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一度賦予下列觀點以某種重要性,即認為在壓抑過程中被撤回的貫注是焦慮釋放的途徑之一。[314]現在,這種觀點對我幾乎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我原來認為,焦慮無一例外地是由某一結構過程自動產生的,但現在我把焦慮看成是自我為影響快樂-痛苦動因而發出的一種信號,這種理解使結構因素的考慮成為不必要。當然,認為正是因從壓抑中撤回而解放了的能量是自我用以產生焦慮情感的觀點,現已無須加以評說;但是,關於哪一部分能量被用以產生焦慮的問題,已不再具有什麽意義[參見編者導言,第80頁]。

這種新的觀點要求我們對我的另一個論斷加以檢驗,那就是,焦慮產生的實際位置是自我。[315]我認為這種陳述現在仍然有效,我們沒有理由將焦慮的任何表現歸諸超我,而所謂“本我的焦慮”這種說法卻需要加以更正,盡管這是就其形式而言而不是就其實質而言。焦慮是一種情感狀態,因而隻能被自我感覺到。本我不可能像自我那樣具有焦慮,因為它不是一個組織,因而不可能對危險情境做出判斷。但另一方麵,引起自我產生焦慮的,又往往是發生於或開始於本我的種種過程。的確,就這些特殊的過程而言,不僅後期的大多數壓抑,而且最初的壓抑,很可能都是由這種類型的自我焦慮(ego-anxiety)促動的。這裏,我們又對兩種情況做出了正確的區分:其一,發生於本我之中的某種過程為自我激活某種危險性情境,並誘使自我發出焦慮信號,以抑製它的發生;其二,某種與出生創傷相類似的情境在本我中建立起來,並續之以一次自發的焦慮反應。如果我們指出,第二種情況與最早、最初的危險性情境相對應,而第一種情況與後來由這種危險情境派生出來的焦慮的任何決定因素相對應;或者聯係我們實際碰到的各種心理障礙來說,第二種情況在“現實的”神經症的病因學中起作用,而第一種情況仍然為精神神經症所特有,那麽,這兩種情況就可以密切相關。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否定或收回早期發現是一回事,而將這些發現吸納、整合到新的發現之中又是另一回事。在性欲節製中,在性欲興奮過程的不當幹預中,或者性欲興奮被轉移而不能在精神上加以解決時[316],焦慮都直接產生於力比多;或換句話說,當麵臨因需要而產生的某種過度緊張時,諸如在出生情境中那樣,自我便被迫處於一種無助狀態(a state of helplessness),其時焦慮就產生了,這依然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這裏,我們又一次看到,在產生焦慮的過程中尋求釋放途徑的,可能正是過量的沒有得到利用的力比多,盡管這一問題不甚重要。[317]正如我們所知,在“現實的”神經症基礎上尤其易於產生精神神經症。這看起來就像是自我努力從焦慮中拯救自己,關於焦慮,它已經學會讓它存在一段時間,然後使之與症狀形成相結合。對創傷性戰爭神經症(traumatic war neuroses)——順便指出,這個術語涵蓋了多種不同的障礙——的分析當能揭示,他們之大多數都擁有“現實的”神經症的某些特征。[參見第129頁。]各種危險情境均由它們的原型即出生活動演化而來。在對這一演化過程的說明中,我無意斷言,焦慮的每一後期階段的決定因素,都使前此階段的決定因素完全歸於無效。雖然隨著自我的發展,早期的危險情境確實傾向於失去它們的力量並被擱置一旁,乃至於我們可以說,個體生命的每一階段都有它相應的焦慮的決定因素。所以,在個體自我尚未成熟時的合適決定因素是心理無助感,在個體仍需依賴於別人的嬰兒早期,其適當的危險是對象失卻。同樣,性器欲期的危險是閹割,而潛伏期的恐懼對象是個體自己的超我。但是,所有這些危險情境的焦慮決定因素,都可以並列地持續存在,並引起自我在對合適因素做出反應一段時間後,以焦慮對它們做出反應;或者它們之中若幹因素同時共同起作用。不僅如此,在起作用的危險性情境和隨後神經症所采取的形式之間,可能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318]

在本文前麵的一個部分,當我們發現在多種神經症疾病中,閹割恐懼都具有重大意義時,我們並沒有過高估計這一因素,因為對女性而言,這不可能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而女性無疑比男性更易於患神經症。[見第123頁]現在我們發現,我們完全可以把閹割焦慮視為導致神經症的防禦過程的唯一動機力量,這是沒有危險的。在別處[319]我已闡明,在她們的發展過程中,女孩如何受到她們的閹割情結的引導而做出一種柔情的對象貫注。在婦女當中,似乎正是對象失卻的危險情境才依然是最有作用的。我們所要做的,隻是對我們關於她們的焦慮決定因素的描述稍做修改,因為它不再是缺少什麽東西的感受,也不是真實地失去對象本身,而是失卻對象之愛。毫無疑問,癔症與女性之間具有一種強烈的親和力,就像強迫性神經症對男性具有特別強烈的親和力一樣,所以,作為焦慮的決定因素之一,愛的失卻在癔症中所起的作用,很可能和閹割的威脅在恐怖症中以及對超我的恐懼在強迫性神經症中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

第九章

我們剩下所要考察的,是症狀形成和焦慮產生之間的關係。

關於這個問題,存在著兩種廣為流傳的意見,其一認為焦慮本身就是神經症的症狀之一;其二是認為二者之間的關係[320]要更為密切得多。依第二種意見看,症狀形成隻是為了避免焦慮:它們將除此之外必將以焦慮形式加以釋放的精神能量結合起來。因此,焦慮應該是神經症的基本現象,也是神經症的主要問題。

若幹實例表明,這後一種意見至少是部分正確的。如果一個廣場恐怖症患者在別人的陪同下走進街市,然後又被單獨留在街上,那他自然會產生一次焦慮發作。或者如果一個強迫性神經症患者在接觸過某種東西之後被阻止而不讓洗手,那他肯定會成為一次無法忍受的焦慮發作的犧牲品。因此很明顯,由別人陪伴才能上街的強製條件以及強迫性洗手動作的目的和結果,就是為了排除這種焦慮的發作。從這個意義上講,自我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第一種抑製,都可以看成是一種症狀。

既然我們已經將焦慮的產生回溯到某種危險性情境,我們將把症狀的創設說成是為了使自我遠離某一危險性情境。如果症狀形成受阻,那麽危險將會在事實上得到實現。也就是說,某種與出生相類似的情境必將建立起來,在這種情境中,麵對不斷增強的本能要求,自我是無助的,而這種本能要求的持續增長正是焦慮最早、最原始的決定因素。因此,在我們看來,焦慮與症狀之間的關係並不如想象得那麽緊密,因為我們在二者之間插入了危險性情境這一因素。我們還可以補充說,焦慮的產生促成了症狀的形成,而且確定是構成症狀形成的必要條件之一,因為,如果自我不通過產生焦慮來喚醒快樂-不快樂動因,那麽它就無從獲得力量以捕獲產生於本我之中的過程,正是這些過程才構成危險的威脅。在全部這一過程中有一種明顯的傾向,即將焦慮的量限製在最低水平,僅用之作為一個信號而已;因為否則的話,結果將隻能是在另一個位置感到由本能過程威脅要產生的不快樂,從快樂原則的立場來說,這就是一次失敗,雖然它在神經症中經常出現。

由此可見,症狀形成確實能夠終止危險性情境。它具有兩個方麵:其一隱而不現地在本我中造成某種變化,自我正憑借這種變化才得以避開危險;其二表現於外,顯示了代替受到影響的本能過程而產生的是什麽——那就是替代性形成(substitutive formation)。

然而,如果我們把剛才所說的症狀形成歸因於防禦過程,並且把症狀形成用作替代形成的同義詞,那樣會更準確一些。因此很清楚,防禦過程類似於自我用以排除外源性危險的逃離手段,它就是一種逃離本能的危險的企圖。為了更清楚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對這一比較中的某些弱點進行檢驗。

一種反對意見認為,和毒蛇猛獸構成人的外部危險一樣,失卻對象(或失去對象方麵的愛)及閹割威脅也是來源於外部的危險,而不是本能的危險。然而,這兩種情況卻不是一回事。就一隻狼而言,不管我們對它采取何種行為,它都有可能對我們發動攻擊;但是,如果我們不在內心持有某種情感和意向,被我們愛的人卻不可能終止對我們的愛。因此,這些本能衝動就構成外部危險的決定因素,並因而自身也變成是危險的;而且,現在我們可以通過對內部危險采取某些措施而戰勝外部危險。在對動物的恐怖症中,患者依然覺得危險完全是外部的,就像危險通過外向移置而形成症狀一樣。在強迫性神經症中,危險大多是內化了的。在有關超我的焦慮中,構成社會焦慮的那一部分仍然表征著對某一外部危險的內部替代,而其他部分——道德焦慮——則已經完全內化了。[321]

另一種反對意見是,在一個人試圖逃離即將發生的外部危險時,他隻需增加他自己與危險對象之間的距離即可,而不需對它防衛自己或試圖改變它,如他可以用棍棒打擊狼或用槍射擊狼的情況。然而,防禦過程似乎遠不止於試圖逃離,它還包含某些與有威脅的本能過程有關的措施,並通過某些方式對之加以壓抑或者使之偏離其目的,從而使之變得無害。這種反對意見看似無可懷疑,但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我想,可能有些防禦過程真的與逃離企圖十分相像,但也有一些防禦過程,其中自我采取更主動的自我保護並創造出強有力的對抗措施。但是,有一個事實可能要使在防禦與逃離之間的這種類比整個地歸於無效,即自我及本我中的本能都是同一組織中的不同部分,而不是像狼和孩子之間那樣是分離的實體,因此,自我方麵所采取的任何行動都將同時引起本能過程的某種變化。

關於焦慮決定因素的這一研究,揭示了自我的防禦行為依理性的方式發生的變化,如其本來麵目那樣。每一危險情境都與生命的某一特殊階段或心理機構的某一特定發展階段相對應,並顯得對這一發展階段而言是合理的。在早期嬰兒階段,對於不管是來自外部還是來自內部的大量興奮,個體都沒有發展出某種裝備對之加以精神的控製。在其生命發展的某一階段上,他的主要興趣就在於,他所依賴的人不應該撤回對他的照料。後來在他的童年期,當他感覺在與他母親的關係上,他父親是他強大的競爭對手,並意識到他對父親的攻擊傾向和對母親的性意向時,他確實很正當地處於害怕父親的境況;而且,他對遭受父親懲罰的恐懼通過閹割恐懼中的心因性強化而能夠尋求表達。最後,當他進入社會關係時,他確實有必要害怕他的超我,害怕擁有一顆良心,而這一因素的缺失必將引起嚴重的衝突、危險等。

然而,這最後的一個論點又引起一個新的問題。撇開焦慮情感不談,讓我們暫時談論另一種情感,如痛苦。對於一個4歲的女孩來說,如果她的玩具摔壞了;或者對於一個6歲的女孩來說,如果她的家庭教師責罵她;或者對於一個16歲的姑娘來說,如果她遭到男朋友的輕視;又或者對一個25歲的少婦來說,如果她自己的小孩死了,那麽,她們都會痛苦地哭泣,這似乎是完全正常的。在所有這些情況中,痛苦的每一個決定因素都相應地具有它自己的合適時間,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都會消逝,唯有最後而確定的因素才會保持終生。對於同一個女孩來說,在她長大成人、婚嫁生子之後,如果因某種毫無價值的飾物之毀壞而哭泣不已,那我們一定會認為是不可理解的。然而,這正是神經症患者的行為方式。雖然在她的心理機構中,控製刺激的各種能力早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發展,而且,雖然他已完全成熟,能夠自己滿足自己的絕大多數需要,並早已知道閹割已不再作為一種懲罰而加以實踐,但他的行為方式表現得好像各種舊的危險情境依然存在,並保持著焦慮的全部早期決定因素。

為什麽會如此?這需要一個篇幅相當長的回答。首先,我們必須對事實加以篩選。在大多數情況下,焦慮的舊有決定因素在完成了神經症反應(eurotic reactions)後確實會消失。非常年幼的嬰兒的恐怖症,如對獨處、黑暗或與陌生人在一起的恐懼——這些恐怖症幾乎完全可以被認為是正常的——通常都會在日後消失;就像我們通常談論嬰兒期其他某些障礙時說的那樣,嬰兒就是“從它們當中長大”。經常出現的動物恐怖症的發展過程亦如此,而早年的許多轉換性癔症(conversion hysteria)於日後的生活中亦不再持續。儀式化的動作在潛伏期極為常見,但這些動作很少會在後來發展成為全麵的強迫性神經症。總之,就我們對城鎮中依據相當高的文化標準來生活的白人家庭的兒童的觀察而言,童年期神經症在本質上都是有規律地在兒童發展的某些階段上出現,雖然直到目前還很少有人對此加以注意。兒童神經症的各種表現,毫無例外地都可以在成年人的各種神經症中觀察到;但絕不是所有顯示出這些表現的兒童後來都變成神經症患者。所以,隨著個體的逐漸成熟,焦慮的某些決定因素必然消失,某些危險性情境也必然失去其意義。不僅如此,雖然某些危險性情境持續到後來的階段,但必須改變它們的焦慮決定因素以符合時間的要求。例如,一個成年男人在知道了習慣上不再因人們沉湎於性事而閹割他們,但另一方麵又知道了某些嚴重的疾病會染上那些以性事的方式來釋放其本能的人之後,他可以在梅毒恐怖(syphilidophobia)的偽裝下保持著閹割恐懼。焦慮的另外一些決定因素,如對超我的恐懼,注定永遠不會消失而終生伴隨著人們。在這種情況下,神經症患者與正常人會有所不同,因為他們對有關危險的反應異常強烈。最後,對於阻止原初的創傷性焦慮情境的回歸,成熟因素並不能提供萬無一失的保證。對每個人來說都存在著一個極限,一旦超出這一極限,他的心理機構就不能發揮作用,並因而不能控製需要釋放的興奮的量。

這些細微的糾正無論如何也不能改變此處所討論的事實,即許多人在針對危險的行為表現中依舊保持著幼稚性,而且不能克服已經過時了的焦慮決定因素。否認這一事實就等於否認神經症的存在,因為我們所說的神經症患者指的正是這些人。但這是為什麽呢?為什麽當個體發展進入下一個階段時前一階段的神經症不能全部終止呢?在對危險的反應中的持續成分從何而來呢?在激起變態的、並通過其不適當性而與生命運動相對立的各種反應方麵,為什麽唯有焦慮情感擁有對其他所有情感的優越性呢?換句話說,我們無意中又碰到了那個我們經常碰到的難題:即神經症從何而來——它自己所特有的終極存在理由(raison d'être)是什麽?關於這個問題,雖然已有精神分析幾十年的研究,我們依然和剛開始時一樣一無所知。

第十章

焦慮是對危險的反應。然而,關於焦慮情感在心理結構中擁有一個獨特地位的原因是否與危險的核心本質具有什麽牽連,我們不禁產生疑慮。而危險又是人性的一個普遍命運,它們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同樣的。我們需要指出但又不能指出的是這樣一種因素,它們能夠解釋為什麽有些人能夠使焦慮情感服從於心靈的正常作用,雖然焦慮有其獨特的性質;或者說它們決定了哪些人在這一過程中注定要經受巨大的痛苦。在尋求這種因素方麵,有人已經做出了兩種不同的努力,而且,這些努力自然得到了人們的同情,因為它們將有助於處理一種痛苦的需要。這兩種努力是相互補償的,分別從對立的兩極來研究同一個問題。第一種努力是阿德勒在十多年前做出的。[322]從根本上講,他的觀點是,凡在執行由危險賦予他們的任務時經受痛苦的人,都是那些因具有某種器官卑劣(organic inferiority)而嚴重受阻的人。如果說簡潔性是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是正確的,那我們當可將此視為最終的解決。然而,相反,我們近十年來的批判性研究有效地證明了這種解釋的嚴重不足——此外,這種解釋還將由精神分析發現的大量材料棄之一邊而不顧。

第二種努力是奧托·蘭克在他1923年出版的《出生的創傷》一書中做出的[參見第85頁和135頁以下]。除了和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問題上相關外,我們決不能將蘭克的努力與阿德勒的努力置於同一水平上等同視之,因為蘭克的努力仍奠基於精神分析之上,並遵循著精神分析的思路。因而可以被接受為精神分析試圖解決這一問題的合法努力。在個體與危險的關係問題上,蘭克放棄了個體器官缺陷(organic defect)問題而集中於危險在強度上表現出的不同程度。出生過程是最初的危險性情境,而由此產生的結構方麵的劇變便構成焦慮反應的原型。我們已經追溯了將這種最初的危險性情境的焦慮決定因素與隨後的危險性情境的焦慮決定因素聯係起來的發展脈絡,而且我們發現,就它們表明在某種意義上與母親分離這一點來看,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的性質——與母親的分離最初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分離,隨後是指對象的直接失卻和間接引起的對象失卻。對這一廣泛聯係的發現無疑是蘭克理論建構的一大優點。現在看來,出生的創傷對每個人的襲擊強度是不同的,而他的焦慮反應強度也會隨創傷強度的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依蘭克的理解,正是在他內部產生的焦慮的最初的量,決定了他將來能否學會對之加以控製——也就是說,決定了他將來是變成一個神經症患者還是正常人。

這裏我們無須對蘭克的假設做細致的批判,而隻需考察它能否幫我們解決所麵臨的獨特問題。從某種理論觀點來看,他的基本命題——即那些出生創傷太強烈以致他們永遠都不可能對之加以徹底宣泄的人將變成神經症患者——是很可質疑的。要說對創傷加以宣泄,這究竟意味著什麽,我們並不能確切地加以把握。從字麵上講,這意味著,一個神經症患者越經常、越強烈地再生焦慮情感,那麽他就越接近於心理健康——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結論,因為它不符合導致我放棄宣泄理論的事實,而宣泄理論曾一度在宣泄療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如果對出生創傷的強度的可變性給以過高的強調,也就未給將遺傳素質看作病因學因素之一的合法性留有餘地。因為這種可變性是一種機體因素,它以某種偶然的方式與體質發生作用,而它自身又依賴於許多偶然因素的影響——如嬰兒出生時的適時幫助等。蘭克的理論完全忽視了體質因素和種係發展因素。然而,如果我們通過為他的陳述提供一個附加條件來為體質因素尋得一個位置,如我們說,真正重要的是個體對出生創傷的可變強度的反應達到什麽程度,那麽,我們便剝奪了他的理論的重要性,並降低了他提出的那個新因素的重要性:即決定一個神經症是否發生的相互重迭的因素,就存在於某一不同的、且我們也不知道的領域。

不僅如此,雖然人類和其他哺乳動物同樣擁有出生過程,但與其他哺乳動物相比,隻有人類才對神經症具有特殊的易感傾向,這個事實對蘭克的理論是極為不利的。但最主要的反對意見卻是,蘭克的理論是一種玄想而不是基於肯定的觀察,他沒有收集到任何證據來證明,難產確實與神經症的發展具有偶合關係,甚至也沒有證明,與其他兒童相比,經過難產而生出的兒童顯示出更強且時間更長的幼兒型憂慮(infantile apprehensiveness)現象。或許也可以回答說,引產或對母親而言的順產,可能包含著對嬰兒的一次嚴重的創傷。然而,我們仍然可以指出,引起窒息的分娩必將為所假設的後果提供明顯的證據。對蘭克的病因學理論來說,它的優點之一是提出了一個可以通過觀察證實其存在的因素。而且,隻要我們沒有做出這種證實的努力,那麽就很難對他的理論的價值進行評估。

另一方麵,我不能同意這樣一種觀點,認為蘭克的理論與到目前為止精神分析所認識到的性本能的病因學意義相衝突,因為他的理論針對的隻是個體與危險性情境之間的關係,因而它完全允許我們做出一個假設,即如果一個人沒有能夠控製他的最初危險,那麽他在日後包含著性危險的情境中必然會遇到痛苦,並因而患上某種神經症。

所以,我不相信蘭克的理論解決了神經症的起源問題,也不相信我們已能夠就他的理論對這一問題的解決作出了多大貢獻做出判斷。如果有關難產對神經症易感素質的影響的研究獲得否定性結果,那麽我們就可以對他的理論的價值做較低的評估。我們當可擔心,我們要就神經症疾病尋找一個簡單、明確、終極的原因的需要可能很難得到滿足。最理想的解決辦法,是發現某些可以分離出來的杆菌並在某種純環境中加以培植,如果將這些杆菌注射入人體,將必然產生同樣的神經症疾病;或者更平和一點地說,是證明某些化學物質的存在,對這些化學物質的控製可以生成或治愈某些種類的神經症,雖然醫學界人士無疑會對此一笑置之。然而,尋找這種解決的可能性是非常渺茫的。

與此相比,精神分析所得出的結論既不更為簡潔,也不更令人滿意。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已為人所熟知,此處沒有什麽新的東西可以補充。當麵臨某一危險的本能衝動時,如果自我通過某種途徑的壓抑過程而成功地進行了自我保護,那麽它肯定會抑製並破壞了本我中有關的特殊部分;但它同時又會賦予這個部分以獨立性,並因而也就放棄了它自身的某些主權性。從壓抑過程的本質來看,這是不可避免的。壓抑主要是一種逃離的企圖。至此,被壓抑的內容便在事實上成為一個亡命之徒,它被逐出自我的巨大組織,並隻從屬於支配潛意識王國的法規。既然如此,那麽,如果危險性情境發生了變化,使得某一新的本能衝動與被壓抑的內容相類似,以至於自我沒有理由對之加以防禦,那麽,由自我已經發生的這種局限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新的衝動會在某種自發力量的影響下自行發展;或按我所喜愛的說明,就是在強迫性重複的影響下發展。這一發展線路和先前被壓抑的衝動完全一樣,好像已被解決的危險性情境依然存在著。因此,壓抑中的固著因素就是潛意識本我的重複和強迫——這種強迫在正常情況下隻能被自我的自由運動功能排除。自我偶爾也可能打破由自己設置起來的壓抑柵欄,並發現它對本能衝動的影響,並將新的衝動相應地引導到已被改變了的危險性情境。但事實上,自我很難成功地做到這一點,它無法解開它的壓抑。也許,雙方的較量依賴於量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有如下印象,即結果是強製性產生的:由被壓抑的衝動所產生的退行性吸引(regressive attraction)和壓抑的強度都很大,以至於新的衝動隻能遵循強迫性重複,別無他法。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又發現有另一個因素在起作用:由被壓抑的原型所產生的吸引,受到來自真實生活中的排斥力的強化,這種困難可以是任何被新的本能衝動所采用的不同過程中的困難。

分析治療的事實表明,對壓抑過程的固著以及對現在已不再是危險性情境的恢複的這種說明是正確的。這個事實雖然自身是十分平常的,但從理論上講,對它無論怎樣評價也不算過高。在分析中,當我們采取某些輔助措施幫助自我,使之能夠移去它的壓抑時,它就重新獲得了對被壓抑本我的控製力,並允許本能衝動自行發展,好像舊的危險性情境根本不存在了。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和其他醫學領域相一致的結果。一般而言,在與理想的環境條件下會自行產生的結果相比,我們應以產生更快、更可靠以及花費更少的能量為滿足。

由此可見,決定舊的危險性情境是否繼續存在,自我方麵的壓抑是否被保持,以及兒童神經症是否繼續,其關鍵的決定因素是量的關係,這種關係不能直接觀察到,隻能推論而知。在產生神經症和為心靈的各種力量相互鬥爭創造條件的各種因素中,有三個因素非常突出:一個是生物學因素,一個是種係發生因素,還有一個是純粹的心理因素。

生物學因素就是長期的進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類種族的早年處於一種無助的依賴的狀態。與大多數其他動物相比,人類的宮內存在時間較短,而且在出生時的發育程度較低。因此,現實的外部世界對他的影響就更強,自我與本我之間的早期分化受到促進。不僅如此,外部世界的危險對這種分化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以至於那個單獨能夠保護他、並代替他早期宮內生活的對象,其價值受到了巨大的提高。所以,生物學因素不僅建立了最早期的危險性情境,而且創造了伴隨兒童終生的被愛需要。

第二個因素,即種係發生因素的存在,隻能依賴於推理。我們是因為力比多發展過程中一個顯著特征才假定其存在的。我們已發現,和那些與人類十分靠近的動物相比,人的**在從其出生到成熟的過程中並不能獲得穩定的發展。相反,人的**當在5歲時達到一個早期發展頂峰之後,要經曆一次至關重要的幹擾,而且在達到青春期時又重新開始其發展過程,這個發展是重新撿起在童年早期時被打斷了的發展起點。這就引導我們做出如下假定,即在人類種族進化的盛衰曆史中必然發生過某些重大的事件[323],它們以某種方式作為曆史的積澱保存在個體的性的發展之中。這個因素因下列事實而具有病因學意義,即這種幼兒型性欲的大部分本能要求被自我當作危險加以處理和防禦,乃至於後來在青春期時的性衝動(在事物的自然發展過程中這種性衝動是自我調協的)冒險屈從於它們的嬰兒期原型(infantile prototypes)的吸引,並隨之進入壓抑之中。正是在這裏,我們發現了神經症最直接的病因。說來也奇怪,和過早地與外部世界接觸相比,與性要求的早期接觸對自我也產生了完全類似的結果。

第三個因素,即心理因素存在於我們心理機構中的某一缺陷之中,正是這一缺陷與心理機構向本我和自我的分化相關,並因而在終極意義上也可以歸因於外部世界的影響。從[外部]現實的危險來看,自我必須對本我中的那些本能衝動加以防禦,並把它們作為危險來處理。然而,針對內部本能危險所采取的自我保護,不可能像針對某些外部實在所采取的自我保護那麽有效。因為自我是和本我密切結合在一起的,它隻能通過限製自身的組織,並通過以症狀形成作為交換來毀壞本能,從而排除本能的危險。如果被拒斥的本能重新發起攻擊,自我就會被那些作為神經症疾病而為我們所知的困難所壓倒。

除此之外,我還相信,到目前為止,我們關於神經症的本質和原因的知識還不能發揮作用。

第十一章 補遺

在上述討論過程中,有許多主題在被充分討論之前就不得不被擱置一旁。我想在本章把這些問題集中起來,以圖讀者對它們加以足夠的注意。

一、早期觀點的修正

(一)抵抗與反貫注

壓抑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下列觀點,即認為壓抑不是一個一次性發生的事件,而需要持續不斷的(能量)消耗。如果這一能量消耗過程終止,那麽,一直從其來源中獲得能量的被壓抑的衝動,就會沿著它原來被壓抑下去的路線湧出來,而壓抑要麽在其目的上失敗了,要麽就要無數次地反複發生。[324]因此,正是因為本能在本質上是連續不斷的,自我才需要持續地進行能量消耗以確保其防禦活動的安全。為保護壓抑而采取的這一活動是可觀察的,在分析治療中被稱為抵抗。抵抗以我所謂反貫注(anticathexis)的存在為先決條件。這種類型的反貫注明顯可見於強迫性神經症。在強迫性神經症中,它以自我的一個變化形式而存在,即自我之中的反向存在,並通過強化那種與需要加以壓抑的本能傾向相對立的態度而生效——例如,在憐憫、認真和清潔中所做的那樣。從本質上講,強迫性神經症的這些反向形成,是發展於潛伏期的正常性格特質的誇張形式。反貫注在癔症中的存在難以檢測,雖然從理論上講,它對癔症是同樣不可缺少的。同樣,在癔症中,自我通過反向形成而發生一定數量的改變也是無可置疑的,而且在某些條件下會變得如此顯著,以致在我們看來構成了癔症的主要症狀。例如,由矛盾情感而引起的衝突在癔症中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加以解決的。患者對某個他所鍾愛的人的敵意,就被他對此人大量的柔情和憂懼所壓倒。但是,反向形成的強迫性神經症和在癔症中的差異是,在癔症中,它們不具有性格特質的普遍性,而是局限於某些特殊的關係之中。例如,對於一個從內心深處憎恨自己子女的癔症婦女患者來說,她可能對他們表現出特別的柔情,但她並不會因此而比其他的婦女更具有一般性的愛心,或對其他孩子比別的婦女更富柔情。癔症的反向形成牢固地依附於某一特殊的對象,從不擴展為自我的一個一般化的傾向,而強迫性神經症的基本特征正是這種類型的泛化——即與對象關係的鬆弛以及在對象選擇中移置的促進。

然而,還有另外一種反貫注,似乎與癔症的特殊性質更加吻合。一個被壓抑的本能衝動可以從兩個方向被激活(即被重新貫注):一是通過內源性興奮的強化而從內部被激活;二是通過對它所願望的某一對象的知覺而從外部被激活。癔症的反向貫注主要指向於外,針對危險的知覺,它表現為某種特殊的警覺形式,這種警覺通過自我限製的手段引起應該加以回避的情境。正是這些情境才引起了上述知覺的。或者如果這種知覺真的發生了,警覺便采取措施撤回患者對它們的知覺。法國的一些分析家,特別是拉弗爾格(Laforgtue,1926),最近給癔症的這種活動取了一個特殊的名字叫精神“盲點”形成(“scotomization”)。[325]這種反貫注技術在恐怖症中尤其明顯,恐怖症的目的集中在使患者永遠排除恐懼知覺出現的可能性。在與強迫性神經症中相比,反貫注在癔症和恐怖症中具有相反的方向——雖然這一差別不是絕對的——這個事實似乎是重要的。它表明,一方麵在壓抑和外部反貫注之間;另一方麵在壓抑和內部反貫注(即自我通過反向形成所發生的改變)之間,均具有密切的相互聯係。順便指出,在所有的神經症中,對危險知覺的防禦任務都是共同的。強迫性神經症中的各種要求和抑製,也都具有相同的目的。

前麵我們曾指出[326],分析中需要加以克服的抵抗來源於自我,而自我卻依附於反貫注。自我很難將其注意引向它一直加以回避的知覺和觀念,或承認那些完全與它認為構成它自身的成分相對立的衝動。我們在分析中與抵抗的周旋就是基於我們對事實的這種觀點。如果抵抗本身是潛意識的,如經常出現的那些因它與被壓抑材料之間的相關而構成的情況,那麽我們就使之成為意識。如果抵抗是意識的或已變成意識,我們就對它采取邏輯論證;我們會向自我保證,如果它放棄抵抗,它會獲得很多獎賞和好處。關於自我方麵的這種抵抗的存在,是肯定無疑的。但我們卻要問,它是否包含了分析中的全部事態?因為我們發現,即使在處在自我決定放棄其抵抗之後,它仍然難以解除壓抑;我們已把追求做出值得讚揚的決定的緊張努力階段視為“逐步突破”。[327]使這種逐步突破成為必要的和可理解的動力因素並不難發現。在自我-抵抗被解除之後,必然仍需克服重複的強迫力量——即由潛意識原型對被壓抑的本能過程所產生的吸引。關於將這一因素描述為潛意識抵抗,無須加以說明。這些修正不必使我們感到氣餒,如果它們增加了我們的知識,我們當加以歡迎,而且,隻要它們豐富了我們的早期發現,而不是使我們的早期觀點歸於無效,那麽,這些修正就不是不體麵的——它們或者是對我們的一些太泛化的陳述加以限定,或者是對某種闡述得太狹隘的觀點加以擴展。

我們一定不要認為,這些修正為我們在分析中所碰到的各種抵抗提供了一次全麵的清查。有關這一問題的進一步研究表明,分析家必須要處理至少五種抵抗,這些抵抗來自三個方麵,即自我、本我和超我。自我構成其中三種抵抗的來源,其中每種抵抗的動力性質各不相同。這三種自我抵抗的第一種是壓抑抵抗(repression resistence),對此,我們前文已做討論[第157頁以下],對此沒有任何新的東西可以補充。第二種是移情抵抗(transference resistence),它和壓抑抵抗在性質上相同,但在分析中的作用不同且更明顯,因為它成功地建立起某種與分析情境和分析家本人的關係,並因而重新激活任何隻能被回憶起來的壓抑。[328]雖然第三種抵抗也是自我抵抗(ego-resistance),但性質卻大不相同,它產生於疾病性獲益(gain from illness)並以將症狀同化為自我為基礎[見第99頁以下]。它代表了對放棄任何滿足或免除已獲得的益處之不情願(unwillingness)。第四種抵抗產生於本我,我們已經知道,它必須“逐漸突破”(working through)。第五種壓抑來自超我,並且是最後被發現的,它也是一種最隱晦但並不總是最微弱的一種抵抗。它可能起源於罪疚感或懲罰需要,並與任何趨向成功的努力相對立,因而也與患者通過分析而康複相對立。[329]

(二)由力比多轉換引起的焦慮

我在這裏提出的這種焦慮觀與我一直認為是正確的觀點多少有些出入。先前我曾把焦慮看成是自我在某些不快樂條件下的一般反應。我總是尋求從結構[330]基礎上證明它的存在,並假定我得到了我對“現實性”神經症進行研究的大力支持,正是在焦慮形式中,被自我拒斥或利用的力比多(即性興奮)尋求到直接的釋放。不可否認,這些論斷並不能非常和諧地相互並存,或至少可以說,它們並非必然地相互推論。而且,它們還給人一個印象,好像在焦慮和力比多之間具有某種特別密切的關聯,而這與焦慮作為對不快樂的一種反應的一般特征不相一致。

對這種觀點的反對意見來源於我們把自我看成是焦慮的唯一處所。這種看法是我在《自我與本我》中試圖對心理機構進行一種結構劃分的結果之一。先前的觀點自然地假定,焦慮產生於屬於被壓抑的本能衝動的力比多,而新觀點卻相反地使自我成為焦慮的源泉。因此,問題就在於到底是本能(本我)焦慮還是自我焦慮。由於自我所利用的能量是去性化的(desexualized),所以新的觀點也傾向於削弱焦慮與力比多之間的密切聯係。我希望,至少在緩和這一矛盾以及對受到懷疑的論點給出明確的觀念方麵,我們是成功的。

蘭克的論證最初是我自己的論證[331],認為焦慮情感是出生事件的結果之一,並且是對這一情境的某種重複的一種體驗。這促使我對焦慮問題重新做一次審查。但是,關於他認為出生是一次創傷、焦慮狀態是對這一創傷的釋放反應、隨後各種焦慮情感都是試圖越來越徹底地加以“宣泄”等觀點,我無法做出任何進展。我隻能回到這樣一個問題,即焦慮是其背後危險情境的反應。這一因素的引入打開了問題的許多新的方麵。出生被看成是隨後各種危險情境的原型,這些情境使個體處於因生活方式的變化以及因心理發展的成長而造成的新的條件之下。另一方麵,它本身的意義又還原為對危險的這種原型關係。出生時體驗到的焦慮構成某種情感狀態的原型,這種情感和其他情感要經曆同樣的盛衰變化過程。或者,在某些與原初情境相類似的某些情境之中,焦慮可以自動地進行自我生成,並因而構成一種不適當的反應形式,而不像它在最初的危險性情境中構成一種適當的反應方式那樣;或者,自我也可以從這種情感中獲得力量,並主動地引起這種情感,以之作為對危險的一種警告信號,並作為促動快樂不快樂機製的一種手段。因此,通過將焦慮看作是對危險性情境的一般反應,我們便賦予焦慮情感在生物學方麵以應有的重要性。同時,通過賦予自我根據其需要產生焦慮情感的功能,我們也認可了自我作為焦慮的處所而起的作用。因此,我們賦予日後生活中的焦慮以兩種起源的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一種不自主的自動方式,經常在結構的基礎上得到證實,而且每當某一與出生相類似的情境建立起來時,它就產生。第二種方式是由自我產生的,每當這種類型的某一情境有出現的危險時,自我便產生焦慮以求避免危險情境的出現。在第二種情況下,自我使自己順從於焦慮,以此作為一種接種防禦,即接受疾病的輕微襲擊以免它全麵發揮作用。客觀存在一種明確無誤的目的而生動地想象危險性情境,以此將那種痛苦經驗變為隻是一個指標或信號。我們已詳細地看到[第136~140頁],各種不同的危險情境如何一個接一個地產生,同時又保持著一種發生學的聯係。

當下文我們轉而討論神經症性焦慮和現實性焦慮之間的關係時,我們或許能夠對焦慮問題有一個更深入的理解[見第164頁以下]。

我們早先認為力比多直接轉化為焦慮的假設,現在對我們已沒有多大意義了。但如果我們真要對之加以思考的話,我們當可分出幾種不同的情況。就自我作為一種信號而激起焦慮而言,則不在這一思考範圍之內,並因而也不屬於那些促使自我引起壓抑的危險性情境。對被壓抑的本能衝動的力比多貫注是通過其他方式被利用的,而不是轉換成焦慮並以此加以釋放——如我們在轉換性癔症中所明顯看到的那樣。另一方麵,對危險情境的進一步研究將使我們注意到焦慮生成的另一種情況,我認為,這種情況需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說明[見第168頁]。

(三)壓抑與防禦

在討論焦慮問題的過程中,我又重新起用了一種概念,或更準確地說,是重新起用了一個術語。這個術語或概念在30年前當我開始研究這一問題時曾廣泛使用過,後來又放棄了。我指的就是“防禦過程(defensive process)”。[332]後來我用“壓抑”一詞代替它,但其間關係卻依然不甚明確。我想,如果我們重新使用“防禦”這個舊概念,隻要是以之作為一個一般化的明確指稱,稱謂自我在有可能導致神經症的衝突中所采用的全部技術,同時又保持“壓抑”概念,用以特指在研究過程中使我們對第一種情況有更深入了解的防禦方法,那無疑是個巨大的進步。

即使是純粹意義上的術語更新,也必須為它的采納加以辯護,它必須能夠反映某些新的觀點或知識的擴展。防禦概念的重新起用和壓抑概念的限定,考慮到了一個長期以來已為人們所熟知,但卻隨著某些新的發現而被追加某種重要性的一個事實。最初,我們關於壓抑和症狀形成的觀察是在與癔症的聯係中做出的。我們發現,興奮經驗的知覺內容和思想的病理結構的觀念內容不僅被遺忘,而且受到阻撓不能在記憶中複現,我們因此得出結論,使之不能進入意識是癔症壓抑的一個主要特征。後來,當我們開始研究強迫性神經症時,我們發現,在強迫性神經症中,致病原因並未被遺忘,它們依然保留在意識之中,但它們卻以某種我們無法把握的方式“被分離”了,以致得到了一些和在癔症遺忘中的同樣結果。然而,其間差異之大足以確保下列信念的合理性。即在強迫性神經症中用以排除本能要求的過程不可能和在癔症中的過程完全一樣。進一步研究已表明,在強迫性神經症中,通過自我的反對,發生了本能衝動向力比多的某一早期階段的退行,而且,這種退行顯然是在某種壓抑意義上起作用,盡管它並不必然引起壓抑。我們也看到,同樣被認為也存在於癔症中的反貫注,在強迫性神經症中起著一種特殊的作用,通過在自我中引起某種反應性變化而保護自我。此外,我們的注意力還被引向一種具有直接症狀表現(symptomatic manifestation)的“分離”過程和一種可被稱為魔術般的“抵消”程序——這種程序的防禦目的無可置疑,但與“壓抑”過程已不再有任何相似之處。這些觀察為我們重新使用防禦這一舊的概念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它可以涵蓋具有相同目的的所有這些過程——這個目的就是反對本能的要求以保護自我——並使壓抑成為它的一個特例。如果我們考慮到一種可能性,即進一步的研究可能會揭示出,在某些特殊形式的防禦和某些特定的疾病之間,如在壓抑與癔症之間,存在著某種密切的聯係,那麽這一術語的重要性將大為提高。此外,我們還可以指望著有可能發現另外一種重要的相關。很有可能,在心理機構明確分化出自我和本我,並在形成超我之前,和心理機構在發展到這些組織階段之後相比,它使用著完全不同的防禦方法。

二、關於焦慮的補充說明

焦慮情感顯示出若幹特征,對這些特征的研究將有助於對焦慮問題的理解。焦慮無疑與期待(expectation)具有某種關係:焦慮是關於[333]某事的焦慮。它具有不確定性和沒有對象的性質。嚴格說來,如果這一情感發現了對象,我們就該用“恐懼”[Furcht]一詞而不是“焦慮”[Angst]一詞。而且,除了與危險有關之外,焦慮還與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想闡明的神經症有關。這裏引起了一個問題:即為什麽並非所有的焦慮反應都是神經症的?——為什麽我們把這麽多焦慮看成是正常的?最後,有關現實性焦慮與神經症焦慮之間的差異問題,還有待於進一步考察。

我們從最後一個問題著手討論。我們已經取得的進展是對危險情境的焦慮反應進行了研究。如果我們同樣對現實焦慮進行研究,這個問題就不難解決。現實的危險是已經知道了的危險,現實性焦慮就是對這種已經知道了的危險的焦慮,而神經症性焦慮則是對某種尚不知道的危險的焦慮。因此,神經症危險就是一種尚有待發現的危險。分析已表明,這種危險是一種本能的危險(instinctual danger)。通過將這種自我尚不知的危險帶入到意識之中,分析者就使神經症性焦慮等同於現實性焦慮,因而二者可以以同樣方式加以處理。

對現實危險有兩種反應,其一是情感反應,即焦慮發作;其二是保護性行為活動。對本能危險的反應可能也是如此。我們知道,這兩種反應能夠以一種方便的方式進行合作,其中一種反應發出信號,引起另一種反應的出現。但我們也知道,它們也能夠以一種不方便的方式做出行為;焦慮可能會導致癱瘓,從而使一種反應的發生導致另一種反應的喪失。

在某些情況下,現實性焦慮和神經症性焦慮的特征是混合的,其中危險是已知且真實的,但對它的焦慮反應卻過於強烈,其強烈性遠遠超出了我們認為是適當的程度。正是焦慮的這一過剩量表明了有某種神經症成分的存在。然而,這種情況並不能建立起新的原則,因為分析表明,已知的真實危險往往被未知的本能危險所依附。

如果我們不滿足於將焦慮追溯到危險,而進一步探究危險性情境的本質和意義是什麽,那麽我們就可以對此獲得更多的發現。顯然,關鍵在於患者在與危險強度的比較中對自己能力的估計,也在於他在麵臨危險時產生的無助感——對現實危險而言的身體無助感和對本能危險而言的心理無助感。在進行這種估計時,他會接受已經具有的實際經驗的指導(不管他的估計正確與否,對結果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我們可以將這種實際經曆過的無助情境(situation of helplessness),稱為創傷性情境(traumatic situation)。關於創傷性情境和危險性情境的區分,我們將提出充足的理由。

如果患者能夠預見和預料到這種會引起無助感的創傷性情境,而不是簡單地坐等它的發生,那麽,他的自我保存能力將會有極大的提高。我們可以將包含這種期待成分的決定因素的情境稱為危險性情境,焦慮信號正發生於這種情境之中。信號是在說:“我預見到一個無助情境即將發生”,或“目前的情境使我想起從前曾經曆過的一次創傷體驗,所以,在尚有時間對之加以排除之前,我先預期這種創傷,以一種好像它已經發生的方式活動”。所以,焦慮一方麵是對創傷的預期,另一方麵又是以一種平和的方式對創傷的重複。由此可見,前述焦慮的兩個特征具有不同的起源,它與期待的關聯屬於危險性情境,而它的不確定和沒有對象則屬於無助的創傷性情境——即在危險性情境中所預見到的情境。

既已有了這樣一個序列:焦慮—危險—無助感(創傷),我們現在可以對上述討論做一概述。危險性情境是一種認識到、記憶起或預見到的無助情境,焦慮是對創傷中的無助感的原初反應,並在隨後的危險性情境中做出求援信號而複現出來。過去曾被動地體驗過創傷的自我,現在以一種微弱的方式主動地重複創傷,以期能夠進行自我指導。無疑,兒童通過在遊戲中的複現表明,他們正是以這種方式對他們所接收到的每一種憂傷印象做出行為反應。以這種從被動性向主動性的轉變,他們試圖從心理上對他們的經驗加以控製。[334]如果這就是“對一次創傷加以宣泄”這句話的意思,那麽我們就沒有必要對這一說法加以反對[見第151頁]。但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對焦慮反應的首次移置,即從原始的無助情境向預料中的那一情境移置,也就是向危險性情境的移置。其他移置隻發生於此後,即從危險向危險決定因素的移置——亦即對象失卻以及我們所已熟知的對對象失卻的補救。

“過分寵愛”孩子的消極後果是擴大了對象失卻(此即在任何危險性情境中保護孩子的對象)在與其他危險的比較中的重要性,它因而促使個體停留在童年狀態,這一生活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動作方麵和心理方麵的無助。

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論及現實性焦慮與神經症性焦慮之間的差異。關於這種差異,我們是知道的。一個現實性危險是一個人受到的外部對象的危險,而神經症性危險則是一個人受到的本能要求的危險。如果本能要求是某種真實的事物,那麽其神經症性焦慮也就具有某種現實基礎。我們已知道,焦慮與神經症之間所以具有某種特殊的密切關係,原因就在於,自我也可以在焦慮反應的幫助下對本能危險加以防禦,正和它可以通過焦慮反應的幫助對外部危險加以防禦一樣。但是,這一防禦活動在神經症中的逐步產生是因為其心理機構之不完善。我們也已得出結論,認為本能要求往往隻變成一種(內部)危險,因為它的滿足會引起外部危險——也就是說,因為內部危險代表著外部危險。

另一方麵,外部(現實)危險要變成對自我而言是重要的,它就必須設法加以內化,它就必須被患者理解為與過去體驗過的某種無助情境相關。[335]對人類而言,他似乎不具有或隻在極微弱的程度上具有對外來危險加以本能認識的天賦。年幼兒童經常做些會危及他們生命的事。這也是他們不能沒有保護他們的對象的原因。就患者在其中感到無助的創傷情境而言,外部危險和內部危險、現實危險和本能要求均匯聚其中。不管自我是否遭受無休止的痛苦或經驗到無法得到滿足的本能需求的持續累積,其結構情境都是同樣的,而且自我的運動無助會在心理中得到表達。

在這一方麵,幼兒早期令人不解的恐怖症值得再次論及[第136頁]。對於其中某些形式,如對獨處、黑暗、陌生人的恐懼等,我們已經能夠將之解釋為對對象失卻之危險的反應。而其他形式如對小動物、雷、暴雨等的恐懼,也許可以解釋為應對現實危險的先天準備狀態(congenital preparedness)的殘跡,這種先天準備狀態在其他動物中發展得非常強烈。對人類而言,這種遺傳殘跡隻有與對象失卻有關的那部分才是適當的。如果童年期恐怖症變得固著化,並持續到日後生活且越來越強烈,那麽分析會表明,它們的內容已與本能要求發生聯結,並也代表著內部危險。

三、焦慮、痛苦和悲傷

由於有關情緒過程的心理學還很不發達,所以,我下麵就這一論題的試探性闡述隻能請求讀者給予寬宏大量的評判。這一問題產生於我們前麵所得出的一個結論,即焦慮是對失去某一對象之危險的反應。我們已經知道,對失去對象的反應之一是悲傷,因此,我們所麵臨的問題是,對象的失卻在什麽情況下導致焦慮,又在什麽情況下導致悲傷?在前麵一次討論悲傷問題的機會中,我發現,悲傷有一個特征一直未得到解釋,那就是它的特別的痛苦(painfulness)[參見第131頁]。[336]而且,離開某一對象也會是痛苦的,這似乎也不證自明。因此,問題就變得更加複雜化:與某一對象的分離在什麽情況下產生焦慮,在什麽情況下產生悲傷,又在什麽情況下僅僅產生痛苦?

這裏我想立即指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沒有多大希望的,我們必須滿足於對其間某些區別以及某些可能性做出描繪。

我們仍將以我們相信是理解了的情境作為起點——即一個嬰兒與某一陌生人而不是與其母親在一起的情境。在這種情境中,嬰兒會表現出我們將之歸因於對象失卻之危險的焦慮。然而,他的焦慮無疑較此遠為複雜,並因而值得更深入的討論。他確實具有焦慮,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他的麵部表情及其哭泣反應表明,他同時也體驗到了痛苦。這種焦慮似乎還結合著某些在日後需分離出去的東西。他目前尚不能區分暫時性缺失(temporary absence)和永久性消失(permanent loss)。在他看不到母親時,他的行為好像是母親再也不會來看他了。在他知道母親的消失往往繼之以她的複現之後,相認的經驗,即反複不斷的慰藉經驗(consoling experiences)是必不可少的。母親往往通過一個常見的遊戲來促進嬰兒的這種知識,即用雙手遮住臉麵不讓嬰兒看見,然後又展開雙手露出臉麵引逗他的高興。[337]在這些條件下,嬰兒感覺到想念(longing)而不伴有失望(despair)。

作為嬰兒誤解這些事實的結果,不見母親的情境不是一種危險性情境,而是創傷性情境。或者更準確地說,如果嬰兒其時碰巧感覺到某一種隻有他的母親才能滿足他的需要,那麽這種情境就是創傷性情境。如果其時不出現這種需要,則為危險性情境。因此,焦慮的第一個決定因素是自我本身引起的,是失去對對象的知覺(這等於失去對象本身)。其時還不存在失去愛的問題。後來,經驗使嬰兒知道,對象可以出現但卻很生氣;這時,失去來自對象的愛就變成一種新的、更加持久的危險及焦慮的決定因素。

不見母親的創傷性情境在一個重要方麵與出生的創傷不同。在出生時不存在任何對象,因而也就不可能失去什麽對象,其時產生的唯一反應就是焦慮。從那以後,反複不斷地滿足情境(situations of satisfaction)將母親創造為一個對象;每當嬰兒感到一種需求時,這個對象便受到可以稱為“想念”的強烈貫注。所謂痛苦反應,指的正是事態的這種新的方麵。因此,痛苦是對對象失卻的實際反應,而焦慮則是對因對象失卻而引起的那種危險的反應,並通過進一步的移置作用而構成對失去對象本身的危險的反應。

關於痛苦,我們亦知之甚少。我們唯一所肯定的事實是,每當某一刺激作用於周圍係統而打破保護層裝置、並進而作為一個持續的本能刺激活動時,痛苦一般都是最先產生的。對於這種本能刺激,肌肉活動的保護是虛弱的,盡管一般而言,它因使接受到刺激的部位從刺激中撤退回來而是有效的。[338]如果痛苦不是產生於表麵而是產生於內部器官,情況亦如此,隻是內層周圍係統(inner periphery)的某一部分代替了外層周圍係統(outer periphery)而已。嬰兒顯然有機會體驗到這種痛苦,這種痛苦與它的需求經驗是相對立的。然而,痛苦產生的這一決定因素似乎與某一對象的失卻毫無相似之處。而且,痛苦的核心成分,即周圍刺激(periphery stimulation),在嬰兒的想念情境中完全不存在。盡管如此,語言的日常用法所產生的內部心理痛苦這一觀念以及把失去對象的感覺看成是等同於身體痛苦,這絕不可能是無所謂的。

當存在身體痛苦時,就會產生對痛苦部分的強烈貫注,這種貫注可稱之為自戀性貫注(narcissistic cathexis)。[339]這種貫注持久增長,並傾向於耗盡自我。[340]眾所周知,當內部器官引起痛苦時,我們會對身體的不同部位形成空間的或其他的表征,這些表征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在意識的觀念作用中得到表現。這裏,一個明顯的事實,即當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心理轉移時,即使是最強烈的身體痛苦也不會被感覺到(在這種情況下我不能說是“停留於潛意識”),也可以獲得如下解釋,即對引起痛苦的身體部位的心理表征,產生了貫注的高度集中。我想,正是在這裏,我們找到了一個類似點,它使痛苦的感覺轉入心理領域成為可能,因為,對那種集中於不見或失去的對象之想念的強烈貫注,創造了和由對受傷身體部位的貫注所創造的相同的結構條件。因此,關於身體痛苦的周圍原因,我們可略而不述。由身體痛苦向心理痛苦的轉移,和由自戀性貫注向對象貫注的變化相對應。被本能需要高度貫注的對象表征(object-presentation)所產生的作用,與被刺激增強而貫注了的身體部分所產生的作用完全相同。貫注過程的連續性和對之加以抑製的不可能性,產生了同樣的心理無助狀態,如果由此而引起的不快樂感受,具有痛苦的獨特性(一種不可能更明確描述的性質),而不是以焦慮的反應形式表現出來,我們或許可以把它歸因於一個在我們的解釋中尚未充分利用的因素——當導致一種不快樂情感的這些過程發生時,流行著這種高水平的貫注和“結合”。[341]

我們還不知道對失去某一對象的另一種情緒反應,那就是悲傷。但現在我們不再有任何困難對之加以解釋。悲傷產生於現實檢驗(reality-testing)的影響,因為後一種功能對失去親人的那些人提出了絕對的要求,即他必須將自己與對象相分離,因為對象已不存在。[342]悲傷被委托以一項任務,即在所有那些對象原先是高度貫注接受者的情境中,將對對象的這種貫注撤回。和我們前麵的觀點相吻合,這種分離會是痛苦的,因為,就集中於對象的強烈而不可滿足的想念貫注而言,失去親人者必須在情境的重現中抵消(undo)把他和對象結合起來的各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