為它是全部壓抑理論的關鍵:對任一觀念而言,隻有當第二係統能夠抑製其痛苦的發展時,才能對這一觀念施以能量貫注。任何能夠逃脫這一抑製作用的觀念,都不可能進入第二係統,因為根據痛苦原則,它一產生便立即被排除。但對痛苦的抑製未必是完全徹底的,因為隻有當痛苦產生之後,第二係統才能知道有關記憶的性質及其對當下思想過程目的的不適宜性。
僅為第一個係統所認可的精神過程,我稱之為“原發過程”(primary process),而由第二個係統的抑製作用所產生的精神過程,則稱為“繼發過程”(secondary process)。[310]
第二係統要對原發過程加以修正,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原發過程努力產生興奮的釋放,以便能借助於積累起來的興奮總量建立“知覺同一性”。但繼發過程卻試圖放棄這一意圖而代之以另一個意圖,即建立“思想同一性”。思想不過是從滿足的記憶到這一記憶的同一性貫注回路而已,它必須考慮到不同觀念之間的聯絡通路,而不要被這些觀念的強度引入歧途。但是很明顯,觀念的凝縮以及中介結構、妥協結構等,也必然阻礙著同一性的獲得,因此,這些作用在不同觀念之間造成相互替代。所以,繼發性的思想必須慎重地回避這一類過程。我們也不難看出,痛苦原則雖然在其他方麵為思想過程提供了重要的標誌,卻在建立“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設置了障礙。
所以,思想必須逐步地把自身從痛苦原則的排他性控製中解脫出來,並將思想過程中的情感發展控製在最低限度。這種高度精巧的活動結果,隻有進一步借助於由意識提供的過度能量貫注才能實現[參見下文第615頁以下]。然而,我們知道,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這一目標也很難完全達到,我們的思想總要受到痛苦原則的幹擾而產生錯誤。
然而,這並不是精神機構中使思想屈從於原發性精神過程的功能缺陷,其中思想表現為繼發性思維活動的產物,因為這就是我們目前用以描述導致夢和癔症症狀的精神過程的基本方式。功能缺陷產生於我們發展曆史中的兩個因素的匯聚。其中一個因素完全依賴於精神機構,並對兩個係統之間的關係產生決定性影響;而另一個因素則不甚穩定,它將器質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引入心理生活中。這兩個因素均起源於童年期,是從嬰兒期以來所經曆的軀體性和心理性變化的積澱。
當我把心理機構內所發生的精神過程之一稱為“原發”過程時,我所考慮的不隻是相對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這個名稱也表明這一過程在時間上的先在性。我們知道,確實沒有哪個精神機構隻具有原發過程,這不過是一種理論虛構而已。但如下情況卻是事實,即精神機構中最早產生的是原發過程,繼發過程是在生命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並能抑製和掩蓋原發過程;甚至隻有到了壯年,它才能獲得完全的支配地位。由於繼發過程出現得較晚,因此,前意識永遠也不能對我們的存在本質——由各種潛意識願望構成——加以理解和抑製。前意識所起的作用,也隻能永遠地局限於為起源於潛意識的願望衝動引導一條最便捷的道路。這些潛意識願望向隨後的所有心理傾向施加壓力,而這些心理傾向卻不得不屈從於這一壓力,或者是對這一壓力加以疏導並引向更高的目標。繼發過程出現得較晚還有一個結果,就是使前意識貫注對很大一部分記憶材料不能施加影響。
這些起源於嬰兒期的願望衝動,既不能被毀滅,也不能被抑製。其中有些願望衝動的實現是與繼發思想中的目的性觀念相衝突的,這些願望的實現不再能夠產生快樂情感,而隻能產生痛苦情感;而且,正是情感的這種轉變構成了我們所謂“壓抑”的本質。壓抑的問題在於,這種壓抑是如何發生的?其動機力量又如何?但這個問題我們隻需在這裏稍加論述。[311]我們隻須明白,在發展的過程中,確實發生這種轉變,而且,它與繼發係統的活動有關,這便足夠了。既然潛意識願望賴以產生情感的記憶永遠達不到前意識,那麽與這些記憶相關的情感釋放也就不受抑製。
正是因為這種情感的生成,觀念即使通過將其願望衝動轉移其上的前意識思想,也不能達到前意識。相反,痛苦原則則起著支配作用,使前意識離開這些移情思想。移情思想因此被放棄了——即被“壓抑”了——所以,從一開始就被阻止進入前意識的童年記憶的積累,構成壓抑的必要條件。
在最理想的情況下,隨著貫注從前意識中的移情思想撤回,痛苦的生成亦告終結,這一結果表明,痛苦原則的幹預也服務於一定的目的。但是,如果被壓抑的潛意識願望受到器質性強化,並將這一強化傳至移情思想,則是另外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願望便使移情思想能夠進入前意識,雖然它已失去前意識的貫注。這隨後便產生一種防禦性的抗爭,因為前意識會反過來強化它對被壓抑思想的對立(即產生反向貫注),於是,作為潛意識願望之工具的移情思想,通過產生症狀的某種妥協方式進入前意識。但是,從被壓抑的思想受到潛意識願望的強烈貫注,但同時又被前意識撤回貫注時起,這些思想便從屬於原發性精神過程,它們的目標之一便是運動釋放,或者如果可能的話,是所希望的知覺同一性的幻覺重現。經驗表明,我們所描述的非理性過程隻能發生於遭受壓抑的思想,對此,我們現在能做出更深入的理解。精神機構內發生的非理性過程,實際上就是原發過程。每當觀念被前意識貫注所放棄而自由發展,並能夠從尋求出路的潛意識中獲得不受壓抑的能量,這些非理性過程就會產生。其他一些觀察事實也支持這一觀點,即這些所謂非理性的過程,實際上並不是正常過程的錯誤形式即所謂理智錯誤,而是精神機構的某些從壓抑中解脫出來的活動模式。例如,我們發現,從前意識興奮到運動的轉移,也接受相同過程的支配,而前意識觀念與語詞之間聯係也表現出同樣的移置和混淆,其時則被歸因為不注意所致。最後,我們可以在下列事實中發現證據表明,當這些原發性活動模式遭受抑製時,活動就必須有所增加:如果我們允許這些思想模式進入意識,則會產生一種滑稽效果,即我們要在放聲大笑中釋放多餘的能量。[312]
精神神經症理論認為,以下事實是確鑿無疑的,即雖然幼兒期性欲衝動在童年期發展階段要經受壓抑(即它們的情感轉移),但在以後各發展階段中,隻有這種性欲衝動才能夠複活(不管是作為個體從最初的雙重性欲發展而來的性的體質成熟結果,還是作為其性的過程所經受的不良影響的結果),並因而能夠為各種精神神經症症狀的形成提供動機力量。[313]隻有考慮到這些性欲力量,我們才能彌補壓抑理論仍然存在的明顯缺陷。至於這些性欲的和幼兒期的因素是否同樣為夢的理論所必需,我暫且置而不論,目前我隻能使夢的理論處於不完善狀態,因為在做出以下假設時我已經超出了可驗證的範圍,即認為夢的願望毫無例外地都起源於潛意識。[314]關於精神力量在夢的形成和在癔症症狀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其差異的性質如何,我也不想做進一步的探討,因為我們尚缺乏有關夢的充分、正確的知識以及對此加以比較。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而且,正是這個原因,我在這裏才進行所有這些有關兩個係統及其活動方式和壓抑的討論。現在的問題並不在於我是否就有關心理因素得出了大致正確的認識,也不在於我是否對這些問題做了歪曲的和不完善的描述,雖然這是完全可能的。不管我們關於精神稽查作用及其對夢的內容進行理性和異常潤飾作用的解釋發生多少變化,毋庸置疑的是,在夢的形成中確實發生著這類過程,而且,這類過程在本質上與癔症症狀形成中發生的極為相似。但夢卻不是一種病理現象,它並不必然幹擾精神的平衡,也不會造成功能缺陷。或許有人認為,從我以及我的患者的夢中,不能得出有關正常人的夢的任何結論;我認為這種反對意見完全不能成立。如果我們從現象回溯其動機力量,那麽我們一定會發現,神經症所運用的精神機製並不是對心靈的病理性幹擾影響造成的,而內在於心理機構的正常結構之中。兩個精神係統以及其間的稽查作用,不同活動之間的抑製和交疊,兩個係統與意識之間的關係——或者對觀察到的事實做出更為正確的解釋——所有這些,都構成我們正常心理的一個部分,而夢正為我們理解心理結構提供了一條途徑。即使我們嚴格地以已經確證了的知識為基礎,我們仍然可以說,夢表明,無論是對正常人還是對精神疾病患者而言,被壓製著的材料仍然存在著,並能夠保持其精神的功能活動。夢本身就是這種被壓製材料的表現方式。從理論上講,每個夢都應如此;從經驗方麵看,至少在大多數夢中都有所表現,而在那些具有夢的顯著特征的夢例中,這一點顯得尤為清楚。在清醒生活中,被壓製的材料因出現的矛盾被消除(一方被處理時總有利於另一方)而使之與內部知覺切斷了聯係所以無從表達;但在夜晚,這些被壓製的材料通過妥協等手段而得以進入意識。
即使我不能震撼神明,我也要攪動冥界。[315]
夢是理解心靈潛意識活動的一條光明大道。
通過夢的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精神機構最神奇奧秘的產物。雖然這一步並不那麽巨大,但終究是一個開端。這一開端必將有助於我們對夢的深入分析,並使所謂病理的結構成為分析夢的基礎,因為疾病——至少那些“功能性”疾病——並不必然是機構的解體或機構內部新的分裂的產物。它必須在動力學(dynamics)基礎上做出解釋——在各種力量的相互作用中,有些力量得到加強,有些力量遭到削弱,其中許多力量執行著正常的功能,但效果卻隱而不現。對正常心靈而言,精神機構中兩個動機因聯合作用比隻有單一動因起作用,其功能活動要完善得多。
對此,我希望另作論證。[316]
六、潛意識與意識——現實
如果細加研究,我們便會發現,根據前幾節心理學討論,我們應做出的假設不是在精神機構的運動端存在兩個係統,而是存在著興奮的兩種過程或釋放形式。但這對我們來說都一樣,因為隻要我們能夠用更接近於未知現實的某種東西作為替代,那麽我們隨時都會放棄上述理論框架。
所以,我們必須對某些看法做出修正,這些看法,像“壓抑”和“強行進入”之類的說法所隱含的那樣,隻要我們在字麵意義上把兩個係統理解為精神機構中的不同位置,便易於引起種種誤解。
例如,我們可以說一個潛意識思想試圖經前意識強行進入意識。這麽說並不是指在一個新的位置形成了一個新的思想,宛若一個複本可以與原本同時並存;進入意識也絕不能為拉個位置的變化。
又如,我們可以說一個前意識思想遭受壓抑或被逐出而為潛意識所接管,這些意象來源於一組有關爭奪地盤的觀念,易於使我們設想,某一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字麵意義而言被取消了,並代之以某一新的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下麵,我們用更切合實際的方式來代替上述比喻,並把它說成是,某一具體的心理群集使某一能量貫注於它或是被撤回,從而使所談論的結構接受某一特殊動因的支持,或是使這一動因從中撤除。我們這樣做就是用動力學的表達方式來代替地形學的表達方式,這樣,我們所說的任何變動,就不是指精神結構本身的變動,而是指受神經支配的活動。[317]
然而我認為,對兩個係統使用這種形象化的比喻仍不失為便利合理,隻要我們記住,一般而言,觀念、思想、精神結構等都不能看成是神經係統內的器質性成分,而是在它們之間由於抵抗、聯想等作用的產物,這樣就能避免這種方法的濫用。任何能夠成為內部知覺的對象的事物都是虛的,就像光線透過望遠鏡所產生的影像一樣。我們有理由假定,這兩個係統的存在(它們自身決不是精神實體,也不能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知曉)就像望遠鏡形成影像的透鏡一樣,而且,借用這個比喻,則兩個係統之間的稽查作用就可以比為光線進入中介質時所發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們隻限於討論我們自己的心理學理論。現在,我們應對支配現代心理學的其他理論觀點及其與我們的假設之間的關係加以考察。按照李普斯(1897)的激進說法,心理學中的潛意識問題,不是心理學的一個學術問題,而是心理學能否存在的一個問題。如果心理學隻是通過文字解釋將“精神的”視為“意識的”,並認為“潛意識精神過程”是明顯的胡說,以這種方式來處理潛意識問題,那麽我們便無法就醫生對變態心理狀態的觀察結果做出任何心理學評估。對醫生和哲學家而言,隻有當他們都認識到,“潛意識精神過程”一語是“對一個確鑿無疑的事實的適當而合理的表達”時,他們才能獲得一致。如果有人確信“意識是精神事件不可缺少的特征”,那麽醫生隻能聳聳肩,而且,如果他仍然對哲學家的話懷有敬意,那麽他隻能認為,他們談論的不是一碼事或從事的不是同一個學科。因為,哪怕對神經症患者的心理生活隻做一次觀察,或者隻對一個夢做一次分析,都會賦予他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哪怕是最複雜、最理性的思想過程,都可以在不引起主體意識的情況下發生,而這些思想過程無疑都是精神過程。[318]當然,如果這些潛意識過程不對意識產生某種效應,那麽醫生也就無從探知這些潛意識過程,因為隻有意識才能進行溝通和觀察。但是,這些意識的效應可以表現出與潛意識完全不同的精神特征,所以內部知覺不可能將二者視為相互的替代。因此,醫生必然覺得有權利通過意識的效應推論出潛意識精神過程,因而認識到,意識效果隻是潛意識過程的一種間接精神結果,而且,後者不僅沒有變成意識,還可以在不被意識覺察的情況下存在和活動。
必要的是不可過度地估計意識的性質,認為在形成來源於精神的正確觀點之前都是有意識的。
按李普斯的說法[1897,第146頁以下],潛意識必須被看成是精神生活的一般基礎。潛意識是一個巨大的領域,意識隻是其中一個很小的組成部分。任何意識事件都經曆過一個潛意識的初始階段,而潛意識事件卻可以保持在潛意識階段,但卻擁有精神過程的全部價值。潛意識才是真正的精神現實,對於它的內在本質,就像對於外部現實一樣,我們尚知之不多,而且,就像我們通過感官對外部世界的把握一樣,意識資料對潛意識的表現也很不完善。
隨著潛意識精神現實的發現,意識與夢之間的古老對立已漸趨消失。以往作者們深切關注的許多關於夢的問題也就失去了意義。例如,某些成功地在夢中得到表現的活動,過去曾令人吃驚,現在已不再被認為是夢的產物,而是潛意識思維的產物。如果像施爾納[1861,第114頁以下]所說的那樣,夢似乎要對身體加以象征性表現[第85頁],那麽現在我們知道,這些表現都是某些潛意識幻想的產物(可能起源於性的衝動),並且不僅能在夢中得到表現,而且也能在癔症恐怖症或其他症狀中得到表現。如果夢執行並完成白天的活動,甚至導致有價值的新觀點,那麽我們隻需剝除其夢的偽裝,這種偽裝隻是夢的工作的產物,它也表明在心靈深處有某種隱秘的力量在起作用(參看塔梯尼的奏鳴曲夢中的魔鬼)。[319]夢中的理智成就正是導致白天成就的那些同樣力量的產物。同樣,對於智慧的和藝術的成就,我們可能也傾向於過高地估計了其意識性質。
像歌德和赫爾姆霍茲這些最富有創造力的人告訴我們,在他們的創造中,真正本質而新穎的部分來自靈感,並且幾乎是以現成的形式存在於他們的腦海之中。毫不奇怪,在某些需要集中全部理智功能的情況下,意識活動亦參與其中。但是,如果我們因意識活動的參與而看不到其他活動,則不免誇大了意識活動的功能。
把夢的曆史意義當作一個獨立的主題加以研究會得不償失。一個領袖人物可能會在夢促使下從事一項大膽的事業並成功地改變了曆史。但是,隻有當夢被認為是一個與心靈其他熟知力量完全不同的神秘力量時,才會產生一個新的問題;如果夢被理解為某種衝動的表現形式,隻是這些衝動在白天遭受抵抗的壓力,而夜間卻從心靈深處的興奮中獲得強化,那麽這種問題便不複存在了。[320]但是,古人對夢的推崇卻是基於正確的心理洞見,是對人類心靈中無法控製、不可毀滅的力量的敬畏,是對產生夢的願望並在我們的潛意識中活動的“惡魔般”的力量的崇拜。
這裏我說是“我們的”潛意識並非是無意的,因為我所描述的潛意識與哲學家的潛意識不同,甚至也與李普斯的潛意識不同。對他們而言,潛意識隻是用做意識的對立麵,他們激烈爭論的論題是,除意識外,還存在著潛意識精神過程。李普斯更進一步地主張,全部精神事件都以潛意識的方式存在,其中一部分同時也以意識的方式存在。但我們通過夢和癔症症狀形成的現象所要證實的並不是這一論題,這一論題通過對清醒的生活觀察便足以得到證實。通過對精神病理結構及其首要組成部分即夢的分析,我們獲得的一個新的發現是:潛意識(亦即精神)是兩個獨立係統的功能,而且對正常生活和病理生活均如此。因此潛意識就有兩種類型,心理學家們尚未把它們區分開來。這兩種潛意識都是心理學意義上的潛意識,但在我們看來,其中我們稱之為潛意識的那一類是不能進入意識的,而另一類我們稱之為前意識,是因為它的興奮能夠達到意識——這當然要遵循一定的規則,或許還必須經受新的稽查作用,盡管無須考慮潛意識。要達到意識,興奮必須通過一個固定的或有層次性的動因係列(這些動因由稽查作用在興奮中造成的種種變化揭示出來),這一事實使我們能夠進行空間的變化。我們已經說明了兩個係統之間的相互關係及其與意識之間的關係,認為前意識係統就像屏風一樣介於潛意識係統與意識之間。前意識係統不僅阻斷了通往意識的道路,而且還控製著隨意運動的能量,支配著能量貫注的分布,其中一部分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注意[參見第593頁]。[321]
近年來,在精神神經症文獻中經常出現“超意識”與“下意識”之間的劃分,對此,我們也必須回避,因為這種劃分似乎恰好是在強調精神與意識之間的等同性。
那麽在我們的理論框架中,意識還剩下什麽作用呢?意識的作用曾一度被認為是萬能的,並掩蓋了其他一切作用,它的作用隻是為感知精神的質[322]提供了一個感官而已。按照我們設計示意圖的想法,意識知覺是某一具體係統的功能,因此,我們采用意識的縮寫形式Cs是合適的。
就其機械性質而言,這一係統有別於知覺係統Pcpt:它易感於各種性質的興奮,但不能保持變化的痕跡,亦即不能擁有記憶。以其知覺係統作為外部世界感官的精神機構本身,對潛意識感官而言也構成外部世界。這裏,我們又碰到了動因的層次性原則,它似乎控製了精神機構的結構。興奮材料從兩個方麵傳至意識感官:一是從知覺係統,它的興奮決定於各種性質,在它變為意識感之前可能要經受新的矯正;另一個來自精神機構內部,它們的量的過程以快樂和痛苦的質的不同程度被感知,並在經受某種程度的改變之後進入意識。
有些哲學家認識到,理性的和高度複雜的思想結構在沒有意識參與的情況下也能發生,這使他們關於意識的功能陷入困境,意識似乎隻是已經完成了的精神過程的一種多餘的反映而已。而我們卻通過意識係統和知覺係統之間的類比擺脫了這一困境。我們知道,感官知覺的結果,是將注意貫注於傳人感覺興奮引導感官擴散的道路上:即知覺係統的興奮的質充當了精神機構內興奮以量的形式釋放的調節因素。我們可以認為,意識係統的感官具有同樣的功能。通過對新質的感知,意識感官可以重新引導能量貫注的運動量,並以一種便宜的方式加以分配。又通過快樂和痛苦的感知,它影響到機構內部的精力貫注過程,否則,潛意識結構將會利用量的移置而產生作用。
雖然痛苦原則可能先對貫注的移置作用產生自動的調節作用,但對這些性質的意識可能進一步引入更精細的調節,甚至與前一種調節相對立。由神經症心理學可知,這些調節過程對精神機構的功能活動產生巨大影響。痛苦原則的自動調節作用及其有效性的限度,均由感覺調節作用打斷,而感覺調節本身也是自動作用的。我們發現,壓抑對記憶的影響遠遠超出對知覺的影響,因為前者不可能從精神感官的興奮中獲得額外的貫注。一方麵,遭受排斥的思想確實不能成為意識,因為它要被壓抑,但另一方麵,這種思想有時也因其他原因而遭到壓抑,從而退出意識的知覺。這裏,我們獲得了一些可以應用於治療的線索,以有效地解除壓抑。
由意識感官對運動在量上調節影響而建立起來的過度精力貫注,若要評價其價值,以下事實是最明確的說明,即這種過度貫注創造了一個新質的係統,並因而創造了一個新的調節過程,從而構成人高於一切動物的優越性。思想過程本身無所謂質,它隻伴有快樂和痛苦的興奮,而且由於有可能幹擾思想過程,這些興奮必然受到限製。思想過程為了獲得質的規定性,於是在人類而言,便與言語記憶發生聯結。言語記憶痕跡在性質上足以引起意識的注意,並賦予思想過程以一種新的精神貫注[參見第574頁及第611頁注]。
意識問題的全部複雜性,隻有通過對癔症思想過程的分析才能把握。癔症思想過程表明,從前意識到意識的貫注過渡,也要經曆類似於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稽查作用。[323]這種稽查作用也隻有在達到一定量的限製時才發生作用,所以低強度的思想結構不受其影響。關於一個思想如何能夠被阻於意識之外或在某些條件下進入意識,我們可以在精神神經症中找到大量實例。下麵,我就用兩個例子來結束這些心理學考察。
去年,我被邀去為一個聰明而神情自若的女孩進行會診。她穿著很奇特。一般而言,女人對穿著都特別考究,但她的長筒襪卻有一隻未提上,外衣也有兩隻扣子沒有扣上。她說她腿疼,並主動露出小腿給我們看。但用她自己的話說,她主要是在體內有一種感覺,好像是什麽東西“刺了進去”,並在體內“前後**”不停地“搖動著”,有時又使她覺得全身“僵硬”。一位同去會診的同事看著我,覺得不難理解她的主訴。但我們深感格外驚奇的是,她母親竟對此中含義一無所知,雖然她自己也必然經常聽到她女兒所描述的這種情境。患者對自己的話也不理解,否則,她就不會說出這些話了。在這一病例中,稽查作用很可能受到了蒙騙,遂使一個正常情況下應保留在前意識中的幻想以主訴的天真無邪的偽裝形式進入意識。
另一個病例是一個14歲的男孩,因患有抽搐、癔症性嘔吐、頭痛等症狀而前來我處進行精神分析治療。我告訴他,如果閉上雙眼,他便能看到一些圖像或想到一些觀念,然後向我報告,以此開始治療。他說他看到了圖像,他來我處之前的印象又以視覺形式在記憶中複現。當時他正和他叔叔玩跳棋,此時棋盤又在眼前浮現。他琢磨著各種走法。隨後他在棋盤上看到一把匕首——這把匕首是他父親的,他在想象中將之置於棋盤上,又看到一把鐮刀,又變成一把長柄大鐮刀。最後他看到一幅圖畫,是一位老農用一把大鐮刀在他家屋草坪上除草。不幾天,我就發現了這一係列圖畫的意義,這孩子是因家庭的不幸處境而困擾。他父親性情剛烈,脾氣暴躁,婚姻不幸,對子女的教育以威脅為主。他父親後來跟他那性情溫柔的母親離了婚,又為他娶了一位年輕的後媽。就在他父親再婚後不久,這個14歲的孩子發病了。他壓製著對父親的憤怒,正是這種被壓製的憤怒構成了上述一係列圖畫,其意旨不難理解。這些圖畫的內容來源於對一個神話的記憶,期中鐮刀正是宙斯用以閹割他父親的工具,大鐮刀和老農的形象是指克羅諾斯,他殘忍地吞食了自己的子女,宙斯便對他施以如此不孝的報複[參見第256頁]。在他的想象中,父親的婚姻給了他以報複的機會。很久以前,他因玩弄自己的**而受到父親的諸多譴責和威脅。在這個病例中,長期以來被壓抑並仍然保持潛意識中的記憶及其派生產物,通過一係列表麵看來沒有意義的圖像這一迂回方式進入了意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