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總結的那樣,讓內的觀點已對癔症素質這個重要的問題給予了回答,即癔症類型(typus hystericus)的本質(這個術語在本質上如同我們所說的癆病型,我們理解為它是長而狹窄的胸廓、小的心髒等)。讓內認為癔症的素質為先天性心理薄弱的一種特定的形式。對此,我們願簡要地提出我們自己的觀點如下:這不是因為病人的心理薄弱而發生意識分裂,他們所表現的薄弱心理是因為他們的心理活動被分割,隻有其一部分能力受他們的意識思維支配。我們不能認為心理薄弱癔症類型,是癔症素質的本質。我們試圖舉個例子使這兩個句子的第一句變得意思清楚起來。我們常能在我們的一個病人(凱瑟琳娜·M夫人)身上觀察到意外事件的如下過程。當她感到相對較好的時候,一種癔症症狀就可能出現了,即痛苦的、強迫性的幻覺、神經痛,或其他類型,其強度可能在某時也增加。同時,病人的心理能力持續降低,過了數天後任何一個非第一位觀察者都會有可能認為她是心理薄弱。然後,她可能緩解這種潛意識觀念(常常屬於遙遠過去的一種心理創傷的記憶),這或者通過醫生對她的催眠,或者她在活躍情緒的煩躁狀態下突然描述意外事件的方式。當發生這種情況時,她不隻是變得安靜和快活,而且擺脫了痛苦的症狀;這時總是令人驚奇地觀察到她智力的廣度和清晰性以及她理解和判斷的敏銳性。她能很好地下棋,這是她消遣的愛好,她喜歡每次下兩盤棋,很難把她看成是缺乏心理綜合能力的人。但不能回避的印象是在意外事件過程中,正像我已描述過的,潛意識觀念本身激起她的那一部分心理活動的不斷增加,這種情況發生得愈多,則意識思維所起的作用這部分就變得愈小,直至降低到完全的低能;但在那時,我們用很聰明的維也納人的說法,她是“在一起”(字麵上意思是“一起”,意指“一個人的正確心理”),她具有相當非凡的心理能力。

我們還要引申出的是正常人中的一個可以比較的狀態,即不是注意的集中,而是全神貫注。如果某人因一個活躍的觀念而“全神貫注”時,如擔憂,則他的心理能力同樣會降低。

每一個觀察者大都受到他所觀察的患者的影響,我們傾向於認為讓內的觀點形成主要是在對心理薄弱的癔症病人的詳細研究過程中,這些病人因為疾病和由此而引起的心理薄弱而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所以是在醫院和相應的機構中發現他們的。而我們自己對有教養的癔症病人的觀察迫使我們對他們的心理持有根本不同的觀點。我們的觀點是:“在癔症病人中,可能發現頭腦最清晰、意誌最強、最有個性和最高水平批評能力的人。”癔症中不排除有大量天才、可靠的心理天資的人,但是由於疾病的緣故,而使他們不可能有真正的成就。然而,畢竟癔症的最高典範聖·特麗薩就是一個天才並有偉大的實幹能力的女人。

但是,在另一方麵,極傻、無能和意誌薄弱的人也不是抵抗癔症的受保護者。縱然我們不認為這僅僅是疾病的一個結果,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心理薄弱的癔症類型是常見的一類。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這裏所發現的不是麻痹的、冷漠的愚蠢行為,而是一種過度的心理活動所導致的無效。我將在後麵討論天生素質的問題。這裏我隻是提讓內的觀點,即心理薄弱無論如何是癔症的根子,而心理分裂是站不住腳的。[271]

與讓內的觀點相反,我相信在許多病例中,其分裂的根由是過度效應,即兩種異類的觀念係列習慣性地並存著。已經頻頻指出的是當我們的意識思維被一係列和我們的活力毫無共同之處的觀念所占據時,我們常常表現的不隻是“呆板性”的活動,而且當我們的思維“忙於別處”時,我們毫無疑問也能夠有心理功能。例如,當我們正確地大聲朗讀並有適當的語調時,但過後我們對自己所讀的沒有哪怕是一點的印象。

無疑有許許多多的活動,從機械性的活動諸如編織衣服或去水鏽,到某些至少隻需較少程度的心理功能的活動,許多人隻要花一半的心思在所有這些工作上就行了。特別是對那些有非常活躍素質的人來說,他們對單調乏味的、簡單的和無趣的職業感到痛苦,他們實際上有意使自己思考一些不同事情而自娛(參看安娜·O的“私人劇院”)。另一個相似的情況是發生在當一係列有趣的觀念產生時,例如這些觀念從書本和戲劇中而得到的,則會吸引患者的注意,並闖入他的思想中。如果這外來的一係列觀念是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的話,則這種闖入是非常有力的(如,憂慮或渴望某人的愛)。這時我們便處於上述的全神貫注狀態,然而這並不妨礙許多人執行相當複雜的活動。社會環境常常使某些活動必須重複,但即使處於這樣的狀態中,其思維也是正確的。例如,當一個正處於極度憂慮的痛苦中的女人,或一個處於強烈興奮的女人,她能夠履行她的社會責任和發揮一個和藹可親的女主人的作用。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我們所有人在這類工作中所得到的成就是較小的,而自我觀察似乎總是表明觀念的情感群不僅僅通過聯想而不時地被激起,而且它始終存在於心理,並進入意識中,除非它被某些外部的印象或意誌行動所占有。

即使習慣上不容許白日夢掠過人們的心理,並出現在人們的日常活動中,某些情況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可一方麵引起從外部生活而來的印象和反應的改變,另一方麵引起一組帶有情感色彩的觀念,如同坐在騎馬人後麵的盲目憂慮。在這些情況中,最突出的是對我們親近的病人的照顧和戀愛。經驗表明照顧病人和性欲方麵的情感多半在對癔症患者病史較仔細的分析中起著主要的作用。

我懷疑心理功能的重複,無論是習慣性的,還是由生活中的情緒性環境所引起,它對心理的真正的病理性分裂起著一個實質性的傾向作用。如果兩個相互並存的觀念群的內容不再是同一類的,如果觀念群中的一個觀念不能進入意識中,則這種重複不知不覺進入另一種狀態,就是說或被擋開,或在類催眠樣的狀態下出現。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把這兩個暫時分裂的趨向再合並起來,就像健康的人經常出現的那樣,而潛意識的心理活動領域變成永久的分裂。這種心理的癔症性分裂與一個健康人的“雙重自我”有同樣的關係,就像類催眠狀態與正常的幻想的關係一樣。在後一對關係中,病理性的決定因素是記憶缺失,而在前一對關係中,起決定作用的是觀念不易進入意識。

我們第一份病史,即安娜·O病例,我有必要繼續回到這個病史上來,對其所發生的情況提供一個清楚的洞悉。這女孩有這樣的習慣,當她完全健康時,在她日常的消遣中,允許一係列想象性觀念掠過她的心理。而在她處於所偏愛的自我催眠的情況下,焦慮的情感進入她的幻想中,並產生類催眠的狀態。在那種狀態下,她有著記憶缺失。這種情形在不同的場合重複著,並且其觀念性內容逐漸越來越多;但是它繼續與完全正常的醒覺思維狀態交替著。4個月後,類催眠狀態增強,完全控製了患者。出現一次又一次的發作,由此引起一個病態,一個最嚴重類型的急性癔症。這樣的狀況持續了數月,伴有各種形式表現(夢遊症期);然後強製性地阻止它,接著再次與正常的心理行為交替著。但是,即使在她行為表現正常期間,仍有持續存在的軀體和心理症狀(攣縮,一側麻痹和言語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知道這是基於觀念的作用,而這些觀念屬於類催眠狀態下產生的。這證明即使在她正常行為期間,屬於類催眠狀態的觀念性情結,即“下意識”也存在著,並且她的心理分裂是持久存在的。

我沒有第二個例子提供癔症發展的類似過程。然而,我想那份病史也從某種程度上說明了創傷性神經症的發展。在創傷性意外事件發生的最初幾天後,每次類催眠驚恐狀態的重複均回憶起那個意外事件。當這種狀態愈來愈多地重複時,其強度如此減弱,它不再與清醒的思維狀態交替,而隻是與之並存著。這樣的情形變為持續性的,而早先僅僅在驚恐發作時存在的軀體症狀卻得到永久的存在。然而我隻能懷疑是這樣的情況,因為我從未對這一類病例做過分析。

弗洛伊德的觀察和分析顯示了心理的分裂也可由“防禦”引起,由令人痛苦的觀念而造成意識的故意偏差而引起。然而,這僅僅發生在某些人中,我們因而把這些人歸因於心理的特異反應。在正常人中,這樣的觀念或成功地被壓抑住而完全消失;或它們未被壓抑住而一直在意識中出現。我說不出這種特異反應的性質是什麽。我隻鬥膽地提出如果防禦不隻是導致簡單的轉換性觀念進入潛意識狀態,而且導致思維的真正的心理分裂時,則類催眠狀態的幫助是必要的。所以說,自我催眠創造了潛意識心理活動的空間或領域,驅使觀念被擋開。但是,這可能就是我們必須認識的“防禦”的病理意義。

然而,我不認為心理分裂的產生是我們討論的一知半解的過程。因此,在它們的初級階段,嚴重的癔症通常呈現出當時的一個綜合征,可能描述為急性癔症(對男性癔症病例的回憶中,我們通常對這種表現形式診斷為“腦炎”,對女性病例的卵巢神經痛診斷為“腹膜炎”)。在癔症的急性階段,心理特征是非常明顯的,諸如興奮的躁狂和發怒狀態,迅速變化的癔症現象、幻覺等。在這種狀態下,心理的分裂可能以上麵我們試圖闡述的不同形式發生。也許這整個階段被看成是一個長的類催眠狀態,這個狀態的殘餘為潛意識觀念情緒提供了核心,而在這種狀態下的清醒思維卻表現的是記憶缺失。由於我們對這種急性癔症的病因不甚理解(因為我不能冒昧地把安娜·O意外事件的過程進行一般化的應用),有可能還有一類,與上述討論大不相同的心理分裂,被稱為是不合理性的。[272]然而,毫無疑問地存在著這個過程的其他形式,它們仍隱藏在我們年輕的心理學科學之中,要肯定的是我們在這個知識領域中跨出了第一步,而我們目前的觀點將實質性地改變未來的研究。

現在讓我們探究最近幾年對心理分裂這方麵知識的進展,這是理解癔症方麵已取得的成就。而這個成就在意義和重要性方麵似乎是偉大的。

首先,這些發現使我們有可能從明顯純粹的軀體症狀追溯到觀念,而這些觀念在病人的意識中是不能發現的(沒有必要再進入這方麵的討論)。其次,他們告訴我們去理解癔症的發作,至少一部分是由於一個潛意識觀念情結的產物(參看沙可)。但是,除此之外,他們也解釋了癔症的某些心理特征,這點可能值得做更詳細的討論。

確實,“潛意識觀念”從未或少有和難得進入清醒思維中,但它們影響著清醒的思維。它的影響首先是通過其並發症。例如,一個病人受到完全難以理解的無意義的幻覺折磨著,但在催眠中,幻覺的意義和動機卻變得清楚起來。再者,它們通過做出某些觀念來影響聯想,這些觀念比起它們沒有受到潛意識強化的觀念更活躍。因此,特殊的觀念群持續地、帶有一定的強製性作用於病人身上,迫使病人去想他們。(這種情況類似於讓內的一側麻痹病人。當他們麻痹的手反複被觸摸時,他們什麽也感覺不到,但是當要求他們說出感受到的觸摸次數時,他們對多次的被觸摸總是說成是一次。)再有,潛意識觀念控製著病人的情調和他的情感狀態。在展開她的記憶過程中,安娜·O對過去最初伴有活躍情感的意外事件的相應感覺使這一再現持續了數天之久,並且在她的催眠意識中,也呈現了清晰的回想。

這使我們對病人的“心境”明白易懂——他們似乎在清醒思維但沒有動機的情況下具有莫名其妙和不合理性的情感變化。癔症病人的敏感性實際上很大程度簡單地取決於他們內在的興奮性,但是如果我們把“分裂心理”看作一塊發音板發出像音叉一樣的音調,則我們對那些較微不足道的原因所致的活躍情感就更容易理解了。任何激起潛意識記憶的意外事件均會釋放尚未磨滅的這些觀念的全部情感力量,而這種被喚起的情感與意識心理中所引起的情感是極不相稱的。

我已在上麵說到,一個病人的心理功能總是與她的潛意識觀念的活躍性成反比。她意識思維的減少部分地是,但僅僅是部分地基於一種奇怪的心不在焉。在每一次她那一瞬間的“失神”後——這是不斷地發生的——她不知道在這過程中想過什麽。她在原發和繼發狀態之間,在意識的和潛意識的觀念情緒中搖擺著。而這不僅說明她的心理功能的減退,而且說明占優勢的情感是來自於潛意識。當她處於這種狀態下時,她的清醒思維沒有能量,她的判斷幼稚,正如我所說的,她顯得完全的低能。我認為這是由於下述的事實,即:如果大量心理興奮被潛意識所占用,則用在清醒思維的能量就較少。

如果事情的這種狀態不僅僅是暫時的,如果分裂的心理處於持續的興奮狀態,就像讓內的半身麻痹病人一樣,在這些病人中,不少於一半的身體所有的感覺隻是由潛意識心理察覺到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麽清醒中大腦功能所剩無幾,這是讓內描述並認為思維的減弱是天生的原因。隻有像尤蘭德的柏特·德·邦那樣的極少數人從不需要他們多一半的心理。[273]他們這種心理能量的減少確實造成許多人的薄弱心理。

因為心理分裂造成的心理削弱似乎也是某些癔症病人暗示性這一重要特征的基礎。(我說“某些”是因為肯定在癔症病人中也有非常健康和最富有判斷力的人。)

首先,我們通過暗示性理解到不能對出現在患者自己的意識中或從外部的口頭詞語或閱讀中闖入的觀念和觀念情結(判斷)做評價。對這樣一些活躍闖進意識中的觀念的總的評價,是基於他們通過聯想而喚起了其他的觀念,而這些觀念中,有一些與新的觀念是不相容的。因此,抵抗這些新的觀念取決於潛在的意識中對抗性觀念的儲存,而抵抗的力度取決於新觀念的活躍性和激起的記憶中觀念的活躍性之間的比例。即使在正常心理的人中,這個比例也有很大的差異。我們所描述的智力氣質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比例。一個“多血質”(sanguine)的人總是為新人新事感到高興,這無疑是因為他們較之安靜、“黏液質”(phlegmatic)的人,記憶意象的強度要小於新印象的強度。在病理狀態中,新觀念的優勢和對其缺乏抵抗使激起的記憶意象成比例地減少。也就是說,他們的聯想能力相應地削弱和貧乏。這種情況發生在睡眠和夢中,發生在催眠中,也發生在心理能量減少的任何時候,但這並不減少新觀念的生動性。

癔症中潛意識的心理分裂非常明顯地提示了其觀念內容的貧乏和不完整性。但是在某些癔症病人中意識心理易受暗示似乎也是由於這一點的緣故。他們天生的素質是興奮的;在他們中間,新的觀念是非常生動的。與此相反,他們智力活動本身及聯想功能卻減少,因為他們隻有一部分心理能量受其清醒思維支配,而這又是“潛意識”分裂的緣故。結果,他們的自主暗示和緊密相連的暗示這兩種抵抗能力減少,有時甚至完全消失。而他們意誌上有暗示性似乎也歸因於此。另一方麵,幻覺的暗示性迅速改變感知覺中的每一個觀念,使之成為一個實際的知覺,像所有的幻覺一樣,它需要一種興奮性達到異常程度的知覺器官,而這不能單獨追根究底為心理的分裂。

六、先天素質——癔症的發展

幾乎在這些討論的每一個階段,我不得不承認我們所熱衷理解的大多數現象是根據人的天生特性。但忽視了去尋找超越這些事實陳述的任何解釋,而獲得癔症的能力也無疑與患者的一種特性有關聯。因此,試圖對它下更為正確的定義或許是有益的。

我在上麵已解釋了為什麽我不能接受讓內的觀點,即癔症方麵,其素質是基於天生的心理薄弱。醫學實踐者,如果作為一個家庭醫生,他就有可能觀察到癔症家庭所有年齡的成員,其必然傾向於認為這種素質是一種超越,而不是欠缺。在後來才得癔症的青少年,在病前大多數是活躍的、聰穎的和充滿智力興趣的,他們意誌力常常是很好的。這包括女孩們晚上從**起來,偷偷地學習,而他們的父母不讓她們這樣做,怕她們過度勞累。他們用來形成健全判斷的能力比起其他人來並不充足,但是在他們中間很少發現是頭腦簡單、智力遲鈍和愚笨。他們的心理的過度個性使我的一個朋友下此斷言:癔症發作是人類的花朵,是無果實的花,無疑卻又美麗得像是重瓣的花一樣。

這樣便可能形成了他們的活躍、煩躁、渴望感覺和心理活動、不耐單調和乏味。可以說他們是這樣一些人,其神經係統在靜止時釋放需要使用的過量興奮。在青春發育期間及以後,這種最初的超越是由性的覺醒,即從性腺而來的興奮的強力增加而補充的。因此,過剩的自由神經質能量產生了病理現象。

但是這些現象以癔症症狀出現還必須明顯地需要另一個條件,即個人的特異體質。畢竟大多數活躍和興奮的人確實沒有患癔症。因此我隻能用含糊的和不明顯的短語來描述這種特異體質,即“神經係統異常的興奮性”。但也可進一步說這種異常性在於這個事實,即在這些人中,中樞器官的興奮可流入正常情況下隻受周圍刺激影響的感覺神經裝置,也可流入生長性器官的神經裝置中,而後者因強力抵抗的作用而與中樞神經係統是分隔開來的。可能有過量興奮的這個觀念持續地存在著,並已進入感覺,血管舒縮和內髒器官中,故顯示出某些病理現象。

像這類人,一旦當他們的注意力強製性地集中在身體的某部分時,正如坦克斯納(1894,第165頁以下)所說的,有關行為的感覺通路中,“注意力推進”超過了正常量。這種自由的、浮動的興奮轉入這個通路,產生局部的痛覺過敏。而結果是所引起的每一個疼痛達到最大的強度,每一種不適都是“可怕的”和“不能忍受的”。再者,在正常人中,一定量的興奮在導入感覺通路後,總是將同樣的興奮留在感覺通路中,但在癔症病人中不是這樣。另外,那些興奮量不僅留下來,而且通過新的興奮的流入而不斷增加。因此,一個關節的輕微損傷會導致關節痛,由於卵巢腫脹所致的疼痛感會導致慢性的卵巢神經痛;並且這些人比正常人在循環係統方麵更易受大腦的影響,因此我們發現有較多的神經性心悸、易暈倒、臉潮紅和蒼白等。

然而,對於周圍神經器官較易興奮這一點,我們不隻是考慮為中樞性的影響。他們也是對適宜的功能性的刺激有一個過度和反常的反應。因適度努力所繼發的心悸不亞於情緒興奮所致的心悸;而血管舒縮神經引起動脈的收縮(“死亡手指”)卻不是心理的影響。就像是關節輕微損傷留下了關節痛一樣,急性的氣管炎發作留下了神經性哮喘,消化不良留下了經常的賁門疼痛。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源於中樞性的興奮總量的使用不外乎是一般的異常興奮這一特殊情況[274]這卻是我們介紹該主題的一個最重要的觀點。

因此,對我們來說,似乎這些症狀的老一套的“反射理論”(reflex theory)不應當完全推翻,可最好把它簡單地描述為“神經質”(neurotic)的,而這構成了癔症的經驗性的臨床症狀。當然,嘔吐是隨著妊娠時子宮的擴大而出現,可能是因為有異常的興奮引起微小的子宮刺激的反射方式,或甚至可能是卵巢大小上的周期性改變所致。我們於是了解來自器官變化所致的如此之多的間接影響,如此之多“有關疼痛”的奇怪例子,我們不能否定這樣一個可能性,即一群有時由心理引起的神經症狀可能在其他情況下受反射性行為的間接影響。確實,我大膽提出十分舊式的異端觀點:甚至腿的運動薄弱有時可能是由**的感染引起的,它不是心理性的,而是由直接的反射性行為所決定的。我想我們要做的不是過多地堅持我們新的發現排斥其他觀點或者尋求把他們應用在所有病例上。

我們對其他異常的感覺興奮形式仍未完全理解:例如一般的疼覺缺失、麻痹區域、視野的真正受限等。經過進一步的觀察來證明這些症狀的一個或其他的心理來源,並因此解釋其症狀,這是可能的,或許有可能,但至今尚未做到這一點(因為我確實不敢把我們第一例病史中所發現的結果概括化),而且我不認為在適當地對此做追蹤之前,就假設其起源的做法是正當的。

另一方麵,我們已討論的神經係統和心理的特性解釋了許多癔症患者一兩個非常熟悉的特征。在休息狀態時,他們神經係統所釋放的過剩的興奮決定了他們不能耐受一種單調乏味的生活——即在疾病發生後,驅使他們渴望各種感覺,用各種“事仵”打破他們無效生活的單調,而最突出的事件是取決於事情病理現象的性質。

他們常常用自我暗示而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因病態的需求,導致愈來愈沿著這途徑發展,就像疑病症的人害怕生病一樣,這是判斷癔症的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我熟悉一個癔症女士,她常受到非常嚴重的健康損害的折磨,這隻不過是她自己認為如此,她周圍的那些人或她的醫生都不這樣認為。如果她沒什麽事,她常玩弄各種詭計,而當她一個人在自己房裏時,她會自我驗證自己是不正常的。因為她的情緒實際上明顯的不健康,又不能滿意地卸脫她的責任,因而她試圖以自己的眼光,用這樣的行為為自己辯護。另一個病人,是個非常病態的女士,有病態的良心感,對自己完全不信任,對某事愧疚的十足的癔症現象,因為她說過,如果她確實不要做什麽的話,她無須使其存在。當她的左腿麻痹被誤診為脊柱疾病時,她感到極大的解脫,當告知她這“僅僅是神經質”的並能消失時,就足以使她產生良心上的一陣嚴重的劇痛。由於病人期望自己有病的需求促使她信服自己,她使他人相信她真有病。當這種需求進一步與病房的單調所致的痛苦聯係起來時,則產生愈來愈多的新症狀這一趨向得以最充分的發展。

然而,如果說這是轉變成欺騙和實際上的假裝(我想我們現時所犯的錯誤是否定假裝,這與過去我們認可假裝一樣是犯錯誤),這不是基於癔症的素質,而是莫比斯很貼切地所說的:是基於複雜的其他形式的退化——即固有的道德上的自卑感。同樣,當某人存在天生的興奮而情緒不好時,也成為一個具有自私自利方式為特征的受害者,這種特征就是容易產生慢性的健康問題,即“惡液質的癔症”。順便說一下,“惡液質的癔症”患者比起癆症後階段的惡性病人要少得多。

興奮的過剩也引起運動方麵的病理現象。有這種特征的兒童很容易發展為**樣的動作,這現象可能開始是由於眼睛或麵部的某些感覺對某些質地的衣服感到不舒服而引起的,除非及時地製止,否則這類現象可成為永久性的。而其反射通路是相當容易又很快向縱深發展的。

但也不能忽視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無關乎任何心理因素的單純運動抽搐性的發作。在這種發作中,所積聚的大量興奮被釋放,就像一次癲癇大發作中,由於解剖學上的改變引起大量刺激的發放。對此,我們稱為非觀念性的癔症抽搐。

因此,我們常發現過去曾經健康的青少年,(盡管他們是興奮的)但到青春發育期間卻患了癔症,我們必須反躬自問,是否不是天生存在的發育過程可能不產生癔症的傾向。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歸因於較多的因素,而不隻是因為興奮量的簡單提高。性成熟作用於整個神經係統,普遍地增加了興奮性和減少了抵抗性。我們是從觀察沒有患癔症的青少年中明白這一點的。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性成熟也確定了癔症的傾向,也因此而構成了神經係統的這種特征。說到此時,我們已認識到性是癔症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們明白其所起的作用還是相當大的,並且以特別不同的方式構成了此病。

如果癔症直接有天生發展的基礎,而不是來自於觀念性的因素,那麽其特征也不可能像現今有些癔症所表現的是以觀念性為主的方式。那麽什麽才是較真正的癔症性的而不是特征的?它們是能夠用來建立診斷的一些特殊症狀的發現物,但它們又恰恰不是觀念性的;但是,如果癔症的基礎是整個神經係統的一個特性,則觀念產生的情結,即由心理因素所決定的症狀,猶如一個建築物有賴於地基一樣,是患癔症的基礎。這是一個幾層樓的建築物。正像我們如果要區分出不同層樓的設計,我們隻可能去理解這個建築物的結構一樣,我認為對我們來說,為了理解癔症,我們注意症狀因果關係中不同類的並發症是必要的。如果我們不考慮這些,試圖用簡單的因果關係解釋癔症,我們將會發現總是留下相當多不能解釋的現象,這就像我們試圖在多層樓房的每層樓麵上要插入不同的房間一樣。

和病的特征一樣,許多其他的神經性症狀,比如疼痛、血管舒縮現象以及甚至單純的運動抽搐性發作,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不是由觀念所引起的,而是因神經係統基本異常的直接後果。

與其最接近的觀念性現象是情感興奮的簡單轉換。它們的引起對有癔症素質的人來說是情感的並發症,而最初他們隻是“情緒的異常表達”[275](奧本海姆,1890)。經過重複,這成為真正的和明顯的純粹軀體性的癔症症狀,而引起這些症狀的觀念竟不受人注意或被擋開,因此而受到意識的壓抑。被擋開和轉換的觀念中,最多和最重要的是帶有性欲成分的觀念。它們是許多青春期癔症的起因。接近成熟的女孩——主要考慮的就是她們——對湧入的性欲觀念和情感有著很不同的行為舉止。有一些女孩對此完全不感到窘迫,在她們中間,少數女孩不理會並忽視其全部的主題。其他的女孩則像男孩一樣的對待,這無疑是農民和勞動階層女孩的規則。另外有一些女孩多少帶有荒謬的好奇心,她們從言語或書中得到任何性欲方麵的內容後便自己幹了起來。還有一些文雅的女孩,盡管她們的性興奮很高,但她們有相應很高的道德純潔性,她們感到任何性欲方麵的事與她們的道德標準不相容,感到是一種肮髒和玷汙名譽的事。[276]她們在意識中壓抑性欲,擋開引起軀體現象的常有這種內容的情感觀念,並因此變成潛意識的。

擋開性欲的這個傾向進一步強化的情況是:在未婚年輕女子中,肉欲方麵的興奮攙和著焦慮、害怕即將出現的事,對不知道的和半信半疑的事感到害怕,而在正常和健康的年輕男子中,肉欲方麵的興奮純粹是一種進攻性的本能。女孩對愛的感覺非常強烈,這控製和決定著她的命運,她也為此而受到驚嚇。而更重要的是她傾向於著眼別處,在意識中壓抑驚嚇她的事。

婚姻帶來新的性創傷。令人驚奇的是結婚之夜較少產生病理性的作用,盡管遺憾的是它常常不是一種**的魅力,而是一種侵害。但實際上我們發現不少年輕的已婚婦女,她們的癔症可追溯到這個原因,如果在這個時間的過程中出現了性欲的歡樂,則可掃除性的創傷,而癔症也隨之消失。性創傷也發生在許多婚後階段的過程中。從已發表的病史中,我們有責任製止許多這樣的情況——丈夫的不正當要求,不自然的操作等。我不以為當我斷言婦女中絕大多數嚴重的神經症起源於她們的婚床是在誇大其詞。[277]

某些性欲上的病因,基本上是由於不夠滿意(如**障礙、早泄等),根據弗洛伊德(1895b)的發現,其結果引起的不是癔症,而是一種焦慮性神經症。然而,我的觀點是即使如此,性情感的興奮十分經常地轉換成癔症性的軀體現象。

這是不言而喻的,通過我們的觀察也足以證明了驚嚇、焦慮和發怒這些非性欲情感導致了癔症現象的發展。但是或許值得再三堅持的是,性的因素是病理結果中最重要的和最富有成果的。我們前輩的天真的觀察,保留了這個保守的術語“癔症”(來自希臘語的“子宮”一詞),比起最近的觀點把性作為幾乎是唯一的因素,倒是更接近現實。這是為了把病人從道德責備上拯救出來。癔症患者的性需求無疑與健康人一樣,個體之間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並且不比健康人強,但前者為此而得病,大部分正是由於與性的鬥爭,由於針對性所做的防禦而造成的。

與性癔症並舉的,在這方麵我們必須回想起由驚恐所致的癔症——創傷性癔症本身,這是最熟識的一種癔症形式。

由情感興奮的轉換所引起的,我們可稱為同一層次的現象是那些天生易受暗示影響,因為暗示的緣故而引起的現象(大部分是自我暗示)。一個高度的暗示性,就是說,新近激起的,不受限製的優勢觀念不存在於癔症的基本特征中。然而,它可作為並發症而存在於有癔症素質的人中,在這些人中,他們神經係統這種相當的特異反應性有可能使過高評價的觀念成為軀體的現象。[278]再者,在大多數多餘觀念中,也隻有情感性觀念受暗示的影響能成為軀體現象,結果是這過程常被認為是驚恐或焦慮所伴隨的情感轉換。

現在我們必須考慮到情感轉換和暗示的這些過程即使在癔症的複雜形式中仍保持相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它們隻是尋找更方便的條件,即總是通過這兩個過程中的一個而表現出由心理因素起決定作用的癔症現象。

除了上述已討論的那些之外,癔症素質的第三個組成要素是類催眠狀態,即自我催眠的傾向。這種狀態最大程度上利於和助長轉換和暗示,以這種方式引起的癔症,我們可說成是處於癔症小發作的頂端,處於癔症大發作的較高層。自我催眠的傾向是一種僅僅短暫開始,並與正常狀態交替的狀態。我們在人工催眠觀察中,認為它增加心理對身體的影響。這種影響而且更強烈、更深,因為它作用在甚至外部的催眠也異常興奮的神經係統上。[279]對於自我催眠是有機體的一種天生的特性這一點,我們不能說出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它是在什麽情況下發生的。我已在上麵表示了這個觀點,即它是從受情感支配的幻想中發展而來的。但毫無疑問,天生素質也在其中起著一部分的作用。如果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則再一次清楚的是性欲在癔症發展上有多麽大的影響。因此,除了照顧病人之外,沒有一個心理因素會與渴望一個人的愛一樣,被重視為產生受情感支配的幻想。除此之外,性的性欲**本身[280]再加上大量的情感和意識的限製,是與類催眠狀態非常相近的。

在癔症發作中,類催眠成分有最明顯的表現,在那些可描述為急性癔症的狀態中,似乎這些成分在癔症發展中起著如此重要的作用。這些明顯的心理狀態長時間地存在著,常常持續數月,常有必要將此描述為幻覺樣混亂。即使病的情況尚不嚴重,也會出現許多不同的癔症現象,有少數現象在類催眠狀態過後實際上還繼續存在。這些狀態的心理成分有一部分組成了清醒生活中被擋開的、意識中被壓抑的那些觀念。(參看“基督教徒和修女、歐洲大陸婦女和受到良好教育的兒童的癔症譫妄”。)

由於這些狀態的重要性如此經常地不亞於精神病,直接地隻派生於癔症,因此我不能讚同莫比斯的觀點,即“除了發作時有譫妄之外,否則就不能說成是急性癔症性精神病。”(1895,第18頁)在許多病例中,這些狀態構成了這樣一類精神錯亂,而與這相似的精神病也在癔症的進一步的過程中複發。的確,基本上他們充其量無非是一次發作的精神病狀態,但由於他們持續數月之久,因此很難將他們描述為多次發作。

急性癔症中的其中之一是如何會引起的?在最著名的病例(病例一)中,它是因類催眠發作的積累而發展起來的;

在其他病例(已存在複雜癔症的病例)中,它的發生與不再使用嗎啡有關聯。這個過程的大部分完全模糊不清,有待於進一步的觀察和弄清。

因此,我們可把莫比斯的見解應用於已在此討論過的癔症:“在癔症中發生的基本改變是癔症病人的心理狀態暫時或持久地變得類似於被催眠者的心理狀態。”

在類催眠狀態所引起的症狀能在正常狀態中持續多久,這完全與我們催眠後的暗示經驗是相一致的。但這已意味著不能進入意識的觀念情緒與意識過程中的一係列觀念是並存的,即發生心理的分裂。似乎能肯定的是即使不在類催眠狀態下也能發生這樣的情況,這是出自在意識中被擋開並受到壓抑的許多豐富思想,沒有被壓抑住而引起的。他們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進入存在於心理生活領域中,有時表現觀念貧乏或退化,有時多少與清醒思維相同。總之,我們對此所具有的知識應歸功於比奈和讓內。心理的分裂是癔症的頂峰。我在上麵已表明如何解釋該病的主要特征。病人心理的一部分處於類催眠狀態,持續存在,但伴有其觀念的不同程度的活躍性,總是準備著無論何時清醒思維消失時(或一次發作或譫妄時)去控製整個的人。當強烈的情感阻斷觀念的正常過程時,患者處於半麻醉和筋疲力盡的狀態下就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這些出於持久的類催眠狀態中的無合理動機的觀念與正常的聯想不相容,強製性地進入意識中,幻覺闖入知覺係統,運動性行為單獨地受到有意識意誌的神經支配。該類催眠的心理最易受情感轉換和暗示的影響。因此,容易出現新的癔症現象,若沒有心理分裂,則其很難出現,此外還要有反複的情感壓力。心理的分裂是病魔,早期迷信時代的天真的觀察者認為這些病人有病魔。確實,一種與清醒意識不相容的精神左右著病人;但實際上這種精神並非異己的,而是他自己擁有的一部分。

我們已嚐試對癔症做了當今就我們所知的綜合性解釋,這個嚐試公開責備了折衷主義,如果這樣的責備,還可以說是合理的話。有如此多的關於癔症的係統闡述。從過去的“反射理論”到“人格分裂”(dissociation of personality)均在癔症理論中有他們的地位。但對許多傑出的研究者來說,他們用自己敏銳的心靈去考慮癔症。沒有事實,就沒有他們的理論。而對該真實事態的進一步展示將肯定包括他們所有的觀點,而且隻把該主題所有片麵的觀點匯合成現實。因此,這一折衷主義對我來說似乎無羞愧可言。

但是我們今天距離對癔症的全麵理解可能還相距很遠啊!在上述的敘述中對不肯定的突然發作已勾畫出了它的輪廓,對笨拙的假設已填上了知識麵的空白,而不是逾越!在某種程度上唯獨使人安慰的是:這種缺陷是依附於,而且必須依附於複雜的心理過程的生理表現。我們總把他們說成是提修斯在《仲夏夜之夢》中說的悲劇:“這大部分隻是因為陰影的緣故。”縱然是最微弱的陰影,如果它真實地試圖維持著未知的真正的事物投在牆壁上的話,則這種陰影並非沒有價值。因為不管怎麽說,在真正的過程和我們對他們的觀念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和相似性,這種希望一直是正當的。

【注釋】

[1] 郭本禹,《中國精神分析研究叢書》,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總序第1~51頁。

[2] Neel, A.F,(1899/1969), Theories of psychology : A handbook, New York : Meridian, p.181.

[3] (美)阿特金森等,《心理學導論》(第10版,上冊),孫名之等譯,車文博審訂,台北:曉園出版社,1994,第9頁。

[4] Talcott Parsons, Edward Shils, 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 Boston: Harvard Vniversity Press,1951, p.52.

[5] Will Herberg, Freud, the Revisionists, and Social Reality // Benjamin Nelson, Freud and the20th Century, New Yord: Meridian Books Inc.,1957, p.153.

[6] Medawar, P.B., Victims of psychiatry,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1975,21(27):17.

[7] (美)E.G.波林,《實驗心理學史》,高覺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第860頁。

[8] (美)托夫勒,《預測與前提》,栗旺等譯,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4,第199頁。

[9]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綱要》,葛魯嘉譯,見《弗洛伊德文集》,卷8《精神分析新論》,車文博主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284頁。

[10]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張霽明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101頁。

[11] 據弗萊堡城誌所載。弗洛伊德生日是3月6日。弗洛伊德正式傳記作者厄內斯特·瓊斯(E.Jones)認為,這是一種筆誤。而曾著過一本關於弗洛伊德早期的重要圖書的作者巴爾瑪麗(M.Balmary,1979)推測說,他父母用5月6日取代3月6日生日,是因為雙親結婚時已懷上弗洛伊德的緣故。

[12] 拉比(rabbi)是猶太教中執行教規、律法主持宗教儀式的教士。

[13]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3~4頁。

[14]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52~54頁。

[15] Jones, E., 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und Freud,New York:Basic Books,1955,2, p.409.

[16] (美)弗洛姆,《弗洛伊德的使命》,尚新建譯,北京:三聯書店,1986,第15頁。

[17]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新論》,汪鳳炎、郭本禹譯,見《弗洛伊德文集》,卷8《精神分析新論》,車文博主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120頁。

[18] Jung, C.G., Freud and Psychoanalysis, New York:Bollingen Foundation, Reprint edition,1985, p.130.

[19] Jones, E., 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und Freud, New York:Basic Books,1953,1, p.5.

[20] (英)厄內斯特·瓊斯,《弗洛伊德的一生》,見《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89~90頁。

[21]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14頁。

[22] 同上,第2頁。

[23] (法)克萊芒等,《馬克思主義對心理分析學說的批評》,金初高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第6~7頁。

[24]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4頁。

[25]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張霽明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4頁。

[26]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顧聞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6頁。其中,“緊密團結大多數”(compact majority,又譯solid majority),是易卜生《人民公敵》第二幕中,小商人與少數官僚分子進行鬥爭時劇中人講的一句話。參見標準版,第20卷。

[27] (德)歌德,《浮士德》,綠原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第一部,書齋(Ⅱ),第57頁。

[28]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張霽明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3頁。

[29] 生機論(vitalism),亦譯活力論。指生命機體的一切活動由其內部所具有的非物質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的學說。

[30] (美)赫根漢,《心理學史導論》(第4版,下冊),郭本禹等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第773頁。

[31] (美)墨頓·亨特,《心理學的故事——源起與演變》,李斯等譯,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第167頁。

[32]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張霽明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5頁。

[33]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41頁。

[34] Jung, C.G., Freud and Psychoanalysis, New york: Bollingen Foundation, Reprint Edition,1985, p.24.

[35] (英)厄內斯特·瓊斯,《弗洛伊德的愛情與婚姻》(一),見《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141頁。

[36]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香港:南粵出版社,1985,第54頁。

[37] Appignanesi, L., Forrester, J., Freud’s Women, New York:Basic Books,1992, pp.30~31.

[38]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62頁。

[39] (英)厄內斯特·瓊斯,《弗洛伊德的一生》,見《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113~114頁。

[40]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64~65頁。

[41]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顧聞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8頁。

[42] 楊庸一,《心理分析之父——弗洛伊德》,台灣:元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82,第45~52頁。

[43] Masson, J.M(.Ed), The Complete Letters of Sigmund Freud to Wilhelm Fliess,1887~1904,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

[44]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79~80頁。

[45]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103頁。

[46] 同上,1986,第99頁。

[47]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114頁。

[48]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193頁。

[49]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香港:南粵出版社,1985,第73頁。

[50]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6~7頁。

[51]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211~212頁。

[52]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217頁。

[53]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230~232頁。

[54]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234~235頁。

[55] 同上,第234~235頁。

[56]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76~77頁。

[57]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239~240頁。

[58] Freud, s, On the History of the Psychoanalytic Movement.In Standard Edition.Vol.14, pp.3~66.

[59] (美)舒爾茨,《現代心理學史》,楊立能等譯,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331頁。

[60]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顧聞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13頁。

[61]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顧聞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19頁。

[62]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408頁。

[63]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張霽明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第17~18頁。

[64] (美)E.G.波林,《實驗心理學史》,高覺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第818~821頁。

[65] (奧)布洛伊爾,弗洛伊德,《癔症研究》,金星明譯,見《弗洛伊德文集》,卷1《癔症研究》,車文博主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130頁。

[66] 同上。

[67] (奧)布洛伊爾,弗洛伊德,《癔症研究》,金星明譯,見《弗洛伊德文集》,第1卷,車文博主編,長春:長春出版社,2004,第12、15、131頁。

[68] (美)赫根漢,《心理學史導論》(第4版,下冊),郭本禹等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第781頁。

[69]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金星明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

[70] 車文博,《弗洛伊德主義原著選輯》(上卷),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第46頁。

[71] 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孫名之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原著選輯》(上卷)。

[72] Sirkin, M., Fleming, M.Freud’s "Project"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Psychoanalytic Theor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the Behavioral Sciences,1982,18, pp.230~241.

[73] 弗洛伊德,《釋夢》,呂俊、高申春、侯向群譯,見《弗洛伊德文集》,卷3《釋夢(上)》,車文博主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025頁。

[74] (英)厄內斯特·瓊斯,《弗洛伊德一生》,見《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125頁。

[75] (美)羅伯特·唐奈,《影響世界曆史的16本書》,纓軍譯,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6,第104頁。

[76] 中國台灣誌文出版社1972年出版賴其萬、符傳孝等的中譯本《夢的解釋》;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張燕雲的中譯本《夢的釋義》;商務印書館1997年出版孫名之的中譯本;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呂俊、高申春、侯向群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3、4。

[77] 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林克明譯,浙江:文藝出版社,1986,第155頁。

[78] 弗洛伊德,《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鄭希付譯,見《弗洛伊德文集》,卷2《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車文博主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003頁。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鄭希付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2。

[79] 見“Editor's Introduction”to Psychology of Everyday Life, SE VI,IX - X。

[80] 弗洛伊德,《詼諧及其與潛意識的關係》,楊韶剛譯,見《弗洛伊德主義原著選輯》,(上卷),車文博主編,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第193頁。

[81] 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主義原著選輯》(上卷);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彭舜、楊韶剛的中譯修訂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6。

[82] 弗洛伊德,《愛情心理學》,林克明譯,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19頁。

[83] 劉森堯,《如何閱讀弗洛伊德》,見《弗洛伊德傳》(上),彼得·蓋伊著,龔卓軍等譯,廈門:鷺江出版社,2009,第3頁。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宋廣文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5。

[84] 此教授為Ausserordentlitcher Professor,相當於特任教授(Professor Extraordinarius),或編外教授(Privatdozent),係以聲望(和略高的薪水)為判斷的職位,並不代表薪資或在醫學教授團中的成員資格。

[85]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224頁。

[86] 同上,第222頁。

[87] Jones, E., 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und Freud., Vol.2, New York:Basic Books,1957, p.60.

[88] Rabkin, L.Y.Psychotherapy for the Masses:Dr.Joseph Jastrow and His self-help Newspaper Columns, History of Psychology Newsletter,1990, p.34.

[89]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56~57頁。

[90]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賀嶺峰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8。

[91] 上海商務印書館1930年出版高覺敷的中譯本,1984年經修訂再版;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張愛卿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7。

[92]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8。

[93]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宋廣文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5。

[94]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宋廣文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5。

[95]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高峰強、廖鳳林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6。

[96] 台灣誌文出版社1975年出版楊庸一的中譯本;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邵迎生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1。

[97] 知識出版社1987年出版張喚民等的中譯本,被收入《弗洛伊德論美文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孫慶民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0。

[98]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孫慶民、喬元鬆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0。

[99] 知識出版社1987年出版張喚民等的中譯本,被收入《弗洛伊德論美文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劉平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0。

[100] 知識出版社1987年出版張喚民等的中譯本,被收入《弗洛伊德論美文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孫慶民、喬元鬆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0。

[101]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260~261頁。

[102]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469~470頁。

[103] 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出版林塵的中譯本,被收入《弗洛伊德後期著作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9。

[104] 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出版林塵的中譯本;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熊哲宏、匡春英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9。

[105] 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出版張喚民、陳偉奇的中譯本;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9。

[106]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高申春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9。

[107] 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自傳》,廖運範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78頁。

[108] 同上。

[109]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2。

[110] 知識出版社1987年出版張喚民等的中譯本,被收入《弗洛伊德論美文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孫慶民、廖鳳林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主編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0。

[111] (美)歐文·斯通,《心靈的**》(上冊),朱安等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第496~499頁。

[112] (美)唐奈斯,《影響世界曆史的16本書》,纓軍編譯,上海:文化出版社,1986,第102頁。

[113] 中國商務印書館1936年出版高覺敷的中譯本;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年出版蘇曉離等的中譯本,被收入謝韜主編的《精神分析學譯評叢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汪鳳炎、郭本禹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的《弗洛伊德文集》卷8。

[114] 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年出版劉福堂等的中譯本,被收入謝韜主編的《精神分析學譯評叢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葛魯嘉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的《弗洛伊德文集》卷8。

[115] (美)彼得·蓋伊,《弗洛伊德傳》(下卷),龔卓軍等譯,廈門:鷺江出版社,2009,第209頁。

[116] 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年出版傅雅芳、郝冬瑾的中譯本,被收入謝韜主編的《精神分析學譯評叢書》;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2。

[117] 長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楊韶剛的中譯本,被收入車文博的《弗洛伊德文集》卷11。

[118] (美)彼得·蓋伊,《弗洛伊德傳》(下卷),龔卓軍等譯,廈門:鷺江出版社,2009,第227頁。

[119] Jone, E., 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and Freud, New York: Basic Book.1957, Vol.3, p.158.

[120] (美)彼得·蓋伊,《弗洛伊德傳》(下卷),龔卓軍等譯,廈門:鷺江出版社,2009,第10頁。

[121] 托馬斯·曼(Thomas Mann,1875~1955)係德國作家。

[122] 朱利·羅曼(Jules Romains,1885~?)係法國現代詩人、作家、劇作家。

[123] 威爾斯(Herbert George Wells,1866~1964)係英國思想家、小說家。

[124] 沃爾夫夫人(Virginia Woolf,1882~1941)係英國女小說家。

[125] Freud to Stefan Zweig, By permission of Sigmund Freud Copyrights, Wivenhoe.May18,1937.

[126]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新論》,汪鳳炎、郭本禹譯,見《弗洛伊德文集》第5卷,車文博主編,長春:長春出版社,2004,第114~116頁。

[127] Jones, E., 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und Freud, New York:Basic Books,1957,3, p.182.

[128] 高宣揚,《弗洛伊德傳》,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第307頁。

[129] 以下許多資料來自厄內斯特·瓊斯所寫的《弗洛伊德的生活和事業》(第1卷,特別是第十一章)。

[130] 在第103頁(指標準版第2卷頁碼,下同。——中譯者)的評論中,幾乎從另一方麵暗示凱瑟琳娜·M夫人(下麵提到)的病例先於埃米夫人,但這種印象可能是句子表達含糊的緣故。

[131] 這後兩個病例的分析均不比出版《緒言》開始時更詳細。

[132] 弗洛伊德何時開始首次使用宣泄法,這在他1916年的陳述中顯得更為不清楚。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1913年在倫敦舉行了國際醫學大會,皮埃爾·讓內公開荒唐無知地和不公正地攻擊弗洛伊德和精神分析。厄內斯特·瓊斯在1915年的《變態心理學雜誌》第9期第400頁上發表文章給予回答,這篇文章德文翻譯登載於《國際心理學雜誌》1916年第4期第34頁上。在諷刺中,讓內說,不管精神分析有任何甚微的價值,這完全是出自他早期的著作。瓊斯反駁了這一點,雖然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的發現在發表時間上遲於讓內是事實(其發表於1889年),但他們第一篇論文是先於讓內數年之前。且“兩位作者的合作於他們第一次的交往之前算起已有10年了。在《研究》(《癔症研究》簡稱,下同)中明確寫明其報道的一個病例采用宣泄法是在文章發表前的14年”。在這點上,德文翻譯版(同上,42頁)標上弗洛伊德的腳注是:“我要糾正瓊斯博士的說法,他的某些反駁對他來說無關緊要,但對我卻是重要的。他所說的精神分析工作的優先權和獨立性是正確的,但這僅僅是適用於布洛伊爾的成就,我自己隻是於1891至1892年開始參與合作。我引用的不是讓內而是布洛伊爾的成就,這常常是可以公開肯定的。”弗洛伊德在這裏提到的日期使人困惑。1891年對埃米夫人病例的開始約2或3年後,時間上過於延遲,而對伊麗莎白小姐病例來說又早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