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常的、有意識的罪疚感(良心)進行解釋並沒有什麽困難;它是以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間的緊張為基礎的,並且是由它的批判功能進行自我譴責的表現。可以推測,神經症中如此熟知的自卑感(the feelings of inferiority)可能和這種有意識的罪疚感密切相關。在兩種非常熟悉的疾病中,罪疚感被過分強烈地意識到;自我理想在其中表現得特別嚴厲,常常極其殘暴地對自我大發雷霆。自我理想在這兩種疾病(強迫性神經症和抑鬱症)中的態度,和這種類似性一道,表現出具有同樣意義的差異。

在某些形式的強迫性神經症中,罪疚感竭力表現自己,但又不能向自我證明自己是正確的。所以,這種病人的自我反對轉嫁罪責,並在否定它的同時尋求醫生的支持。對此予以默認是愚蠢的,因為這樣做毫無用處。分析最終表明,超我正受著自我所不知道的過程的影響。要想發現真正位於罪疚感根基的被壓抑的衝動是可能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潛意識的本我。

在抑鬱症中,超我獲得了對意識的控製,這種印象甚至更加強烈。但在這種病例中,自我不敢貿然反抗;它承認有罪並甘願受罰。我們理解這種差異。在強迫性神經症中,問題在於,應受斥責的衝動從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鬱症中,超我向其表達憤怒的對象則通過認同作用而成為自我的一部分。

當然,我們還不清楚,為什麽罪疚感能在這兩種神經症中達到如此非凡的強度;但是,這種事態所表現的主要問題在於另一方麵。在我們處理了其他病例之後再來討論它——在這些其他病例中,罪疚感始終是潛意識的。

在癔症和某種癔症狀態下,基本的條件就是發現這種罪疚感。罪疚感用以保持潛意識的機製是容易發現的。癔症的自我保護自己免受痛苦知覺,它的超我的批判正是以此來威脅它,要采取那種保護自己免受無法忍受的對象-貫注的同樣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種壓抑行為。因此,正是自我應該對這種保留在潛意識中的罪疚感負責。我們知道,一般來說,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進行壓抑的;但是,在這種病例中,它把同樣的武器轉而對準它的嚴厲的監工了。在強迫性神經症裏,如我們所知,反向作用的現象占主導地位;但是(癔症中的)自我在這裏卻滿足於和罪疚感所涉及的材料保持距離。

人們可以進一步大膽地假設,大部分罪疚感在正常情況下必定是潛意識的,因為良心的根源和屬於潛意識的俄狄浦斯情結緊密相連。如果有人想提出這種矛盾的假設,即正常的人不僅遠比他所相信的更不道德,而且也遠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那麽,該論斷的前半句是以精神分析的發現為依據的,精神分析對剩下的那後半句則不反對人們提出異議。[237]

這種潛意識罪疚感的加劇會使人成為罪犯,這是個令人驚訝的發現,但無疑卻是個事實。在許多罪犯中,特別是年輕的罪犯中,會發現他們在犯罪之前就存在著一種非常強烈的罪疚感。因此,罪疚感不是它的結果,而是它的動機,就好像能把這種潛意識的罪疚感施加到某種真實的和直接的東西上就是一種寬慰。[238]

在所有這些情境中,超我表現出它和意識的自我無關,而和潛意識的本我卻有密切關係。現在關於它的重要性,我們把它歸之於自我中的前意識字詞記憶痕跡,於是,問題也就必然產生了,超我,假如它是潛意識的,它是否還能存在於這種字詞表象中,或者假如不是潛意識的,它究竟存在於何處呢?我們暫時的回答是超我和自我一樣,都不可能否認它是從聽覺印象中起源的;因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通過這些字詞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識相通。但是,這種貫注的能量(cathectic energy)並未到達起源於聽知覺(教學、讀書等)的超我的這些內容,而是觸及了起源於本我的超我的這些內容。

我們放在後麵回答的那個問題就是:超我是怎樣主要作為一種罪疚感(或者更確切地說,作為一種批評——因為罪疚感是在自我中對這種批評做出回答的知覺)來表示自己,另外,是怎樣發展到這樣對自我特別粗暴和嚴厲的呢?如果我們先轉向抑鬱症,就會發現,對意識獲得支配權的特別強烈的超我對自我大發雷霆,好像它要竭盡全力對這個人施虐。按照我們關於施虐狂的觀點,我們應該說,破壞性成分置身於超我之中,並轉而反對自我。現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東西可以說是對死的本能的一種純粹的培養。事實上,假如自我不及時地通過轉變成躁狂症以免受其暴政統治的話,死的本能就常常成功地驅使自我走向死亡。

以某種強迫性神經症的形式進行的良心的譴責也同樣是令人痛苦和煩惱的。但對這裏的情況我們不太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強迫性神經症和抑鬱症相反,它決不采取自我毀滅的步驟;好像它能避免自殺的危險,而且比癔症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免除危險,我們能夠發現,保證自我的安全的東西就是保留了對象這個事實。在強迫性神經症中,通過向前**組織的退行,就能使愛的衝動轉變成對對象的攻擊衝動。破壞性本能在這裏再次得到釋放,其目的在於毀滅對象,或至少看起來具有這個意圖。這些目的尚未被自我采納;自我用反相作用和預防措施來奮力反對這種意圖,而這些意圖就保留在本我中。但是,超我的表現卻好像是說,自我應該為此負責,並且在懲罰這些破壞性意圖時,用它的嚴肅性表明,它們不但是由退行引起的偽裝,而且實際上用恨代替了愛。由於兩方麵都孤立無援,自我同樣徒勞地防禦凶惡的本我的煽動、防禦對實施懲罰的良心進行責備。但它至少成功地控製了這兩方麵的最殘忍的行動;第一個結果是沒完沒了的自我折磨,最後在它所能達到的範圍內對對象做係統的折磨。

它們用各種方法來對付個人機體內危險的死的本能的活動,其中一部分是通過和性成分的融合而被描繪成無害的,另一部分以攻擊的形式掉過頭來朝向外部世界,而在很大程度上它們無疑繼續暢行無阻地從事它們的內部工作。那麽,在抑鬱症中超我是怎樣成為死的本能的一個集結點的呢?

從本能控製觀和道德觀來看,或許可以說本我完全是非道德的,自我則力爭成為道德的,而超我則可能是超道德的,因此才能變得像本我那樣冷酷無情。值得注意的是,一個人越是控製它對別人的攻擊性傾向,他在其自我理想中就越殘暴——也就是越有攻擊性。而日常的觀點對這種情況的看法則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所建立的標準似乎成為壓製攻擊性的動機。但是,我們前麵說過還有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人越控製它的攻擊性,它的自我理想對其自我的攻擊性傾向就越強烈。[239]這就像是一種移置作用,一種向其自我的轉向,即便是普通正常的道德品行也有一種嚴厲限製、殘酷禁止的性質。的確,無情地實施懲罰的那個更高級的存在的概念正是從這裏產生的。

若不引入一個新的假設,我就無法繼續考慮這些問題。如我們所知,超我產生於把父親作為榜樣的一種認同作用。每一種這類認同作用本質上都是失性欲化的,甚或是升華了的。現在看來,好像當這種轉變發生時,同時會出現一種本能的調離。升華之後,性成分再也沒有力量把以前和它結合的全部破壞性成分都結合起來,這些成分以傾向於攻擊性和破壞性的形式被釋放。這種解離就是被理想——它的獨裁的“你必須……”(Thou shalt)——所展示的普遍嚴厲性和殘酷性的根源。

讓我們再來看一看強迫性神經症。這裏的情況就不同了。把愛變成攻擊性雖未受到自我力量的影響,卻是在本我中產生的一種攻擊性的結果。但是,這個過程已超出本我,而擴展到了超我,超我現在加強了對清白的自我的殘暴統治。但是,看來在這種情況下和在抑鬱症的情況下一樣,自我通過認同作用獲得了對力比多的控製,但這樣做便受到了超我的懲罰,超我是用以前曾和力比多混合在一起的攻擊性來懲罰自我的。

我們關於自我的觀點開始趨向於清晰,它的各種關係也變得日漸明白了。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了自我的力量和弱點。它起著重要的作用。自我依靠它和知覺係統的關係而以時序來安排心理過程,使它們服從於“現實檢驗”。[241]通過插入這種思維過程,自我就能保證動力釋放的延遲,並控製著運動的通路[240],當然,這後一種力量與其說是事實問題,不如說是形式問題,就行動而論,自我的地位就像君主立憲的地位一樣,沒有他的批準,什麽法律也無法通過;但是,他對國會提出的任何議案行使否決權以前,早就猶豫不決。起源於外部的一切生活經驗豐富了自我;但是,本我對它來說則是另一個外部世界。自我力圖使本我處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它把力比多從本我中撤回,並把本我的對象-貫注轉變成自我結構。在超我的幫助下,是以我們還不清楚的方式,它利用了貯藏在本我中的過去時代的經驗。

本我的內容借以深入自我的道路有兩條。一條是直接的,另一條是借助於自我理想的引導;對某些心理活動來說,這兩條道路中它們采納哪一條可能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性。自我從接受本能發展到控製它們,從服從本能發展到抑製它們。在這個成就中,自我理想承擔了很大一份,的確,它部分地是反對本我的那種本能過程的一種反相作用。精神分析是使自我把它對本我的統治更推進一步的一個工具。

但是,從另一種觀點來看,我們把這同一個自我看作是受三個主人的支使,因此便受到三種不同危險威脅的一個可憐的家夥:這三種危險分別來自外界,來自本我的力比多和來自超我的嚴厲性。因為焦慮是一種退出危險的表示,因此,就有和這三種危險相對應的三種焦慮。就像居住在邊疆的人一樣,自我試圖做世界和本我之間的媒介,它要使本我遵照世界的願望去做,並通過肌肉的活動,使世界順從本我的願望。實際上他的行為就像用精神分析進行治療的醫生一樣,由於它注重現實世界的力量,而把自己作為一個力比多對象提供給本我,目的在於使本我的力比多依附於它自己。它不僅是本我的一個助手,而且是向主人討喜的一個順從的奴隸。隻要有可能,自我就試圖和本我友好相處;它用前意識的文飾作用把本我的潛意識要求掩蓋起來;甚至當它事實上保持冷酷無情時,它也假裝出本我對現實的命令表示順從,它給本我和現實的衝突披上了偽裝;如若可能,它也會給和超我的衝突披上偽裝。自我在本我和現實之間的地位使它經常變成獻媚的,機會主義和假惺惺的,就像一個政客,雖然看見了真理,卻又想保持他的受大眾擁戴的地位。

自我對兩類本能的態度並不是公正的。通過它的認同作用和升華作用,對本我的死的本能掌握力比多是個幫助,但這樣做會給它帶來成為死的本能的對象和滅亡自己的危險。為了能以這種方式給以幫助,它隻好用力比多來充斥自身,這樣,它本身就成為愛欲的代表,並且從那時起就渴望活下去和被人所愛。

但是,由於自我的升華作用導致對本能的解離和攻擊性本能的超我中的解放,自我對力比多的鬥爭則麵臨著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險。在受到超我的攻擊之苦,甚至屈從於這些攻擊的情況下,自我所遭受的命運就像原生動物被自己創造的裂變物所毀滅一樣。[242]從經濟的觀點來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品行似乎是一種類似的裂變物。

在自我所處的這種從屬關係中,它和超我的關係或許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慮的真正住所。[243]由於受到三方麵的威脅,自我通過從危險知覺或從本我的同樣危險的過程中收回自己的精神貫注,並把它作為焦慮排放出來,從而使逃避反射(flight-reflex)得到發展。後來由於引入了保護性貫注(恐怖症的機製),而取代了這個原始的反應。自我所害怕的東西,不論是來自外界,還是來自力比多的危險,我們都無法詳加說明;我們隻知道這種害怕具有推翻和消滅的性質,但無法用精神分析來把握。[245]自我隻是服從快樂原則的警告。另一方麵,我們還能說明,在自我害怕超我的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麽;自我害怕的是良心。[244]後來成為自我理想的更優越的存在曾用閹割來威脅自我,這種對閹割的恐懼可能就是後來對良心的恐懼所聚焦的核心;正是這種對閹割的恐懼才作為良心的恐懼而保留下來。

“每一種恐懼最終都是對死亡的恐懼”,這個言過其實的警句幾乎毫無意義,而且無論怎麽說都不能證明是合理的。在我看來,正好相反,把害怕死亡和害怕外界對象(現實性焦慮)及神經症的力比多焦慮區分開來才是完全正確的。這給精神分析提出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因為死亡是一個具有消極內容的抽象概念,對此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與潛意識有關的東西。看來害怕死亡的隻能是,自我大量放棄它的自戀力比多貫注,也就是放棄它自己,正如在另一些使它感覺焦慮的情況下,自我放棄某個外部對象那樣,我相信對死亡的恐懼是發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間的某種東西。

我們知道,對死亡的恐懼隻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出現(這兩種情況和其他各種焦慮得到發展的情境完全相似),這就是說,是一種對外部危險的反應和一種內部過程,例如像在抑鬱症中那樣。神經症的表現形式可以再次幫助我們理解一個正常人。

在抑鬱症中對死亡的恐懼隻承認一種解釋:自我之所以放棄自己,是因為它感到自己受到超我的仇恨和迫害,而不是被超我所愛。因此,在自我看來,活著就意味著被愛——被超我所愛。這裏,超我又一次作為本我的代表而出現。超我實現的是保護和拯救的功能,這是和早期時代由父親實現、而後來則由天意或命運實現的功能相同的。但是,當自我發現自己處在一種真正的極端危險中,而它認為自己無法憑借自己的力量來克服這種危險時,它必然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它發現自己被一切保護力量所拋棄,隻有死路一條。另外,這種情境又和出生時所經曆的第一次巨大的焦慮狀態[246]以及嬰幼兒時期那種渴望的焦慮——由於和起保護作用的母親相分離而引起的焦慮——處於同樣的情境。[247]

這些考慮使我們能把對死亡的恐懼,像對良心的恐懼一樣,視為對閹割恐懼的一種發展。罪疚感在神經症中的重大意義使我們可以想象,通常的神經症焦慮在很嚴重的情況下,往往被自我與超我之間產生的焦慮(對閹割、良心和死亡的恐懼)所強化。

我們最終再回到本我上來,本我沒有辦法向自我表示愛或恨。還不能說它想要什麽,它還沒有達到統一的意誌。愛欲和死的本能在本我內部進行著鬥爭;我們已經發現一組本能是用什麽樣的武器來抵禦另一組本能的。這就有可能把本我描述為受那些緘默的、但卻強大的死的本能的支配,死的本能渴望處於平靜狀態,而且(受快樂原則的慫恿)讓愛欲這個挑撥離間的家夥也處於平靜狀態;但是,或許這樣就會低估愛欲所起的作用。

附錄一 描述的和動力學的潛意識

一種稀奇古怪的觀點在前麵第15頁(英文原版)中的兩個句子裏出現。編者的注意力在同厄內斯特·瓊斯博士的一次私人交往中被引向此處,瓊斯是在檢查弗洛伊德的通信過程中發現的。

1923年10月28日,在本書發表之後幾個月,費倫茨寫信給弗洛伊德,信中寫著這些話:“……不過,我大膽地向您提出一個問題……因為在《自我與本我》中有一段話,若沒有您的解釋,我無法理解……在第13頁上[248],我發現了下麵這句話:‘……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但在動力學意義上卻隻有一種。’但是,因為您在第12頁上寫道,潛伏的潛意識隻有在描述性意義上,而不是在動力學意義上才是潛意識的,所以我認為,正是動力學的研究路線才需要作出有兩種潛意識的假設,而描述隻要知道意識和潛意識就行了。”

1923年10月30日,弗洛伊德對此回信說:“您提出的關於《自我與本我》的第13頁上的那段話的問題確實使我大吃一驚。那裏出現的那句話提出的是和第12頁上直接相反的意思;而且在第13頁上的那句話中,‘描述的’和‘動力學的’隻是互換了位置。”

然而,對這個令人吃驚的事情稍做考慮便會發現,費倫茨的批評是基於一種誤解,而弗洛伊德卻過於性急地接受了它。費倫茨的話裏所潛藏的混亂並不那麽容易區分,而且做一番相當長的論證是不可避免的。不過,既然除了費倫茨之外,別人也可能會犯同樣的錯誤,因而努力把事情澄清似乎是值得的。

我們將先從弗洛伊德後一句話的前半部開始:“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完全清楚的:“潛意識”一詞在描述性意義上包括兩個東西——潛伏的潛意識和被壓抑的潛意識。不過,弗洛伊德甚至可能更清楚地表達了這種觀點。代之以“兩種潛意識”(zweierlei Unbewusstes),他可以明確地說,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東西,它們是潛意識的”。而且事實上費倫茨顯然誤解了這些詞:他認為這些詞的意思是說,“描述的潛意識”這個術語有兩種不同的意思。正如他正確發現的那樣,這是不可能的:“潛意識”一詞用在描述性意義上隻能有一種意思——即它所適用的事物不是有意識的。按照邏輯學的術語,他認為弗洛伊德談論的是這個詞的內涵,而實際上他談的是其外延。

現在我們進而分析弗洛伊德後麵這句話的後半部分:“但是,在動力學意義上隻(有)一種(潛意識)。”在這裏,意思似乎又是完全清楚的:“潛意識”一詞在動力學意義上隻包括一個東西——被壓抑的潛意識,這是對這個術語的外延的又一次說明;即使就其內涵而言,這也仍然是正確的。——“動力學的潛意識”這個術語隻能有一種意思。但是,費倫茨提出反對,其根據是,“正是這種動力學的研究路線才需要提出有兩種潛意識的假設”。費倫茨再一次誤解了弗洛伊德的話。他認為弗洛伊德是說,如果我們考慮“潛意識”一詞時,把動力學因素牢記在心,我們就會發現它隻有一種意思——這當然和弗洛伊德所論證的一切相反。而弗洛伊德的真正意思是,所有潛意識的東西在動力學上(意即被壓抑的)都可歸入一類。費倫茨用“Ucs”這個符號來表示描述性意義上的潛意識,由此而造成了一點混亂——這是弗洛伊德在18頁上論述其含義時他自己犯的一個錯誤。

這樣看來,弗洛伊德的這後一句話似乎完全不應受到批評。但是,這是否像費倫茨所說,以及像弗洛伊德本人所同意的那樣,和先前的那句話不一致呢?先前這句話把潛伏的潛意識說成是“隻在描述性意義上,而不是在動力學意義上的潛意識”。看起來,費倫茨認為,這和後麵這句話“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是相矛盾的。但是,這兩句話並不相互矛盾:潛伏的潛意識隻是描述的潛意識,這個事實絲毫也不意味著,描述的潛意識才是唯一的東西。

確實,在本書發表10年以後寫的《精神分析新論》的第31講中有一段話,以非常類似的術語全部重複了這一論點。在那一段話中不止一次地解釋說,在描述性意義上,前意識和被壓抑的都是潛意識的,但是,在動力學意義上這個術語僅限於被壓抑的。

必須指出,這次書信交流隻發生在弗洛伊德剛做了一次非常重大的手術之後幾天。他還不能寫字(他的回信是口述的),他很可能沒有條件徹底地考慮這個論點。看起來,經過反思他可能認識到,費倫茨的發現是一種海市蜃樓似的東西,因為這段話在本書以後的版本中從未做過更改。

附錄二 力比多的大儲存庫

對於在30頁的第一個腳注中提到,在46頁做了更長討論的這個問題,是相當難以解答的。

這種類比似乎是在《性學三論》(1905d)第三版中補加的一個新的章節中第一次出現的,它發表於1915年,但準備卻是弗洛伊德於1914年秋天做的。這一段話是這樣寫的(標準版,第7卷,第218頁):“自戀或自我力比多似乎是一個大儲存庫,對象貫注就是從這裏發送出去的,它們還能再撤回來;自我的自戀力比多貫注是在童年最早期便被意識到的最原初的狀態,隻是後來由於力比多的擠壓而被掩蓋了,但基本上保持在它們的後麵。”

不過,這同一種觀點早在弗洛伊德的另一次類比中表達過了,有時是作為一種二者擇一的取舍,有時則與“大儲存庫”並列。[249]這段更早期的話是在《論自戀》(1914c)這篇論文中,這是弗洛伊德在同一年1914年(標準版,第14卷,第75頁)的早些時候寫的:“這樣,我們便形成了一種觀念,即存在著一個最初的自我的力比多貫注,有些是從這裏發送給對象的,但貫注基本上仍然存在,而且它和對象-貫注的關係很像變形蟲的軀體同它所伸出的偽足之間的關係。”

這兩種類比共同出現在一篇半流行的論文中,這是1916年底為一份匈牙利雜誌寫的(《精神分析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困難》,1917a,標準版,第17卷,第139頁):“自我是一個大儲存庫,為對象所準備的力比多便由此而流出,而且它還從那些對象中流回到儲存庫裏來……作為對這種事態的一個例證,我們可以想象一隻變形蟲,它的帶有黏性的物質伸出了偽足……”變形蟲再次出現在《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的第26講中,時間是1917年,而儲存庫則出現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51頁上:“精神分析……得出結論認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而原始的儲存庫,隻有從這個儲存庫中,力比多才被擴展到對象身上。”

弗洛伊德把一段非常類似的話包括在他於1922年夏寫給一部《百科全書》的條目中(1923a,標準版,第18卷,第257頁),接著,幾乎是在此後不久便宣布了本我,這就像是對早期聲明的一種猛烈更正:“既然我們已經區分了自我和本我,我們就必須把本我看作是力比多的大儲存庫……”他又說:“在一開始,所有的力比多都積聚在本我之中,而自我仍然在形成過程中,或者仍很脆弱。本我把這個力比多的一部分送出去,使之進入性的對象-貫注,於是,現在已變得比較強大的自我,試圖抓住這個對象——力比多,並作為一個愛的對象強加於本我。自我的自戀便這樣成為一種次要的自戀,它已從對象中撤了下來。”(見前麵第30頁注和第46頁)

這個新的觀點似乎相當明晰易懂,因此,它對理解下麵這句話卻成了一個小小的幹擾,這隻不過是在《自我與本我》發表一年左右,在《自傳研究》中寫的(1925d[1924],標準版,第20卷,第56頁):“完全是通過主體的生活,他的自我才成為他的力比多的大儲存庫,對象貫注由此發出,而且力比多可以從對象那裏重新流回到儲存庫裏來。”[250]

確實,這句話出版在形成精神分析理論的曆史框架過程中;但在《自我與本我》中卻沒有宣布有觀點改變的跡象。最後,我們在弗洛伊德非常晚期的一篇作品中,在寫於1938年的《精神分析綱要》(1940a)的第二章發現了這一段話:“我們很難對力比多在本我和超我中的行為說任何話。我們所知道的有關它的情況都和自我有關,最初儲存在自我裏麵的是全部可適用的力比多限額。我們把這種狀態稱為絕對原始的自戀。它一直持以自我開始用力比多來貫注對象的觀念,把自戀的力比多轉變成對象力比多。在整個一生中,自我始終是個大儲存庫,力比多貫注由此而發送到對象身上,它們也可以重新退縮回來,就像一隻變形蟲用它的偽足所表現的那樣。”

後期的這些話是否意味著,弗洛伊德把他在本書中所表述的觀點又重新做了消除?這似乎很難令人相信,有兩個要點可以幫助我們使顯然相互衝突的觀點取得一致。第一點是個很小的要點,關於“儲存庫”的類比,就其本質而言,便是含義不明確的:一個儲存庫既可被看作是個貯水箱,也可被看作是一個供水源。如果弗洛伊德更明確地指出他心中究竟是哪一幅圖像那就不難把這兩種意義中的圖像運用到自我和本我中,而且這肯定會澄清那些被引用的不同的話——特別是第30頁腳注上的那段話。

第二個要點是較重要的。在《精神分析新論》中,在前麵提到的腳注中的那段話之後,隻剩下幾頁篇幅了,在討論受虐狂的過程中,弗洛伊德寫道:“如果對破壞性本能來說也是如此,那麽,自我——不過在這裏,我們心目中倒寧願是本我,是整個的人——最初便包括所有的本能衝動……”當然這個插入語指的是本我和自我尚未分化時的原始事態。[251]而且在《精神分析綱要》中有一段類似、但更明確的話,這一次引用的那兩段話在上麵已經引用過的那段話之前:“我們把某些這類最初的狀態描述為,愛欲的全部可用的能量(此後我們將稱之為‘力比多’)表現在仍然未分化的自我一本我中……”如果我們把這個觀點看作是弗洛伊德理論的真正實質,那麽,在其表述中的那種明顯的矛盾便可消除了。這個“自我-本我”最初是在貯水箱這個意義上的“力比多的大儲存庫”。在分化出現之後,本我繼續作為一個貯水箱,但是,當它開始發送貫注時(不論是發送給對象,還是發送給現在已分化出來的自我),它還是一個供應源。但是,自我的情況也是如此,因為它是自戀力比多的貯水箱,另一方麵,也是對象貫注的一個供應源。

不過,這後一種看法使我們提出了另一個問題,人們似乎難免會認為,弗洛伊德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觀點。在《自我與本我》(第46頁)中,“最初,所有的力比多都是在本我中累積起來的”;然後,“本我把這個力比多的一部分釋放出來,使之成為性欲的對象貫注”,自我試圖通過把自己作為一個忠愛對象而強加給本我,以獲得對力比多的控製:“自我的自戀因此便是次要的。”但是,在《精神分析綱要》中卻說,“最初,全部可用的力比多限額都儲存在自我中”,“我們把這種狀態稱為絕對原始的自戀”,以及“它一直持續到自我開始用力比多來貫注對象的觀念”。這兩種不同的過程似乎在這兩種說明中做了設想。在第一種說明中,最初的對象貫注被認為是直接從本我發出的,而且隻是間接地達到自我的;在第二種說明中,全部力比多都被認為是由本我發出,發往自我,而且隻是間接地達到對象的。這兩個過程似乎並不一致;可能兩者都會發生;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弗洛伊德卻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