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壓抑”和“防禦”

弗洛伊德在第163頁關於他使用這兩個術語的曆史說明,可能有一點誤導作用,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值得進一步展開說明。在布洛伊爾時期,這兩個術語的使用都是很自由的。“壓抑(Verdr?ngung)”一詞最早出現於《癔症現象的心理機製:緒言》(1893a),標準版,第2卷,第10頁,而“防禦(Abwehr)”[343]一詞最早出現於第一篇論文《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4a)。在《癔症研究》(1895d)中,“壓抑”一詞出現十多次,“防禦”一詞出現得更多。然而,這兩個詞的用法似乎有某種差異:“壓抑”似乎是指實際的過程,而“防禦”則是這一過程的動機。但在《癔症研究》第1版的序言中,這兩位作者似乎使這兩個概念相等同,因為他們在談論他們的觀點時說:“性似乎作為‘防禦’的動機……而起著主要作用——也就是說,作為壓抑觀念使之不進入意識的動機而起作用。”而且,在他的第二篇論文《再論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6b)的第一段,弗洛伊德甚至更明確地說到“防禦”或“壓抑”的“心理過程”。

在布洛伊爾時期之後——即從1897年後——“防禦”一詞的使用頻率降低了。然而,盡管如此,它並沒有被完全放棄,如在《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1901b)第1版第七章以及在《詼諧及其與潛意識的關係》(1905c)那本著作的第七章第七節等處不時出現。但“壓抑”一詞已經開始處於支配地位,並在《對“杜拉”的分析》(1905e)和《性學三論》(1905d)中頻頻使用。自此以後,注意力顯然集中於變化上,見日期標為1905年6月的第一篇關於神經症中的性問題的論文(1906a)。在對他的觀點的曆史發展進行回顧以及在說明後布洛伊爾時期時,弗洛伊德曾提到過這一觀點並寫道:“……‘壓抑’(現在我開始用它來代替‘防禦’)……”(標準版,第7卷,第276頁)

這句話中所存在的稍許誤差,在《精神分析運動史》(1914d,標準版,第14卷,第11頁)的一句類似的話中變得更加明顯。這裏,弗洛伊德在討論布洛伊爾時期的結束時又說,“我注意到,作為某一排斥過程的結果,精神機構發生了自我分裂。這一過程我當時稱為‘防禦’,後來稱為‘壓抑’”。

1905年後,“壓抑”的支配性仍持續增長,如在《對“鼠人”的分析》(1909d)中,我們發現(標準版,第10卷,第196頁)弗洛伊德說到“兩種壓抑”,分別用於癔症和強迫性神經症。對本文所修正的框架而言,這可能是他所謂“兩種防禦”的特別明顯的實例。

但是不久,“防禦”作為比“壓抑”更明確的術語,其有用性開始表現出來——特別是在他的心理玄學論文中。如本能的“盛衰”過程隻是“壓抑”的形式之一,開始被認為是對它們的“防禦模式”(標準版,第14卷,第127頁、第132頁和第147頁)。這裏,“投射”又被說成是一種“機製”或“防禦手段”(同上,第184頁和第224頁)。然而,直到十多年後,在目前這本著作中,才對這兩個術語的不同用法做出明確的說明。

附錄二 弗洛伊德主要論及焦慮的著作目錄

[在弗洛伊德的許多(或許是大多數)著作中,焦慮問題均有論及。下麵的目錄不無實際價值。其中,著作題目前的日期是弗洛伊德開始撰寫有關論題的可能日期,題目後的日期是出版日期。方括弧中的條目為弗洛伊德的選著。]

[1893年,草稿B:《神經症的病因學》第二部分(1950a)]

[1894年,草稿E:《論焦慮的起源》(1950a)]

[1894年,草稿F:《選集Ⅲ》之一(1950a)]

[1895年(?),草稿J(1950a)]

1895年,《強迫症與恐怖症》第二部分(1895c)

1895年,《關於用“焦慮性神經症”將一種特殊綜合症與神經衰弱相區別的理由》(1895b)

1895年,《對我的“焦慮性神經症”的論文所受批評的答複》(1895f)

1909年,《對一個5歲男孩的恐怖症的分析》(1909b)

1910年,《“野蠻的”精神分析》(1910k)

1914年,《從一例幼兒神經症史中得到的啟示》(1918b)

1917年,《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第25講

1925年,《抑製、症狀與焦慮》(1926d)

1932年,《精神分析新論》(1933a)第32講(第一部分)

【注釋】

[1] 見《釋夢》(1900a),第六章第一節,標準版,第5卷,第506~507頁注。

[2] 見《釋夢》(1900a),第六章第一節,標準版,第5卷,第506~507頁注。

[3] [見《論潛意識》(1915e)的第四節。]

[4] [興奮的“數量”和“限製”的概念,在弗洛伊德的全部作品中比比皆是。在早期寫的《科學心理學設計》(1950a[1895])中可以找到或許是對這些概念的最詳細的討論。特別請參見在那本書的第三部分,第一節靠近結尾處,對“限製”這個術語所做的長篇討論。也請參見第34頁(指標準版第18卷頁碼,下同——中譯者)及以下。]

[5] [這個觀點在第63頁被再次提到,而且在《受虐狂的節製問題》(1924c)中又進一步做了闡發。]

[6] [參見《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八節的末尾——在這裏,“審美的”這個詞是在“與感覺或知覺的關係”的舊有的意義上使用的。]

[7] [“恒常性原則”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弗洛伊德從事心理學研究之初。布洛伊爾在《癔症研究》(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年)他的理論部分第二節末尾(以半生理學的術語)詳細討論了這條原則,這是對此所做的最早公開發表的討論。在這本書中,布洛伊爾將其定義為“一種保持大腦皮層內部興奮恒定不變的傾向”。他在同一段話中指出,該原則是弗洛伊德提出的,其實,弗洛伊德本人在此前更早時便簡略提到過一兩次這個原則,雖然這些內容在他去世之後才發表。(見弗洛伊德,1941a[1892],以及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940[1892]。)在《科學心理學設計》一書的開始,弗洛伊德以“神經惰性”為名也對這個主題做了長篇討論。]

[8] [見《對心理活動的兩個原則的係統論述》,弗洛伊德,1911b。]

[9] [1925年增注]毫無疑問,基本的要點是,快樂和不快樂,有意識的感受,都與這個自我有關。

[10] 參見弗洛伊德、費倫茨、阿伯拉罕、西梅爾和厄內斯特·瓊斯(1919)關於精神分析和戰爭神經症的討論。[弗洛伊德對此提供了一個導言(1919d)。也請參見他去世後出版的“對戰爭神經症實施電療的報告”(1955c[1920])。]

[11] [在德文中是“Schreck”、“Furcht”和“Angst”。]

[12] [確實,弗洛伊德遠遠沒有始終堅持他在這裏所做的區分。他經常使用“Angst”這個詞來表示一種恐懼狀態,卻沒有提及未來。在這一段話裏,他開始勾畫在《抑製、症狀和焦慮》(1926d)所做出的區分,這就是,把焦慮視為對創傷性神經症的一種反應——或許等同於在這裏所謂的“驚恐”——和把焦慮視為這種事件臨近時的一種警告信號。也請參見第31頁他使用的“對焦慮的準備”這個短語。]

[13] [《癔症現象的心理機製》第一節末尾。]

[14] [這句話的最後15個詞是1921年補加的。所有這些內容請參見《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555頁以下。]

[15] 以後的進一步觀察完全證實了這種解釋。有一天,這個孩子的母親出門幾個小時,回來時她聽到孩子發出“哦……寶貝兒”的問候聲,最初她很難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但是,結果不久便出來了,在這段漫長的孤獨的時間裏,這個孩子發現了一種使自己消失的方法。在那麵長長的幾乎接近地麵的鏡子裏,他發現了自己的鏡像,這樣,他趴在鏡子前麵的地上,就能使他的鏡像“走開”。[對這個故事的進一步提及可在《釋夢》中發現,標準版,第5卷,第461頁注。]

[16] 當這個孩子5歲零9個月的時候,他的母親死了。現在,她真的“走開”了(“哦……嗬”),這個小男孩並沒有表現出悲傷的跡象。確實,在這段間隔的時間裏,他的母親又生了另一個孩子,這引起了他最強烈的忌妒。

[17] 參見我對歌德的童年回憶所做的注解(1917b)。

[18] [參見在弗洛伊德去世後出版的論文《戲劇中的變態人物》(1942a)對這個觀點所做的詳盡研究。這篇論文很可能寫於1905年或1906年。]

[19] 參見我的論文《回憶、重複和逐步突破》(1914g)。[在這同一篇論文中可以找到早期所提到的“強迫性重複”,這是本書所討論的一個主要的主題。(也請參見前麵編者注。)——在下麵幾行中在特殊意義上所使用的“移情性神經症”這個術語,在這篇論文中也出現了。]

[20] [把自我看作是具有某些功能的一個連貫的結構,這個看法似乎可追溯到弗洛伊德的《科學心理學設計》。例如,參見該書第一部分第十四節(弗洛伊德,1950a)。在《自我與本我》(1923b)中這個主題又被提出來並得到發展。尤其是參閱第一章結尾和第二章。]

[21] [這句話的目前這種形式可追溯至1921年。在第1版(1920)中是這樣寫的:“或許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本身就是潛意識的;可能隻有它的一部分能被‘前意識’這個術語來涵蓋。”]

[22] 對抵抗之來源的一個更全麵和略有不同的說明可以在《抑製、症狀和焦慮》(1926b)第十一章中找到。

[23] [1923年增注]我已在別的地方論證過(1923c),有助於強迫性重複的東西是治療中的“暗示”這個因素——就是說,病人對醫生的順從,這種順從深深地植根於他的潛意識的父母情結中。

[24] [參見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第14講的開頭,對“三個願望”的童話所做的比喻性的使用。]

[25] [這個句子是1921年補加的。]

[26] [參見C.G.榮格對這個主題所做的恰當說明(1909)。]

[27] [在1923年以前,這最後一句話是這樣寫的:“強迫性重複本來是自我召喚來提供幫助的,就像它依附於快樂原則那樣。”]

[28] [見弗洛伊德《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610頁以下,以及《論潛意識》(1915e),第二節。]

[29] [知覺係統(the perceptual system)是弗洛伊德在《釋夢》中第一次進行描述的(標準版,第5卷,第536頁以下)。在後來的一篇論文中(1917d)他論證說,知覺係統與意識係統是一致的。]

[30] 以下的內容是完全建立在布洛伊爾的觀點基礎上的,這是他對《癔症研究》的理論貢獻的第二節中提出的觀點(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弗洛伊德本人在《釋夢》,標準版,第5卷,第538頁,對這個主題進行了討論,而且以前在他1895年(1950a)的《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三節中做過全麵考慮。後來在他的論文《關於“神秘的拍紙簿”的說明》(1925a)又重新討論了這個問題。]

[31] [標準版,第5卷,第538頁。]

[32] [這一段話在《科學心理學設計》的第一部分第三節的後半部分就已經做了預見。]

[33] 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見布洛伊爾的理論貢獻的第二節,特別是在這一節開始的那個腳注。也請參見第8頁腳注①。]

[34] [參見《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五節和第九節。]

[35] [見《論潛意識》(1915e)第五節。]

[36] [弗洛伊德在他的《關於“神秘的拍紙簿”的說明》(1925a)這篇論文的結尾,再次討論了時間這個觀念的起源。這篇論文還包含著對“抵禦刺激的保護層”所做的進一步討論。]

[37] [參見《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十節的開始部分。]

[38] [參見《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四節的後一部分。]

[39] 參見《本能及其變化》(1915c)[和《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六節]。

[40] [參見《非貫注係統的興奮不受影響的原則》(1917d),在弗洛伊德對此進行討論的靠近結尾的一個腳注。]

[41] [參見第13頁的注釋。]

[42] [見《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557頁;以及弗洛伊德《論釋夢的理論與實踐》(1923c)第九節。]

[43] 括號中的這個短語在1923年是用“不是潛意識的”來代替的,這幾個詞出現在早期的版本中。

[44] 見我對《精神分析和戰爭神經症》所寫的導言(1919d)。

[45] 參見我在別的地方[《性學三論》,標準版,第7卷,第201~202頁]對搖擺和鐵路旅行的作用所做的說明。

[46] 參見我的《論自戀》(1914c)的論文[第二節的開始]。

[47] 參見我的《釋夢》第七章[標準版,第5卷,第588頁以下]。也請參見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布洛伊爾的理論貢獻的第二部分)。

[48] [在這裏以及在下一段開始使用的“本能的”一詞德文是“Triebhaft”。“Trieb”這個詞比英文的本能“instinct”一詞含有更多的緊迫感。]

[49] [參見弗洛伊德在論詼諧的那本書的第七章第六節的末尾所做的一些說明。]

[50] [最後這6個詞是1921年補加的。]

[51] 我毫不懷疑,關於“本能”性質的類似觀點已經多次提出過了。

[52] [這個句子的後半句話是1921年補加的。]

[53] [1925年增注]讀者不應該忽略這個事實,以下的內容是一種極端的思想路線的發展。以後,在考慮性本能時,人們就會發現適用於它的一些必然的局限性和更正。

[54] [在1925年以前的版本中,下麵的腳注是這樣寫的,“以下是對自我保存本能的這個極端觀點的一種更正。”]

[55] [1923年增注]但是,我們也隻能把朝向“進步”和朝向更高發展的一種內部衝動歸因於它們本身啊![見第42~43頁]

[56] [1925年增注]應該根據上下文來理解,“自我本能”這個術語在這裏是一種暫時的描述,而且是從精神分析的最早期術語中派生出來的。[見第50~51頁和第61頁]

[57] [這5個詞從1921年起就是斜體的。]

[58] 費倫茨(1913,第137頁)沿著不同的路線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如果追究這種思想的邏輯結論,人們就一定會使自己熟悉這種觀點,有一種趨向保存和回歸的傾向也支配著有機體的生命,而這種要求進一步發展、適應等等的傾向,隻有在受到外界刺激時,才會變得活躍起來。”

[59] 《浮士德》一書中梅菲斯特弗勒斯說的話,第一部,第4場。

[60] [這一段話是1923年增補的,這是對下一章將要討論的愛欲的說明所做的預見,第50頁以下。]

[61] [在下麵的內容中。弗洛伊德似乎使用的是“單細胞生物”(protista)和“原生動物”(protozoa)這兩個術語,好像並不是指單細胞有機體。英譯本遵循的是原文。]

[62] [這是這個術語第一次發表出來。]

[63] [引自席勒《墨西拿的新娘》,I,第8頁。]

[64] 參見哈特曼(1906)、利普許茨(Lipschütz,1914)和多弗萊因(Doflein,1919)。

[65] 對此以及下麵的內容,請參見利普許茨(1914,第26頁和第52頁以下)。

[66] 叔本華(1851;許布舍爾主編《叔本華全集》,1938,第5卷,第236頁)。

[67] [這個句子是1921年補加的。]

[68] [例如,在弗洛伊德《視覺的心因性障礙》(1910i)的論文中對這種對立所做的說明。]

[69] [弗洛伊德在《論自戀》(1914c)這篇論文中對這個觀點做了詳細說明,見第一節。但是,在《自我與本我》(1923b)第三章靠近開始的地方,他後來寫了一個腳注,在這個腳注中他更正了這個聲明,並把本我描述為“力比多的大儲藏庫”。]

[70] 參見我的《論自戀》論文(1914c)第一節。

[71] [前麵這兩個句子是1921年增補的。]

[72] [隻在第1版中:“——通過本能的融合,這是借用阿德勒(Adler,1908)使用過的一個術語。”]

[73] [在1905年的《性學三論》第1版中已經這樣認為了(標準版,第7卷,第157頁以下)。]

[74] [這是對弗洛伊德在《自我與本我》(1923b)第四章中討論的本能的“混合”所做的預見。]

[75] 參見我的《性學三論》(1905d)[標準版,第7卷,第158頁]和《本能及其變化》(1915c)。

[76] 這些推測的相當大一部分已經在一篇很有意義和有趣的論文中被薩比納·斯比爾賴恩(Sabina Spielrein,1912)預見到了,但遺憾的是,這篇論文在我看來並不完全清楚。他把性本能的施虐成分描述為“破壞性的”。A.斯塔克(A.St?rke,1914年)曾再次嚐試把力比多概念本身和趨向死亡的一種衝動的生物學概念(這是在理論基礎上做出的假設)等同起來。也請參見蘭克(Rank,1907)。所有這些討論,就和本書中的討論一樣,都證明,需要澄清這個至今尚未澄清的本能理論。——[弗洛伊德本人後來對破壞性本能的討論在《文明及其缺憾》的第六章(1930a)。]

[77] 見以上引用的利普許茨的說明(1914)。

[78] 涅槃原則,佛教用語,指人們所幻想的超脫生死的境界,也用作“死”的代稱。在這裏是弗洛伊德的借用語,指死的本能使人恢複到無生命的永寂狀態。——中譯者

[79] [參見第7頁以下。全部的主題在《受虐狂的節製問題》(1924c)中都做了進一步的考慮。]

[80] 雖然魏斯曼(1892)也否認這些優勢:“受精絕不相當於一種返老還童或生命的更新,它的出現也不一定是為了延長生命:它隻不過是一種安排,使兩個具有不同遺傳傾向的結合成為可能。”[英譯本,1893,第231頁]但是,他相信,這種結合往往導致這種有機體的變異性增加。

[81] [喬威特(Jowett)的譯文。1921年增注]我必須感謝維也納大學的海恩裏希·戈姆佩爾茨(Heinrich Gomperz)教授,他對柏拉圖神話的起源做了如下討論,我用他自己的話對此做部分的重複。值得注意的是,基本上同樣的理論已經在《奧義書》中發現。因為我們在《婆哩嗬陀阿蘭諾迦奧義書》的第一、三、四章[馬克斯·繆勒的譯本,第2卷,第85頁以下],在那裏描述了世界從自我(Atman)中的起源:“但是,他並沒有感到任何快樂。”因此,一個孤獨的人是不會感到快樂的。他希望能有第二個人。他就像一個男人和妻子在一起時那麽龐大。然後,他把他的自身(Self)分成兩部分,於是產生了丈夫和妻子,因此雅格納吠庫阿(Yagnavalkya)說:“我們兩個這樣(我們每個人)就像半個貝殼”,所以,那個中間的空檔就被妻子填滿了。《婆哩嗬陀阿蘭諾迦奧義書》是所有(奧義書)中最古老的,沒有一個老資格的權威確定它的年代晚於公元前800年。和流行的意見相反,對於斷然否認柏拉圖的神話可能來源於印度,即便僅僅是間接地,我是很猶豫的,因為在關於輪回的學說中也不可能排除類似的可能性。但是,即便這種(首先是通過畢達哥拉斯)淵源關係得以確定,這兩種思想係列之間的一致性的意義也幾乎不可能被祛除。因為,除非裏麵包含著真理的成分使柏拉圖感到震驚,否則他就不會采納這個故事,這是通過某種東方的傳統而傳播給他的一個故事——更談不上給他以如此重要的地位了。在一篇致力於係統考察柏拉圖時代之前的這種思想路線的論文中,齊格勒(Ziegler,1913)把它追溯到起源於巴比倫人。[弗洛伊德已經在他的《性學三論》中談到了柏拉圖的這個神話,標準版,第7卷,第36頁。]

[82] 我想在此附上幾句話來說明一下我們的術語,這是一些已經在這本著作的敘述過程中經曆了一些發展的術語。我們開始認識到,所謂“性本能”,我們是通過它們和性的關係以及和生殖功能的關係來認識的。當精神分析的發現迫使我們把它和生殖的關係加以削弱的時候,我們仍然保留了這個術語。隨著自戀力比多這個假設的提出,和把力比多概念擴展到個體細胞,性本能對我們來說,就變成了迫使生物的各個部分趨向一體、並合在一起的愛欲(Eros);通常所謂性本能,被我們看作愛欲的一部分,似乎指向的是對象。於是,我們的推測便假定,這個愛欲從生命一開始就起作用了,作為與“死的本能”截然不同的“生的本能”而表現出來。死的本能是通過無機物發展而來的。這些推測尋求通過假設,這兩種本能(對這些傾向我們當時還沒有更多的認識)從一開始就相互鬥爭,來解開生命之謎。[1921年增補]或許要遵循這些轉變並不那麽容易,“自我本能”就是由此而發生轉變的。最初,我們把這個名稱用於一切本能傾向,這些傾向可以和指向某一對象的性本能區分開;我們使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形成了對立,性本能的表現形式就是力比多。後來我們對自我做了深入的分析,並且認識到,“自我本能”的一部分也具有力比多的性質,並把主體自己的自我作為一個對象。因此,這些自戀的自我保存本能現在隻好包含在力比多的性本能之中。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間的對立,現在變成了自我本能和對象本能之間的對立,實質上都具有力比多性質。但是,在這裏又出現了力比多(自我和對象)本能和其他本能之間的對立,其他本能的存在可以在自我中確定,或許實際上還能在破壞性本能中被發現。我們的推測把這種對立變成了生的本能(愛欲)和死的本能之間的對立。

[83] [參見第8頁。弗洛伊德在他的《科學心理學設計》中已經對這些問題有所涉及,例如,在第一部分第八節和第三部分第一節。]

[84] [這是呂克特(Rückert)翻譯的哈裏裏的《馬卡梅韻文故事》中的一首名為“雙盾”的詩的最後兩行。弗洛伊德在1895年10月20日給弗利斯的一封信(弗洛伊德,1950a,信32)中也引用了這兩行詩。]

[85] [“群體”(Group)在本書英譯本中都被用作涵義極為廣泛的德語“Masse”一詞的同義詞。作者用這後一詞既指麥獨孤(McDougall)的“group”,又指勒龐(Le Bon)的“foule”——此詞在英文中更自然地被譯成“crowd”。然而,為了使用法統一,我們在這裏也寧願選擇“group”,甚至在摘錄勒龐英譯本時用“group”取代“crowd”。]

[86] [這些術語原文用的就是英語。]

[87] 即《烏合之眾》。——中譯者

[88] [這裏以及下麵的引文來自英譯本。]

[89] [正如在1940年德文版的腳注中指出的那樣,“意識”這個詞在法文原版中是“inconscients”。勒龐的英譯本用的是“unconscious”,但弗洛伊德引用的德文譯本是“bewusster”(“conscious”)。]

[90] [英譯本用的是“我們自己忽視的”——這是法語詞“ignorées”的誤解。]

[91] 在勒龐的觀點和我們的觀點之間存在著某些差別,因為他的潛意識概念與精神分析所采納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勒龐的潛意識更特別地包含種族心靈最深隱藏的特征——事實上屬於精神分析的範圍之外。我們的確認識到,自我的核心——它包含人類心靈的“遠古遺產”——是潛意識的;但除此之外,我們還區分了“被壓抑的潛意識”——它源起於那種遠古遺產的一部分。這種被壓抑的東西的概念在勒龐那裏是看不到的。

[92] 試比較席勒的兩行詩:“獨處的人還算機靈敏銳;而在群體中他簡直就是個傻瓜。”

[93] “潛意識”在這裏被勒龐在描述的意義上正確地使用,它不隻是意味著“被壓抑的”。

[94] 試比較我的《圖騰與禁忌》(1912~1913)中的第三篇論文[標準版,第13卷,第85頁以後]。

[95] 在夢的解釋——我們對潛意識心理生活最好的認識的確得益於它——中,我們遵循一條技術性的規則:不理會夢的敘述中的懷疑和不確定,而把顯夢的每一元素當作是相當確定的。我們把懷疑和不確定歸之於稽查的影響——夢的工作亦受這種稽查的支配。我們假定,原發的夢念不了解作為批判過程的懷疑和不確定。它們像任何別的東西一樣,當然作為導致該夢的日間殘跡內容的一部分而呈現出來[見《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516~517頁。]

[96] 這種每一情緒的同樣極端和無限製的強化,也是兒童情感生活的一個特征,它也表現在夢生活中。由於在潛意識中單一情緒的分離,白天的稍微一點惱怒在夢中就會表現為希望冒犯者去死,或者**的跡象在夢中可能會刺激一場犯罪行動的描繪。漢斯·薩克斯(Hanns Sachs)就這點曾做過適當的評論:“如果我們在意識中看由當下(真實)情境的夢所告訴我們的某些東西,我們應該不至於吃驚地發現,我們在放大的分析鏡下所看見的龐然怪物業已證明是小小的纖毛蟲。”[《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620頁。]

[97] 例如,在幼兒那裏,對他們最親近的人的矛盾的情感態度長期並行存在,矛盾著的任一方不妨礙另一方,也不與之相對立。如果最終二者之間的衝突爆發了,它常常是通過兒童改變對象並且把矛盾著的情感的一方移置到一種替代物上而得以解決。成人神經症的發展史也表明,被壓製的情緒可能經常長時間地存在潛意識甚或意識的幻想中——自然起作用的內容會直接與某種支配性傾向相抵觸,然而這種對立並不導致自我反對它已否定的東西的任何行為。該幻想相當長時間地得到寬容,直到突然某一天,通常是由於幻想的情感貫注的增加,幻想與自我之間的衝突爆發了,隨之帶來所有通常的後果。在兒童發展成成熟成人過程中,他的人格愈益廣泛地整合,分離的本能衝動與他獨立地增長起來的目的性傾向愈益協調。**領域的類似過程早就為我們所知:所有的性本能協調成確定的生殖組織(《性學三論》,1905d[標準版,第7卷,第207頁]。而且,自我的統一易於產生像由許多熟悉的例子——諸多科學家保持對《聖經》的信仰的例子——以及其他相似的情況所顯示的力比多衝突——[1923年增注]自我後來分裂的各種可能的方式構成心理病理學中特別的一章。

[98] [見《圖騰與禁忌》(1912~1913),標準版,第13卷,第54~57頁。]

[99] 參見克拉斯科維克(Kra?kovi)1915年的著作。

[100] 參見莫德(Moede)1915年的著作。

[101] 《和平與戰爭中的民眾本能》(1916)。

[102] [1923年增注]我不同意漢斯·克爾森(Hans Kelsen)在1922年[對本著]的其他方麵算是有見地的和敏銳的批評。他說,為“群體心理”提供這種組織化指稱著群體心理的本質——即是說,意味著把個體心理過程的獨立性歸屬於群體心理。

[103] [參見弗洛伊德“小漢斯”(1909b)病曆中的某些評論,標準版,第10卷,第12頁。]

[104] 康拉德·裏希特(Konrad Richter):《德國人s克利斯朵夫》。

[105] [1925年增注]遺憾的是,這一工作並沒有得到實現。

[106] “雖然我用人和天使的語言說話,但我沒有愛,我變成像隻會發出響聲的銅管,或者是一個丁零響的鑔鈸。”

[107] [習語“為了他們”的意思,從字麵上來看是“為了愛他們”——在弗洛伊德《性學三論》(1905d)第4版的幾乎同年代的序言中,可以看到與以上最後三段表述相似的思想。標準版,第7卷,第134頁。]

[108] [1923年增注]在群體中,“穩定的”和“人為的”屬性似乎是相符的,或至少是緊密聯係的。

[109] [即在有關心理力量(psychical forces)的定量分布上看。]

[110] [按弗洛伊德的願望,這一段在1922年的英譯本中是作為腳注排印的。然而,既在1922年之前又在此之後它都出現在所有德語版的正文中。]

[111] 參見我的《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第25講。[也還可以參見《抑製、症狀與焦慮》(1926d)。]

[112] 試比較貝拉·馮·費爾采齊(Béla von Felszeghy)有趣但有些過於想象化的論文《恐慌和泛情結》(1920)。

[113] [作者是蓋伊·索恩(C.蘭傑·古爾)的筆名]該書在1903年出版之時曾極為暢銷。

[114] 試比較費德恩(Federn)在他《沒有父親的社會》(1919)中解釋廢除君主的家長製權威之後的類似現象。

[115] “一個寒冷的冬天,一群豪豬互相緊緊地擁擠在一起,以便得益於彼此的體溫並免於凍死。但它們很快感到彼此的刺紮得痛,又不得不再次分開。當取暖的需要使它們再聚攏時,第二次刺痛又發生了。以至於驅使它們聚攏和散開來回折騰,直到它們發現一種最能忍受的適中距離。”(《附錄和補遺》第二部分,第31頁,“比喻和寓言”。)

[116] 也許母親與兒子的關係屬於唯一的例外,它是以自戀為基礎的,不被隨後的競爭所幹擾,並且被性對象選擇的初期嚐試所強化。

[117] [在德文第1版中,最後這句話是“它最初不得不被壓抑所排除”。在1923年被改正了。]

[118] [參見弗洛伊德(1930a)的第五章《關於微小差異的自戀》。]

[119] 在近期出版的《超越快樂原則》[1920g,本卷第53頁以下]中,我試圖把愛和恨的兩極性與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間的對立這一假設聯係起來,並確立性的本能是前者即生的本能的最純粹的例子。

[120] 參見我的《論自戀》(1914c)的文章。

[121] [參見弗洛伊德《性學三論》(1905d)第三篇第五節)。]

[122] [弗洛伊德在《釋夢》(1900d)第四章和《悲傷與抑鬱症》(1917e)中討論過——盡管不怎麽詳細——認同作用。在給弗利斯複信(如在1897年5月31日的草稿N)中,已經觸及這一論題(弗洛伊德,1950a)。]

[123] [參見弗洛伊德《論自戀》的第二節(1914c)。]

[124] 參見我的《性學三論》(1905,[標準版,第7卷,第198頁])以及阿伯拉罕1916年的著作。

[125] [弗洛伊德在《自我與本我》(1923b)第三章討論過“完整的”俄狄浦斯情結,既包括“陽性的”形式,又包括“陰性的”形式。]

[126] 參見我的《一例癔症分析片斷》(1905e,[標準版,第7卷,第82~83頁])。

[127] [參見弗洛伊德關於達·芬奇(Leonardo)的研究的第三章。有關同性戀發生的其他機製見第158頁以下及第231頁以下。]

[128] 見馬爾庫斯茨維采(Marcuszewicz)1920年的著作。

[129] [弗洛伊德習慣上用“憂鬱症”(melancholia)一詞表達現在被稱為“抑鬱症”(depression)的那些狀態。]

[130] 參見《悲傷與抑鬱症》(1917e)。

[131] 參見我《論自戀》的文章(1914c)和《悲傷與抑鬱症》(1917e)。

[132] 參見我《論自戀》的論文第三節。

[133] 我們清楚地意識到,我們取自病理學的這些例子沒有窮盡認同作用的性質,結果我們留下群體形式的部分之謎尚未觸及。在這點上不得不介入更為基本的和複雜的心理學分析。從借助模仿的認同作用那裏,一條道路導致感情移入,即理解我們能夠對他人的心理生活采取任何態度的機製。而且,在現存的認同作用的表現形式中,仍然有許多待解釋的東西。這些尤其致使一人限製他對自己與之認同的人進行攻擊,致使他寬恕他們,給他們提供幫助。這種認同作用的研究——像(例如)構成氏族感情根源的那種認同作用的研究一樣,致使羅伯遜·史密斯(Robertson Smith,《血緣與婚姻》,1885)做出驚人的發現,它們依賴於承認[由該氏族成員]擁有的共同實體,因而甚至可能被共同吃一種飯創造出來。這一特性使得把這類認同作用與我在《圖騰與禁忌》中構造的早期人類家庭史聯結起來成為可能。

[134] 參見我的《性學三論》。

[135] 《論**領域最普遍的衰退趨勢》(1912d)。

[136] [參閱弗洛伊德的論文《論自戀》第三部分開頭的一段話(1914c)。]

[137] [弗洛伊德在論文《處女的禁忌》(1918a)開頭部分討論過愛的“屈從”。]

[138] [弗洛伊德在《性學三論》(1905d)第一篇的一個腳注以及他《論心理治療》(1905b)的論文中,已經提出了這一觀點。標準版,第7卷,第150頁,以及296頁。]

[139] [參見弗洛伊德(1917d)。]——[1923年增注]然而,這種功能歸屬於自我理想是否合理,似乎還存在著疑問。這一點需要詳盡的討論。[見《自我與本我》(1923b)第三章開頭的腳注,在那裏,此功能明確地被歸屬於自我。]

[140] [這個詞在原文中用的是英語。]

[141] 見《超越快樂原則》。

[142] [最後幾個詞原文是英語。]

[143] [“政治動物”(亞裏士多德《政治學》,1252b)。]

[144] 參見我的《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第25講中關於焦慮的論述。

[145] 《圖騰與禁忌》(1912~1913)[在第四篇論文中,弗洛伊德用“部落”一詞表示相對較少的人群]。

[146] 我們剛才所描述的我們人類的普遍特征尤其也適用於原始部落。個人的意誌太脆弱,他沒有膽量付諸行動。除去群體的衝動外,無論什麽衝動都不存在;僅僅存在共同的意誌,不存在強化。觀念的這種微弱性可以通過部落所有成員共有的情緒聯係力而得到解釋。但是他們生活環境的相似性以及缺乏任何私有財產,有助於決定他們個人心理活動的統一性。正如我們從兒童和士兵那裏所觀察到的那樣,甚至在排泄功能方麵也不排除活動的共同性。性活動提供了一個明顯的例外,在這裏,第三者至多是多餘的,在嚴重的情況下,會被譴責為一種痛苦期待的狀態。關於(生殖滿足的)性需要對群居性的反作用,請參閱下麵的論述。

[147] 或許也可以這樣假定,當這些兒子被他們的父親驅逐和隔開時,他們從彼此認同發展到同性的對象愛,並以這種方式贏得了殺死父親的自由。[參見《圖騰與禁忌》。]

[148] 參見《不可思議性》(1919h)。

[149] 見《圖騰與禁忌》[第二篇論文]及那裏所引用的材料。

[150] [分散注意力作為詼諧技巧的一部分在弗洛伊德《詼諧及其與潛意識的關係》(1905c)第五章後半部分詳細地討論過。這種機製在“思想轉移”中起作用的可能性下麵將會述及。但弗洛伊德最早提及這一觀點可以在《癔症研究》最後一章看到。接近這一章第二部分的開頭,弗洛伊德提出用這同一種機製作為可能部分地解釋他的“壓力”(pressure)程序的效用。]

[151] 盡管被催眠者有意識地專注於單調而乏味的知覺,但他的態度卻潛意識地指向催眠師,這種情況與精神分析治療中發生的事件是類似的。在這裏應該提一下。在每一分析過程中,至少出現一次這樣的時刻:病人固執地堅持說,他的頭腦中此刻肯定沒有出現任何東西。他的自由聯想停止了,通常使得聯想活動起來的各種刺激不再有效。如果分析家一再堅持,最終誘使病人承認,他正在想到診室窗外的景色,或他眠前的牆紙、或者吊在天花板上的汽燈。於是我們立刻知道,他進入了移情狀態,他被沉浸在與醫生有關的仍然是無意識的思想中。一旦我們給他做出這種解釋,我們就立刻看到病人聯想的阻礙消失了。

[152] 在我看來似乎值得強調這樣一個事實:這部分的討論致使我們放棄伯恩海姆的催眠概念,而回到早期樸素的概念。根據伯恩海姆的觀點,所有催眠現象可追溯到暗示的因素,而暗示因素本身是不能再進一步解釋的。我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暗示是催眠狀態的部分表現,而催眠則牢固地建立在一種預先傾向之上,這種傾向從人類家庭的早期史開始就續存於潛意識之中。[弗洛伊德在他給伯恩海姆論這一主題的書的譯本序言(1888~1889)中,就已經表達了對伯恩海姆觀點的懷疑。]

[153] 《悲傷與抑鬱症》(1917e)。

[154] 《圖騰與禁忌》。

[155] 特羅特把壓抑追溯到群居本能。當我在《論自戀》的文章[1914c,接第三部分的開頭]中說“對自我來說,一種典範的形成常常是壓抑的條件性因素”時,這隻是把他的觀點轉換成另一種表達形式,而不是與之相矛盾。

[156] 參閱阿伯拉罕1912年的著作。

[157] 更確切地說,指向對象的責難和攻擊把自己隱匿在指向主體自己的自我的責難後麵,致使它們帶上抑鬱症患者的自責所特有的那種固執、頑強和迫切。

[158] [在《自我與本我》(1923b)中的第五章,可以看到有關抑鬱症的進一步討論。]

[159] [席勒劇本第6幕。]

[160] 此處以下所寫的東西受惠於與奧托·蘭克交換意見。[1923增注]也見蘭克1922年的著作。[這一段可與《圖騰與禁忌》第四篇第五、六和七節聯係起來進行閱讀。]

[161] 參見漢斯·薩克斯1920年的著作。

[162] 在這一簡短的敘述中,我沒企圖用存在於傳說、神話、童話和風俗史等中的任何材料支持這一理論構造。

[163] 參見我的《性學三論》(1905d)。

[164] 憎惡的感情在其構成中無疑要更複雜一些。[然而在第1版中,這個腳注是:“在其構成上更複雜一些的憎惡感情,對這一規劃概莫能外。”]

[165] [什麽,您也會說希臘話?噢,對不起,求求您,為了對希臘的愛,請吻我。Lesfemmes savantes,Ⅲ,5。]

[166] [參見弗洛伊德(1912d)。]

[167] [參見弗洛伊德(1910d)第二部分的開頭。]

[168] 參見《圖騰與禁忌》第二篇的結束。

[169] 參閱我的《性學三論》(1905d)。

[170] 一個譯本發表於第二年的《國際精神分析雜誌》4(3),第367頁。(本論文讀本的日期在那裏誤印為“9月25日”。)在這裏重印的是略加改變過的。

[171] 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同上,第18卷,第20頁)中,這兩個術語似乎在定義上是相同的。

[172] 此為標準版第19卷頁碼,下同。——中譯者

[173] [就是說,不僅是在描述性意義上,而且是在動力學意義上。]

[174] 實際上,弗洛伊德在他的第二篇論文《再論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6b)的開場白中就已經把心理的防禦機製視為“潛意識”的。

[175] 從一開始就對選擇一個英文同義詞進行了大量的討論。最後決定用“本我”比用“它”(it)更好些,這樣可以和早就確定下來的“自我”(ego)相平行。

[176] 在本文發表之後,“Ucs”這個符號便消失了,除了很久以後在《摩西與一神教》(1939a)第三章的第一部分(五)出現過一次,非常奇怪的是,它是在“描述的”意義上使用的。弗洛伊德繼續把“潛意識”這個術語用做“本我”的同義詞,盡管越來越不常用。

[177] 在標準版的幾處地方這個意義似乎都是需要的,das Ich被譯做“自身”。在《文明及其缺憾》(1930a)第一章的第四段接近開始處有一段話,弗洛伊德本人明確把das Selbst和das Ich相等同。而且,在對夢的道德責任的討論過程中(1925i,以下第133頁),他對德文Ich這個詞的兩種用法做了明確區分。

[178] 這些縮略語(像“Ucs”)可追溯到《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540頁注。

[179] 瓊斯(1957,第305頁注)指出,這個術語早先曾被閔斯特伯格(Münsterberg,1908)使用過,他補充說,盡管這是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的,而且弗洛伊德也不可能見過這篇文章。

[180] [標準版,第18卷,第59頁。]

[181] [原文是“Bewusst sein”(這兩個詞)。同樣,在《非專業者的分析問題》(1926e)的第二章,標準版,第20卷,第197頁,“Bewusstsein”是經常使用的德文的“意識”這個詞,之所以印做兩個詞,是為了強調,“bewusst”就其形式而言是一個被動意義的分詞——“被意識到的”。英文的“意識”一詞既可用做主動的,也可用做被動的;但在這些討論中卻總被視為被動的,參見編者對弗洛伊德《論潛意識》這篇心理玄學論文(標準版,第14卷,第165頁)的編者注末尾的一個腳注。]

[182] [例如,參見《精神分析中潛意識的注釋》(1912g),標準版,第12卷,第262和第264頁。]

[183] [在附錄一中可以找到對這句話所做的一些評論。]

[184] 至此這一點可以和我的《精神分析中潛意識的注釋》(1912g)相比較[也請參見《論潛意識》這篇心理玄學論文的第一節和第二節(1915e)],在這一點上對潛意識的批評所采取的新的轉變值得考慮,有些研究者並不拒絕承認精神分析的事實,但卻不願意接受潛意識。他們在這個無可辯駁的事實中找到了擺脫困難的出路,這個事實就是,在意識(作為一種現象看待)要區分發出各種強度或清晰度的等級是可能的。正像有些觀念帶有鮮明的、強烈的和明確的意識一樣,我們也承認另一些隻有模糊的,甚至不十分引人注意的意識;有證據表明,正是那些最模糊的意識觀念才是精神分析希望把“潛意識”這個不合適的名字運用於它們的那些觀念。但是這些觀念(論證繼續進行)就像其他觀念一樣,也是有意識的或“處於意識狀態”的,如果給予足夠的注意,也能引起完全的、強烈的意識。至於用論證來影響對這種既建立在常規基礎上,又建立在情緒因素基礎上的問題做出決定的可能程度來說,我們可以做出以下評論。關於意識清晰度的等級的參考意見絕不是結論性的,並不比下麵這種類似的說法更有明確的價值:“在照明中有這麽多等級——從最明亮、最耀眼的光到最暗淡的微光——以至於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根本就沒有黑暗這種東西”,或者說“有各種等級的生命活力,因此沒有死亡這回事”,這些說法在某種方式上說可能是有意義的,但是就實踐的目的來說,它們是無價值的。如果一個人想從中得出某些結論,例如“因此沒有必要點燈”,或“因此一切生物都是不死的”,就會發現這一點。進一步說,要包括那些在有意識的概念下所不被注意的東西,就隻會對我們所具有的關於心理的一種,並且是唯一的一種直接的、明確的知識造成混亂。一個人對意識固然一無所知,這對我來說畢竟要比潛意識的心理荒謬可笑得多。最後,有人試圖把未注意到的東西和潛意識的東西等同起來,這種企圖顯然沒有考慮到所包含的那些動力學條件,而這正是形成精神分析觀點的決定性因素。因為它忽視了兩個事實:第一,要對這種未注意到的東西予以足夠的注意是非常困難的,且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第二,當這一點達到之後,以前未受注意的思想由於還沒有被意識所承認,而往往和意識格格不入,並且往往被意識迅速拒絕。因此,以這種方式逃出潛意識,並躲在很少被注意或不被注意的地方,畢竟隻是一種預想的信念的派生物,即認為心理和意識的同一性已經徹底解決了。

[185] [參見《超越快樂原則》(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19頁。]

[186] [這種觀點不僅在《超越快樂原則》中,而且早在《論潛意識》(1915e)中就已經做過說明。確實,在第二篇論文《再論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6b)的開頭一句話中就表達了這種含義。]

[187] [見《超越快樂原則》標準版,第18卷,第26頁。]

[188] [在《論潛意識》(1915e,標準版,第18卷,第173~176頁)的第二節中已對此做了更長篇幅的討論。]

[189] 見《論潛意識》[標準版,第18卷,第201頁以下]。

[190] [參見《釋夢》(1900a,標準版,第5卷,第538頁)的第七章(二)。]

[191] [這個觀點在布洛伊爾對《癔症研究》(1895d,標準版,第2卷,第188頁)的理論貢獻中得到了表述。]

[192] [弗洛伊德以其病理學發現為基礎,在其《論失語症》(1891b)的專題文章中得出了這一結論(同上,第92~94頁)。這個觀點是以在《論潛意識》這篇論文的附錄Ⅲ中重新製作的圖表為代表的。]

[193] [參見沃倫冬克(1921)的一本書,弗洛伊德曾為此書寫了一篇導言(1921b)。]

[194] [《超越快樂原則》(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29頁。]

[195] [參見《論潛意識》(1915e)第三節,標準版,第14卷,第177~178頁。]

[196] 格羅代克《論本我》,維也納,1923。

[197] 格羅代克自己無疑遵循了尼采的榜樣,尼采習慣把這個語法術語同用於我們本性中非人性的東西,可以說隸屬於自然的法則的東西。

[198] [請比較一下《精神分析新論》(1933a)第31講接近末尾處那個略有不同的圖。在《釋夢》(1900a)有一個完全不同的圖,而它的前身在1896年12月6日給弗利斯的一封信中(弗洛伊德,1950a,信52),這些圖與功能和結構有關。]

[199] [這個類比是對弗洛伊德在《釋夢》(1900a)中的一個夢的聯想,標準版,第4卷,第231頁。]

[200] [意即,自我基本上是從身體的感覺中派生的,主要是從身體表麵產生的那些感覺獲得的。因此,可以把它看作是身體表麵的一種心理投射,另外,如上所見,它代表心理結構的外觀。——這個腳注第一次出現在1927年的英文譯本中,其中把它描述為經弗洛伊德認可的。在德文版中並未出現過。]

[201] 最近才有人告訴我一個這方麵的例子,其實這是作為反對我對“夢的工作”所做的描述而提出來的[參見《釋夢》標準版,第4卷,第64頁;第5卷,第564頁]。

[202] [這個短語已在弗洛伊德關於《強迫性行為與宗教活動》(1907b,標準版,第9卷,第123頁)這篇論文中出現過。但是,這個觀點在更早期的《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4a)的第一篇論文的第二節中有所預見。]

[203] [對此,第49頁以下做了更進一步的討論。]

[204] [見英文版編者導言,第9~10頁,參見《論自戀:導論》(1914c)和《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12c)。]

[205] 除了在把“現實檢驗”的功能歸於這個超我時,我似乎錯了之外——這是需要更正的一點。[見《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標準版,第18卷,第114頁和注②,以及編者對論夢的心理玄學論文所做的注釋(1917d),第14卷,第220頁。]如果現實檢驗就是自我本身的一種任務,這將完全適合於自我同知覺世界的關係。由於知覺-意識係統可以單獨被看作是自我的中心,因此,某些從未非常明確形成的關於“自我中心”的較早的建議也需要加以糾正。[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中,弗洛伊德把自我的潛意識方麵說成是它的中心(標準版,第18卷,第19頁);在他後來論幽默的論文中,他卻把超我視為自我的中心。]

[206] [《悲傷與抑鬱症》(1917e)標準版,第14卷,第249頁。]

[207] [弗洛伊德討論性格形成的其他文章的一些參考文獻,可在《性格與肛欲》(1908b,標準版,第9卷,第175頁)這篇論文末尾的一個編者腳注中找到。]

[208] [參見《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第七章,標準版,第18卷,第105頁。]

[209] 用認同作用代替對象選擇的一個有趣的類似情況可在原始民族的信仰裏和以此為基礎的禁忌裏發現,被吸收為食物的那些動物的屬性成了食用它的人的性格的一部分。眾所周知,這個信仰是同類相食的一個根源,它的影響可以通過從圖騰宴到基督聖教這一係列用途而繼續著。[參見《圖騰與禁忌》(1912~1913),這個信仰把結果歸之於對象的口唇掌握,事實上在後來的性對象選擇情況下確實隨之發生了。]

[210] 既然我們已經區分出自我和本我,我們必須把本我是我在《論自戀》(1914c)這篇論文中提到的力比多的大倉庫。由於上述認同作用而進入自我的力比多就會引起自我的“繼發性自戀”。[這種觀點在第46頁將做精心闡述]

[211] [在第45頁和54頁,弗洛伊德又回到了這一段的主題。在第41~42頁對本能的融合與解離(the fusion and defusion of instincts)這一概念做了解釋。這些術語已在一部百科全書的文章中做過介紹(1923a),標準版,第18卷,第258頁。]

[212] 或許說“以父母自居”更合適些;因為在兒童獲得關於性別差異的確切知識之前(即有沒有**),他還無法區別他的父親和母親的價值。最近我遇到一位已婚少婦的病例,她的病況表明,在她注意到自己沒有**之後,她曾認為並非所有的女人都沒有,而隻有那些她認為低級的人才有;她還認為她的母親也有**[參見《嬰幼兒的性器構造》(1923e),下麵第145頁的一個腳注]——為了簡化我的論述,我將隻討論以父親自居的作用。

[213] [參見《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第七章的開頭(1921c),標準版,第18卷,第105頁。]

[214] [見《論自戀》(1914c)一文,標準版,第14卷,第87頁以下。]

[215] [參閱《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在上述引文中。]

[216] [參閱包含這個主題的論文《俄狄浦斯情結的消解》(1924d),在這篇論文中弗洛伊德更全麵地討論了這個問題(第173頁)。]

[217] [俄狄浦斯情結的結果是男孩與女孩的“確切類比”,這種觀點在此後不久便被弗洛伊德放棄了。見《兩性解剖差異所帶來的心理後果》(1925j)。]

[218] [弗洛伊德對兩性並存之重要性的信念由來已久。例如,在《性學三論》(1905d)第1版中,他寫道:“如果不考慮兩性並存,我認為,我們不可能理解在男人和女人所觀察到的實際的性表現。”(標準版,第7卷,第220頁)但在更早些時期,我們發現在給弗利斯的一封信中(弗利斯在這個主題上對他影響頗深),幾乎對目前這段話做了預見(弗洛伊德,1950a,1899年8月1日第113封信):“兩性並存!我敢肯定對此你是正確的。而且我已經習慣於把每一種性活動視為四個人之間的一種事件。”]

[219] [在德文版中這個句子是這樣寫的:“如果我們再次考慮一下我們已經描述過的超我的起源,我們將把它看作是兩個非常重要的生物學因素的結果:即,在一個人身上長期存在的童年期的無能和依賴,關於他的俄狄浦斯情結的事實,我們已經追溯到由於潛伏期而引起的力比多發展的中斷,也追溯到了人的**的雙重起源。”上文中略有不同的說法是根據弗洛伊德明確指示在1927年的英文譯本中插入的。由於某種原因,這一核訂沒有包括在以後的德文版中。]

[220] [這個觀點是費倫茨(1913)提出來的。弗洛伊德在《抑製、症狀與焦慮》(1926d,標準版,第20卷,第155頁)第十章近末尾處,似乎更明確地承認這個觀點。]

[221] [因此,在第24頁的圖中並不包括超我。不過,後來在《精神分析新論》(1933a)的第31講中的一個圖裏卻給了超我一席之地。]

[222] 我此刻把科學和藝術放在一邊不談。

[223] [參閱《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和《忌妒、偏執狂和同性戀的某些神經症機製》(1922b)。]

[224] [這場戰役就是人們通常所知的查龍斯之戰(the Battle of Chalons),在公元451年的這場戰役中,阿提拉(Attila)被羅馬人和維希高斯(Visigoths)打敗。威廉·馮·科爾巴赫(Wihelm von Kaulbach,1805~1874)將其作為他的一幅壁畫的主題,最初是為柏林的諾伊斯博物館繪製的。根據可追溯到公元5世紀的新柏拉圖學派的達馬休斯(Damascius)的一個傳說,在這場戰鬥中,戰死的勇士們被描繪為在戰場上空的天上繼續他們的戰鬥。]

[225] 見《超越快樂原則》(1920g)。

[226] [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節製問題》中又回到了這個主題,第163頁。]

[227] [參閱以上第30頁,與施虐狂有關的主題隨後在《超越快樂原則》,標準版,第18卷,第54頁做了提示。]

[228] [在《抑製、症狀與焦慮》(1926d,標準版,第20卷,第114頁)中,弗洛伊德又重新提起這個觀點。]

[229] [關於隨後的發展,參見《本能及其變化》(1915c)關於愛與恨之間關係的更早期討論,以及後來在《文明及其缺憾》(1930a)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所做的討論。]

[230] [這個故事是弗洛伊德在其《詼諧及其與潛意識的關係》(1905c)中的最後一章講述的。]

[231] [見附錄二對此做的討論。]

[232] [弗洛伊德對本能的二元論分類法所持的一致性態度,可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60~61頁第六章末尾的一個長腳注中發現,也可在《本能及其變化》(1915c)的編者注中所做的曆史概觀中發現,標準版,第14卷,第113~116頁。]

[233] 事實上,按照我們的觀點,正是通過愛欲這個機構,指向外部世界的破壞性本能才從自身發生轉向的。

[234] [弗洛伊德關於“性物質”所起作用的觀點,可在其《性學三論》(1905d)第三篇文章的第二節中找到。]

[235] 或許可以說,精神分析或心理玄學的自我和解剖學上的自我——即像大腦皮層上的小人一樣都是頭腳倒置的[見第26頁]。

[236] 對精神分析學家來說,和一種潛意識罪疚感的障礙做鬥爭並不容易。直接同它對抗是不行的,間接的也不行,這是一個揭露其潛意識的被壓抑根源的緩慢過程,因而也是把潛意識罪疚感逐漸變成有意識罪疚感的過程。當這種潛意識罪疚感是一種“舶來品”時,——當它是以另一些曾是性欲貫注對象的人自居的產物時,人們就會有一個影響它的特別機會。當罪疚感以這種方式被采納時,它就常常是被放棄的戀愛關係的唯一痕跡,並且要這樣認出它來是根本不容易的(這種過程和抑鬱症中所發生的情況相似,這是不會錯的)。假如人們能揭露藏在潛意識罪疚感後麵的這種從前的對象貫注,那麽,治療的成功就很顯而易見了,但是,否則的話,人們努力的後果就絲毫也無法確定。它主要依賴於罪疚感的強度;常常沒有類似強度的反作用力能用治療來反對它。或許它也依賴於分析者的人格是否容許病人把自己置身於他的自我理想中,它包括一種**,使分析者起預言家、救世主和病人的拯救者的作用。既然分析的規則和醫生以任何方式利用這種人格完全相反,那麽,我們就必須老老實實地承認,這對分析的有效性來說仍是一種局限性;因為精神分析畢竟不是要取消病態反應的可能性,而是無論如何都要給病人的自我決定的使用這種或另一種方法的自由。——[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節製問題》(1924c,見第166頁)這篇論文中又回到了這個主題,在這篇論文中,他討論了潛意識罪疚感與道德受虐狂之間的區別。也請參見《文明及其缺憾》(1930a)的第七章和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