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唐代鳳翔法門寺佛塔中藏有一節佛手指骨。元和十四年(819),憲宗皇帝派人去迎佛骨。準備入宮供奉三天,然後又在各寺廟供奉,掀起一股敬佛浪潮。韓愈堅持儒家正統思想,堅決反對宗教迷信,因此上表強烈反對,觸怒皇帝,幾乎定成死罪,因有裴度等大臣解救,免去死罪,貶為潮州刺史。韓愈在文章中列舉曆史事實,論證佛法不合先王之道,不可相信,信佛危害國家,迷惑百姓,必須製止。並且斥責佛骨是腐朽汙穢的東西,應當投入水火,徹底消滅。態度鮮明,意誌堅定,甚至提出如果佛祖有靈,能降災禍,自己一身承當,無怨無悔。膽氣豪壯,令人敬佩!

臣某言:伏以佛者①,夷狄之一法耳②,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嚐有也。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殷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③。宋、齊、梁、陳、元魏已下④,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舍身施佛⑤,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其後競為侯景所逼,餓死台城,國亦尋滅⑥: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臣常以為高祖之誌,必行於陛下之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

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禦樓以觀⑦,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迎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⑧,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雲:“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⑨。若不即加禁遏,更曆諸寺,必有斷臂臠身⑩,以為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惑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

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行吊於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吊。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禦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臣某誠惶誠恐!

【注釋】

①伏:副詞,表示恭敬。

②夷狄:東方、北方的少數民族,這裏指稱外國,含有野蠻、落後的意味,表示鄙視。

③運祚:運數和福氣(含有天命所注定的意味)。

④元魏:北朝北魏姓拓跋氏,到孝文帝(拓跋宏)時改姓元,因此史稱元魏。

⑤三度舍身施佛:南朝梁武帝(蕭衍)在大通元年(527)、中大通元年(529)、太清元年(547)三次入同泰寺做僧人,後被贖回。

⑥尋:不久。

⑦禦樓:(皇帝親自)登樓。過去對皇帝的行動都稱為禦、幸等。

⑧徇:遷就,順隨。

⑨業次:工作程序,現在應做的事情。

⑩臠:肉塊,用為動詞,切成肉塊。

法言:合乎禮法的語言。

法服:合平禮法的服裝。

宣政:唐代宮殿,在東內大明宮含元殿後。

敬鬼神而遠之:見於《論語·雍也》。

巫祝:古代祭祀鬼神的官,巫執掌迎神,祝執掌祈禱。桃茢:桃枝(古人認為鬼怪畏懼桃木)和笤帚(用來掃除凶邪)。《劄記·檀弓下》:“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茹執戈,惡之也。”

懇悃:誠懇。悃,誠實。

聞:用為使動,使……聞,稟告。

誠惶誠恐:古代表章習慣用語,表示隻怕自己言詞不當,內心惶恐得很。

【新評】

本文層層遞進,論述信佛虛妄,禮佛不但無用,還會迷惑民眾,敗壞風俗。上古帝王在位久,壽命長,天下太平,百姓安樂,那時佛法沒有流入中國。漢明帝時佛法傳入,然而曆代亂亡相繼,國運短促。曆史事實證明,禮佛無用。唐初,高祖提議鏟除佛教,未能實行。憲宗即位之初,也曾下令禁止度僧道,立寺觀,可惜也未實行。既然禁佛合於祖製,卻要迎奉佛骨,轟動京城,決非小事。以下更用佛本夷狄之法,不合先王之道,敬佛拜佛不合禮法,論證事佛荒謬。進而指出,佛骨是朽穢之物,應當“投諸水火,永絕根本”。道理充分,事實確鑿,辟佛斥佛,決無妥協餘地,確是一篇義正詞嚴、反對信佛的宣言。