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這種聯想而構成的夢的誘因的不重要印象,還要受到另一個條件的限製,這條件並不是夢的真正根源,即它必須是從做夢當天派生出來的近期印象。

在結束討論夢的移置作用之前,我不能不指出夢的形成中的一個明顯過程,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凝縮作用和移置共同起作用。在考察凝縮作用時,我們已經看到,具有某一共同成分某一聯係點的兩個夢念如何在顯夢中被一個複合觀念所替代的方式,其中一個相對明顯的核心代表了它們的共同點,而不甚明顯的次要細節則代表了它們的不同方麵。如果在發生凝縮作用的同時還發生移置作用,那麽所建構的就不是一個複合觀念,而是一個“中介的共同實體”,它與兩個不同元素都發生關係,就像平行四邊形的兩個分量產生一個合量一樣。例如,在我的一個夢的內容中含有注射丙基(propyl)的問題。分析首先隻是使我聯想到一次無關緊要的經曆構成夢的誘因,這次經曆包含戊基(amyl)的作用。但我還不能肯定夢是在戊基和丙基之間發生混淆。然而,在這同一個夢的所有觀念群中,還包括了我首次去慕尼黑的回憶。那次去慕尼黑,我對propylaea[336]印象深刻。分析使我有理由設想,正是這第二組觀念對第一組觀念的影響,才造成了從戊基向丙基的移置作用。丙基構成了戊基與propylaea的中介觀念,並通過同時發生的凝縮作用和移置作用而作為一種妥協進入顯夢之中。[337]

對於發現夢的工作的這些令人迷惑的努力,其背後的動機是什麽而言,更迫切需要加以研究的是移置作用過程,而不是凝縮作用過程。

我們很難從顯夢中發現或認出夢念,主要就是移置作用造成的,除非我們能夠理解夢念發生化裝的原因是什麽。但夢念還要經受另一種較溫和的轉換,它使我們發現夢的工作方麵的一個易於理解的新的成就。我們通過分析最初發現的夢念,往往以其不同尋常的表達方式使我們感到驚奇。它們不是以通常的思維語言形式表現,而是相反地以明喻、暗喻或類似詩歌語言的形象加以象征表現。對於夢念表現方式的限製條件,我們不難做出說明。夢的顯意大多以圖畫式的情景來表現,因而夢念首先必須經曆相應的改變以適合這種表現方式。如果我們想象用一些列圖畫形式來表達一篇政治性社論或法庭辯護詞,那麽我們就不難理解夢的工作因適應在顯夢中的表現力考慮而做出的種種改變了。

夢念的精神材料通常都包含對印象經驗的回憶——這種經驗往往都回溯到童年早期——並以視覺形象表現出來。夢念的這一部分隻要有可能,就會對顯夢的形式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它就像是結晶作用的核心,吸引著夢念材料並影響其分布。夢境無非就是這類印象深刻的經驗的某種變化形式的複現,並因插入各種成分而複雜化。相反,真實情境很難以原來麵貌直接呈現於夢中。

然而,夢的內容並非完全由各種情境構成,它也含有視覺映象和言語的不連貫片斷,甚至還含有未加改變的思維片斷。因此,或許我們應該對夢的工作以某種為夢所必需的獨特表現形式來複現夢念的種種方式,做出簡要的說明。

分析表明,夢念是一種結構非常複雜的精神情結,其不同部分之間具有多種邏輯關係:它們代表突出的地位和背景、各種條件、枝節和例證、一係列證據和反論。每一思路都必然伴有其對立麵,清醒思維所具有的一切特征,均在這種材料中有所表現。所有這些,要變成一個夢,則其精神材料就必須經曆巨大的壓縮作用,經曆導致某種新形式的內部分化作用和移置作用,以及對其中最適合於夢境建構的那些部分的選擇。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些材料的起源,那麽這一過程就可以稱為“回歸作用”。但在回歸這種轉換過程中,精神材料失去了原有的邏輯關係。夢的工作接受過來加以處理的,似乎隻是夢念的實質性內容。恢複被夢的工作破壞了的這些關係,則是分析工作必須完成的任務之一。

較之與理智的語言表達,夢所能利用的表達方式可以說是貧乏的;但是,夢再現夢念中存在的邏輯關係亦非完全沒有可能。相反,它往往能成功地以其自身結構的形式特征來代替這些關係。

首先,夢因為要把夢念的全部材料結合為單一的夢境,它就必須考慮到夢念不同部分之間無可懷疑地存在的聯係。它以時空的近似性來再現夢念的邏輯聯係,恰似帕拉薩斯派畫家用一組繪畫來表達詩歌一樣。確實,它們絕不會集中於某一座山頭上;而是肯定要形成一個概念群。夢將這一再現方法貫徹到細節部分,而且,當夢念中有兩個成分非常靠近時,這就表明與這兩個部分相對應的夢念材料之間具有某種密切的關係。我們偶爾也可以通過分析看到,同一個晚上做的夢都來自同一組思想。兩個夢念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夢中或者可以不加表現,或者也可以代之以兩個不同長度的夢之間的係列關係。這種係列關係與夢念的因果關係是相互顛倒的,夢的開頭代表結果,而夢的結尾代表原因。一事物在夢中向另一事物的直接轉換,似乎也代表著因果關係。

“要麽……要麽”的選擇關係絕不會在夢中得到表現,二者在夢中表現為同樣有效的內容。

我們已經指出,“要麽……要麽”的選擇關係在夢的記錄中應轉換成“和”的並列關係。

對立觀念在夢中傾向於被同一成分加以表現。[338]就夢而言,永遠不會存在“不”,兩個思想的對立即顛倒關係,可以在夢中以最顯眼的方式表現出來,它能夠以作為其對立麵的另一段夢加以表現。這裏我們又碰到另一種表達矛盾的方法:夢中常見的動作抑製感也能用以表達兩個衝動之間的對立,此即意誌衝突。

在所有這些邏輯關係中,隻有一種即相似性、和諧或共同屬性的擁有,為夢的形成機製所特別關注。夢的工作以此作為夢的凝縮作用的基礎,把所有顯示出這種一致性的材料結合成一個新的統一體。

關於夢用以表達夢念邏輯關係的形式方法,當然不是這一簡略評述所能全麵說明的。不同夢的建構在這一方麵都是相當仔細的,它們與夢念保持著不同程度的密切聯係,也或多或少地利用著夢的工作的方便手段。在第二種情況下它們也表現出模糊、混亂和不連貫的特征。然而,如果一個夢明顯地表現出荒謬,如果其內容表現為顯然的無稽之談,這是有意為之的;那麽,它對邏輯的全部要求的公然忽視,正表達了夢念中的一段理智內容。夢的荒謬性表現了夢念中的矛盾、奚落和嘲笑。由於這一論斷與一種觀點尖銳對立,即認為夢是分離的、且失去批判力的心理活動的產物,所以我想舉一例以示強調。我的一位熟人M先生受到一篇文章過分激烈的抨擊,抨擊者無疑是歌德。M先生當然是被擊垮了。他在吃飯時向幾個朋友大加抱怨,但他的這一個人經曆並未影響到他對歌德的敬意。現在我想弄清時間關係,但又似乎不可能。歌德死於1832年,他對M先生的抨擊自然是在此之前,因此,M先生那時一定很年輕,好像是18歲。然而,到底是哪一年,我卻不敢肯定,從而使整個計算陷入混亂。恰巧,抨擊包含在歌德那篇《論自然》的著名文章中。

M先生是個年輕的商人,對詩歌和文學毫無興趣。這一情況使夢的荒謬性更顯突出。然而我確信,如果我對此夢進行分析,我毫無疑問能成功地揭示在其荒謬中包含了多少“方法”。

這個夢的材料有三個來源:

(1)M先生是我在一次會餐中認識的。有一次,他要我對他哥哥進行檢查,他哥哥具有[全身性麻痹]的跡象。在我和患者交談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個令人尷尬的場麵,因為他無緣無故地談起了他弟弟年輕時的蠢事。我問起患者的生年(參較夢中歌德死期),並要他做一些數字計算以檢驗他的記憶力。

(2)我是一家醫學雜誌的編委之一。這本雜誌發表了一篇“毀滅性”的批評文章,是一位年輕評論員對我的柏林朋友F的一本書寫的書評。我要求編輯消除這篇文章的影響;但他雖然表示了歉意,卻無法做出任何更正。我因此斷絕了與這家雜誌的關係,但在斷交信中表示,希望不要因此而影響到我們的私人關係。這是做夢的真正來源。對我朋友的著作表示不歡迎,這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我看來,這本書含有一個重大的生物學發現,直到多年以後的現在,才開始受到專家們的注意。

(3)一位女患者告訴了我關於她弟弟發病前不久的一次經曆,他是怎樣瘋狂地喊著“自然!

自然!”他就診的醫生相信,這一叫喊來源於他對歌德有關這一問題的那篇著名論文的閱讀,並表明他在這方麵因學習過度而勞累。我已指出,在我看來,更合理的解釋是,他對“自然”這個詞的叫喊,具有未受教育的人用這個詞時的性的意義。至少有一個事實不否證我的這一想法,即這位不幸的患者後來竟割斷了自己的**。他在發病時正是18歲。

就夢的內容而言,在我自己的自我背後,首先潛藏著我的朋友,他受到了批評者如此不公正的對待。“我想弄清時間關係。”我朋友的那本著作研究了人生的編年資料,並指出,歌德的壽命年數是若幹在生物學上具有重大意義的日子的倍數。但這個自我卻與一個麻痹患者相比較:“我不敢肯定實際上是哪一年。”因此,夢把我的朋友表現得像一個麻痹性患者,這實在是荒謬。但夢念卻嘲弄地說,“自然,他[我的朋友F]才是十足的傻瓜,而你[評論員]才是一個天才,而且無所不知。難道就不能是恰恰相反嗎?”這種顛倒在夢中是常見的。例如,歌德抨擊年輕人是荒謬的,但年輕人攻擊偉大的歌德則是很自然的。

我認為,沒有哪個夢不為利己主義動機所驅使。[339]事實上,這個夢的自我不僅代表了我的朋友,同時也代表我自己。我在夢中將自己等同於他,是因為他的研究發現的命運,似乎預示了我自己的發現的未來命運。如果我要提出一種理論,強調性在精神神經症起源中的作用(參見那位18歲患者叫“自然!自然!”的隱喻),那麽我將會遭到同樣的批判,而我也已做好準備,以同樣的嘲弄加以應對。

如果我們進一步研究夢念,我們會繼續發現,嘲弄是顯夢之荒謬性的關聯。眾所周知,歌德正是在威尼斯海灘浴場發現了羊的碎裂頭蓋骨,才使他產生了所謂頭蓋骨的“脊椎說”的想法。

我的朋友吹噓說,在他還是學生時就策動了一次風暴,導致一位老教授的辭職,教授雖曾(因在比較解剖學領域的貢獻而)很出名,但因老年癡呆症不能再執教了。因此,我朋友的鼓動正好有助於對德國大學教育體製的鬥爭,根據當時的體製,大學裏的學術人員沒有年齡限製——因為年齡並不能抵禦愚蠢。——在這所醫院,我有幸在一位頑固且幾十年來一直臭名昭著的弱智的領導人手下工作數年,而他卻繼續擔任著領導職位。這一點使我想起了一個根據海灘浴場的發現而產生的說法。我在醫院裏的一些年輕同事聯係這個人物,對當時流行的一首歌詞加以改編說:“這根本不是歌德寫的,這根本不是席勒編的……”[340]

關於夢的工作,我們的討論還沒有結束。除了凝縮作用、移置作用和對精神材料的形象化處理外,我們還不得不指出夢的工作的另一活動,雖然這種活動未必在每個夢中都出現。關於夢的工作的這一部分,我不想做全麵闡述,而隻想指出,理解其性質的最簡單方法是假定,這一活動隻有在夢的內容已經形成之後才發生作用。因此,它的功能在於對夢的各成分加以組織,使之看起來像是一個連貫的整體。這樣,夢就獲得了一個外觀(雖然它不能對夢的內容進行全麵的掩蓋),因而也就通過稍加修改而獲得了初步的解釋。順便指出,對夢的內容的這種修改,隻有在不過分拘泥於細節時才有可能,而它對夢念的表現仍可能有奇怪的誤解。在對夢進行分析之前,我們必須對這種解釋企圖的背景加以澄清。

夢的工作的這一部分,其動機顯而易見。即對夢的這最後修正是出於可理解性的考慮,而且,這一動機也揭示了這種活動的起源。它對夢的內容的處理方式,和正常精神活動對所呈現的知覺內容的處理方式相同。它以某些預期觀念為基礎來理解夢的內容,甚至在剛知覺到夢的內容時就以其可理解的假定對之加以安排;它在這樣做時冒著歪曲夢的內容的危險。事實上,如果它不能使之與所熟悉的事物相一致,便會陷入最不可思議的誤解中。眾所周知,如果我們不根據已知的某些東西從可理解性的考慮去歪曲知覺,那麽我們就不可能看出一係列不熟悉的符號或聽出一連串不懂的字詞。

經曆這種與清醒思維完全類似的精神活動修正過的夢,可稱為“構造完好”的夢。在有些夢中,這種活動完全失敗,甚至根本沒有安排或解釋夢材料的企圖;而且,由於我們在醒後覺得自己與夢的工作的這最後一部分相同,因而做出夢是“完全混亂”的判斷。但從分析的角度看,由一些不連貫的片斷隨便堆積起來的夢,與詳加修飾並具有門麵的夢,同樣是有價值的。在前一種情況下,我們確實還省去了消除夢內容的附加成分的麻煩。

但是[341],如果認為夢的外觀隻是我們心理生活的意識動因對夢的內容強加的誤解或任意的修飾,那就錯了。在構造外觀時,夢的工作經常利用預先存在於夢念中的表達願望的幻想,這種幻想與我們所熟悉的在清醒生活中的“白日夢”具有同樣的性質。通過夢的分析所揭示出來的表達願望的幻想,一般都是幼兒期某些景象的複現或修改形式,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夢的門麵直接揭示了夢的真實核心,隻是這一核心被其他附加材料歪曲了而已。

除上述四種活動外,夢的工作不再展現其他活動。如果我們把“夢的工作”定義為將夢念轉換為夢的內容的過程,那麽我們就會得出結論,即夢的工作不是創造性的,它本身不產生任何想象物;它不做任何判斷和結論;除了對材料的凝縮、移置並將之轉化為圖像形式,外加最後一點解釋性修正作用外,它不具有其他任何功能。的確,我們在夢的內容中發現有一些事物,並傾向於認為是其他更高級理智功能的產物;但在每一個夢中,分析都令人信服地表明,這些理智活動早已在夢念中完成,隻是被顯夢接受過來而已。夢中得出的結論無非隻是夢念中某一結論的複現。

夢念結論如果不加改變地進入夢中,便看不出有什麽問題;但如果夢的工作將某一夢念結論移置其他材料,則這一結論會顯得荒謬沒有意義。夢的內容中出現計算隻是表明了在夢念中有計算;但是,雖然後者總是理性的,如果夢的成分受到凝縮或其數學運算被移置其他材料,那麽夢中計算會產生最意想不到的結果。甚至夢中言語也不是原生的,它們實際上是說過、聽過、讀過的言語之大雜燴在夢念中複活,並完全再現於夢中,但它們的起源則被完全忽視,其意義也受到極大的改變。

關於這些論斷,我們可以提供若幹實例為證。

(1)一個女患者做了如下聽起來天真無邪結構完好的夢:她夢見和廚師一起去市場,廚師提著籃子。她想向肉商買些什麽,但肉商說“那已經沒有了”,並拿出別的什麽東西說:“這也挺好。”她沒有買,又走向一個賣蔬菜的婦女。這位婦女勸她買某種捆成束但已變成黑色的菜。她說:“我不認識它,不想買。”

“那已經沒有了”一句話起源於治療本身。幾天以前,我用這同樣的話向患者解釋說,童年早期的回憶“已經沒有了”。但這句話在分析中卻被“移情”和夢所代替,因此我就是夢中的肉商。

另一句話“我不認識它”產生於完全不同的情境。在做夢前一天,她責備了同樣出現於夢中的廚師,說:“你應行為檢點些!我不認識它!”意思無疑是說,她不理解也不能容忍這種行為。

作為移置作用的結果,這句話隻有較為質樸無邪的一部分才進入夢中;但在夢念中起作用的隻是這句話的另一部分。因為夢的工作已把一個想象的情境還原到完全不可理解和極端天真的程度,在這想象的情境中,正是我對這位夫人以某種不太檢點的方式行為著。但是,患者在其想象中所期待的這一情境本身,隻是她曾實際經曆過的某一事件的一種新的變式而已。[342]

(2)以下是一個包含數字、顯然沒有意義的夢。她要去付某種費用。她女兒從她的(母親的)錢包裏拿出3弗洛林65克魯斯。她對女兒說:“你做什麽?那隻需21克魯斯。”

夢者是外國人,她女兒在維也納上學。隻要她女兒在維也納,她就能夠繼續接受我的治療。

做夢前一天,女校長向她建議,讓她女兒再續讀一年。如果這樣的話,她也就能繼續治療一年。

如果我們記起“時間就是金錢”,就能理解夢中數字了。365是一年的天數,對錢而言,365克魯斯就是3弗洛林65克魯斯。21克魯斯的錢數正是3個星期的天數,也是女兒學期結束前所剩的天數,因而也就是她能繼續接受治療的天數,所以,患者拒絕女校長的建議,顯然是出於經濟方麵的考慮。這也是夢中提及錢數之少的緣故。[343]

(3)一位雖年輕卻已婚多年的女士接到一個消息,說她的一位幾乎與她同齡的熟人艾麗斯小姐訂婚了,因此她做了下麵一個夢:

她和丈夫一起在劇院看戲。劇院另一邊座位全空著。她丈夫告訴她,艾麗斯·L原也想和未婚夫一起來看戲,但未買到好座位——1弗洛林50克魯斯3張的票——他們當然沒有買這種票。她想,如果他們買了,也沒有什麽害處。

我們感興趣的是夢念的材料中這些數字的來源及其所經曆的變化。1弗洛林50克魯斯是怎麽產生的呢?它產生於前一天的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件。她丈夫給了小姑子150弗洛林,小姑子很快花了這些錢買了一件珠寶。150弗洛林就是1弗洛林50克魯斯的100倍。夢中發現的戲票張數“3”,正是那位剛訂婚的女友小她的月份,即比她小3個月。夢境是她丈夫經常用以取笑她的一件小事的重複。有一次,她非常急於預購一出戲的門票,結果發現有一半座位票尚未出售,因此她完全沒有必要如此著急。”同時我們不能忽略夢中有一種荒謬性,即兩個人買3張票。

現在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夢的夢念是:“這麽早就結婚是荒謬的,我完全不必如此著急。”

從艾麗斯·L的情況看來,我最終總會找到一個丈夫的。的確,“如果我耐心等待的話,我可以找到一個比現在好100倍的丈夫”(一件珠寶),“我的錢”(即嫁妝)“可以買到3個像我丈夫這樣的男人”。[344]

我們既已通過前麵的討論對夢的工作有所了解,不免會想,夢的工作是一種十分奇特的精神過程,而且就我們所知,還沒有什麽過程與之相類似。於是,我們似乎將過去對夢的驚奇全部轉移到夢的工作上。然而事實上,夢的工作隻是我們對一係列精神過程的初步發現,這些過程產生著癔症症狀、恐怖症、強迫症以及妄想等。對這些精神過程而言,凝縮作用,尤其是移置作用,也構成了它們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麵,向圖像形式的轉換仍然是夢的工作所獨有的特征。如果這一解釋置夢於一個獨立的係列而與精神疾病所產生的其他結構相並列,那麽我們就更有必要去發現諸如夢的形成這類過程的主要決定條件了。如果說,無論是睡眠狀態還是疾病狀態,都不屬於這些決定條件,那麽我們不免會感到驚訝。正常人日常生活的全部現象,如遺忘、口誤、笨拙動作以及某一特殊類型的錯誤等,其產生的精神機製均與夢及癔症等其他症狀的機製完全相類似。[345]

問題的關鍵在移置作用,它是夢的工作的特殊成就之最為突出者。如果我們深入研究這一問題,就會認識到,移置作用最關鍵的決定條件是純粹精神性的,即某種在本質上屬於動機的因素。

在夢的分析中,我們應考慮那些不可回避的經驗。在分析我們那個樣夢時,我不得不中斷第640頁上有關夢念的報告;因為,正如我所承認的那樣,有些夢念我不可公之於眾,而有些夢念則不免在某些重要方麵造成對別人的傷害。我也曾指出,就對其分析的報告而言,選擇其他任何夢例都會如此,即對每個內容模糊或混亂的夢的分析而言,其中都必然有些夢念需加以保密。但是,如果我繼續分析我自己的夢而不涉及別人(的確,像我的那個完全屬於個人經驗的夢很少會有意涉及別人),那麽我逐漸就會發現某些令我吃驚的夢念,而這些夢念的存在我卻未意識到;它們對我不僅是異己的,而且也是令人討厭的,我因而也必然會竭力加以反對,雖然這些夢念會在分析中堅持不絕。隻有一種方法能說明這種普遍存在的事態,即假設這些夢念真的存在於我的心靈之中,並擁有一定的精神能量或強度,但卻處於一種獨特的精神情境中,從而不能進入我的意識(我把這種情境稱為“壓抑”的一種)。因此,我們不得不得出一個結論,即在顯夢的模糊性與某些夢念的壓抑狀態(即不能進入意識)之間,具有某種因果聯係。夢必然是模糊的,從而不至於暴露被禁止的夢念。於是我們便獲得“夢的歪曲”(“dream-distortion”)這一概念,它是夢的工作的產物,目的在於偽裝。

對此,我可以用上述分析的樣例進行檢驗,探究以歪曲的形式進入夢中的夢念是什麽,而這樣的夢念一旦被揭示,我便傾向於加以排斥。我記得,當時免費乘車使我想起最近一次帶著我的一位家人乘車時花掉的巨大費用,對夢的解釋是:“我想體驗一次不付任何代價的愛”,而且在做夢前不久,正是為了這位家人的緣故,我花了相當一筆錢數。由此,我得出一個結論,即我為花去這一筆費用而痛心。我在夢中想要得到一次無償的愛,隻有在我認出這一衝動後,才獲得了意義。當然,我可以坦白地承認,我在當時決定付出這筆費用時是毫不猶豫的。至於我自己因此而痛心,這一點我自己並未意識到。為什麽未意識到,則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它屬於另一碼事。

如果分析的不是我自己的夢而是別人的夢,那麽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盡管相信這一結論的根據會有所不同。如果夢者是健康人,那麽要使他認出已經發現了的被壓抑的觀念,除了向他指出夢念的背景外,別無其他方法。如果他拒絕承認它們,那我也無能為力:但對於神經症患者而言,例如癔症患者,他更易於接受分析所揭示的壓抑觀念,因為這種觀念與他的疾病症狀有關,且把這些症狀代之以被壓抑的觀念有助於改善其症狀。例如,在上述夢見3張戲票值1弗洛林50克魯斯的那個女患者的病例中,分析得出一個必然的結論,即她對自己的丈夫評價很低(如她認為可以找到一個“比他好100倍”的丈夫),她後悔嫁給她,以及她想換一個丈夫等。她確實聲稱愛她的丈夫,而且她的情感生活並不表明她看不起丈夫;但她的症狀和她的夢一樣,都指向同一個結論。而且,在她曾一度有意識地不愛丈夫這一被壓抑的記憶恢複後,她的症狀以及對夢的解釋的抵抗就消失了。

我們既已建立起壓抑概念,並揭示了夢的偽裝與被壓抑的精神材料之間的關係,因此能夠就通過夢的分析而得出的基本發現做出一般的說明。我們發現,那些可理解且具有意義的夢,是不加偽裝的願望滿足;也就是說,在這種夢中,夢境表達了對某一為意識所知的願望的滿足,它來自白天的生活,且必然引起夢者的興趣。對那些模糊且混亂的夢的分析,也得出了完全類似的結論:其夢境也表達了一種願望的滿足,這種願望均來源於夢念;但卻以某種不可辨認的方式被壓抑著,隻有通過在分析中加以追溯才能解釋。這種夢的願望或者為意識所不容而被壓抑,或者是與某些被壓抑的思想有關並以此為基礎。因此,這種夢的規律如下:它們是被壓抑願望的偽裝滿足。有趣的是,從這一點來看,那種認為夢預示未來的通俗信念得到了進一步證實。實際上,夢所表現的未來,並不是即將發生的未來,而是我們所希望的未來。因此,對夢的通俗看法和對其他事物的通俗看法一樣:它希望什麽便相信什麽。

就與願望滿足的關係而言,夢可以分為三類。第一,以不加偽裝的形式來表達一個未受壓抑的願望,這種夢通常為幼兒型的夢,在成人身上很少發生。第二,以偽裝的形式來表達一個被壓抑的願望。顯然,我們所做的夢大多屬於此類,且需要分析才能理解。第三類夢雖然也表達一個被壓抑的願望,但很少甚或沒有偽裝,一般都伴有焦慮並為焦慮所阻斷。在這種情況下,焦慮代替了夢的偽裝,而在第二種情況下,焦慮隻是因為夢的工作而得以回避。我們不難證明,在夢中引起我們焦慮的觀念內容,都曾是一個願望,但卻一直遭受著壓抑。

還有一些帶有痛苦內容的夢,雖然很清晰,但夢本身並不顯得痛苦。正因為如此,這種夢不能算是焦慮夢,但一直被當作夢沒有意義和精神價值的證據。對這種夢的分析將表明,它們是偽裝完善被壓抑願望的滿足,也就是說,這種夢屬於第二類。分析也將表明,這種夢巧妙地采用了移置作用來偽裝願望。

一個女患者幾年前曾親眼看到她姐姐的第一個孩子死了,她姐姐的孩子隻活下一個,而她卻夢見這個孩子在同樣情境中死去。她對此毫無悲傷,但卻自然地否認這個夢境會表達她的任何願望,甚至認為沒有必要假設這類願望的存在。然而,正是在幾年前第一個孩子去世時,她看到了她所愛的人並與之說了話;因此,如果第二個孩子死了,她自然就能夠又一次在姐姐家看到這個人。她渴望這種會見,但又不願經曆這種情感。在做夢前一天,她得到一張入場券,那是她仍然鍾愛的那個人所做的一場報告。她的這個夢其實很簡單,表達了一種迫不及待的願望,和那些在旅遊、看戲、娛樂等活動之前做的夢相似。但為了對這一願望加以偽裝,夢境被移置到一件最不適於產生歡樂感情的事件上,雖然實際上曾在這種事件中產生過歡樂。我們應該指出,夢中的情感行為適合於夢境背後的真實內容,而不是適合於夢境本身。夢境所預示的是她一直渴望的一次見麵,而沒有提供任何痛苦情感的基礎。[346]

迄今為止,哲學家們尚沒有機會關注壓抑的心理學。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對夢的形成中事件的發展過程建立一種形象化的意象來先行研究一下這一尚未知的問題。我們已經提出的圖示——當然並非僅僅取自夢的研究——的確相當複雜,但我們不能再簡化了。我們的假設是,我們的心靈機構具有兩個思想建構的動因,其中第二個動因的產物能自由進入意識,而第一個動因的活動本身就是潛意識的,並隻能通過第二個動因才能進入意識。在這兩個動因之間有一個稽查作用,它隻允許與它相一致的材料通過,而阻止其他材料的通過。根據我們的定義,遭受稽查作用排斥的材料便處於壓抑狀態。在某些條件如睡眠狀態下,兩個動因之間的強度關係發生改變,從而使原先遭受壓抑的材料不再受阻。就睡眠狀態而言,這可能是稽查作用的鬆懈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原先被壓抑的材料便得以進入意識。然而,由於稽查作用從來不會完全被取消而隻是被還原,所以被壓抑的材料要進入意識,就必須經受某種改變以緩和其冒犯性,因而成為意識的東西就是一個動因的意圖與另一個動因的要求之間的一種妥協。壓抑——稽查作用的鬆懈——妥協的形成,這不僅是夢的形成的基本模式,而且也是其他許多心理病理結構的形成模式。而且,對後者而言,和夢的工作一樣,我們也可以看到,妥協的形成伴有凝縮作用、移置作用以及使用表麵聯想等過程。

我們沒有理由否認一個事實,即我們為解釋夢的工作而提出的假設中,有一種“超凡的”因素在起作用。我們已形成一個印象,即模糊夢的形象,就像是一個依賴於另一個人的人不得不說出的一些話,而這另外的第二個人卻對此感到不快;正是在這一比喻的基礎上,我們建立了夢的偽裝作用和稽查作用的概念,並試圖將我們的這一印象轉為一種心理學理論,雖不成熟,但至少是明白易懂的。不管對這一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會使我們把兩種動因看成是什麽,我們都可以發現其中具有與我們的假設相對應的某種關係,即第二種動因控製著通向意識的途徑,並阻止著第一種動因進入意識。

一旦睡眠狀態結束,稽查作用就恢複其全部力量,並能夠排除一切在它鬆懈時乘虛而入的東西。這至少構成對夢的遺忘的部分解釋,且已被無數觀察所證實。我們看到,在對一個夢的敘述或分析的過程,常有一段似乎已被忘記的夢境又重新出現。這些從遺忘中拯救出來的夢境,往往是我們理解夢的意義的最好、最直接的途徑。而且,這必然正是某些夢境被遺忘卻又一次遭受壓抑的唯一原因。

十一

一旦我們認識到,夢的內容是願望滿足的表現,而它的模糊性是因稽查作用造成的被壓抑材料的改變,我們就不難發現夢的功能。一般都認為夢幹擾著睡眠,但奇怪的是,我們卻得出一個完全相反的觀點,認為夢是睡眠的護衛者。

就兒童的夢而言,我們可以毫不困難地接受這一論斷。不管睡眠狀態或由睡眠狀態所引起的精神變化是什麽,它都是由入睡的決定造成的,這種決定或者是外部強加給孩子的,或者是由疲勞感引起的;而且還必須排除對精神機構的各種刺激,睡眠才有可能。排除外部刺激的方法是我們所熟悉的,但如何排除那些幹擾睡眠的內部心理刺激呢?我們可以考察一下母親是如何哄孩子睡覺的。孩子不停地提出各種要求;如他要求再吻他一下,或他還要玩一會兒等。母親滿足他的一些要求,但利用她的權威將另外一些要求推到第二天。顯然,每一個願望或需要都會對入睡產生阻抑效應。我們都知道格羅勒[19世紀奧地利通俗作家]所描寫的一個淘氣孩子的故事,他在夜間醒來,衝著保姆叫道:“我要那隻犀牛。”一個好孩子不會這樣大聲叫喊,而是夢見自己在玩一隻犀牛玩具。因為在睡眠中,夢者相信夢所表現的願望滿足,所以夢能夠排除這個願望並使睡眠得以繼續。無疑,夢象正是以這種方式被相信的,因為夢象具有知覺的精神假象,而兒童尚未發展出對這些幻覺或幻想與現實加以區分的能力。

對成人而言,這種區分能力已經形成,他們也理解,願望是無濟於事的,並在長期實踐中知道如何延緩願望的滿足,直到能夠通過漫長而迂回的道路來改變外部世界。所以成人也就很少在睡眠中通過短暫的精神途徑達到願望滿足,甚至根本不產生這種願望滿足;而且在我們看來可以依據兒童夢的模式建構的一切,其實都需要更複雜的解決方法。另一方麵,對成人而言,就其各種感覺來說,其精神材料都產生了為兒童所不具備的分化。由於生活經驗的作用便產生了一種精神動因,對心理衝動施加某種支配和抑製性影響,而且非常嚴格地保持著這種影響。此外,由於與意識和隨意運動之間的關係,它又用最強有力的精神力量的手段加以武裝。一些童年期衝動因對生活無用而受到這種動因的壓製,而任何來自這些衝動的思想材料也因此處於壓抑狀態。

由於我們據以認識我們的正常自我的這一動因集中於睡眠願望,它似乎受到睡眠的心理生理條件所迫而放鬆它習慣於在白天抑製被壓抑材料的力量。對這種動因本身來說,這種放鬆無疑不會帶來什麽傷害。不論兒童心靈的壓製衝動多麽活躍,作為睡眠狀態的結果,它們仍難以進入意識,它們通向運動的途徑亦受阻。但是,必須防止睡眠受到它所阻礙的危險。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假定,即使在深度睡眠中,也有一定數量的注意在警惕著感覺刺激,這種警惕有時認為醒來比繼續睡更好。否則就無法解釋,我們如何能夠隨時在某種特殊性質的感覺刺激下驚醒。例如,生理學家布達赫[1838,第486頁]早就指出,母親會被嬰兒的低泣喚醒,磨工在磨子停止轉動時也會驚醒,大多數人在自己姓名被輕聲呼喚時亦如此。這種處於警覺中的注意也會指向內部產生於被壓抑材料的願望刺激,並與之結合而產生夢。夢作為一種妥協,同時滿足著兩種動因。它一方麵通過把願望表現為已得到滿足而為被壓抑的或在被壓抑材料的幫助下形成的願望提供某種精神的滿足,另一方麵又使睡眠得以繼續的方式滿足了另一個動因。從這方麵看,我們的自我就像個孩子,對夢象表示信任,似乎想說:“是的,是的!你很對,但讓我繼續睡吧!”我們醒後對夢的低估、並將這一低估與夢的混亂且顯然不合邏輯的性質相聯係,可能隻是我們睡著的自我對被壓抑的衝動做出的判斷,這種判斷或許還基於睡眠的這些幹擾因素的運動無能。這些輕蔑的判斷,我們有時在睡眠中也能感覺到。如果夢的內容過於跨越稽查作用,我們會想:“那不過是個夢而已。”並繼續睡覺。

雖然有些邊緣性的夢如焦慮夢不再能阻止對睡眠的幹擾,反而立即中斷睡眠;但這一事實也不構成對上述觀點的反駁。在這種情況下,夢就像一個誠實的守夜人,他首先執行著壓製幹擾的職責,以保護市民的睡眠,但後來,如果幹擾變得嚴重而不能由他單獨來應付的,他就喚醒市民來執行他的職責。

當外部刺激影響睡者感官時,夢的睡眠守護功能顯得尤為明顯。一般都認為,睡眠過程中的感官刺激會影響夢的內容,這一點可以由實驗證實,並構成對夢的醫學研究的發現之一。但順便說一句,這一點估計過高了,但這一發現卻引起一個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因為實驗者對睡者施加的感官刺激並不能在夢中加以正確識別,所以可能有無數種解釋,因而解釋的選擇顯然取決於任意的精神決定;但在心靈中自然不會有這種任意決定的事。對外部感官刺激,睡者可以有多種反應方式,他既可以因此醒來,也可以繼續睡眠而不顧刺激。在後一種情況下,他可以用夢擺脫外部刺激,這也有多種方式。例如,他可以夢見自己處於與刺激完全不相容的情境之中,從而擺脫外部刺激。

一個**部患有膿瘡的患者就采用了這種方法。他夢見自己騎在一匹馬上,把緩解痛苦的泥敷膏當作馬鞍,從而避免幹擾。[347]或者更常見的是對外部刺激做出某種解釋而使之進入當時正等待著滿足的被壓抑的願望關係之中,從而剝奪其真實性,就像是把它當一種精神材料來處理。例如,有人夢見寫了一本情節特殊的戲劇在劇院上演,第一幕過後,掌聲雷動……在幹擾中止之前,睡者一定已成功地延長了睡眠,因為他在醒後已不再有任何噪音了;但他正確地斷定,必然有人拍打了地毯或床墊。睡者在被大聲吵醒前所做的每個夢,都企圖用另一個原因來解釋喚醒刺激以延長睡眠,即使隻是短暫的延長。

十二[348]

任何接受稽查作用是夢的偽裝的主要原因這一觀點的人,都不會對釋夢的一個結果表示吃驚,即成人的夢通過分析,大多可以追溯到性欲願望。這一論斷並非針對那些具有不加偽裝的性內容的夢,即所謂“性夢”。即使是“性夢”,就其對**對象的選擇而言,就其不顧夢者在清醒時對性欲的種種限製而言,就其在通常情況下被稱為“性倒錯”的諸多奇怪細節而言,也夠令人驚奇的了。然而,對大量在其外顯內容中沒有**成分的夢而言,分析解釋工作都表明它們是性的願望滿足;而且另一方麵,分析表明,大量作為“前一天殘餘”的、清醒生活中的活動所遺留下來的思想,也隻有借助於被壓抑的性欲願望,才能在夢中得到表現。

之所以如此,並沒有什麽理論的必然性;但要解釋這一事實則必須指出,任何其他本能都不會受到文化教育要求如此深刻的壓製,同時對大多數人而言,性本能也是最容易逃避最高心理動因控製的本能之一。我們已經知道,嬰兒期性欲的表現一般都不那麽顯眼,而且往往受到忽視和誤解,所以我們可以正當地說,幾乎每個文明人都在這些方麵保持著嬰兒期的性欲形式,並由此能夠理解,被壓抑的嬰兒期性欲願望是怎樣為夢的建構提供了最頻繁而又最強烈的動機力量。[349]

表達性欲願望的夢要成功地在顯意中表現得天真而沒有性欲,那隻有一種方法,即對有關性觀念材料不加以直接的表現,而代之以夢的暗示、引喻及其他類似的間接表現方式。但與其他間接表現方法不同,夢所采用的材料必須不是直接可理解的。滿足這些條件的表現方式通常都是事物的“象征”表現。因為一般認為,使用相同語言的人擁有同樣的象征符號,而對同樣象征的使用則未必采用同樣的語言,所以象征受到特別的關注。又因為夢者自己都不知道他們所用象征的意義,所以要發現象征和它所代替或代表的事件之間的關係,開始時都比較困難。但這一事實本身則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對釋夢技術至關重要。因為,借助於夢的象征作用的知識,我們能理解顯夢不同成分或不同片斷的意義,在某些條件下,甚至能理解夢的全部,而不必請夢者談談他的聯想[350]。在這裏我們接近了民間理想的釋夢方法,另一方麵則正回到古人所使用的釋夢技術,古代人的釋夢和用象征方法進行的釋夢是一致的。

雖然夢的象征研究還很不完善,但我們已能夠就此肯定地提出一些一般論斷和專門知識,有些象征意義單一且具有普遍性。如皇帝和皇後(或國王與王後)代表父母,房屋代表女人[351],而房屋的出入口代表女人身體的各開口處。夢的象征大多用以代表人、人體部位以及與性欲有關的活動;

特別是**,可以用各種稀奇古怪的象征來表現,而各種各樣的物體也都可以用來象征**。

鋒利武器、長而硬的物體如樹幹、棍棒等,象征著男性**;而櫃、箱、爐灶、車廂等可以代表子宮。在這些情況下,替代物的共同成分是可以直接理解的,但也有其他一些象征,其中聯係就不那麽好掌握了。如樓梯或爬樓梯象征**,領帶或圍巾象征男性**,森林象征女性**等。

這些象征往往引起我們疑慮,直到我們能夠用其他方法理解了潛藏於其中的象征關係。此外,還有大量夢象征具有雙性意義,既可指男性**,也可指女性**,視其背景而定。

有些象征受到普遍傳播,並能為同一語言或文化群體的全部成員共同擁有;但也有些象征隻限於最嚴格的個人範圍,是個體建構於自己的觀念材料。就前者而言,我們可以辨出某些象征,它們對性觀念的象征作用可從語言學的用法中直接找到證據(如從農業活動中派生出來的象征“施肥”、“播種”等)。另一些象征與性觀念之間的關係可以回溯到蠻荒時代,甚至不能為我們的理智活動所把握。時至今日,在我從本段落開始時所劃分的兩類象征的任何一類中,我們構建象征的能力仍然沒有衰竭。我們可以觀察到,新發明的物體(如飛船)往往立即可能用做普遍適用的性的象征。

順便指出,如果認為,隻要我們對夢的象征作用(即“夢的語言”)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我們就能不依賴於夢者對夢的聯想而做出解釋,並完全回複到古代的釋夢技術,那是不可能的。除了個體象征與普遍象征使用的不穩定外,我們不能絕對地說某個夢的某一成分是否應做象征解釋,也不能說一個夢是否其全部內容都應做象征解釋。有關夢的象征作用的知識,隻能使我們翻譯顯夢的某些成分,而不是要我們必須放棄前述釋夢的技術規則。隻是在夢者的聯想不足或根本沒有聯想時,象征作用才為我們的解釋提供有價值的輔助作用。

對於理解每個人都共有的所謂“典型”夢或在某些人身上“不斷發生”的夢來說,夢的象征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關於夢中的象征表達方式,如果上述簡短的論述尚嫌不足,那麽我可以提請讀者注意我們在這個主題上所掌握的最重要知識的一個方麵。象征作用絕不限於夢,它不是夢所特有的,它在童話、神話、傳奇、笑話、民間傳說等領域也起著類似的作用,從而使我們能夠看出夢與這些產品之間的密切關係。我們一定不要認為,夢的象征作用隻是夢的工作的一種創造,它實際上很可能是潛意識思維的基本特征之一,正是潛意識思維為夢的工作提供了凝縮作用、移置作用和戲劇化的材料[352]。

十三

我不敢妄稱在這篇短文中已將所有有關夢的問題闡述清楚,也不敢說是以完全肯定的方式來研究我已討論的這些問題。任何有意了解全部有關夢的研究文獻的讀者,可參閱聖·德·桑克提斯的一本著作(《論夢》1899);若讀者有意了解我對夢的全部論證細節,可參閱《釋夢》(1900)[353]。

現在,我隻想指出我對夢的工作的闡釋所遵循的方向。

我已指出,釋夢的任務是將夢代之以潛隱夢念,即揭開夢的工作所編織起來的麵紗。在這一闡述過程中,我提出了大量有關夢的工作本身的機製,以及所謂壓抑的性質和條件的心理學問題;

另一方麵我又肯定了夢念的存在——它是一切最高級精神結構的豐富儲藏,其特點是具有正常理智功能的一切特征,但除非在顯夢中以歪曲的形式加以呈現,否則它又無法進入意識。我不得不假定,每個人都具有這樣的夢例,因為每個人,包括最正常的人,都能夠做夢。潛意識的夢念材料及其與意識和壓抑的關係,又進一步引起一些重大的心理學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無疑必須等到分析澄清了其他精神病理結構的起源之後才有可能,如癔症症狀、強迫症觀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