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
楊韶剛 譯
高申春 校
楊韶剛 修訂
按語
本篇是弗洛伊德後期主要著作之一。他提出,人的行為的主要動力,除了快樂原則及由此派生出來的現實原則外,還有一條更基本、更符合人的本能的原則,它的作用超出了快樂原則,這就是強迫重複原則,它要求重複以前並回歸到過去的狀態。作為生物惰性表現的本能,正具有這一特征。像人這樣的有機體,因本能固有的保守性,也有恢複原初的無機狀態的傾向,可稱為死的本能。因此,弗洛伊德在這部著作中,修正了他早期的本能學說,第一次提出人存在著死的本能與生的本能,並把這兩種作用相反、同時並存的力量的鬥爭視為整個生命運動曆程的決定者。
英文版編者導言
弗洛伊德在第2版中做了大量的補充,但是,後來的一些改動是無足輕重的。本譯文是對1950年出版的版本的一個略有改動的版本。
正如在他的通信中所表明的,弗洛伊德於1919年3月開始撰寫《超越快樂原則》的第一個草稿,在第二年5月他報告說,該草稿已告完成。就在同一年的5月,他完成了《怪人》(1919h)這篇論文,其中包括一段話,用幾個句子陳述了這本著作中的許多要點。在這段話裏,他提到“強迫性重複”是在兒童的行為中和精神分析的治療中展現出來的一種現象;他認為,這種強迫性是從本能最內部的本性中派生出來的東西;同時宣稱,不考慮快樂原則就會有相當大的影響。但是,他卻沒有提到“死的本能”。他補充說,他已經完成了對這個主題所做的一個詳細的說明。他於1919年秋發表的《怪人》這篇論文就包含著這個總結。但是,弗洛伊德的《超越快樂原則》卻推遲到第二年才出版。在1920年初,他再次對此進行研究,並且第一次,在2月20日給艾丁根的一封信中提到了“死的本能”。在5月和6月,他仍在修訂這本書,到1920年7月中旬本書終告完成。9月9日,他在海牙的國際精神分析大會上發表講話,題目是:“對夢的理論的一個補充”,在這個講話中他宣布本書即將出版;而且此後不久便出版發行了。講話的一個“作者摘要”出現在《國際精神分析年鑒》1920年第6期,第397~398頁上。(這篇講話的一個譯本發表於《國際精神分析雜誌》第1期,第354頁。)雖然似乎還無法確定,本摘要就是弗洛伊德本人寫的,但是,把它在這裏(用一個新的譯本)重印出來,或許是很有意義的。
“對夢的理論的一個補充”
演講者用簡單幾句話探討三個要點,它們涉及夢的理論。這些要點中的前兩個與“夢是願望的滿足”這個論題有關,並對此做出一些必要的改動。第三個要點與這份材料有關,該材料完全證實了他對宣稱達到了夢的“預期”目的的否認。[1]
演講者解釋說,在能夠很容易地包括在這個理論中的、人們都熟悉的願望的夢和焦慮的夢旁邊,還有一些依據,使人們認識到第三個範疇的存在,他稱之為“懲罰的夢”。如果我們考慮到這個可能合理的假設,即在自我中存在著一個特殊的進行自我觀察的和批評的機構(自我理想、稽查員、良心),那麽,這些懲罰的夢也應該被歸入到願望滿足的理論中;因為它們代表的是這個批評機構一種願望的滿足。他說,這類夢與普通的願望夢的關係,大體上和強迫性神經症的症狀與癔症症狀的關係相同,強迫性神經症的症狀產生於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
但是,對演講者來說,另一類夢似乎表現出是對夢是願望的滿足這條規律的一個比較嚴肅的例外。這類夢就是所謂“創傷的”夢。它們在遭受意外事故的病人身上出現,但是,它們也在對神經症患者的精神分析期間出現,使他們回想起被遺忘的童年期創傷。關於把這些夢與願望滿足的理論相適合的問題,演講者提到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著作,題目是《超越快樂原則》。
演講者的講話中的第三個要點與一項尚未發表的調查研究有關,該研究是根特的沃倫冬克博士(Dr.Varendonck of Ghent)進行的。這位作者成功地把處在半睡眠狀態下大量的潛意識幻想的產生帶入到他的意識觀察中來——他把這種狀態描述為“我向思維”(autistic thinking)的過程。從這項調查研究來看,展望第二天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準備嚐試解決一些問題和進行適應等,都完全處在這個前意識活動的範圍之內,前意識活動也創造了潛在的夢的思想,而且,正如演講者始終堅持的,它和夢的工作毫無關係。[2]
在弗洛伊德的一係列心理玄學的作品中,《超越快樂原則》可以被視為對他的觀點的最後階段的一個導言。他已開始注意到,“強迫性重複”是一種臨床現象,但在這裏它把這種現象歸入一種本能的特點;還是在這裏,他第一次提出了在愛欲和死的本能之間的新的二分法,這可以在《自我與本我》(1923b)中找到對它的全麵闡釋。在《超越快樂原則》中,我們也能發現對心靈的解剖學結構進行新的描述的一些跡象,這種描述將支配弗洛伊德所有的後期作品。最後,在他的理論著作中發揮愈益突出作用的破壞性這個問題,也第一次清晰地表現出來。本書所討論的各個成分顯然都派生於他早期的心理玄學著作——例如,《對心理活動的兩個原則的係統論述》(1911b)、《論自戀》(1914c)、《本能及其變化》(1915c)。但是,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本書的某些較早的章節遵循的是《科學心理學設計》(1950a),這是弗洛伊德早在25年前,即在1895年就起草過的。
從本書的更早期的(1922)譯本中所做的一些摘錄包含在裏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選》(1937,第162~194頁)中。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的理論中,我們毫不猶豫地認為,由心理事件所引發的過程是受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自動調節的。就是說,我們相信,這些事件的過程都來源於一種不快樂的緊張狀態,並且確定了這樣一條道路,即它的最終結果和這種緊張的放鬆是一致的——就是說,和避免不快樂或產生快樂是一致的。當我們考慮作為我們的研究主題的心理過程時,為了把這一過程也考慮在內,我們就把一個結構的觀點引入到我們的研究中來了;而且,如果在描述那些過程時,除了對“心理地形學”和“動力學”因素進行估計外,還力圖估計結構方麵的因素,那麽,我認為,我們將做出目前我們所能想象到的最完整的描述,並且應該用“心理玄學”(metapsychological)這個術語把它區分開來。[3]
對於考察我們關於快樂原則這個假設距離曆史上建立的任何哲學體係有多遠,或者采納了它們多少觀點,我們並不感興趣。我們通過努力描述和解釋在我們的研究領域中那些日常觀察範圍之內的事實,就獲得了這種思辨的假設。精神分析研究的目的並不是想確定它的優先性和原創性;快樂原則的假設所據以建立的印象是如此明確無誤,因此萬萬不可小視。另一方麵,對那些能告訴我們如此強烈地影響我們的快樂和不快樂感受之意義的任何哲學和心理學理論,我們願意表達我們的謝意。但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我們並沒有對我們的目的做出任何貢獻。這是心靈中最隱匿、最不易看透的區域,雖然我們無法避免要涉及它,但在我看來,最不僵化的假設似乎就是最好的假設。我們已決定把快樂和不快樂與在心理生活中表現出來的、但不受任何方式限製的一定數量的興奮聯係起來考慮[4];而且以這種方式把它們聯係起來,即不快樂與興奮數量的增加相對應,而快樂與興奮數量的減少相對應。對此,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感到快樂和不快樂的強度與興奮數量的相應的改變之間是一種簡單的聯係;——鑒於心理學所教導我們的——我們根本不認為,它們之間存在著任何直接的正比例關係:決定這種感受的因素可能是,在一定時期內興奮量的增加或減少的數量。實驗很可能在這裏有用武之地;但是,隻要我們的研究方式不受相當明確的觀察指引,讓我們這些分析學家去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就是不明智的。[5]
但是,當我們發現,一個像費希納(G.T.Fechner)那樣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對快樂與不快樂這個主題提出了一種看法,它和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們接受的那種觀點是基本一致的,對此我們就不能保持漠然了。費希納的聲明可在他的短篇著作《關於世界萬物和有機體進化史的一點看法》(1873,第11部分,附錄第94頁)中找到,原文如下:“就有意識的衝動總似乎與快樂或不快樂保持某種關係而言,我們也可以認為,快樂和不快樂與穩定性和不穩定性的狀況存在著一種心理物理學的關係。這就為我打算在別處更詳細討論的一個假設奠定了基礎。根據這種假設,從意識閾(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上產生的每一種心理物理活動,當它在一定限度之外,接近達到完全的穩定性時,就會產生一定比例的快樂,而當它在一定限度之外,背離了完全的穩定時,就會產生一定比例的不快樂;而在可以描述為快樂與不快樂的質的閾限的這兩個限度之間,存在著一個對審美冷漠的空白地帶……”[6]
使我們相信快樂原則在心理生活中占據支配地位的這個事實,也在下列假設中表現出來,即心理結構力圖盡可能低地保持現存的興奮量,或至少使之保持不變。這後一種假設隻是說明快樂原則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因為如果心理結構的活動旨在使興奮量保持在低水平,那麽,任何逐漸增加這種興奮量的事物肯定都會被看作是與該機構的功能相反的,意即是不快樂的。快樂原則是從恒常性原則(principle of constancy)中推斷出來的;實際上,恒常性原則是從迫使我們采納快樂原則的那些事實中推斷出來的。[7]另外,一種更詳盡的討論還將表明,我們如此歸因於心理結構的這種傾向,可以歸結為費希納的“趨向於穩定性”的原則的一個特例,費希納已經把快樂與不快樂的感受同這個原則聯係起來了。
但是,必須指出,認為快樂原則在心理過程的全部進程中占據支配地位,這種說法嚴格地說是不正確的。如果這種支配作用存在,那麽,我們心理過程的絕大部分就必定伴隨著快樂,或者會導致快樂,而普遍的經驗則與任何這類結論相悖。因此,人們充其量隻能說,在心靈中存在著一種朝向快樂原則的強烈傾向,但是,這種傾向卻受到某些其他力量或情況的反對,這樣,最後的結果就不可能總和朝向快樂的傾向相一致。我們可以比較一下費希納對一個類似的觀點所做的評論(1873,第90頁):“因為不管怎麽說,朝向某個目標的傾向並不意味著目標的達到,而且因為,一般地說,這個目標隻能近似地達到……”
如果我們現在轉向這個問題,即什麽情況能夠阻止快樂原則發揮作用,那麽,我們就會發現,我們再次處在一個安全而且十分紮實的基礎上,在做出我們的回答時,我們有大量的分析經驗可供利用。
快樂原則以這種方式受到抑製的第一個例子是我們很熟悉的,它的發生是很有規律的。我們知道,快樂原則是心理結構方麵的一種主要的工作方法,但是,從有機體在外部世界的困境之中進行自我保存這個觀點來看,它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甚至是高度危險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的影響下,快樂原則便被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所取代。[8]這後一個原則並沒有放棄最終獲得快樂的意圖,但它要求和堅持使滿足延遲實現,放棄獲得滿足的多種可能性,在通往快樂的漫長而又迂回的道路上暫時地忍受不快樂。但是快樂原則長期存在,它是性本能所使用的一種工作方法,性本能是如此難以“教化”,而且,不論是從這些本能出發,還是在自我本身之中,它往往都能成功地克服現實原則,而對整個有機體造成損害。
但是,毫無疑問,用現實原則取代快樂原則,隻能解釋一小部分不快樂的經驗,而且也不是最強烈的不快樂經驗。另一個經常有規律出現的釋放不快樂的情況,可以在心理結構中發生的衝突和糾紛中找到,此時自我正經曆這樣的發展階段,進入更加高度混合的組織之中。該結構所承擔的幾乎一切能量,都來自其先天的本能衝動,但卻不允許它們達到同樣的發展階段。在發展過程中,一再發生這樣的事,某些個別的本能或本能的一部分,在它們的目的或要求方麵,卻和能聯合起來進入這個自我的包容性統一體的其他本能不能相容。因此,前者便被壓抑過程從這個統一體中分裂出去,保留在心理發展的低級階段,並且從一開始就失去了獲得滿足的可能性。就像被壓抑的性本能那麽容易發生的情況那樣,如果它們在以後成功地通過迂回的道路,奮力地達到直接的或替代的滿足,那麽,這個事件在其他情況下本來是一次獲得快樂的機會,但卻被自我作為不快樂來感受。由於在壓抑中結束了舊的衝突,就在這時,某些本能正在力圖根據快樂原則來獲得新的快樂時,在快樂原則中出現了一種新的違背快樂原則的事。壓抑借以把快樂的可能性變成一種“不快樂”根源的詳細過程,還沒有得到清楚的理解,或者還不能得到清楚的表述;但是,毫無疑問,所有的神經症的不快樂都屬於這一類——是不能這樣來感受的快樂。[9]
我剛才提到的不快樂的兩個根源,根本不能包括我們大部分的不快樂體驗。但是對其他那些體驗而言,我們可以合理地斷定,它們的存在與快樂原則的支配地位並不矛盾。我們所體驗到的大部分不快樂是知覺的不快樂。它或許是對未滿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壓力的知覺;也可能是對外部事物的知覺,這些事物要麽本身是痛苦的,要麽在心理結構中激起不快樂的期待——就是說,被心理結構作為一種“危險”來識別。對這些本能要求的反應和對這些危險的威脅的反應,是構成心理結構的恰當活動的一種反應,這樣就能以正確的方式受快樂原則的指導,或者受對快樂原則有所改動的現實原則的指導。這樣就沒有必要對快樂原則做出任何廣泛的限製。但是,對外部危險的心理反應進行研究,恰好可以為我們目前討論的問題提供新的材料和提出新的問題。
第二章
有一種狀況早已被人們所知曉和描述過,這是在嚴重的機械性震**、鐵路災難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後發生的狀況,人們給它取了個名字叫“創傷性神經症”(traumatic neurosis)。剛剛結束的那場可怕戰爭導致了這種疾病的大量產生,但是,它至少使人們不再傾向於把心理紊亂的原因歸咎於由於機械力量的作用而導致神經係統的器質性損傷。[10]創傷性神經症的症狀表現在,它的大量的類似的運動症狀方麵很接近癔症的症狀,但往往被其主體失調的非常明顯的特征所掩蓋(在這一方麵,它很像疑症或抑鬱症),並且表現為心理功能的更全麵的普遍衰弱和心理功能障礙。無論是戰爭神經症(war neurosis)還是和平情況下的創傷性神經症,到目前為止還不能做出全麵的解釋。對戰爭神經症來說,有些情況已經弄清,但另一方麵也帶來了一些混亂,是由這個事實引起的,即使沒有很大機械力的參與,有時也會產生同類疾病。在普通的創傷性神經症中,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可作為進一步反思的線索:第一,主要的因素似乎在於受驚嚇時的受驚情況;第二,受傷的同時一般要預防神經症的發生。驚恐(fright)、恐懼(fear)和焦慮(anxiety)[11]被不正確地用做同義的表達方式:在它們和危險的關係中,它們實際上可能有十分明顯的差別。焦慮是表示在預期到有危險而對它無防備時的一種特殊狀態,即使對這種危險是什麽還不知道;恐懼就需要有一個使人害怕的固定的對象;驚恐是當人們遇到一種危險而對它毫無防備時所處的那種狀態的名字;它強調的是受驚的因素。在我看來,焦慮不會產生創傷性神經症;在焦慮中有一種成分在保護主體防備驚嚇,因而也在防備驚嚇性神經症,我們以後還將探討這個問題[第31頁以下]。[12]
夢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層心理過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現在,在創傷性神經症中,夢的生活就有這種特性:它不斷地把病人帶回到他遭受災難時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經受驚恐之後,他又驚醒過來。這個事實所引起的驚嚇比實際應受的驚嚇少。他們認為,創傷的經驗甚至在睡眠期間也一再強加於病人身上,這個事實被看作是它的力量的證明。可以說,病人已對創傷進行了精神固著。這種對引起疾病的經驗的固著,在癔症中早已為我們所知曉。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在1893年提出[13],“癔症病人的大部分記憶恢複都受到了損害。”在戰爭神經症裏,觀察者如費倫茨和西梅爾(Simmel)已能解釋某些運動症狀,如對創傷發生時刻的固著。
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患創傷性神經症的病人在清醒的時候總是回憶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他們更關心的或許是力求不去想它。如果有人認為,夜間做的夢自然會把他們帶回到引起麻煩的情境中,並認為這是不證自明的事,那就誤解了夢的實質。如果它們向病人展示的是他在健康的過去時的畫麵,或者他希望治愈時的畫麵,這就和夢的實質比較一致了。如果我們不想因為創傷性神經症的夢而動搖了我們對夢的願望滿足這個要旨的信念,那麽,在我們麵前就還有一個資源:我們可以論證,做夢的功能,就像許多其他功能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被打亂了,而且與它的目的截然相反,或者我們就得被迫思考自我的那些神秘的受虐狂傾向。[14]
在這裏我提議,離開創傷性神經症這個模糊而又沉悶的主題,轉向考察心理結構在其最早期的正常活動中所使用的工作方法——我指的是在兒童的遊戲中使用的方法。
兒童遊戲的不同理論隻是在最近才被法伊弗爾(sPfeifer,1919)從精神分析的觀點進行總結和討論,我願意向我的讀者推薦他的論文。這些理論試圖發現導致兒童遊戲的動機,但是,它們卻沒有把結構的(economic)動機放在突出的地位,這是考慮到遊戲會產生快樂的動機。我不打算對這些現象所包含的全部領域進行研究,通過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卻能夠對一個1歲半的小男孩所做的,而且是他自己發明的第一個遊戲做出某種說明。這絕不隻是一個不經意的觀察,因為我在同一幢房子裏和這個孩子及其父母住了幾周,我花費了相當可觀的時間,才弄清了他那令人疑惑而又不斷重複的活動的意義。
這個孩子在智力發展上並沒有什麽早熟之處。在1歲半的時候,他隻能講幾句使人能聽懂的話;他還能發出許多隻有他身邊的人才能理解的有意義的聲音。但是,他與他的父母和他們的一個保姆相處得很好,並且由於他是一個“好孩子”而受到稱讚。晚上他不驚擾他的父母,他認真地服從命令,從不亂動各種東西,不進入某些房間,而且更重要的是,當他母親出去一連幾個小時離開他時,他從不哭泣。同時,他又非常依戀他的母親,她不僅親自喂養他,而且在沒有任何外部幫手的情況下照料他。但是,這個行為表現很好的孩子偶爾也會表現出令人討厭的習慣,他把他所能拿到的一切小東西都扔到房屋的角落裏、床底下等等,這樣,要把他的玩具都收拾起來可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他在做這件事時,常發出一個大聲的、拖腔的“哦……嗬”聲,並伴隨著感興趣和滿足的表示。他的母親以及本文作者都一致同意,這不僅僅是一聲叫喊,而是代表德文詞“走開”(fort)。我終於認識到,這是一個遊戲,這個孩子利用他所有的玩具隻是在玩“走開”的遊戲。有一天,我做了一次觀察證實了我的看法。這個孩子拿著一個上麵纏著線的木線軸。他從未想到,例如,可以把線軸放在身後的地板上拖著,玩馬拉車的遊戲。他所做的是,抓住線軸上的線繩,相當熟練地把線軸扔過他的蓋著毯子的小搖床的床沿,這樣,線軸扔進搖床裏不見了,同時,他發出“哦……嗬”的聲音。然後他把線軸用線繩從搖床裏拉出來,並對線軸的再次出現發出一聲“噠”(出來了)的歡呼聲。因此,這是一個完整的遊戲,是消失和再現。一般地說,人們隻目睹到它的第一個動作,是這個孩子把它作為自己的遊戲而不知疲倦地重複的動作,雖然更大的快樂無疑是和第二個動作聯係著的。[15]
於是,對遊戲進行解釋就很明顯了。它和這個孩子很大的文化成就有關——這種文化成就就是本能的克製(就是說,對本能滿足的克製),他這樣做就能讓他的母親走開而不會大驚小怪。可以說,他是通過使手中的東西戲劇化地消失和重新出現而對此做了補償。不論這個遊戲是這個孩子自己發明的,還是接受了外界的建議,從判斷這個遊戲的有效性這種觀點來看,這當然無關緊要。我們的興趣指向另一種觀點。母親的離開對孩子來說不可能是一件高興的事,甚至也不是無關緊要的事。那麽,他把這個痛苦的經驗作為一種遊戲來重複,是怎樣和快樂原則聯係起來的呢?答案或許可以這樣說,她的離開一定是作為她快樂返回的必要前奏,而遊戲的真正目的就在於後者。但是,觀察的事實卻與這種解釋相反,第一種動作,即離開的動作,其本身就作為一種遊戲被表現出來,而且比有其快樂結局的整出戲劇更經常地出現。
對這樣一個事例的分析並不會得出肯定的結論。按照一種沒有偏見的看法,一個人就能獲得這種印象,這個孩子把他的經驗變成一種遊戲是出於另一個動機。他最初處在一種被動的境地——他被這種體驗所壓倒;但是,通過重複這個過程,盡管還是不快樂的,作為一個遊戲,他卻扮演了一個主動的角色。這些努力可以歸功於一種獲得控製的本能,無論記憶本身是快樂的還是不快樂的,這種本能都是獨立地表現出來的。但是,我們還可以嚐試做出另一種解釋。把東西扔掉使它“走開”,可能滿足的是這個孩子在其現實生活中被壓製的一種衝動,是對他的母親離開他的一種報複。在那種情況下,遊戲就有了對抗的意思:“那麽,好吧,走開吧!我不需要你。我要親自送你走開。”一年以後,還是這個我曾觀察過他的第一個遊戲的男孩子,卻常常拿起一個玩具,如果他對這個玩具生氣,就把它扔在地板上,嘴裏喊著“到前線去吧!”他那時曾聽說,他那位不在身邊的父親就“在前線”,而且他一點也不悔恨他的不在;相反,他相當明確地表示,他一點也不希望因為父親唯一地占有他的母親而使他受到幹擾。[16]我們知道,其他的孩子也喜歡通過扔東西而不是扔掉人,來表達類似的敵對衝動。[17]這樣就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疑問,那種在心靈中探索某種不可抗拒的體驗,以便使自己能對它加以控製的衝動,是否能表現為一種主要的事件,一種不受快樂原則支配的事件。因為,在我們一直討論的那個例子中,那個孩子可能畢竟隻能在遊戲中重複他的不快樂體驗,因為這種重複是和獲得另一種雖屬不同但卻是直接的快樂聯係著。
對兒童遊戲做進一步的探討也不會消除我們在這兩種看法之間的猶豫。顯然,在遊戲中,兒童重複在現實生活中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切事情,而且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把這種印象的力量發泄出來,可以說,這就是使他們自己成為情境的主人。但另一方麵,他們的一切遊戲顯然都受他們一生中占統治地位的一個願望影響——即長大成人,能做大人所做的事的願望。我們還可以觀察到,某種體驗的令人不快樂的性質並非總是不適合成為遊戲的內容。如果醫生檢查了一個兒童的喉嚨,或給他做了個小手術,我們完全可以肯定,這些令人驚恐的體驗一定會成為下一個遊戲的主題。但在這一方麵我們一定不要忽略這個事實,從另一個根源也能產生快樂。在從這種體驗的被動性向遊戲的主動性轉變的過程中,這個孩子把那個不快樂的體驗轉移到他的一個遊戲夥伴身上,並以這種方式在這個替代物身上為自己報了仇。
不過,從這個討論中我們發現,沒有必要假設存在著一個特殊的模仿本能,為的是給遊戲提供一個動機。
我們可以再回憶一下成人的藝術戲劇和藝術模仿。和兒童的遊戲不同,成人的藝術戲劇和模仿是針對觀眾的,它們並不為觀眾省略掉(例如,在悲劇中)那些最痛苦的經驗,並且能使他們感受到高度的快樂。[18]這是一個令人信服的證據,即使是在快樂原則占支配地位的情況下,也有足夠的辦法和手段使令人不快的東西變成在心靈中進行回憶和探究的一個主題。對這些把產生快樂作為其最終目的的案例和情境進行考慮,應該讓某個美學體係對其主題帶著一種結構的觀點來進行。它們對我們的目的沒有什麽幫助,因為它們預先假定了快樂原則的存在和至高無上;它們沒有證據證明,有超越快樂原則的傾向在起作用,就是說,那些比快樂原則更原始並且獨立於快樂原則之外的傾向性。
第三章
25年的深入研究的結果是,今天在精神分析技術的直接目的方麵已經和它在初創時的情況大不相同了。最初,從事分析的醫生們所能做的無非是,發現病人所沒有覺察到的潛意識材料,把它的各個成分聚集在一起,並且在恰當的時候告訴他。當時,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種解釋的藝術。由於這樣並不能解決治療的問題,所以另一個目的便很快表現出來:即迫使病人從他自己的記憶中肯定分析師的這種建構。在這種努力中,主要強調的是對付病人的抵抗:這種藝術現在就在於盡可能快地揭示這些現象,向病人指出這些抵抗,並通過人的影響——這就是作為“移情”的暗示所發揮的作用——引導他放棄他的抵抗。
但是,事情變得越來越清楚了,最初所確定的這個目的——即把潛意識的東西變成意識的這個目的——用這種方法是不可能完全達到的。病人不能回憶起在他心中全部被壓抑的東西,而且他不能回憶起來的東西或許正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部分。因此,他不可能對告訴他的這種建構的正確性產生信服感。他被迫把被壓抑的材料作為一種當前的體驗來重複,而不是像醫生所願意看到的那樣,把它作為屬於過去的東西來回憶。[19]這些精確的令人討厭的再現,總是把嬰兒期**的一部分作為它們的主題——即俄狄浦斯情結的一部分及其派生物;而且它們必定會在移情的範圍內,在病人與醫生的關係中表現出來。當事情達到這個階段時,則可以說,早期的神經症現在被一種新的、“移情性神經症”所取代了。醫生努力把這種移情性神經症保持在最狹窄的限度內,盡可能多地強迫病人回憶,盡可能少地使其重複出現。被回憶起來的東西和再現出來的東西之間的比例是因案例的不同而變的。一般地說,醫生不能給他的病人省略這個治療階段。他必須讓他重新體驗已被他遺忘的那一部分生活,但另一方麵,也要注意使病人保持某種程度的冷淡,這樣,不管怎麽說,將使他能夠認識到,看起來是顯示的東西其實隻不過是以往過去的一種反映。如果這一點能夠成功地達到,病人就能產生信服感,依賴於此的治療的成功也就達到了。
為了更容易理解這種“強迫性重複”(compulsion to repeat),這是在精神分析在治療神經症時發現的,我們必須首先放棄這個錯誤的觀念,即認為在我們與抵抗進行的這場鬥爭中,我們所對付的是潛意識方麵的抵抗。潛意識——就是說,“被壓抑的”東西,並沒有對治療的努力產生任何抵抗。的確,它本身所做的努力無非是強行推開加在他身上的壓力,並且盡力地做到要麽達到意識,要麽通過某種真實的行動實現釋放。治療期間的抵抗產生於最初實施壓抑的心靈的同一個較高的層次和係統。但是,正如我們從經驗中所知道的,抵抗的動機,以及確實還有抵抗本身,在治療期間最初都是潛意識的,這個事實向我們暗示,我們應該更正我們的術語中的一個缺陷。如果我們不是在意識和潛意識之間進行對比,而是在連貫的自我[20]和被壓抑的東西之間進行對比,我們就避免了缺乏清晰性。當然,自我中的很多東西本身就是潛意識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可以描述為其核心的東西,自我隻有一小部分包含在“前意識”之中。[21]在用一種係統的或動力學的術語取代了一個純描述性的術語之後,我們就可以說,病人的抵抗起源於他的自我[22],於是我們立即發現,必須把強迫性重複歸於潛意識中被壓抑的東西,似乎很有可能的是,隻有在治療工作進行到一半,並且放鬆了這種壓抑之後,強迫性才能表現出來。[23]
毫無疑問,意識和潛意識自我的抵抗是在快樂原則的支配下發揮作用的:它似乎是要避免由於解放了被壓抑的東西而產生的不快樂。另一方麵,我們的努力通過訴諸現實原則,而指向了達到對那種不快樂的忍耐。但是,強迫性重複——即被壓抑力量的表現——是怎樣和快樂原則聯係起來的呢?顯然,在強迫性重複中被重新體驗到的更大一部分東西,一定會引起自我的不快樂,因為它使被壓抑的本能衝動的活動開始顯露出來。不過,那是一種我們已經考慮過的,而且與快樂原則並不矛盾的不快樂:對一個係統來說是不快樂的,而同時對另一個係統來說卻是滿足。[24]但是,我們現在開始探討一個新的顯著事實,這就是,強迫性重複也複活了並不包括快樂潛能的過去經驗,這些過去的經驗即使在很久以前,也從未給一直受壓抑的本能衝動帶來滿足。
嬰兒期**的早期頂峰注定是要過去的,因為它的願望與現實是不相容的,與兒童所達到的不適當的發展階段也是不相容的。這個頂峰在最憂傷的情境中結束,還伴隨著最痛苦的感受。愛的喪失和失敗以自戀的傷疤的形式在它們身後給自尊留下了永久的傷害,在我看來,以及根據馬西諾夫斯基(Marcinowski,1918)的看法,這種自戀的傷疤對神經症中如此常見的“自卑感”(the sense of inferiority)產生了無與倫比的作用,由於受其身體發展的限製,兒童的性追求不可能獲得滿意的結論;於是以後他們便發出這類抱怨,“我什麽都不能做;我什麽都幹不成功”。一般地說,把兒童與異性父母聯結在一起的那種情感聯係,往往導致失望,導致對滿足的徒勞期待,或者導致對一個新嬰兒誕生的妒忌——這是兒童的情感對象不忠誠的明確無誤的證據。他懷著悲劇般的嚴肅嚐試親自生一個孩子的努力,卻往往羞愧地失敗。他得到的愛越來越少,對他的教育要求卻越來越高,還有嚴厲的話語和偶爾的懲罰,終於使他明白了他受到蔑視的全部程度。這是幾個典型的、經常反複發生的例子,說明了這個年齡的孩子的愛的特點是怎樣結束的。
病人在移情中重複這些討厭的情境和痛苦的情緒,並且以最大的機智把它們複活。他們尋求中斷尚未完成的治療;他們再次設法使自己感到被嘲弄了,迫使醫生對他們嚴厲地講話和冷淡地對待他們;他們會發現合適的妒忌對象;他們製定一個計劃,或允諾給一個大禮物,以取代童年期那個有強烈欲望的嬰兒——但這通常是不可能實現的。所有這一切都不可能產生過去的那種快樂,可以設想,如果這些東西作為記憶或夢表現出來,而不是采取新的經驗的形式,那麽,它們在今天就應該帶來較少的不快樂。當然,它們是旨在導致滿足的本能的活動;但是,這些活動不但沒有帶來快樂,反而導致了不快樂,而病人卻沒有從這些活動的舊經驗中接受任何教訓。[25]盡管如此,這些活動仍在一種強迫性壓力下重複著。
精神分析在神經症患者的移情現象中所揭示的東西,在某些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觀察到。他們給人留下的印象是,他們被某種厄運追逐著,或者被某種“魔幻般的”力量控製著;但是,精神分析總是采取這種觀點,即他們的命運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他們自己安排的,是由早期嬰兒期的影響決定的。在這裏表現出來的這種強迫性和我們在神經症患者中發現的強迫性重複並沒有什麽不同之處,盡管我們現在所考慮的這些人,從未表現出通過產生症狀來對付神經症衝突的跡象。這樣,我們就發現了,有一種人,他們的所有人際關係都是以同樣的方式結束的:例如,施恩者在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總會被他的每一個被保護者(protégés)憤怒地拋棄,不管他們可能在其他方麵相互之間有多大的不同,因此,他們似乎注定要品嚐到忘恩負義的痛苦;或者有一種人,他的友誼總是以朋友的背叛而結束的;或者有一種人,他在一生中一再地把某個人提升到有很大的私人特權或公共特權的高位,然後,在一段時間之後,他自己推翻了那個權威,並用一個新的權威來取代他;或者,還有,和女人有著愛情關係的每一位戀人,都會經曆同樣的階段,並達到同樣的結局。當一種重複動作和這個人的積極行為聯係起來時,當我們能夠在他身上分辨出一種基本的性格特質,這種特質總是保持一樣,並且在重複同樣的經驗中強迫性地表現出來時,這種“同一事情無休止地重複出現”就不會使我們感到驚訝了。下述案例給我們留下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在這些案例中,主體似乎有一種消極的體驗,他並沒有對這種體驗施加自己的影響,但卻總是一再遭遇同樣的命運。例如,那個接連與三任丈夫結婚的女人的故事,很短一段時間之後,每一位丈夫就病倒了,她隻好服侍他們直到他們死去。[26]對諸如此類的命運所做的最動人、最有詩意的描述是泰索(Tasso)在他的浪漫史詩《自由的耶路撒冷》中做的。他的主人公坦克萊德無意中殺死了以敵軍騎士的盔甲做偽裝的、他所熱戀的少女克洛林達。把她埋葬之後,他走進一片陌生而神奇的森林,這片森林曾使十字軍恐怖萬分。他拔出寶劍砍倒一棵大樹;但是,從樹幹的創口裏流出了血和克洛林達的聲音,她的靈魂被囚禁在這棵樹裏,他聽見了她的抱怨,他再一次傷害了他所愛戀的人。
如果我們考慮一下諸如此類的觀察發現,它們是以移情中的行為和男人及女人們的生活史為基礎的,我們就可以大膽地假設,在心靈中確實存在著一種強迫性重複,它超越了快樂原則。現在,我們也傾向於把創傷性神經症中出現的夢,以及導致兒童遊戲的衝動和這種強迫性聯係起來。
但是,人們注意到,隻有在很少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觀察到這種不受其他動機支持的強迫性重複的純粹效果。在兒童的遊戲中,我們已經強調了一些可以解釋強迫性的其他方式。強迫性重複和可以直接獲得快樂的本能滿足,在這裏似乎結成了一種親密的夥伴關係。移情現象顯然被抵抗利用了,抵抗是自我在頑固地堅持壓抑時所保留的。可以說,治療試圖對它發揮作用的這種強迫性重複,卻被自我拉向它的一側(就像自我依附於快樂原則那樣)。[27]大量的可以被描述為強迫性命運的現象,似乎都可以在一種合理的基礎上理解;這樣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引入一個新的和神奇的動機力量來解釋它。
(這種動機力量的)最無可懷疑的例子或許就是創傷的夢。但是,經過更慎重的考慮,我們將被迫承認,即使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全部的依據也不可能用我們所熟悉的動機力量的活動來解釋。要證明強迫性重複的假設是合理的,還有大量的東西尚未得到解釋——強迫性重複似乎是一個比它所超越的快樂原則更原始、更基本、更具有本能的東西。但是,如果強迫性重複確實在心靈中發揮作用,我們應該很想了解一些它的情況,想知道它相當於什麽樣的功能,它會在什麽情況下出現,它和快樂原則是什麽關係——畢竟,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把支配心理生活中興奮過程的進展歸功於快樂原則。
第四章
現在接下來討論的就是思辨或推測(speculation),思辨常常被看作是很牽強的,讀者可以根據他的個人愛好,對這種思辨進行考慮或不與考慮。我們還可以說,這種思辨是一種嚐試,試圖始終一致地探究某種觀點,這種出於好奇心的觀點是想看一看它將導致什麽結果。
精神分析的思辨是從研究潛意識過程中獲得的印象作為其出發點的,這種印象認為,意識可能不是心理過程的最普遍的屬性,而隻是它們的一種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學的術語來說,它主張,意識就是那個它描述為“意識”(Cs),一種特殊係統的功能。[28]意識所產生的東西主要是對來自外部世界的興奮的知覺,以及隻能從心理結構內部產生的快樂和不快樂感受,因此,我們可以給有知覺的意識(Pcpt.-Cs)係統[29]在空間安排一個位置。它一定位於內部和外部之間的交界處;它一定被轉向外部世界,而且一定會包圍著其他心理係統。人們將會看到,在這些假設中,並沒有什麽冒風險的新東西;我們隻不過采納了大腦解剖所堅持的定位觀,它把意識定“位”在大腦皮層,即包在中樞器官最外麵的一層。從解剖上講,大腦解剖沒有必要考慮,為什麽意識應該居住在大腦的表麵,而不是被安全地安放在其最深處的某個地方。或許我們在為我們的知覺意識係統中的這種情境進行說明時,將使研究更加成功。
意識並不是我們歸之為這個係統中的諸過程的唯一特性。以我們從精神分析的經驗中獲得的印象為基礎,我們假設,在其他係統中出現的所有興奮過程,都在它們身上留下了永久的痕跡,這些痕跡形成了記憶的基礎。因此,這些記憶痕跡和成為意識的這個事實並沒有任何關係;確實,當把它們甩在後麵的這個過程是一個從未進入過意識的過程時,它們確實常常是最強大、最持久的。但是,我們發現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諸如此類的永久的興奮痕跡也是在知覺-意識係統中遺留下來的。如果它們經常保持有意識的,那麽,它們很快就會被該係統接受新興奮的能力加以限製。[30]另一方麵,如果它們是潛意識的,我們麵對的問題就應該是,解釋潛意識過程在一個係統中的存在,否則,這個係統的功能就會伴隨著意識現象。根據我們把成為意識的過程歸結到一個特殊係統的假設,可以說,我們就會什麽都沒有改變,而且一無所獲。雖然這種考慮並不是絕對結論性的,但卻引導我們猜想,成為意識的和留下一個記憶痕跡,都是在同一個係統中互不相容的過程。因此,我們應該能夠說,興奮過程在意識係統中成為意識的,但卻沒有留下持久的痕跡;不過,這種興奮被傳導到在其內部的另一些係統中,而且正是在這些係統中它的痕跡才被遺留下來。我遵循這些同樣的思路,在我的《釋夢》的思辨部分中把這種概括性的描述包括在其中。[31]我們必須牢記,我們從其他來源中所知道的關於意識的起源是非常少的;因此,當我們提出這樣的命題,產生的是意識而不是記憶痕跡,這個主張應該得到考慮,不管怎麽說,它們都是建立在以相當明確的術語建構框架的基礎上的。
那麽,假如真是這樣的話,意識係統就具有這種獨特性的特點,在這個係統中和在其他心理係統中所發生的情況相反,興奮過程不會使它的成分發生任何持久的變化,而是可以在成為意識的現象中發散出來。這種與普遍規律相違背的例外,要求用某個隻能適用於該係統的因素來進行解釋。這個在其他係統中都不存在的因素,可能確實是意識係統的被暴露在外的情境,它和外部世界是直接聯係的。
讓我們把可能最簡單形式的生命有機體描述為一個對刺激很敏感的物質的未分化的囊。那麽,它那轉向外部世界的表麵將從這種情境下被分化出來,並且成為一個感受刺激的器官。確實,胚胎學通過盡力重現人類發展史,實際上向我們表明,中樞神經係統發源於外胚胎層;大腦的灰質仍然是有機體的原始表層的派生物,並可能遺傳了它的某些基本特征。由此,我們很容易設想,由於外部刺激對囊的表麵的不斷影響,它的一定深度的表麵就可能發生了永久的變化,它的興奮過程就和在更深層發生的興奮過程截然相反。由此而形成了一個終於被刺激作用消耗殆盡的外表,它就要為接受刺激而表現出最適當的可能條件,而且不可能再發生任何變化。用意識係統的術語來說,這就意味著,它的成分不受來自興奮過程的任何更持久變化的影響,因為在那一方麵它們已經發生了可能是最大程度的變化:但是,現在它們已經能夠產生意識了。對物質的這種變化的性質和興奮過程的性質而言,可能還會形成各種目前還無法驗證的觀點。可以設想,在從一個成分傳向另一個成分時,興奮必須克服一種抵抗,而抵抗的這種減少,正是留下興奮的永久痕跡的東西,就是說,一種促進作用。因此,在意識係統中,從一個成分傳導到另一個成分的這種抵抗,就不再存在了。[32]這種描述可以把布洛伊爾在心理係統的成分中對安穩的(或受約束的)能量和活動的貫注能量之間的區分聯係起來[33];意識係統的這些成分不攜帶受約束的能量,而隻攜帶能自由釋放的能量。但是,在表達這些看法時,最好是盡可能地謹慎為好。不管怎麽說,這種思辨將使我們能夠把意識的起源與意識係統的情境產生某種聯係,與必須歸之於在其中發生的興奮過程的獨特性聯係起來。
但是,關於有著外感受層的活的囊泡,我們還有好多話要說。這個微小的生物體,在充滿著最強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漂浮著,如果不給它提供一個抵禦刺激的保護層,它就會被發自這些能量的刺激活動所毀滅。它是以下述方式獲得這種保護層的:它的最外層不再具有適合於這個活的物質的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無機的,現在這個囊泡的作用就像一個與刺激隔離的特殊覆蓋物或薄膜,結果,使外部世界的能量不能進入下麵這些保留著其生命活力的皮層,隻有保持其原先強度的一小部分才能進入;而且這些皮層能夠在保護層的掩護下致力於接受那些被允許通過的大量刺激。但是,隻要不出現這種強大到能穿透保護層的刺激,這個外層就是到死也能使一切更深層的東西免遭同樣的命運。對活的有機體來說,防備刺激幾乎是一項比接受刺激還重要的任務;保護屏障有其自己的能量倉庫,必須首先努力保護這些特殊的能量轉換形式,這種能量轉換是在抵禦那些在外部世界活動的、具有強大能量的影響中——在試圖抵消它們,因而也具有破壞性的影響中,在自身之內發揮作用的。接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發現外界刺激的方向和性質,為此,隻要取外部世界很少的一點樣本,也可以說,做少量的抽樣檢查就夠了。在高度發達的有機體中,曾經是一個囊泡的外表感受層早已退縮到身體的深處,但還有一部分留在緊靠著抵禦刺激的普通保護層的表麵之下。這些就是感覺器官,它們主要是由接受刺激的某些特殊作用的機構組成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安排,是用來對過量刺激提供進一步保護,和避開各種不適當的刺激。[34]它們隻對付很少量的外界刺激,隻接受外界的樣本,這就是它們的特點。或許可以把它們和觸角做一比較,觸角不斷地伸出來接觸外部世界,然後又縮回去。
在這一方麵,我想大膽地暫時探討一個應該受到最徹底論述的主題。作為精神分析的某些發現的一個結果,我們今天已能對康德關於時間和空間是“思想的必然形式”的原理進行討論。我們已經知道,潛意識的心理過程本身是無始無終的。[35]這就意味著,首先,它們不是按年代順序編排的,時間在它們身上不發生變化,時間的觀念也不適用於它們。這些都是消極的特點,隻有代之以和有意識的心理過程做一比較才能弄明白。另一方麵,我們關於抽象的時間觀念似乎完全是從知覺意識係統的工作方法中派生出來的,並且和它自己對該工作方法的知覺一致。這種功能樣式或許會構成提供一個保護層來防備刺激的另一種形式。我知道,這些說明聽起來一定很模糊,但我必須把自己限於這幾條線索中。[36]
我們已經指出,活的囊泡都具有抵禦外部世界刺激的保護層;在此之前,我們曾指出,必須把與該保護層相鄰的大腦皮層作為接受外界刺激的一個器官分化出來,但是,這個敏感的皮層(就是後來的意識係統),也接受來自內部的興奮。該係統在內部和外部之內的處境和在這兩種情況下支配興奮感受性的條件之間的差異,對該係統發揮作用和使整個心理結構發揮作用,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外部世界它有一層抵禦刺激的屏障,迎麵而來的大量興奮隻能以較小的強度發揮作用;而對內部來說,卻不可能有這樣的保護層[37];更深層的興奮直接地、且數量並不減少地尋找進入該係統的道路,而此時它們的某些特點則會產生一係列快樂-不快樂的感受。不過,來自內部的興奮,和它們的強度以及其他性質方麵的特點(或許還有它們的幅度),比從外界流入的刺激更與該係統的工作方法相對應。[38]這種事態會發生兩種明確的結果:第一,快樂和不快樂感受(它是該結構內部的一個索引)支配著一切外界刺激;第二,采納一種特殊方式來對付會帶來過分不快樂的任何內部興奮。有一種傾向認為,它們似乎不是從內部,而是從外部發揮作用的,因此,它能使這些抵禦刺激的保護層作為防禦它們的一種手段而發揮作用。這是投射的起源,它注定要在產生病理過程的因果關係中發揮如此重大的作用。
我有一個印象,這些最後的考慮使我們對至高無上的快樂原則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我們還沒能對那些和這種支配作用相反的情況做出解釋。因此,我們不妨再深入一步。像這些強大到足以打破這個保護層的外部興奮,我們稱之為“創傷性的”。在我看來,創傷的概念必然包括這樣一種聯係,即與有效地抵禦刺激屏障出現的裂口聯係在一起。像這種外部創傷的事件無疑會引起有機體能量在功能上的非常廣泛的混亂,將促使每一種可能的保護措施都活動起來。同時,快樂原則在這裏暫時不起作用了。帶有大量刺激物的心理結構的洪流再也不可阻擋,相反,另一個問題便表現出來了——即把大量闖入進來的刺激物控製起來,在心理的意義上把它們約束起來,以便它們能因此而得到釋放。
由身體上的痛苦帶來的特定的不快樂,可能是在有限的領域內打破了抵禦刺激物的那個保護層的結果。因此,從有關神經末梢的這一點流入中樞心理結構的持續的興奮流,便隻能來自該結構的內部。[39]我們還期待心靈怎樣對這種侵害做出反應呢?為了在這個裂口的四周產生相應的高能量貫注,就需要從各方麵約請能量的貫注。一個巨大的“反貫注”(anticathexis)便建立起來了,有利於此而使所有其他的心理係統都衰竭下去。這樣,剩下來的心理功能便廣泛地癱瘓下來或大量削減。我們必須努力從諸如此類的例子中吸取教訓,並把它們用作我們的心理玄學思辨的基礎。因此,從當前的這個例子中我們得出了結論,即使是高精力貫注的係統也能接受新流入的附加的能量,把它變成一種安穩的精力貫注,也就是把它從心理上約束起來了。該係統自己的安穩的精力貫注越強,則其約束力似乎就越大;相反,該係統的精力貫注越低,它接受流入的能量的能力就越差[40],因此,當抵禦刺激的這個保護層被打破時,後果就一定會更嚴重。對這種觀點人們不可能更公正地反對說,在裂口處周圍精力貫注的加強,完全可以簡單地解釋為新近的大量興奮的直接活動的結果。假如是這樣的話,心理結構就隻會接受它的能量貫注的增加,由痛苦所造成的癱瘓的特性,以及所有其他係統的衰竭,就會不加解釋地保存下來。痛苦所引起的非常強烈的釋放也不會影響我們的解釋,因為它們是以反射的方式發生的——就是說,它們的發生沒有心理結構的幹預。我們描述為心理玄學的這些討論的不確定性,自然來自於這個事實,即我們對在心理係統的成分中所發生的興奮過程的性質一無所知,並且在對這個主題做任何假設時並不覺得有理。因此,我們一直在操作一個很大的未知的因素,還不得不把這個未知的因素繼續納入到每一種新的闡釋中。我們或許可以合理地假設,這個興奮過程可以用不同數量的能量來完成;它也有不止一種性質(例如在幅度方麵),這似乎是可能的。我們已經把布洛伊爾的假設作為一種新的因素考慮進來了,他的假設認為,能量的貫注是以兩種形式出現的[見第26~27頁],這樣,我們就不得不在心理係統或它們的成分的兩種貫注之間做出一種區分,一方麵是自由流動的貫注,它力求得到釋放;另一方麵是安穩的精力貫注,或許我們可以推測,對流入心理結構的能量加以約束,就在於從自由流動狀態向安穩狀態的轉變。
我認為,我們可以暫時大膽地把普通的創傷性神經症看作是抵禦刺激的屏障遭到廣泛破壞的結果。這似乎是要使古老而又幼稚的休克學說再次盛行起來,它顯然是和一種後來的、在心理學上更自命不凡的理論相反,這種理論不是把病因學的重要性歸因於機械的巨大力量的作用,而是歸因於對生命的恐嚇和威脅。但是,這兩種相反的論點並非互不相容,而且,精神分析關於創傷性神經症的概念,從最粗糙的形式來看,也和休克學說並不一致。後一種觀點認為,休克的基本性質是對神經係統的一些成分中的分子結構,甚至是對其組織結構的直接損傷;我們尋求理解的是,通過打破那個抵禦刺激的屏障,以及隨之而產生的一係列問題而對心理器官產生的影響。而且,我們仍然強調驚恐這個成分的重要性,它是由於對焦慮缺乏準備而引起的[41],包括對首先接受刺激的那些係統缺乏高度的精力貫注。由於精力貫注程度較低的緣故,這些係統很難約束大量新的興奮,打破那層起保護作用的屏障的後果,看起來似乎更加容易。因此,我們發現,對焦慮的準備,和感受係統的過度精力貫注一起,代表著抵禦刺激的最後防線。對大量的創傷來說,毫無準備的係統和經過過度精力貫注準備的係統之間的差異,可能會對後果起決定性作用;對超出一定強度的創傷來說,這個因素就不再有什麽重要性了。我們知道,願望的實現是夢以一種幻覺的方式產生的,而且,在快樂原則的支配下這種滿足已成為夢的功能。但是,它卻不符合這個原則,即遭受創傷性神經症的病人的夢,使它們有規律地回到這種創傷發生的情境中。相反,我們可以假定,在這裏夢有助於完成另一項任務,在快樂原則能夠開始它的統治之前,這項任務就必須被完成。這些夢正試圖通過產生焦慮而對刺激進行內省的控製,遺漏了這些夢是導致創傷性神經症的原因。它們就是這樣使我們洞悉了心理結構的一種功能,雖然它和快樂原則並不矛盾,但它卻獨立於快樂原則,並且比獲得快樂和避免不快樂的目的有更早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